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什麼意思,佛學大詞典中我的解釋,佛教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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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

【我 】

梵語a^tman。 音譯阿特曼、阿坦麼。原意為『呼吸』,引申為生命、自己、身體、自我、本質、自性。泛指獨立永遠之主體,此主體潛在於一切物之根源內,而支配統一個體。乃印度思想界重要主題之一。佛教主張無我說,明示存在與緣起性之關係,否定永遠存續(常)、自主獨立存在(一)、中心之所有主(主)、支配一切(宰)等性質,而強調『我』之不存在、不真實。

 自梨俱吠陀(梵R!g -veda, 1500 B.C.)以來,即使用『我』一語,至梵書時代(梵Bra^hman!a, 1000 B.C.~800B.C.),人類生命活動主體之息(梵pra^n!a ,即氣息)逐漸演變成意味個體之生命現象,『我』則系更為本質者。如百道梵書(梵S/atapatha )中,言語、視力、聽力等生命現象,系以『我』為基礎而呈現,且由『我』來統御,視與造物主(梵Praja^pati )相同。

 奧義書時代(梵Upanis!ad, 800B.C.~600 B.C.),主張『我』創造宇宙,或謂『我』是個人我(小我),然同時亦是宇宙中心原理之大我,梵(梵Brahman ,意謂宇宙原理)與『我』乃為一體、同一。更進一步主張唯『我』方為真之實在,余皆虛幻(梵ma^ya^ )。

 阿含經典中,否定下列四種有關『我』之觀念見解:(一)人類個體之全體為『我』,即五蘊為我。(二)各個體內之中心生命為『我』,即我有五蘊。(三)宇宙原理為『我』,即我中有五蘊。 (四)存在的每一要素皆各有其固有之性質(自性),即五蘊中有我。上述四種乃後世所謂之有身見,又可分為二種,一為我見,即第一項之五蘊為我;二為我所見,即其餘三項。我所,指我之所有、所屬及不離於我之事物。

 對於構成生死輪迴之主體與無我說之關係,部派佛教作了各種解釋。說一切有部立人我與法我,雖否定個體中心生命之我(即人我),但承認實體之我(即法我,乃一切存在之構成要素)為恆有;此等人我見與法我見,稱為二種我見。犢子部、正量部主張非即非離蘊之我,蓋生命個體即非由五蘊假合構成(即蘊),亦非五蘊之外別有一我(離蘊),亦即主張我與五蘊具有不即不離之關係;經量部另有勝義補特伽羅之說。對於佛教以外及部派佛教所說之『我』,成唯識論卷一類分為即蘊我(世間一般所說)、離蘊我(數論、勝論、經量部等所說)及非即非離蘊我(犢子部、正量部等所說)三種,並加以批判。

 就大乘佛教而言,不但否定個體之我(人我),亦否定部派承認其存在之法我(構成存在要素之實體),而主張人法二無我說,認為一切皆是無自性(性空)。同時,部派佛教認為一切存在儘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然倘能滅盡煩惱,即可達究竟涅槃之境界。於此,大乘佛教則主張一切存在本為空,開悟後之涅槃境界必為絕對自由,故有常、樂、我、淨四德說。此處之『我』大異於凡夫所見之小我,而稱為大我、真我。概言之,『我』有四種分類:(一)凡我,指凡夫所執迷之我。(二)神我(梵purus!a ,譯作丈夫、人、原人等),指六師外道(佛教以外之學派)所說之我。(三)假我,指並無實體而假名為我,如稱呼由五蘊假合之肉體為我。(四)真我,意指如來法身,其特性可由『八大自在我』加以說明。

 此外,印度諸學派(外道)於『我』說有十六種分類,一般作十六知見或十六神我。知見意謂知者、見者,即謂我有知與見之能力。十六,即:我、眾生、壽者、命者、生者、養育、眾數、人(者)、作者、使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知者、見者等。〔大智度論卷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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