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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集諦(二)
【集諦(二) 】
集以招聚為義,若心與結業相應,未來定能招聚生死之苦,故名為集。
一、集有三種業,攝一切業。
一、不善業 即十不善也。
二、善業 即十善也。
三、不動業 即十二門禪也。
二、煩惱者二種煩惱,攝一切煩惱。
一、屬愛煩惱 二、屬見煩惱
是二煩惱,出一切三毒、五蓋、十使、九十八煩惱(均見前文)等。若此煩惱與前業合,則未來定能招聚三界生死苦果,即是集諦也。
分類:佛學次第統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