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百丈清規
【百丈清規 】
凡二卷。又稱敕修百丈清規。收於大正藏第四十八冊。原為百丈懷海(720~814)所制訂之清規(世稱古清規)。禪宗形成初期,禪林尚無制度、儀式,故該清規設有法堂、僧堂、方丈等制度,又規定眾僧分別擔任東序、寮元、堂主、化主等各種職務,為八、九世紀間中國禪宗脫離律寺,維持獨自教團生活之必要規範。
本書內容分上、下兩卷,計有九章。捲上有祝釐章第一、報恩章第二、報本章第三、尊祖章第四、住持章第五。卷下有兩序章第六、大眾章第七、節臘章第八、法器章第九。其中,祝釐章記載聖節、景命四齋日祝贊、旦望藏殿祝贊、每日祝贊、千秋節、善月等對帝王聖壽萬歲之祈願,此系國家權力統制下之宗教教團儀禮。尊祖章敘述祖師忌辰之典禮。大眾章收錄坐禪儀方法、禪院修業生活規範與百丈清規制定之沿革。
懷海所訂之清規原型於宋代失軼,直至元順帝至元元年(1335),東陽德輝奉順帝之敕命,以宗賾之『禪苑清規』及惟勉之『叢林校定清規』等為藍本,重新編輯本書,由全悟大訢校正,此即二卷本敕修百丈清規。
分類:佛學大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