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悉曇
【悉曇 】
梵語siddham! 或 siddha^m!。又作悉旦、悉談、肆曇、悉檀、七旦、七曇。意譯作成就、成就吉祥。即指一種梵字字母,乃記錄梵語所用書體之一。在梵字字母表或綴字法十八章之始所揭出之歸敬句中,意表『令成就』之梵語,記為悉曇或悉地羅窣睹(梵siddhirastu )。於是『悉曇』成為字母之總稱,『悉地羅窣睹』為『悉曇章』之意義。又悉曇轉為總稱有關印度之聲字;亦與『聲明』、『毗伽羅論』同義。
西元第七世紀以前,悉曇文字業已盛行於印度,我國於南北朝時,悉曇文字經由譯經者傳入,並受國人接納學習;唐代有義淨之梵語千字文、智廣之悉曇字記、一行之字母表各一卷等著作。約於奈良朝以前傳至日本。在我國,梵字之書體及字母稱作悉曇,而稱梵語文法、語句解釋等為梵音或梵語,以此加以區別。但日人除了稱梵字之書體為悉曇外,更廣泛地包含梵語書法、讀法、文法等。
(一)按智廣『悉曇字記』所記,就廣義而言,悉曇為摩多與體文之總稱,狹義則是指摩多十二韻。摩多,為梵語 ma^tr!ka^ 之音譯,即『母』之義,又作韻,指母音字,計有十六字(參照第一表);其中較為罕用之紇裡(r!)、紇梨(r^),裡(l!)、梨()等四字,稱作別摩多;餘者稱作通摩多或悉曇十二韻、悉曇十二章。同時隨韻之暗(am!)與止音(止聲)之屙(ah!)
系為阿(a)之轉化,並非為本來之韻,從十六字中除去,則成為十四音。此二字因介於摩多與體文之間,故稱界畔。體文,為梵語vyan~jana之音譯,即子音字附加摩多之點畫以作諸種字之本體,稱為體文。所謂『點畫』,乃子音附加摩多時,使用摩多之簡略形,其形像似於漢字點畫,故稱之。體文有三十五字(參照第一表),首先之二十五字中,各五字依發音部位,順次稱為牙聲(喉音)、齒聲
(齶音)、舌聲(齦音),喉聲(齒音),唇聲(唇音),稱為五類聲(五五聲、相隨聲)。以後之十字合稱遍口聲(滿口聲),遍口聲意即『使口中全部發音之聲』。其中,濫蛒(llam!)即由二個寏(la)所合成,為二個同一字重複合成的當體重字(合成字、復合字)之例子;又乞灑碴(ks!a)即觝(ka )與匣(s!a)所合成,為二個異字相疊合而成的異體重字之例子,故已非原本之字母。
古來論及悉曇,關於每一字母皆立形(書體)、音(發音)、義(意義)三門。字音有中天竺、南天竺二傳,同時亦包含連聲法(如二語相連結之音韻變化)。字義,系為便於記憶,賦予字母或合成字一定之意義,稱為字門。悉曇原為表音文字,而非表
意文字,故每一字並無意義,然印度人自幼背誦字母有一種方法,例如『阿(a)字本不生(梵語anutpa^da 之意譯)』,即選擇在一語開頭或一語之中,含有阿字母之語,或選擇由字形等可聯想之語詞,以便於記憶,如此字母即含有一定之意義。
佛教有五十字門、四十二字門等說;密教最重視此說,真言之字句立字相與字義二門,而在各字加有淺略與深秘兩種解釋,主張聲字實相之說。關於悉曇五十字門之字義,據金剛頂經、文殊問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八等所說,有所差異。密教主張五十字門悉為法爾之法曼荼羅,乃是遍滿三世十方,絕對不變者,其配列如第一表所示,又日本之五十音假名之排列即是倣傚此梵字字母之順序而作。悉
曇四十二字門之說見於大品般若經卷五等,又稱四十二字陀羅尼門。所謂文字陀羅尼並非如五十字門之說字母等為目的,是故在文字配列並不若五
十字門之整然,且缺少母音字十五與子音字四,而加另外之十一重字(合成字、復合字),其配列如第二表所
第二表 悉曇四十二字門
備註:此表不包含在五十字門中之十一重字。然與五十字門共通者,請參照五十字門。又上記中, (14)吒(s!t!a), 又作吒、瑟吒、史吒。障礙(stambha?或 s!t!ambha?)、折伏之意。 (21)□(sva), 又作波、鎖、濕波、濕縛、娑縛。善、安隱(savasti)之意。 (26)哆(sta), 又作侈、薩多、娑多、娑哆、屍癉、沙多也阿。有(asti?)、昏沉(stya^na)、邊等意。 (27)若(jn~a),又作壤、娘、惹、枳穰。智、智慧(jn~a^na)之意。 (28)托(rtha),又作他、伊陀、辣他、囉他、吒呵、曷囉多。義(artha)之意。 (31)摩(sam),又作魔、娑摩、娑莽、颯磨、濕麼。念、憶念(smr!ti)、石(as/ma)等意。 (32)火(hva),又作叵、火婆、訶婆、訶縛、嗑縛、沙波。喚來(hva,hvaya)、而得至信、不可分別等意。 (33)嗟(tas),又作蹉、縒、哆娑。慳(ma^tsarya)、盡滅、死亡、勇猛、勇健性等意。 (38)歌(ska),又作塞迦、娑迦、屍迦。蘊、聚(skandha)、法性等意。 (39)醝(ysa),又作逸娑、也娑、拽娑、夷娑、闍、嵯。衰老之意。 (40)遮(s/ca),又作嗟、酌、伊陀、是侈、室者、室左。不動(nis/cala)、未曾有(a^s/carya)之意。
(二)悉曇字母之綴字、合字、連聲等法則,從迦迦章(體文除『濫』外,三十四字之每一字皆加十二摩多,即作四○八字)乃至孤合章等十八章,此稱為悉曇十八章、悉曇十八章建立或悉曇切繼等。一般稱集合字母及重字之例者為悉曇章(如前述之悉地羅窣睹),字母表又稱摩多體文。
(三)有關悉曇相承之系譜,台密派據安然悉曇藏卷一,主張各別之四種悉曇相承,即:梵王相承(南天相承)、龍宮相承(中天相承)、釋迦相承(顯教所傳)與大日相承(密教所傳)。東密派飲光(慈雲尊者)在悉曇章相承口說捲上,批判上述說法,並謂梵王即大日;且日僧空海在悉曇考試表白中指出,悉檀兼傳中天相承(即龍猛、龍智、金剛智、不空、惠果等之次第相承)與南天相承(即般若瞿沙、般若菩提、智廣等之次第相承)。〔大智度論卷四十八、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西方學法條、悉曇藏卷四、大般涅槃經義記卷四(慧遠)〕
分類:佛學大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