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綱目
火部 燈火
【釋名】指用胡麻油或蘇子油點燃的燈
【主治】
其他如魚油、禽一獸油、菜子油、棉子油、桐油、豆油、石腦油(即石油原油)等所點燃的燈火,都對眼睛有害,不能用來治病。
小兒的涼風、昏迷、搐搦(一抽一筋)、竄視(眼珠隱在上眼瞼裡)等症及頭風脹痛等,都可用燈火治療。
在小兒諸驚中,病孩仰向後者,以燈火照灼其囟門和兩眉間的上下方;眼睛翻上不下者,應照灼臍的上下;不省人事的,應照灼手足心和胸部;手緊一握、目往上翻者,應照灼囟門部位和兩手心;口吐白沫者,應照灼口部和手足心。
頭風脹痛,可用燈心蘸麻油在頭額太一陽一穴一處照灼。
外痔腫痛,則照灼患處。
嬰兒初生,因冒寒,氣斷欲絕,這時勿剪斷臍帶,急烘絮把嬰兒包好,同時烘熱胞衣,又將燈盞放在嬰兒臍下來回移動,令熱氣進入腹內,自然氣回甦醒。
燈火亦治攪腸沙(手足冷,肚子痛,身上出紅點)。
用燈草蘸油點火灼觸紅點,有效。
分類:古代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