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色法(二)
【色法(二) 】
色法十一 五根、五境、無表色。
又色法十一 五根、六塵。
五根 眼、耳、鼻、舌、身。
六根 五根加意。
五淨色根 略。
五塵 色聲、香、味、觸。
六塵 五塵加法。
四大 地、水、火、風。
色五種 極略、極迥、受所引、遍計所起、自在所生。
二種造色 自類差別、異類差別。
不相應色三 一處不相離、相雜不相離、和合不相離。
四大五種因力 生、依、立、持、養。
色變異三因緣 士夫用、業所作、由勝定。
共不共四相 共相二(共中共、共中不共)不共相二,(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
共變不障 略。
受用細辨 略。
三種成就 種子、自在、現行。
分類:佛學次第統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