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正(守賢)(唐成都府靈池縣蘭若)〔《宋高僧傳》卷第二十四〕是什麼意思,歷代名僧辭典中洪正(守賢)(唐成都府靈池縣蘭若)〔《宋高僧傳》卷第二十四〕的解釋,佛教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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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正(守賢)(唐成都府靈池縣蘭若)〔《宋高僧傳》卷第二十四〕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洪正(守賢)(唐成都府靈池縣蘭若)〔《宋高僧傳》卷第二十四〕

【洪正(守賢)(唐成都府靈池縣蘭若)〔《宋高僧傳》卷第二十四〕 】

釋洪正。俗姓常氏。未詳何許人也。居於岷蜀間蘭若。往因有疾所苦沉綿從復平寧。發誓恆誦金剛般若經。日以二十過為準。精持靡曠。時鄰僧守賢夜坐見二鬼使。手操文牒私相謂曰。取攝僧洪正。一使曰。為其默念般若。傍有大奇荷護。無計近得。又患責限遲延。今別得計。見有直府東門者。姓常。又與僧同名。復曾為僧來。供爾攝去以塞違殿也。守賢聞之驚異。且志其事。明日密問門子常洪正已死。守賢先持彌陀經。後改業焉。洪正後不測其終。

〔贊寧〕系曰。寧有同名異實者可互死耶。業不可移此。可移也。與其俗巫畫肖己形言可以代衰厄同也。通曰。琰摩王或是菩薩。以同名善者則捨。不善者攝之。此或是罪霜倏晞正增年壽。故得捨旃。又其惡器方滿。復當終期。故斯取也。苟以互實而取者。行教化焉。捨斯之外非常理所能知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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