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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任持諸法差別
【任持諸法差別 】
p0634
瑜伽六十六卷三頁云:復次由五相故;建立任持諸法差別。何等為五?一、段食,二、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五、命根。若粗段食,於欲界五趣中,皆現可得。此於一分各別那落迦;非大那落迦。余食及命,遍三界中,皆現可得。由於諸行,假立有情。是故世尊說此諸法,任持有情,令住不壞。
分類:法相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