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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舍利

【舍利 】

(一)梵語s/ari^ra,巴利語sari^ra。即死屍、遺骨之意。又作實利、設利羅、室利羅。意譯體、身、身骨、遺身。通常指佛陀之遺骨,而稱佛骨、佛舍利,其後亦指高僧死後焚燒所遺之骨頭。金光明經卷四捨身品(大一六·三五四上):『舍利者,是戒定慧之所熏修,甚難可得,最上福田。』又安置佛舍利之寶塔,稱為舍利塔;安置佛舍利之瓶,稱為舍利瓶;供養佛舍利之法會,則稱為舍利會。

 梵語s/ari^ra,或由動詞 s/ri(令依)轉為名詞,意謂所依之身體;或由動詞s/r!(破壞)轉變而來,意謂易破壞。又梵語dha^tu,音譯馱都,為舍利之異稱,據巴利文長部經注(Suman%gala-vila^sini^)所說,連結完整之身體(sari^ra)火焚後,變成如磨過之真珠、黃金等之粉末(dha^tuyo,為dha^tu 之複數);依之可知,sari^ra即指死屍;dha^tuyo 則指荼毗後之遺骨;前者即稱全身舍利,後者稱為碎身舍利。

 長阿含卷四遊行經、菩薩處胎經卷三常無常品、法華經提婆達多品等亦有全身舍利與碎身舍利之說。另有謂將遺骨全部收入一塔者,稱為全身舍利;將遺骨分置多處者,稱為碎身舍利。關於全身、碎身舍利之說,或起源於古代印度梨俱吠陀時期所行之土葬與火葬二法,而以土葬之遺體稱為全身舍利,以火葬後之遺骨稱為碎身舍利。浴佛功德經分舍利為二:(一)生身舍利,又稱身骨舍利,即佛之遺骨。(二)法身舍利,又稱法頌舍利,即佛所遺之教法、戒律,而以舍利比喻之。法苑珠林卷四十分舍利為三:(一)骨舍利,其色白。(二)發舍利,其色黑。(三)肉舍利,其色赤。

 一般所說之舍利系骨片,故其形狀、大小不一,質地堅硬而細緻;我國則多以豆粒狀者稱為舍利。據傳佛之遺骨三分與諸天、龍王及人間;如帝釋天得受佛之牙舍利,歸返天上供養,捷疾鬼曾奪走一枚。又於禮拜佛舍利外,亦有禮拜阿難、目連、舍利弗等之舍利者。蓋禮拜遺身舍利之趣旨,與禮拜佛成道之菩提樹、金剛寶座、佛經行之足跡等皆同,即欲結下『值佛聞法』之因緣而速成菩提之意。

 關於佛入涅槃後,八國分配佛舍利之事跡,詳載於諸經。依長阿含卷四遊行經記載,其時,波婆國(巴Pa^va^ )之末羅(巴Malla )民眾欲分得舍利,於本土起塔供養,乃備四種兵至拘屍城(巴Kusi^na^ra ),遣使者請分舍利。然拘屍王謂世尊於該國滅度,國內之士民當自供養,遂拒分舍利。同時遮羅頗國(巴All

akappa )之諸跋離(巴Buli )民眾、羅摩伽國(巴Ra^maga^ma )之拘利(巴Kol!iya )民眾、毗留提國(巴Vet!hadi^pa )之婆羅門眾、迦毗羅衛國(巴Kapila )之釋種(巴Sakya )民眾、毗捨離國(巴Vesa^li^ )之離車(巴Licchavi^ )民眾、及摩揭陀國(巴Magadha )阿闍世王(巴Aja^ta-sattu )亦各備四種兵進渡恆水,敕香姓婆羅門(巴Don!a )請分舍利,拘屍王亦以同理由拒分舍利,諸王即欲執干戈以力取,香姓婆羅門告諭彼等不可,乃八分舍利與八國,八國皆得舍利而歸,各起塔供養。

 有關八塔之位置亦有多種傳說。西元一八九八年,法人皮佩(W.C. Peppe/)於尼泊爾國南境之皮普拉瓦(Pi^pra^va^)發掘古墳,得一大石櫃,其中藏有蠟石壺二個、蠟石器一個、蠟石篋一個及水瓶之破片若干。蠟石壺一小一大,皆收骨片,小壺為球狀,分成上下二部,上半為壺蓋,附有瓶形之把手,蓋上刻有阿育王時代或該時代以前所使用之 Brahmi^ 文字之銘文二行,內容謂:此乃佛陀舍利龕,為著名的釋迦族及其妹、妻子等所奉祀。由此刻銘可知其骨片為八國分配釋尊舍利時分與迦毗羅衛國之一分,亦可證明長阿含等經所傳者為事實。尼泊爾發掘之佛骨後由英國政府贈與暹羅國王,王復以部分贈與錫蘭(斯里蘭卡)、緬甸及日本等國。

 八分舍利後,至阿育王時,王開啟羅摩伽國以外之七塔,取其舍利盛於八萬四千寶篋,建立八萬四千寶塔。據巴利文大史(Maha^vam!sa, ch. xvii)載,阿育王之子摩哂陀(巴Mahinda )至錫蘭弘教,天愛帝須王(巴Deva^nam!piya-tissa )即向阿育王請求舍利,並以極莊嚴之儀式迎請。另據高僧法顯傳師子國(錫蘭)條載,該國王城中有佛齒精舍。大唐西域記卷十一亦有相同之記載,謂僧伽婆羅國(錫蘭)王宮之側有佛牙精舍。

 西域地方亦盛行供養佛舍利,如法顯傳載,那竭國界醯羅城中有佛頂骨精舍。西域記卷一迦畢試國條載,該國有龍王所建之窣堵波,其中供奉如來之骨肉舍利;在王城西北之大河南岸有舊王伽藍,其中供奉如來頂骨一片。又據西域記卷十二載,玄奘歸國時攜回如來舍利一五○粒。宋高僧傳卷一則載,唐代義淨歸國時攜回舍利三百粒。

 在我國,由於至誠而感得舍利之記述甚多,如出三藏記集卷十三載,康僧會至江東見吳王孫權,王問佛法之靈驗事,乃祈請三七日,感得舍利,王命力士以鐵槌砧擊之,無絲毫異狀,大為歎服,遂創立建初寺。又廣弘明集卷十七、集神州三寶感通錄捲上、法苑珠林卷三十八、卷四十等,亦多記載晉代、劉宋以後有關舍利之神異及建造舍利塔之事跡。該類由至誠感得之舍利,與佛之真身舍利自是不同。

 據法苑珠林卷三十八載,廣弘明集卷十五所列舉之十九座舍利塔中的岐陽法門寺,於北周武帝滅佛(574)後,復於唐顯慶四年(659)重開塔基,得舍利八粒。翌年,敕令請入東都大內供養,龍朔二年(662)還寺,憲宗元和十四年(819)再請入宮中,其時韓愈上奏『佛骨表』,謂佛乃夷狄之人,其枯骨不得入宮中,宜付諸水火而根絕之,帝怒而貶之為潮州刺史,另敕張仲素撰『佛骨碑』。

 在日本,亦早有感得舍利之事,如日本書紀卷二十敏達天皇十三年條載,司馬達等於所設齋會中感得舍利,呈與大臣蘇我馬子,馬子嘗試以鐵錘擊之而不壞,投入水中而不沈。此外,據大智度論卷五十九載,即使供養小如芥子之舍利,功德亦無量無邊。〔雜阿含經卷二十三、佛般泥洹經卷下、佛本行集經卷七『八王分舍利品』、大品般若經卷十法稱品、寶篋印陀羅尼經、無垢淨光大陀羅尼經、十誦律卷六十『五百比丘結集三藏法品』、法華經玄贊卷二、俱捨論光記卷八、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之一、廣弘明集卷一、洛陽伽藍記卷五、慧琳音義卷二十七〕

 (二)梵語s/a^ri 或 s/a^rika^,巴利語sa^ri^或sa^lika^。即百舌鳥。音譯奢利、奢唎、奢梨迦。又稱鴝鵒鳥、鸚鵒鳥、鶖鷺鳥、鶖露鳥、春鴝鳥、反舌鳥。大樓炭經卷二阿須倫品(大一·二八七中):『樹上有飛鳥止,名為鶴、孔雀、鴝鵒、白鴿,悉在樹上,甚好相和而鳴。』

 蓋此鳥有二種,(一)學名 Gracula religiosa,(二)學名 Turdus salica。前者棲息於印度、緬甸、馬來半島等地,身長約二十五公分,嘴為橙色,腳黃色,羽毛黑色,眼下及下頭部有肉垂,能為人語。

 又據玄應音義卷二十一所載,梵語sa^ri^ka^(舍利)為雌鳥;梵語sa^ra(捨羅)則為雄鳥。〔起世因本經卷七、大威德陀羅尼經卷七、阿彌陀經、玄應音義卷二十二、慧苑音義卷下〕

 (三)為舍利子之略稱。即舍利弗(梵S/a^riputra ),為佛陀十大弟子之一,以智慧第一著稱。其母之眼似舍利鳥,故取名舍利,所生之子,則稱舍利子。〔大智度論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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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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