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戒律
【戒律 】
指防止佛教徒邪非之戒法規律。梁高僧傳卷一記述曇柯迦羅譯出僧祇戒心圖,更請梵僧立羯磨法受戒。此為我國戒律之始。唐代,鑒真赴日,於東大寺設戒壇授戒,並建立唐招提寺弘傳戒律,戒律遂流傳於日本。
我國與日本之佛典,用『戒律』一語之例頗多。然在印度經律論中缺乏典據,亦不見其定義。如長阿含卷十五種德經(大一·九六下):『捨家財業,棄捐親族,服三法衣,去諸飾好,諷誦比丘具足戒律。』上引之中,『戒律』原語,對照南傳長部 Son!adan!d!a sutta,其相當字為 pa^timokkhasam!vara,即梵語pra^timoks!asam!vara 。此梵語通常譯為波羅提木叉律儀,或別解脫律儀。波羅提木叉譯為戒律之例,亦見於雜阿含經卷二十五。又分別功德論卷一(大二五·三二上):『此戒律藏者亦如是,非沙彌、清信士女所可聞見,故曰律藏也。』其中,『戒律藏』之原語為Vinaya-pit!aka,然而,普通 vinaya 僅譯為律。
由上例,可見戒律之原語並不一定。通常,戒之原語為 s/i^la 或 si^la。此外, s/iks!a^, sikkha^(譯作學)亦譯為戒,又有 s/iks!a^pada(譯作學處)亦然,例如二百五十戒之戒字原語即為 s/iks!a^pada。又 pra^timoks!a, pa^timokkha(音譯波羅提木叉)譯為戒本、戒經等,upasam!pada^ 譯為具足戒。故知『戒』之原語,極為複雜。律之原語,除特殊情形外,泰半為 vinaya。由此,戒與律之原語,可視為 s/i^la 與 vinaya;然而 s/i^la-vinaya 合成語在巴利三藏中並未發現,漢譯之小乘律及大乘經論中均無此語,故戒律一語實難下定義。
概言之,戒,系以自發之心守規律;律,則含有他律規範之意義。蓋佛教教團之確立,須賴教團秩序之建立,故有分別製成之規律條文,與違反時之罰則,凡此,皆稱為律。若由內心自發遵守一切律文,則稱為戒。或亦有以戒律僅為一般之規範者,此一說法甚為普遍。要之,戒之範圍窄,律則包含一切律儀,僧人之威儀亦含攝其中;即就廣義而言,『戒律』一語實有戒、律、律儀等義。〔四分戒疏卷一上、大乘義章卷一、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捲上一之一、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三章、第四章(印順)〕(參閱『戒』2896、『律』3789、『律宗』3795)
分類:佛學大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