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惡律儀是什麼意思,佛學次第統編中十二惡律儀的解釋,佛教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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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惡律儀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十二惡律儀

【十二惡律儀 】

  雜阿毗曇心論云:『十二惡律儀。』惡律儀者,謂法所不應作之律儀。

  一、屠羊 屠者,殺也。謂人或以自食而常宰殺,或因取利販賣而常殺,是為惡律儀。

  二、養雞 謂因嗜其肉味以充口體,常自畜養,意圖烹殺,是為惡律儀。

  三、養豬 謂或因自欲充於口腹,或因販賣求利,以資其生,而畜養之者,是為惡律儀。

  四、捕鳥 謂以殺心故,網捕禽鳥,或食或賣,傷害生命,是為惡律儀。

  五、捕魚 謂以殺心故,而用網罟取捕諸魚,或食或賣,傷害物命,是為惡律儀。

  六、獵師 謂以殺心故,獵捕一切禽獸,或食或賣,傷害物命,是為惡律儀。

  七、作賊 謂見一切物,常懷劫盜之心,不思物各有主,妄行攘竊,賊害於人,是為惡律儀。

  八、魁膾 魁膾者,為官操刃行刑之人。謂人本同類,彼雖犯法,理固當死,然習為操刃之業,以害其生,實為惡行,是為惡律儀。

  九、守獄 謂為獄吏守其牢獄,以杻械枷鎖,非理陵虐罪囚,無慈善心,是為惡律儀。

  十、咒龍 謂習諸邪法咒術,咒於龍蛇,以為戲樂,是為惡律儀。

 十一、屠犬 謂殺犬以資利養,是為惡律儀。

 十二、伺獵 謂作獵主,伺捕禽獸,以利其生,而自積罪案,是為惡律儀。

分類:佛學次第統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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