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眾同分
【眾同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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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十二卷十一頁云:復次雲何眾同分?謂若略說、於彼彼處受生有情、同界,同趣,同生,同類位性形等;由彼彼分互相似性,是名眾同分。亦名有情同分。此中或有有情、由界同分,說名同分。謂同生一界。或有有情、由趣同分,說名同分。謂同生一趣。或有有情、由生同分,說名同分。謂同生一生。或有有情、由類同分,說名同分。謂同一種類。或有有情、由分位體性容色形貌音聲覆蔽養命同分,說名同分。或有有情、由過失功德同分,說名同分。如殺生者、望殺生者;廣說乃至諸邪見者、望邪見者;離殺生者、望離殺生者;乃至正見者、望正見者;從預流者乃至阿羅漢獨覺、望預流等;菩薩望菩薩;如來望如來;如是更互說名同分。
二解 瑜伽五十六卷二頁云:問:依何分位,建立眾同分?此復幾種?答:依諸有情相似分位,立眾同分。此復三種。所謂種類同分,自性同分,工巧業處養命同分。
三解 顯揚一卷十五頁云:眾同分者:謂諸有情互相似性。
四解 雜集論二卷二頁云: 眾同分者:謂如是如是有情、於種種類自體相似,假立眾同分。於種種類者:於人天等種類差別。於自體相似者:於一種類性。
五解 五蘊論六頁云:雲何眾同分?謂諸有情、自類相似為性。
六解 廣五蘊論十三頁云:雲何眾同分?謂諸群生、各各自類相似為性。
七解 俱捨論五卷一頁云:論曰:有別實物、名為同分。謂諸有情、展轉類等;本論說此,名眾同分。此復二種。一、無差別,二、有差別。無差別者:謂諸有情、有情同分。一切有情、各等有故。有差別者:謂諸有情、界地趣生種姓男女近事苾芻學無學等、各別同分。一類有情、各等有故。
八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七卷四頁云:雲何眾同分?謂有情同分。猶如命根,體是一物;遍與一切身份為依。是不相應行蘊所攝。唯無覆無記性。唯有漏。通三界。問:此眾同分、為長養?為等流?為異熟?答:是異熟、及等流。非長養。非色法故。異熟者:謂趣同分等。如地獄趣、有情展轉相似;乃至天趣等有情亦然。等流者:謂界同分等。如欲界有情、展轉相似;乃至無色界等有情亦然。有說:異熟者:謂初生時得。如與父母等、展轉相似。等流者:謂後時方得。如與沙門婆羅門等、展轉相似。洲渚方土及族姓等有情同分、如理應知。有餘師說:有情同分、通善不善無記性攝。謂四向四果有情同分、是善性攝。造五無間業有情同分、不善性攝。諸餘同分、無記性攝。評曰:彼不應作是說。法、雖有三種;而有情同分、唯無記攝。由此應知前說為善。問:若得眾同分;彼捨眾同分耶?答:應作順前句。謂若得眾同分;彼定捨眾同分。有捨眾同分,而不得眾同分。謂阿羅漢般涅盤時。問:若死此生彼時,定捨眾同分,得眾同分耶?答:應作四句。有死此生彼,而不捨眾同分,不得眾同分。如地獄死,還生地獄;乃至天死,還生天等。有捨眾同分,得眾同分,而非死此生彼。謂入正性離生等位。有死此生彼,亦捨眾同分,亦得眾同分。謂地獄等死、生異趣等。有不死此生彼,亦不捨眾同分,不得眾同分。謂除前相。
九解 品類足論一卷七頁云:眾同分雲何?謂有情同類性。
十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十頁云:諸有情類、同作事業,同樂欲因,名眾同分。此復二種。一、無差別,二、有差別。無差別者:謂諸有情、皆有我愛,同資於食,樂欲相似。此平等因、名眾同分。一一身內、各別有一。有差別者:謂諸有情界地趣生種姓男女近事苾芻學無學等種類差別,一一身內、有同事業樂欲定因、名眾同分。此若無者;聖非聖等,世俗言說,應皆雜亂。諸異生性、異生同分,有何差別?同樂欲等因,說名彼同分。異生性者、能為一切無義利因。如契經說:苾芻當知;我說愚夫無聞異生,無有少分惡不善樂,彼不能造。又世尊說:若來人中、得人同分。非異生性、於死生時,有捨得義。故異生性、與同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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