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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佛教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西藏佛教

【西藏佛教 】

一般俗稱西藏之佛教為喇嘛教。西藏(梵Bhot!a ,藏Bod,Bod- yul, Gan%s-can-yul ),又稱吐蕃、土蕃、土伯特、西番、烏斯藏、雪有國、雪谷國、赤面。位於亞洲大陸中部崑崙山脈與喜馬拉雅山脈之間,東接四川、雲南二省,西鄰拉達卡(La^dak),北接新疆、青海二省,南鄰緬甸、不丹、錫金、尼泊爾,及印度。地勢高峻,氣候嚴寒。此地自漢代以來即以西羌、吐蕃等名稱之,唐代以後更受我國及印度文化之薰陶,特以佛教為甚。唐代以前之西藏僅屬部落性質,至七世紀中葉,棄宗弄贊(即松贊干布)即位,藏族始因武力強盛而大有作為,甚至常寇唐域,唐太宗終以聯婚方式爭取西陲和平,於貞觀十五年(641)將宗女文成公主下嫁藏王,先此,藏王已娶尼泊爾公主波利庫姬,兩位公主均系虔誠佛教徒,藏王因受勸導,而自中印請僧伽入藏弘法,並遣端美三菩提(藏Thon-mi-sambhot!a )等十六人赴印留學,返藏後即以梵文為基礎,造藏文字母,翻譯百拜懺悔經,是為西藏譯經之嚆矢。

 唐睿宗景雲元年(710)又以崇信佛法之金城公主下嫁棄隸蹜贊。金城公主所生之王子,乃此後大興佛法之吃栗雙提贊王(藏Khri-sron%-lde-btsan )。

 至朗達磨(836~841 在位)繼為贊普(藏王)時,因信奉原始棒教,遂大事摧滅佛法,故至乞離胡為藏王(842)時,佛法已被摧滅殆盡。

 至蒙古帝國建立,西藏成為其領土之一部分,忽必烈以藏人所信之佛教羈縻之,又恩遇薩迦派四祖大喇嘛文殊薩迦班禪(藏Sa-skya pan!-chen )。班禪遣侄八思巴(1239~1280)入元,元朝尊之為國師,後繼為五祖,而開西藏政教合一之局勢。

 西藏佛教史一般均以朗達磨法難為界,其前稱為前傳期,其後稱為後傳期。西藏之譯經肇始於棄宗弄贊,彼嘗頒訂十善、十六要律;且以拉薩為中心,建布達拉宮;又各為兩妃建寺,即大昭寺與小昭寺,各供奉釋迦佛像、阿■佛像。此為西藏佛教之初興時期。

 棄宗弄贊以後四世,即大興佛法之吃栗雙提贊,禮聘二唐僧及迦濕彌羅之阿難陀翻譯經典,並遣巴沙(藏Pahsa )赴尼泊爾。巴沙於西元七四七年遇傳承中觀清辨學派之善海大師寂護(梵S/a^nta -raks!ita ),即延請入藏。寂護為西藏帶來中觀派論書,又著「二諦分別釋』,宣揚中觀教法;嘗建議藏王延請烏耆延那(梵Udya^na ,烏仗那)之密教蓮華生大師(梵Padma -sambhava )至西藏。蓮華生所攜入之陀羅尼及真言儀軌,恰合西藏原有信仰符咒巫術、鬼神崇拜之棒教,故益使民眾自然產生對佛教之信仰,此為西藏密教之嚆矢,一般即以蓮華生大師為西藏古派密教,即紅教寧瑪派(藏Gsan%-sn%ags-gn~in%-ma )之初祖。同時,寂護弟子迦摩羅什(梵Kamalas/i^la ,蓮華戒)、毗盧遮那羅怯怛(梵Vairooana -raks!ita )等亦應聘入藏從事譯經,宣揚中觀思想。但卻與在西藏講學時間較久,頗負盛名之唐僧(時稱大乘和尚 Maha^ya^na hoa-san)發生論諍,大乘和尚雖在論場上敗陣,然禪宗予西藏之影響並未因此中斷。此後西藏佛教即以印度晚期主知派佛教為主流,論理色彩極強,因明論書之翻譯多達六十六種。此時期為西藏佛教之建樹時期。

 至吃栗徠巴贍(藏Khri-ral pa-can, 815~836 在位)時代,更規定『七戶養僧』,僧人參與國政,凡侮辱三寶者處以重刑。此時為西藏前傳佛教之顛峰時期。於此時期,藏土群賢雲集,印度學者有勝友、戒帝覺、施戒、覺友等,西藏學者有寶護、法性戒等,知名者達三十人以上。彼等采嚴格組織之譯場制度,編成翻譯名義大集(梵Maha^vyutpatti ),更以此校補經部各種舊譯本,論部則增譯大乘要籍,如龍樹、提婆、馬鳴、慈氏、無著、世親諸大師之論著。現存西藏大藏經中之顯乘要籍,多於此時譯出。此後繼位者,即虔信棒教而毀滅佛教之朗達磨,彼禁止翻譯經論,拆毀寺院,令僧眾還俗,焚燬經典;故當時僧眾多避難鄰國。朗達磨之後,西藏佛教進入後傳時期。

 後傳時期,佛教之復興,初為密乘,繼為顯乘。十一世紀末,密乘第一位學者林親桑坡(藏Rin-chen-bzan%-po )入印,歸藏時,請回印度學者息達羅卡羅梵孟(梵S/raddha -kara-varman )、巴迪摩卡羅笈多(梵Padma -kara-gupta )等,攜回論部及四部怛特羅。密乘中從前未曾譯出之典籍,此時亦補譯甚多,如吉祥上樂本續王略要、現說無上本續、瑜伽大教王經等。西藏僧眾奉行之教義原為以中觀為主之顯乘,密典翻譯完成後,西藏佛教遂分顯、密二門。此時期譯出之密典異於前傳蓮華生大師以來所譯者,故稱新派密乘,合新舊二派,總名寧瑪派(藏Rn~in%-ma-pa ),或稱大究竟派(藏Rdsogs-chen-pa )。

 後傳佛教之顛峰時期為阿提沙(梵Atis/a )入藏(於 1035 或 1038)以後。其所著之菩提道燈論、十不善業道經、行集燈等存於西藏大藏經中者達三十餘種,其中以菩提道燈論為代表作,快擇顯密之大要,辨別邪正之界限,力揚大乘教法。其後宗喀巴(1417~1478)所進行之宗教改革,其主要思想即受阿提沙理論之啟導。

 自阿提沙入藏後,西藏佛教始分派流,共計七系二十一派,除阿提沙以前所傳總稱為寧瑪派外,迦當、迦爾居、希解、薩迦、爵南、格魯等派均與阿提沙有關。以上各派,除迦當派專事教化外,余均嘗與土豪勾結,干涉政治,薩迦派與政治關係尤為密切。僧眾倚勢驕縱,流弊至深,宗喀巴革新西藏佛教之舉乃應運而生。

 宗喀巴提倡宗教改革,為別於舊教,乃將衣帽染黃,即一般所稱之黃教,又稱格魯派(額爾德派)。而宗喀巴以前之各派西藏佛教僧侶均著紅衣帽,故均可納入紅教之下。宗喀巴所創之黃教,尊經教,尚戒律,採擷各派之所長,將顯密二宗加以整理,闡明佛法之真義,建立修行之程序,使西藏教風為之丕變。此派後產生達賴、班禪二喇嘛,次第開宗教政治之端緒,而皆號稱宗喀巴弟子之轉生。達賴相承迄今為第十四世,班禪則為第十世。

 與宗喀巴之黃教約同一時期,有白教流行於後藏,此派嚴淨戒法,顯密兼宏,而以密乘為其指歸。然黃教大盛後,白教便趨衰微。此外,另有黑教,本為棒教外道,其所著衣冠皆黑,故稱黑教。以詛咒禳祓為事,崇尚巫術,以降神為大祭。

 民國四十八年(1959)三月,因西藏全面抗暴,中共以暴力毀壞寺院,迫害喇嘛,至五十四年,短短七年之間,拉薩三大寺僧侶由二萬三千人減至三百名,此實為西藏佛教繼朗達磨法難後之最大浩劫。

 近代西藏佛教廣受重視,英、法、德、俄、日、印等國學者對於西藏之王統、語言、經書典籍及喇嘛教之教理、沿革等,皆作廣泛深入之探討,而有豐碩成果。一九八六年一月,於西藏有『西藏佛教』雜誌創刊號出版。〔釋迦方志捲上、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捲上、唐書列傳第一四一、舊五代史外國列傳第二、宋史列傳第二五一、元史列傳第八十九、印度宗教史考、古龜玆國洞窟壁文國佛教(寺本婉雅,佛教研究第三之四)、西藏佛教(多田等觀,宗教研究新第三之二)、唐蕃會盟碑文(寺本婉雅,大谷學報第十之三)、W.W. Rockhill: Life of theBuddha; P.E. Foucaux: Le Bouddhisme au Tibet; J. Fergusson:History of Indian and EasternArchitecture, vol. 1; W. J. G.Van Meurs: Tibetan TemplePaintings、西藏佛教史(聖嚴)〕(參閱『宗喀巴』3164、『阿提沙』3661、『班禪喇嘛』4185、『喇嘛教』4905、『達賴喇嘛』5675、『額爾德派』6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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