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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法師

【法師 】

梵語dharma-bha^n!aka,巴利語dhamma-kathika。指通曉佛法又能引導眾生修行之人。又作說法師、大法師。廣義之法師,通指佛陀及其弟子;狹義則專指一般通曉經或律之行者,稱為經師或律師。據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八載,佛菩薩及其大弟子等,皆知深妙之法,又知眾生根機之利鈍而為之演說,故稱大法師。

 關於法師之資格,據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一、十住毗婆沙論卷七、澄觀之華嚴經疏卷四十三等所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法師十德,即:善知法義、能廣宣說、處眾無畏、無斷辯才、巧方便說、法隨法行、威儀具足、勇猛精進、身心無倦、成就忍力等十德。具足此十法,則能成就眾相圓滿。(二)行四法,即:(1)廣博多學,能持一切言詞章句。(2)善知世間、出世間諸法生滅之相。(3)得禪定智慧,於諸種經法中,能隨順而無諍。(4)不增不減如法而行,言行一致。

 就法師之類別而論,據法華經卷四法師品、卷六法師功德品載,依法師之專長及其弘法之差異可分為受持、讀經、誦經、解說、書寫等五種,稱為五種法師。然後世則演成書寫、供養、施他、聽、披讀、受持、正開演、說、誦、思修等十種法師。

 此外,我國稱道安、慧遠等學問德行高深者為法師,然對鳩摩羅什、玄奘等對翻譯經藏有卓然貢獻之大譯經師,則多稱三藏法師,以別於禪師、律師等稱呼。〔雜阿含經卷一、卷十二、梵網經卷下、五分律卷三、十地經論卷十一、順正理論卷四十四、法華文句卷八上、釋氏要覽捲上〕(參閱『五種法師』1181)

分類:佛學大詞典

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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