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令人肅然起敬的「人格」觀念,一面使我們從頭注意到自己的行為同它有欠符合,並因些挫抑了我們的自負心,同時卻使我們明白地看出了我們的天性的崇高;這個觀念就是在極平常的人類理性方面也是自然發生、顯而易見的。凡稍知廉恥的人不是有時會發現,他原來可以撒一次無傷大雅的謊,以便擺脫某種可厭之舉。甚或為其可愛可敬的友人求得某種利益,可是他卻僅僅因為害怕暗自鄙棄,而畢竟不曾撒謊嗎?一個正直的人只要廢棄職責,原可擺脫某種慘境,而其所以能夠不辭辛苦,堅持下去,不是由於他自覺到這樣才可以身作則,維護人的尊嚴,加以尊崇,才可以內省不疚,不怕良心譴責嗎? —— 康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