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訶僧祇律是什麼意思,佛學大詞典中摩訶僧祇律的解釋,佛教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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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訶僧祇律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摩訶僧祇律

【摩訶僧祇律 】

梵名Maha^san%=ghavinaya 。凡四十卷。東晉佛陀跋陀羅與法顯共譯。略稱僧祇律。意譯大眾律。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二冊。為部派佛教大眾部所傳之律藏。全書分為比丘戒法(初三十五卷)及比丘尼戒法(後五卷),前者詳列二百一十八戒,並舉雜誦跋渠法、威儀法,且詳述各戒制戒因緣、戒條釋文及其適用情形。其中,雜誦跋渠及威儀二法相當於四分律等之犍度品,即有關僧中所行儀式行事、羯磨,及日常衣食住等規律制條之隨類解說。比丘尼戒法則列舉二百七十七戒及雜跋渠法。

 本書乃大眾部所傳之廣律,與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共稱古來四廣律。與其他三律比較之,則其特色甚多,包括:(一)四波羅夷制定之年份,被推定為自佛成道後第五年冬分第五半月至第六年冬分第四半月期間。(二)於所記七百結集律藏中,不舉十事非法,卻提及制限淨等之五淨法,且跋耆子等否認之主張亦未提及。(三)內中並載有四十餘種本生譚,援引二十餘種之本生經。據本書卷三十二『五百比丘集法藏』條載,本書系優波離受摩訶迦葉之命所誦出者,其次並記有陀娑婆羅、樹提陀娑、耆哆等二十七人之相承,是乃本律傳承之記錄。

 另據法顯傳載,法顯西行欲求戒律,而北天竺諸國之戒律,皆為師師口傳 ,無本可寫,乃至中天竺,於摩訶衍僧伽藍得一部律,即摩訶僧祇眾律,乃佛陀在世時最初大眾所行之律,於祇洹精舍傳其本。此外,出三藏記集卷三、拾毗尼義鈔卷一等載,僧祇律為婆粗富羅部(犢子部)所傳之律,此說恐有訛誤。〔大唐西域記卷九、歷代三寶紀卷三、卷四、卷五、開元釋教錄卷一、卷三、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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