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
魏二·五國伐秦
五國伐秦,無功而還。其後,齊欲伐宋,而秦禁之。齊令宋郭之秦,請合而以伐宋。秦王許之。魏王畏齊、秦之合也,欲講於秦。
謂魏王曰:「秦王謂宋郭曰:『分宋之城,服宋之強者,六國也。乘宋之敝,而與王爭得者,楚、魏也。請為王毋禁楚之伐魏也,而王獨舉宋。王之伐宋也,請剛柔而皆用之。如宋者,欺之不為逆者,殺之不為仇者也。王無與之講以取地,既已得地矣,又以力攻之,期於啖宋而已矣。』
「臣聞此言,而竊為王悲,秦必且用此於王矣。又必且曰王以求地,既已得地,又且以力攻王。又必謂王曰使王輕齊,齊、魏之交已丑,又且收齊以更索於王。秦嘗用此於楚矣,又嘗用此於韓矣,願王之深計之也。秦善魏不可知也已。故為王計,太上伐秦,其次賓秦,其次堅約而詳講,與國無相離也。秦、齊合,國不可為也已。王其聽臣也,必無與講。
「秦權重魏,魏再明孰,是故又為足下傷秦者,不敢顯也。天下可令伐秦,則陰勸而弗敢圖也。是天下之傷秦也,則先鬻與國而以自解也。天下可令賓秦,則為劫於與國而不得已者。天下不可,則先去,而以秦為上交以自重也。如是人者,鬻王以為資者也,而焉能免國於患?兔國於患者,必窮三節,而行其上。上不可,則行其中;中不可;則行其下;下不可,則明不與秦。而生以殘秦,使秦皆無百怨百利,唯已之曾安。令足下鬻之以合於秦,是免國於患者之計也。臣何足以當之?雖然,願足下之論臣之計也。
「燕,齊仇國也;秦,兄弟之交也。合仇國以伐婚姻,臣為之苦矣。黃帝戰於涿鹿之野,而西戎之兵不至;禹攻三苗,而東夷之民不起。以燕伐秦,黃帝之所難也,而臣以致燕甲而起齊兵矣。
「臣又偏事三晉之吏,奉陽君、孟嘗君、韓呡、周最、周、韓余為徒從而下之,恐其伐秦之疑也。又身自丑於秦,扮之請焚天下之秦符者,臣也;次傳焚符之約者,臣也;欲使五國約閉秦關者,臣也。奉陽君、韓余為既和矣,蘇修、朱嬰既皆陰在邯鄲,臣又說齊王而往敗之。天下共講,因使蘇修游天下之語,而以齊為上交,兵請伐魏,臣又爭之以死。而果西因蘇修重報。臣非不知秦勸之重也,然而所以為之者,為足下也。」
分類:古籍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