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燕語》卷三:唐舊事,門狀,清要官見宰相,及十十交十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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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燕語》卷三

石林燕語

卷三

唐舊事,門狀,清要官見宰相,及十十交十十友同列往來,皆不書前銜,止曰「某謹祗候」,「某官謹狀」。

其人親在,即曰「謹祗候」,「某官兼起居,謹狀」;祗候、起居不並稱,各有所施也。

至於府縣官見長吏,諸司僚屬見官長,藩鎮入朝見宰相及台參,則用公狀,前具銜,稱「右某謹祗候」,「某官伏聽處分」,「牒件狀如前,謹牒」。

此乃申狀,非門狀也。

元豐以前,門狀尚帶「牒件狀如前」等語,蓋沿十習十之久,後雖去,而祗候、起居並稱,猶不改。

今從官而上,於某官下稱「謹狀」,去「伏候裁旨」四字,略如唐制,而具前銜,謂之「小狀」。

他官則前銜與前四字兼具,而不言「謹狀」,不知有「牒件狀如前,謹牒」七字,則「謹狀」字自不應重出。

若既去此七字,則當稱「謹狀」。

以為恭而反簡,自元豐以來失之也。

太平興國中,司天言太一式有五福、大游、小游、四神、天一、地一、真符、君綦、臣綦、民綦凡十神,皆天之貴神。

而五福所臨無兵疫,凡行五宮,四十五年一易。

今自甲申歲,入黃室巽宮,當吳分,請即蘇州建宮祠之。

已而復有言今京城東南有蘇村,可應姑蘇之名,乃改築於蘇村,京師建太一宮自此始。

樞密使拜罷,舊皆用麻。

皇祐中,狄武襄嶺南成功回,高文莊若訥為使,罷為群牧制置使,武襄自副使補其闕,止令舍人院草辭,自是遂為故事。

唐起居郎、舍人,皆隨宰相入殿。

預聞奏事,仗在紫宸,則立殿下,直第二螭頭,即其坳處,和墨以記事,故號「螭頭」,或曰「螭坳」。

自高宗後,前殿不奏事,則二史固無所書矣。

本朝記注,初不侍立,但於前後殿為次,使候上殿臣僚退,面問所嘗言書之,然未嘗有敢告之也。

後始詔後殿輪日入侍。

崇寧初,鄭丞相達夫為史官,復建言:並前殿皆入,並立於垛殿,雖存故事,而奏對語略不相聞,亦不敢自書。

惟經筵與講讀官並列,嘉祐間,賈直孺所請也。

太祖初削平諸偽國,得其帑藏金帛,以別庫儲之,曰「封樁庫」,本以待經營契丹也。

其後三司歲終所用,常賦有餘,亦並歸之。

嘗諭近臣,欲候滿三五百萬,即以與契丹,以贖幽、燕故土;不從,則為用兵之費,蓋不欲常賦橫斂於民。

故不隸於三司,今內藏庫是也。

狨坐不知始何時,唐以前猶未施用。

太平興國中,詔工商庶人許乘烏漆素鞍,不得用狨十毛十暖坐,則當時蓋通上下用之矣。

天禧元年,始定兩省五品、宗室將軍以上,許乘狨十毛十暖坐,余悉禁,遂為定制。

今文臣自中書舍人以上,武臣節度使以上,方許用,而宗室將軍之制,亦不行矣。

〔考異〕:太平興國七年,翰林學士承旨李昉等奏:商賈庶人有僭乘銀裝鞍勒、狨十毛十暖坐等,請禁斷。

從之。

當時以為僭,則非通上下用之矣。

今著令諫議大夫以上,及節度使、曾任執政官者,許乘狨坐。

此雲文臣中書舍人以上,武臣節度使以上,方許用,非也。

參知政事班,舊不與宰相同行。

至道中,呂正惠公與寇萊公同為參知政事,正惠先相,恐萊公意不平,乃請進與宰相同行。

萊公罷,復如舊。

服色,凡言賜者,謂於官品未合服而特賜也。

故執事官服紫,雖侍從以上官,未當其品,亦皆言賜;若官當其品,雖非侍從,如磨勘告便不帶賜矣。

告不帶賜,則亦不當入銜。

近見士大夫有誤以賜為正服之名,雖官及品,而銜猶沿十習十言賜,此不惟不知所應服,亦自讀其告不審也。

郭進守雄州,太祖令有司造第於御街之東,欲以賜之。

使盡用<同瓦>瓦。

有司言:非親王、公主,例不應用。

太祖大怒,曰:「進為我捍契丹十餘年,使我不憂西北,豈不可比我兒女?」

卒用之宅成以賜。

進屢辭,乃敢受。

太平興國中,始別賜進宅。

或以為因展修相國寺,併入為寺基也。

祖宗駙馬都尉宅,主薨,例皆復納入官,或別賜第。

曹沂王宅,許懷德舊第也。

李和文宅,亦王貽永舊第。

自和文始,世有之,宏麗甲諸主第,園池尤勝,號「東莊」。

和文好賢樂士,以楊文公為師友,其子孫多守家法,一時名公卿率從之遊。

宣和間,復取為擷芳園,後改崇德宮,以居寧德皇后雲。

哲宗元祐初,春秋尚少,淵嘿未嘗語。

一日經筵,司馬康講《洪範》,至「乂用三德」。

忽問:「只此三德,為更有德?」

群臣聳然。

康言:「三德雖少,然推而廣之,天下事無不皆在。」

上曰:「然。」

太宗留意字書。

淳化中,嘗出內府及士大夫家所藏漢、晉以下古帖,集為十卷,刻石於秘閣,世傳為「閣帖」是也。

中間晉、宋貼多出王貽永家。

貽永,祁公之子,國初藏名書畫最多,真跡今猶有為李駙馬公照家所得者,實為奇跡。

而當時摹勒出待詔手,筆多凝滯;間亦有偽本,如李斯書,乃李十陽十冰、王密《德政碑》,石本也。

石後入禁中,被火焚,絳人潘師旦取閣本再摹,藏於家,為絳本。

慶歷間,劉丞相沆知潭州,亦令僧希白摹刻於州廨,為潭本。

絳本雜以五代近世人書,微出鋒。

希白自善書,潭本差能得其行筆意。

元祐間,徐王府又取閣本刻於木板,無甚十精十彩。

建中、靖國初,曾丞相布當國,命劉燾為館職,取淳化所遺與近出者,別為《續法帖》十卷,字多作燾體,又每下矣。

〔考異〕:淳化官帖,黃魯直、秦少游所記,皆云「刻板」,此乃云「刻石」,非也。

魯直云:「元祐中,親賢宅從禁中借板墨百本,分遺宮僚」,此云「徐王府取閣本刻於木板」,豈各自一事耶?《續法帖跋》云:「元祐五年四月十三日,秘書省請以秘閣所藏墨跡,未經太宗朝摹刻者,刊於石,有旨從之。

至建中靖國元年四月二十三日,出內藏緡錢十五萬趣其工,以八月旦日畢,厘為十卷,上之。」

此云:曾丞相當國,命劉燾別為《續法帖》十卷,非也。

楊文公以工部侍郎卒。

舊制,四品不應得謚。

王文康公為樞密使,明其嘗與寇萊公共議請皇太子決事,以其家奏草上聞,遂特賜謚。

李獻臣當制,略曰:「天禧之末,政漸宮闈,能葉元臣,議尊儲極。」

文康,萊公婿也。

張僕射齊賢為相時,其母晉國夫人,年八十餘,尚康強。

太宗方眷張,時召其母入內,親款如家人。

余嘗於張氏家見賜其母詩云:「往日貧儒母,年高壽太平;齊賢行孝侍,神理甚分明。」

又一手詔云:「張齊賢拜相,不是今生,宿世遭逢;本十性十於家孝,事君忠;婆婆老福,見兒榮貴。」

祖宗誠意待大臣,簡質不為飾,蓋如此也。

宣徽南北院使,唐末舊官也。

置院在樞密院之北,總內諸司及三班內侍等事。

國初,與樞密先後入敘班,蓋視二府一等也。

每除樞密先為使者,必辭請居其下,而後從之。

熙寧間,始詔定班樞密副使下。

元豐官制行,猶存不廢;自王拱辰改除節度使,遂罷不除。

元祐間復置,以命張安道,後亦廢。

燕樂教坊外,復有雲韶班、鈞容直二樂。

太祖平嶺表,得劉氏Yan官聰慧者八十人,使學於教坊,賜名「簫韶部」,後改今名。

鈞容直,軍樂也。

太平興國中,擇軍中善樂者,初曰「引龍直」,以備行幸騎導;淳化中改今名,皆與教坊參用。

元豐後,又有化成殿親事官。

唐中書制詔有四:封拜冊書用簡,以竹為之;畫旨而施行者曰「發日敕」,用黃麻紙;承旨而行者曰「敕牒」,用黃籐紙;赦書皆用絹黃紙,始貞觀間。

或雲,取其不蠹也。

紙以麻為上,籐次之,用此為重輕之辨。

學士制不自中書出,故獨用白麻紙而已,因謂之「白麻」。

今制不復以紙為辨,號為白麻者,亦池州楮紙耳。

曰「發日敕」,蓋今手詔之類;而敕牒乃尚書省牒,其紙皆一等也。

職事官差除,皆除目先下。

惟中書舍人、宰相得旨,朝退,遣直省官召詣都堂,面傳旨召試。

被命者致辭,宰相謝之,直省官徑引入中書省。

前期,侍郎廳設幕次几案於中。

就坐少頃,本省吏房主首,持丞相封題目來,即就試中書。

具食罷,侍郎致茶果。

是日宰相住省,俟納試卷始上馬;翌日進呈,除命方下。

蓋召試之制也。

有思遲不即就者,往往過期,或為留內門,然已不稱職矣。

嘉祐間,有試而不除,改天章閣待制者。

〔考異〕:鹹平中,黃夷簡、曾致堯皆試而不除。

嘉祐七年,司馬十溫十公既試,除知制誥,力辭,改天章閣待制。

黃、曾雖試而不除,非改待制也。

十溫十公雖改待制,非試而不除也。

韓門下維以賜出身,熙寧末,特除翰林學士。

崇寧中,林彥振賜出身,用韓例亦除翰林學士。

國朝以來,學士不由科第除者,惟此二人。

唐制,翰林學士本職在官下。

五代趙鳳為之,始諷宰相任圜移在官上,後遂為定制。

本朝凡兼學士,結銜皆以職名為冠,蓋沿十習十此例。

〔考異〕:趙鳳乃端明殿學士,此雲翰林學士,非。

此書第四卷亦云趙鳳為端明殿學士,雲兼學士,非兼也。

此雲本朝凡兼學士,結銜皆以職名為冠,第四卷又雲唐以宰相兼昭文館、集賢殿學士,結銜皆在官下,蓋兼職宜然,本朝循用其舊云云,前後未免牾。

自兩漢以來,謂中書為政本,蓋中書省出令,而門下省覆之。

王命之重,莫大於此,故唐以後,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者,此也。

尚書省但受成事而行之耳。

奉朝沿十習十唐制,官制行始用《六典》,別尚書、門下、中書為三省,各以其省長官為宰相,則侍中、中書、尚書令是也。

既又以秩高不除,故以尚書令之貳左右僕射為宰相;而左僕射兼門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職,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以行中書令之職,而別置侍郎以佐之,則三省互相兼矣。

然左右僕射既為宰相,則凡命令進擬,未有不由之出者,而左僕射又為之長,則出命令之職,自己身行,尚何省而覆之乎?方其進對,執政無不同,則所謂門下侍郎者,亦預聞之矣。

故批旨皆曰:「三省同奉聖旨。」

既已奉之,而又審之,亦無是理。

門下省事惟給事中對駁而已,未有左僕射與門下侍郎自駁已奉之命者,則侍中、侍郎所謂省審者,殆成虛文也。

元祐間,議者以詔令稽留,吏員冗多,徒為重複,因有並廢門下省之意。

後雖不行,然事有當奏稟,左相必批送中書,左相將上而右相有不同,往往或持之不上,或退送不受,左相無如之何。

侍郎無所用力,事權多在中書。

自中書侍郎遷門下侍郎,雖名進,其實皆未必樂也。

〔考異〕:此雲唐以後,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後又雲唐參知乃宰相,而平章乃參佐之名。

秦、漢至唐有官名雖相沿,而實不同者。

尚書,秦官;漢武帝使宦者典事尚書,謂之「中書」。

故蕭望之謂「中書,政本」;又云「尚書,百官之本,宜罷」。

中書,宦官也。

至成帝乃罷中書宦者,置尚書。

魏武帝為魏王,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文帝改為中書令。

此云「自兩漢以來,謂中書為政本,中書省出令而門下省覆之」;又云「尚書省但受成事行之」。

蓋漢、魏所謂尚書、中書者,本出於一,且初未有門下省,今乃以歷代官名職制混而言之,非也。

故事:職事官以告老得謝,受命即行;不入謝辭,為其致為臣而去也。

神宗初,李少保東之自侍讀致仕,上特召對延和殿,命坐賜茶,退偕講讀官燕餞於資善堂。

後數日,李侍郎受繼去,亦用東之故事,召對賜燕。

二人皆英宗經筵舊臣,故禮之特厚,非常例也。

當時謂之二李。

東之,文定公子,素忠謹,樂易。

受亦謹慎長者雲。

景祐中,宋莒公為知制誥,仁宗眷之厚,即除同知樞密院事。

時王沂公為相,以故事未有自知制誥除二府者,乃改翰林學士。

明年遂除參知政事。

唐參議朝政、參議政事、參知機務。

參知政事,皆宰相之任也。

參知政事,蓋劉洎為相時名。

唐初,宰相未有定名,因人而命,皆出於臨時。

其後高宗欲用郭待舉為參知政事,以其資淺,故命於中書門下同受進止平章事。

參知,非參佐也。

蓋宰相非一人,猶言共知爾,而平章乃參佐之名。

本朝太祖始以趙中令獨相,久欲拜薛文惠公等為之副而難其名,召學士陶穀問:「下丞相一等有何官?」

穀以「唐有參知政事」對,遂以命之。

不知此名本自高於平章事,輕重失倫,後遂沿十習十莫能改雲。

本朝以科舉取士,得人為最盛。

宰相同在第一甲者,王文正榜,王文忠;宋莒公榜,曾魯公;王伯庸榜,韓魏公、文潞公;劉輝榜,劉莘老、章子厚;葉祖洽榜,蔡魯公、趙正夫;惟楊榜,王禹玉、韓子華、王荊公三人,皆又連名,前世未有也。

自熙寧三年,余中榜至今,惟焦蹈榜,徐擇之一人而已,他榜亦未有登執政者。

元豐末,文潞公致仕歸洛,入對時,年幾八十矣。

神宗見其康強,問其「攝生亦有道乎」?潞公對「無他,臣但能任意自適,不以外物傷和氣,不敢做過當事,酌中恰好即止。」

上以為名言。

館職初除,故事,皆行啟遍謝內外從官以上。

從官以中書舍人初除,亦行啟遍謝內外。

蓋惟此兩職,試而後除,與直拜命者異,故其禮亦殊。

近年,中書舍人行啟,但及見任執政而不及外,館職雖在內,從官亦有不及者矣。

三衙內中見宰執,皆橫杖子,文德殿後主廊階下唱喏。

宰執出笏,階上揖之。

外十遇從官於通衢,皆斂馬避。

斂馬之制久廢,前輩記之矣。

惟內中橫杖子之禮,迄今不敢廢也。

舊制,袱頭巾皆折而斂前。

神宗嘗謂近臣,此制有承上之意。

紹聖後,始有改而偃後者,一時宗之,謂前為斂巾,遂不復用。

此雖非古服,隨時之好,然古者為冕,皆前俯而後仰,斂巾尚有遺意也。

元豐既新官制,四十年間,職事官未有不經除者。

惟御史大夫、左右散騎常侍,至今未嘗除人。

蓋兩官為台諫之長,非宰執所利,故無有啟之者。

或云:元豐末,黃安中為中丞久次,神宗欲擢為常侍,會寢疾不果。

崇寧中,朱聖予為中丞,嘗請除二官,竟不行。

唐制,降敕有所更改,以紙貼之,謂之「貼黃」。

蓋敕書用黃紙,則貼者亦黃紙也。

今奏狀札子皆白紙,有意所未盡,揭其要處,以黃紙別書於後,乃謂之「貼黃」,蓋失之矣。

其表章略舉事目與日月道裡,見於前及封皮者,又謂之「引黃」。

舊大朝會等慶賀,及春秋謝賜衣,請上聽政之類,宰相率百官奉表,皆禮部郎官之職,唐十人謂之「南宮舍人」。

元豐官制行,謂之「知名表郎官」。

禮部別有印曰「知名表印」,以其從上官一人掌之。

大觀後,朝廷慶賀事多非常例,郎官不能得其意,蔡魯公乃命中書舍人雜為之。

既又不欲有所去取,於是參取首尾,或摘其一兩聯次比成之,故辭多不倫,當時謂之集句表。

禮部所撰,惟春秋兩謝賜衣表而已。

後唐明宗嘗入倉觀受納,主吏懼責其多取,乃故為輕量。

明宗曰:「倉廩宿藏,動經數歲,若取之如此,後豈免銷折乎?」

吏因訴曰:「自來主藏者,所以至破家竭產以償欠,正為是。」

明宗惻然,乃詔「自今石取二升為雀鼠耗」,至今行之,所謂「加耗者」是也。

明宗知恤吏矣,不知反墮其計中,遂為民害。

近世立「盤量出剩法」,本防吏十奸十,而州縣貪暴者因以斂民,至於倍蓰。

以其正數上供及應監司之求,而留出剩以自給,監司知之亦不問,「加耗」又不足言也。

唐至五代,國初,京師皆不禁打傘。

五代始命御史服裁帽。

本朝淳化初,又命公卿皆服之。

既有傘,又服帽,故謂之「重戴」。

自祥符後始禁,惟親王、宗室得打傘。

其後通及宰相、樞密、參政,則重戴之名有別矣。

今席帽、裁帽分為兩等,中丞至御史,與六曹郎中,則於席帽前加全幅皂紗,僅圍其半為裁帽;非台官及自郎中而上,與員外而下,則無有為席帽,不知何義,而「裁」與「席」之名,亦不可曉。

宋次道記,金帶曾經賜者皆許系,宰相罷免,雖散官,並依舊服笏帶。

因宣獻公為學士,以玉清、昭應宮災,落職為中書舍人,仍系遇仙花帶。

李文定天聖中,自秘書監來朝,除刑部侍郎,仍系笏頭帶,以為經賜許服。

景祐中著於詔令。

近歲,前執政官到闕,止系遇仙花帶。

從官非見帶學士,亦不敢系。

待制自如本品,無職則隨本官,在庶官班中皆系皂帶,蓋閣門之制,不知沖改始何時。

余建炎中召至揚州行在,以杭州變罷職,官朝請大夫,親如上制。

元豐以後,待高麗之禮特厚,所過州皆旋為築館,別為庫,以儲供帳什物。

始至,太守皆郊迓,其餞亦如之。

張安道知南京,獨曰:「吾嘗班二府,不可為陪臣屈。」

乃使通判代將迎,已受謁而後報,時以為得體。

大觀中,蔡元度知鎮十江十,高麗來朝,遂亦用安道例。

契丹曆法與本朝素差一日。

熙寧中,蘇子容奉使賀生辰,適遇冬至,本朝先契丹一日。

使副欲為慶,而契丹館伴官不受。

子容徐曰:「歷家遲速不同,不能無小異;既不能一,各以其日為節,致慶可也。」

契丹不能奪,遂從之。

歸奏,神宗喜曰:「此事難處,無逾於此。」

其後奉使者或不知此,遇朔日有不同,至更相推謁而不受,非國禮也。

〔考異〕:此為熙寧中,第九卷雲元豐中;此雲冬至,本朝先契丹一日,第九卷雲契丹歷先一日;此雲使副欲為慶,契丹館伴官不受,第九卷雲契丹趣使者入賀。

皆前後牴牾。

按:《蘇墓誌》云:熙寧十年冬至,本朝歷先契丹一日,或疑彼此致慶,當孰從,公言各從本朝歷可也。

給事中、中書舍人雖皆四品,給事中自服緋,除受告日,便自易服,蓋品應得也。

惟中書舍人必俟後殿正謝面賜,乃易服。

後殿不常坐,或待數日,則或緋或綠,猶仍其舊服。

祖宗時,知制誥皆然,而亦有不賜者。

李憲成公諮自知制誥出守荊南尚服緋,以學士召還並賜紫,而後服金帶是也。

國朝選人寄祿官,凡四等七資。

留守節察判官、掌書記支使防十十團十十判官,留守節察推官、軍事判官,為兩使職官;防十十團十十軍事推官、軍監判官,為初等職官;司錄、縣令、知縣為令錄;軍巡判官、司理、司戶、司法、簿尉,為判司簿尉。

其陞遷之序,則自判司簿尉舉令錄遷令錄;舉職官,遷初等職官。

自職令薦書及格,皆改京官,不及格而有二薦書,則遷兩使職官,謂之「短般」;以勞敘賞,謂之「循資」。

崇寧中,十鄧十樞密洵武建言,以為名實混淆不正,乃改今七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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