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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許法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共許法

【共許法 】

因明用語。於因明論式中,立(立論者)、敵(問難者)雙方共同認可立論之事物為實在,稱為共許。又稱立敵共許法、同許、俱許。反之,立、敵不共同認可者,稱為不共許。因明論式中,宗依(命題所依以成立者,即命題之主詞與述詞,兩者仍在單獨各別、尚未聯結之狀態)與因(理由)為論辯之依據,故以立、敵共許為必要條件;宗體(命題之整體,即主詞與述詞之結合)系立論者所提出而尚未為對方所承認者,乃論辯之主體,故以立、敵不共許為必要條件。〔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疏捲上本〕(參閱『不共許』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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