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用罪是什麼意思,丁福保佛學大詞典中互用罪的解釋,佛教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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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用罪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互用罪

【互用罪 】

 (術語)互相濫用三寶物之過罪也。此有三寶互用,當分互用,像寶互用,一一互用之四種。即從寬至狹之次第也。三寶互用者,謂佛物用於法或僧,法物用於佛或僧,僧物用於佛或法也。當分互用者,例如濫用造釋迦像所施捨之金以造彌陀等像,濫用作無量壽經所施捨之金以作法華經等,回用施於甲寺僧之物以贈乙寺僧是也。像寶互用者,例如用供養五分法身之物供養形像,用供養滅諦涅槃理法之物供養黃卷赤軸之經典,用供養第一義諦僧之物供養剃髮染衣之僧,是也。一一互用者,謂於三寶物,堂宇等受用物,田園等系屬物,香燈等供養物,飲食等獻納物,一一互濫用之也。但法藏唯舉三寶互用,當分互用之二種耳。出於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一,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一之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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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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