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及意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拼音讀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意思和出處

在線漢語詞典

輸入需要查詢的詞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意思及讀音

詞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zhōnɡ hua ren min ɡonɡ he ɡuo xinɡ shi su sonɡ fǎ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7日公佈,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四編十七章一百六十四條。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作了修訂,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設四編十七章和附則,計二百二十五條。第一編總則,規定任務和基本原則、管轄、迴避、辯護與代理、證據、強制措施、附帶民事訴訟、期間、送達等;第二編規定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第三編規定審判;第四編規定執行。

共2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詞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逐字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詞條
 
漢語學習
漢語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