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命稿》補充篇: 上輯四卷述焉未詳,致從學諸君,或病簡短,或竟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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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命稿》補充篇

千里命稿

補充篇

上輯四卷述焉未詳,致從學諸君,或病簡短,或竟質疑。

特作,以濟不逮。

天干

十干陰陽之異,不過陽剛陰柔,陽健陰順。

陽不甚,受陰克;陰不甚,畏陽克。

陰易於他從,陽難於他從。

陽干氣旺,陰乾質堅而已。

而命家作為歌賦,比喻失倫。

如稱,甲為棟樑,乙為蘿籐,丙為太陽,丁為燈燭,戊為城牆,己為田園,庚為頑鐵,辛為珠玉,壬為一江一 河,癸為雨露,不可信也。

陽干主剛,威武不屈,而有惻隱之心,其處世不苟且。

陰乾主柔,見勢忘義,而有鄙吝之心,其處世多驕諂。

大都趨利忘義之徒,皆陰氣之為戾。

豪俠慷慨之人,皆陽氣之獨鍾。

然陰陽停勻,不偏不倚,尤屬順正之命,自無損人利己之心也。

甲者乙之氣,乙者甲之質。

在天為生氣而流行於萬物者,甲也。

在地為萬物而承茲生氣者,乙也。

又細分之,生氣之散佈者,甲之甲;而生氣之凝成者,甲之乙;萬物之所以有是枝葉者,乙而甲;而萬木之枝枝葉葉者,乙也乙也。

方其為甲,而乙之氣已備,及其為乙,而甲之質乃堅。

有是甲乙,而木之陰陽具矣。

以木類推,餘者可知。

甲者陽木也,木之生氣也;乙者陰木也,木這形質也;庚者陽金也,秋天肅殺之氣也;辛者陰金也,人間五金之質也。

木之生氣,寄於木,而行於天,故逢秋天肅殺之氣,而銷克殆盡。

而金鐵刀斧反不能傷。

木之形質,遇金鐵刀斧而斬伐無餘,而肅殺之氣只可外掃落葉,而根柢愈固。

此所以甲以庚為殺,以辛為官,而乙則反是也,庚官而辛殺也。

丙者陽火也,融和之氣也,丁者陰火也,薪傅之火也。

秋天肅殺之氣,逢陽和而克去,而人間之金,不畏陽和,此庚以丙為煞,而辛以丙為官也。

人間金鐵之質,逢薪傅之火而立化,而肅殺之氣,不畏薪傅之火,此所以辛以丁為煞,而庚以丁為官也。

即此以推,而餘者之相剋可知矣。

地支

地支所藏,非僅一干。

故生剋制化,其理多端,然以本氣為主。

寅必先甲而後及丙,申必先庚而後及壬,余支皆然。

陽支性動而強,吉凶之驗恆速;陰支性靜而弱,福禍之應較遲。

在局在運,均以此意消息之。

寅卯者又輿甲乙分陰陽天地,而言之者也。

以甲乙而分陰陽、則甲為陽,乙為陰。

木之行於天而為陰陽者也,以寅卯陰陽,則寅為陽,卯為陰。

木之存乎地而為陰陽者也,以甲乙寅而統分陰陽,則甲乙為陽,寅卯為陰。

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

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

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

子午卯酉,秉氣最專;寅甲巳亥,容積最廣;辰戌丑未,收斂最宜。

子午未屬陽因子中藏癸水,午中藏丁火,所謂體陽而有陰故作陰論。

巳亥本屬陰、因巳中藏丙火,亥中藏壬水,所為體且則用陽,故作陽論。

陰陽生死

干動而不息,支靜而有常。

以每干流地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系焉。

陽主聚,以進為進,故主順。

陰主散,以退為進,故主逆。

此長生沐浴等項,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

四時之運,成功者去、等用者進。

故每干流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又有一定。

陽之所生,即陰這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運也。

即以甲乙論,甲為木之陽,天之生氣流行萬木者,是故生於亥而死於午。

乙為木之陰,木之枝枝葉葉受天生者,是故生於午而死於亥。

木當亥月,正枝葉剝落,而內之生氣,已收藏飽足。

可以為來春發洩之機,此其所以生於亥也。

木當午月,正枝葉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卻不知外雖繁盛,而內之生氣發洩已盡。

此其所以死於午也。

乙木反是,午月枝葉繁盛即為之生。

亥月枝葉剝落即為之死。

以質而論,自與氣殊也。

以甲乙為例,余可知矣。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自長生至胎養,亦分十二位。

氣之由盛而衰,衰而復盛,逐節細分,遂成十二。

而長生沐浴等名,則假借形容之詞也。

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猶人既生之後,而沐浴以去垢也。

如果核既為苗,則前之青殼,洗而去之矣。

冠帶者,形氣漸長,猶人之年長而冠帶也;臨官者,由長而壯,猶人之可以出任出;帝旺者,壯盛之極,猶人之可以輔帝而大有為也;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氣之必盡而無餘也;墓得,造化收藏,猶人之埋於土者也;絕者,前之氣已絕而後氣將續也;胎者,後之氣續而結聚成胎也;養者,如人養胎母腹也。

自是而後,長生循環無端矣。

帝旺盛極,盛極將衰,不若長生沐浴冠帶之方興未艾。

絕,為衰極,衰極將盛,遠勝衰病死之全無生氣。

干克

十干代表五行,分為兩金、兩木、兩水、兩火、兩土。

金克木,故庚辛克甲乙;木克土,故甲乙克戊己;土克水,故戊己克壬癸;水克火,故壬癸克丙丁;火克金,故丙丁克庚辛。

是以干之相剋,即代表五行之戰鬥也。

干克之影響

(一)如庚見甲。

庚為主克,甲為受克。

受克者敗盡無餘,主克者雖勝亦勞,所謂兩敗俱傷是也。

(二)日干本身,逢克我或我克,不作兩敗俱傷論。

蓋克我者為官,我克者為財。

是我之財官,何為兩敗耶。

(三)如庚年甲月相剋。

既兩敗俱傷。

似非局中之喜,然或庚或甲,若為局中喜神,相剋固凶,若為局中忌神,則因克而反和解凶也。

干克之區別

(一)如年庚月甲。

地位最為貼近,克為亦為最重。

(二)如庚載申。

甲載寅,或兩庚兩甲,勢均力敵,克力亦重。

(三)如兩庚一甲,一甲已不敵一庚,逢兩庚更如摧枯拉朽當非勁戰敵,戰克反輕。

(四)如兩甲一庚,一甲不敵一庚,兩甲則其力較勁,而戰克反重。

(五)如一庚一甲。

甲為受克,然甲木得時或得勢,則庚難取勝,而甲未受創。

務必兩弱庚而一強甲,方成戰局也。

(六)如庚年甲巳,有月柱間隔,克力較輕。

(七)如庚年甲時。

有月柱日柱間隔,地位愈遠,克力愈輕。

(八)如庚年壬月甲日。

壬水洩庚金而生甲木,則庚與甲,有壬調解,似克而非克。

(九)如庚年丙月甲日。

庚甲本克,今逢丙火克庚,則庚甲不克,而轉為同仁庚相剋矣。

(十)如庚年甲月壬時。

雖壬水洩庚金而生甲木,但以壬水遠隔。

庚甲地位接近,仍作克論。

(十一)如庚年甲月丙時。

丙在時,庚在年,地位遠隔,不能相剋。

庚與甲則地位接近,故仍以庚金克木論也。

(十二)如庚年甲月戊日。

若庚金最強,則作庚克甲,不成甲克戊矣。

若甲木最強,則作甲克戊,不成庚克甲矣。

若戊土最強,則只庚可克甲,而甲不可克戊。

(十三)陽干克陽干,陰乾克陰乾,克力最重。

陰乾克陽干,次之。

陽干往往不克陰乾,作干合論。

干合

庚見甲,二陽相竟而成克;辛見乙,二陰不足而成克。

乙見庚,或庚見乙,則陰陽相見為合,如男女相見,而成夫婦之道焉。

蓋基於易經所謂一陰一陽之謂道,偏陰偏陽之謂疾也。

干合之影響

(一)如甲日見辛,辛為甲官。

若透丙合辛,則辛非甲官矣。

丙為甲食,然既作合,亦非甲食矣。

故合者,並去而兩有所絆也。

(二)日干本身之合不受合去影響。

蓋六陽逢財,六陰逢官,俱是作合,和乙日逢庚,乙庚作合,庚為我官,是我合之,何為合去耶!

(三)如丙年辛月作合。

既丙辛兩有所絆,似非命局之喜。

然或丙或辛,若為日干所喜,合去固凶,若為日干所忌,則合去反得解凶也。

干合之區別

(一)如甲年己月。

甲己之地位緊貼,合力最重。

(二)如甲在年上,己在時上。

隔位太遠,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

其為祝福,得十之二三而己。

(三)如丙辛相合。

若丙火得時得勢,縱為所絆,仍有六七分能力。

辛金失時。

失勢,又被羈絆,力更輕微矣。

(四)如兩辛一丙。

兩丙一辛,兩丁一壬,兩壬一丁。

猶二女一夫,一女二夫,難免爭妒,故為妒合。

雖有合意,其情不專。

為禍為福,得十分之五六而已。

(五)如庚年乙月甲日乙時。

雖兩乙合一庚,因甲日隔之,全無爭妒之意,年庚月乙仍作純粹之合也。

(六)如乙年庚月乙日,庚金左右合乙,是皆可合也,妒合是也。

乙年乙月庚日,月乙與日庚相拿上乙以地位之隔,雖有合庚之意,而不作合論矣。

庚年乙月乙日,年庚合月乙,日乙以地位之隔,雖有合庚之意,亦不作合論矣。

干克干合併見

命有天干克合併見者。

若用神在於地支,自無議克、議合之必要。

惟若用神求諸幹上,則必先以克合之力,輕重較量,然後取用為妥。

特立法例五則如後:

(一)如庚年乙月甲日。

以地位論,庚乙緊貼,庚甲間隔,當作合不作克也。

(二)如庚年辛月乙日。

以地位論,辛乙緊貼。

庚乙間隔,當作克不作合也。

(三)如甲年庚月乙日。

克合併見,且皆貼近。

以主克受克論,庚可勝甲,甲不能勝庚,則庚乙相合,甲不得侵,自作合論。

(四)如丙年庚月乙日。

克合併見,且皆貼近。

以主克受克論,丙能勝庚,庚不能勝丙,則乙庚相合,丙得侵庚,自作克論。

(五)如丙的庚月乙日。

克合併見,且皆貼近,以勢力論,若丙火得時得勢,則丙可克庚,庚不可合乙。

若庚金得時得勢,則庚可合乙,丙不能克庚。

再若丙庚乙三字,勢均力敵,則作克不作合,蓋克力大於合力也。

干合而化

萬物生於土,甲己為相合之始,故化為土。

土則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則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則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則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

而五行遍焉,十干化合,蓋即此義耳。

俗書所解,類多迂折,未便深信。

茲所欲言者,又有時令、賓主、明暗、地位、歲運五項。

(一)時令 辰戌丑未月只可化土,亥卯未月只可化木,巳酉丑月只可化金,寅午戌月只可化火,申子辰月只可化水。

寅月兼可化木,申月兼可化金,己月兼可化火,亥月兼可化水。

(二)賓主 日干逢合則可化,蓋日干為命之主也;他干逢合不能化,蓋他干為命之賓也。

故如甲日合己月,或合己時,則可化土。

若甲年己月,只合而不化也(此指非化格而言。

若己成化格。

他干逢合。

亦得化也)。

(三)明暗 透干為明,藏支為暗。

明與暗,亦只合不化如己土透干,與亥中所藏之甲,可合不可化。

(四)地位 如甲日己年,地位被月柱所隔,合且勉強,況乎比哉。

(五)歲運 如甲日逢己運或己歲,應以正財論,不作化土論。

若日干非甲,他干有一甲者,逢一己運己歲,尤不能化(此亦指非化格而言若己成化格,他干逢合運或合歲,亦得化也)。

支沖

支沖者地支相隔六位而衝擊,如子午相沖,子中癸水,克午中丁火,午中己土,又克子中癸水,互相戰克也。

變沖之影響

(一)地支中多藏干,相沖之影響,較天干之相剋為複雜。

茲先以本氣,時令及多寡,探討之。

本氣 兩支相沖,戰克不已,當以本氣為重。

如子之本氣為水,午之本氣為火,究屬水克火,故子勝而午敗。

則子午之相沖,午乃受創,子則勞力。

時令 以本氣論雖子可勝午,然如午月火旺,逢子水,子午相沖,午屬得令,子屬失令,則午勝子敗,得令之午無傷,失令之子衝去。

多寡 如午年子月行日午時,以本氣言。

以時令言,皆子勝於午。

然三午一子,午多子寡,應作午勝。

但子敗而不死。

較為無力而已。

(二)局中喜神沖敗則凶,凶神沖敗反吉。

支沖之區別

(一)寅申已亥之沖,兩敗俱傷。

假如寅申逢沖,申中庚金,克寅中甲木寅中丙火未嘗不克申中庚金。

甲中壬水,克寅中丙火,寅中戊土,未嘗不克申中壬水,戰克不靜也。

或為主克,或得令,或眾多,可佔優勢。

反是則挫敗矣。

(二)辰戌丑未之沖,本氣皆為土,乃屬同類,不過衝動而已,無戰克意也。

故逢衝動,土因激起而愈旺。

至所藏之神,辰中癸水,克戌中丁火,戌中辛金,克辰中乙木,當以得令或眾多佔優,反是則敗。

丑中辛金癸水,能克中乙木丁火,丑易取勝地未。

然亦須兼看時令與多寡,方可取決耳。

(三)子午酉卯之沖,以所藏最簡,勝敗亦最易分。

子中癸水,克午中丁火。

午中己土,克子中癸水。

酉中辛金,純克卯中乙木。

以木氣言,子可勝午,酉可勝卯。

再看時令與多寡,不難立決矣。

(四)兩支相沖,一在年,一在時,俗名海底沖。

實則地位遠隔,全無沖意,如人之遠達兩地,豈能接觸相戰。

(五)兩支相沖,一在年,一在日,或一在月,一在時。

間隔一位,衝力減輕。

(六)兩支相沖,一為日主之旬空,衝力亦減(旬空詳後)。

(七)如午年午月子日,只作午月子日相沖,不作午年子日相沖。

(八)如午年子月午日,若午力強,則子午之衝擊極暫。

蓋兩強午而一弱子,勝敗立分也。

若子力強。

則其衝勢劇烈矣。

蓋兩弱午而一強子。

勢均力敵也。

支合

支合種類

(一)六一合 子與丑、寅與亥、卯與戌、辰與酉、巳與申、午與未皆為六一合 。

六一合 之理,蓋由日月合朔而來。

十一月建子,合朔於丑,十二月建丑,合朔於子,故子丑六一合 。

正月建寅合朔於亥。

十月建亥,合塑於寅。

故寅亥六一合 。

(二)局合 亥卯未合成木局,寅午戌合成火局,巳酉丑合成金局,申子辰合成水局,皆為局合。

局合之理,蓋取生旺墓一氣始終也(如亥卯未木局,亥為木之生地,卯為木這旺地,未為木之墓地也)。

(三)方合 寅卯辰為東方,已午未為南方,申酉戌為西方,亥子丑為北方,皆為方合。

方合之理,蓋取三支一氣聯貫也。

支合之影響

(一)六一合 兩支相合,猶羈絆也。

凶神逢合則減凶,吉神逢合則減吉。

(二)局合 亥卯未合成木局,命中喜木則吉,忌木則凶。

寅午戌合成火局,命中喜火則吉,忌火則凶。

己酉丑合成金局,命中喜金則吉,忌金則凶。

申子辰合成水局,命中喜水則吉,忌水則凶。

(三)方合 寅卯震合為東方,命中喜木則吉,忌木則凶。

已午未合為南方,命中喜火則吉,忌火則凶。

中西戌合為西方,命中喜金則喜,忌金則凶。

亥子丑合為北方,命中喜水則吉,忌水則凶。

支合之區別

(一)局合應以旺支最為重要。

亥卯未,卯為旺支。

己酉丑,酉為旺支。

寅午戌,午為旺支。

申子辰,子為旺支。

若亥卯、卯未、已酉、酉丑、寅午、午戌、申子、子辰,雖只兩支相合,因有旺支,其力非輕,僅稍遜三支全合而已。

若亥未、已丑、寅戌、申辰、亦兩支相合,因無旺支,其力最弱,幾無合意也。

(二)方合以三支全者可合,若只二支,湧合論。

(三)六一合 以緊貼則合,間隔一位或二位,即不能合。

(四)方合局合而三支全者,有一閒字間隔,仍作合論。

只二支而間隔,即不能合。

(五)六一合 而一支屬旬空,合力減輕。

(六)如戊日寅月,全成東方,俱以殺論。

戊日卯月,全成東方,俱以官論。

戊日辰月,全成東方,視寅卯之勢孰重,以分官殺。

其餘仿此。

(七)如二卯一戌,或二寅一亥,皆六一合 之妒合也。

然地支多藏干,較天干為複雜,且六一合 這成,非由於陰陽生剋,故其妒力,遠不若天干妒合之重也。

(八)如寅卯辰東方,若柱中有二寅,或二卯,或二辰。

如亥卯未木局,柱中有二亥,或二卯,或二未,皆不作妒合論,且滿足以增加合力也。

(九)如寅卯辰東方,見亥字是為生方這神,見未字是為方克之財,皆非局混方也。

(十)如亥卯未木局,見寅字是其同氣,見辰字是其財神,皆非方混局也。

支刑

地支相刑,以局加方取之。

亥卯未木局,加亥子丑之方,故亥刑亥,卯刑子,未刑丑。

申子辰子局,加寅卯辰之方,故申刑寅,子刑卯,辰刑辰。

寅午戌火局,加巳午未之方,故寅刑巳,午刑午,戊刑未。

巳酉丑金局,加申酉戌之方,故巳刑申,酉刑酉,丑型戌。

內除未刑丑,申弄寅,系相沖外,故以寅刑巳,己刑申及丑刑戌、戌刑未為三刑,子卯為相刑,辰午酉亥為自刑。

然細究之,殊無圓滿之理義,但雖不知其所以然,於命理亦無害也。

支刑之區別

(一)寅刑己、己刑申、丑型戌、戌刑未為三刑。

(二)子卯為相刑。

(三)辰、午、酉、亥為自刑。

支刑之影響

(一)寅刑巳,乃木火相生。

巳刑申,己申本合。

丑形戌,戌刑未,皆屬同類之土。

子卯相刑,又為水相生。

辰刑辰,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本支自刑,更無戰意,故刑與沖異,兩支相弄,不過動搖而已,無勝敗之分也。

禍福之力極輕,一經間隔,尤為平淡。

人命有遇刑而操威柄者。

四柱本吉耳,有遇刑而猥凶禍者,四柱本凶耳,非必皆刑之故。

考相刑之法,或三,或二,或一,例既偏駁雜亂,而又無確然之理,為命學立說中,最不足深信者也。

或有地支丑戌未全,寅已申全。

而輒遭糾紛者,蓋支中藏神之生剋,過於雜亂所致,非因相弄之故耳。

支害

支害之影響

地支相害由相合而來,衝我合神,故謂之害。

子合丑而未沖之,故未害子。

丑合子而午沖之,故午害丑。

寅合亥而已沖之,故已害寅。

卯合戌而辰沖之,故辰害卯。

辰合酉而卯沖之,故卯害辰。

已合申而寅沖之,故寅害巳。

午合未而丑沖之,故丑害午。

未合午而子沖之,故子害未。

申合己而亥沖之,故亥害申,酉合辰而戌沖之,故戌害酉。

戌合卯而酉沖之,故酉害戌。

亥合寅而申沖之,故申害亥。

總而計之,以六支害六支。

沖其合我者,必合其衝我者。

人命逢支害,影響分四種:

(一)如子午相沖,子勝午敗。

有丑合子害午,若子為吉神,午為凶神,則丑合子是減輕吉力。

雖害吉,不比午沖之甚,是減輕懲凶之力,乃不利於命局也。

若子為凶神,午為吉神,則丑合子,是減輕凶力。

雖害午,不比沖午之甚,減輕損吉之力,乃利於命局也,故害者直等於沖合併見耳。

(二)只兩支相害,而無沖,於命局上無甚影響

(三)兩支相害,其一逢合,以合論吉凶。

(四)兩支相害,地位間隔,不以害論。

地支沖合刑害並見

命有地支沖合刑害,錯綜並見者。

若用神在於天干,無須多議。

若用神在於地支,則必先以沖合刑害之力,輕重較量,然後取用為妥,特立法例六則如下:

(一)刑沖合害並見,以緊貼者為有力。

如丑年子月寅日午時,子丑貼子午間隔,作合不作沖。

(二)方合之力,大於局合,是以方合局合併見,以方合論。

局合之力。

大於六沖,是以局合與六沖見,以局合論。

六沖之力,大於六一合 ,是以六一合 與六沖並見,以六沖論。

六一合 之力,大於刑害,是以六一合 與刑害並見,以六一合 論。

(三)局合而三支全者,旺支逢沖而緊貼,以沖論。

旺支逢沖而間隔,以局合論。

局合而只二支,亦然,

(四)局合而三支全者,非旺支逢沖,雖緊貼,亦不以沖論,局合而只二支,亦然。

(五)方合見沖,作合不作沖。

(六)注重本身力量,如丑年子月午日,在理。

六沖之力。

大於六一合 ,應作子午沖,不作子丑合。

然若局中丑土有力,既佔優勢,則作合而不作沖矣。

刑沖克害例

刑沖克合害,變化多端,再舉數例如後:

乙丑 庚辰 乙亥 戊寅

(天干)月庚合年乙,又合日乙。

其情不專,(地支),寅亥六一合 。

乙丑 乙酉 庚午 戊寅

(天干)月乙合日庚(地支)酉丑金局,寅午火局。

庚申 乙酉 乙卯 丁丑

(天干)年庚合月乙。

(地支)卯酉沖,酉丑隔位而不合。

庚午 乙酉 庚辰 已卯

(天干)月乙合年庚,又合日庚,其情不專。

(地支)辰酉合,卯辰缺寅,故不作方合。

卯酉間辰,故不能沖。

丙午 庚寅 已卯 丁丑

(天干)丙庚相剋而庚敗,作克不作合。

(地支)寅午三合,成半火局。

寅卯缺辰,不作方合。

甲午 庚午 乙丑 丁丑

(天干)庚甲相剋而甲敗,作合不作克。

(地支)二午自刑,月午日丑變相害,然皆於命局無影響。

庚午 壬午 甲申 甲子

(天干)庚壬接近,庚甲間隔,以生論,不以克論。

(地支)二午自刑,申子三合成地水局。

丙午 庚寅 甲申 乙丑

(天干)丙庚先克,庚甲不克。

(地支)寅木得令,寅千又三合,故申不能沖寅。

乙未 庚辰 甲寅 乙丑

(天干)乙庚先合,庚甲不克。

(地支)丑未遠隔而不沖,寅辰缺卯而非方合。

乙亥 己卯 辛未 丁酉

(天干)乙乙相剋。

丁辛相剋。

(地支)亥卯未三合。

酉雖沖卯,乃不緊貼,不作沖論。

乙亥 癸未 己卯 癸酉

(天干)己癸相剋,乙己遠隔而不克。

(地支)卯酉沖而緊貼,故亥卯未木局,力量減輕。

甲子 丁丑 壬午 甲辰

(天干)丁壬相合。

(地支)子丑貼近,子午間隔,作合不作沖,丑午雖害,無甚影響。

丙辰 庚子 壬申 己酉

(天干)丙庚相剋。

(地支)申子辰三合水局,申酉缺戌,不作方合。

丙辰 丙申 壬子 辛丑

(天干)丙壬相剋,丙辛間隔不合。

(地支)申子辰三合水局。

子丑雖合,因力不及三合,故不成立。

丙子 辛丑 乙未 壬午

(天干)丙辛相合。

(地支)六沖之力,大於六一合 故作丑未沖論,不作子丑及午未合論。

丙子 辛丑 甲午 辛未

(天干)丙辛相合。

(地合)六害之力,小於六一合 ,故作子丑合,午未合,不作丑午害。

天月德

天月德之構成

(一)天德 正月丁日、三月 壬日、四月 辛日、六月甲日、七月癸日、九月丙日、十月乙日、十二月庚日。

二、五、八、十一月無天德。

(二)月德 亥月、卯月、未月逢甲日,寅月、午月、戌月逢丙日,巳月、酉月、丑月庚日,申月、子月、辰月逢壬日。

天月德之吉

(一)人命日干,值天德或月德。

命吉者,增吉;命凶者,減凶。

(二)人命日干,值天月二德(如辰月午日),尤能增吉減凶。

(三)人命日干,既值天德或月德,若他干再臨天月德,為吉神則福力位隆,為凶神則暴橫益化,例如:

戊辰 丙辰 壬午 壬寅

壬生辰月,天月二德並臨,火土林立,主弱不堪,幸有時壬幫扶。

而時上之壬,既為吉神,又值天月德,則此命之福力倍隆宜矣。

辛未 丙寅 丁巳 庚子

丁生寅月為天德,木火太旺為患,雖丙火克庚而勝,凶神,幸丙在寅月,為天月,德並臨,亦可稍減其凶也。

(四)天月德本身遭克,不以吉論。

驛馬

驛馬之構成

亥卯未年逢已,寅午戌年逢申,申子辰年逢寅,巳酉丑年逢亥。

驛馬之影響

(一)命中吉神為馬,大則超遷之喜,小則順動之利。

(二)命中凶神為馬,大則奔蹶之患,小則馳馬逐之勞。

(三)驛馬逢沖,譬之加鞭,吉則愈吉,凶則愈凶。

(四)驛馬逢合,等於系足,吉凶皆為羈絆而遲發。

(五)日干坐馬,栗六多動。

貴人

貴人之構成

甲日見丑或見未,乙日見子或見申,丙日見酉或見亥,丁日見酉或見亥,戊日見丑或見未,己日見子或見申,庚日見丑或見未,辛日見寅或見午,壬日見卯或見巳,癸日見卯或見巳。

貴人之吉

(一)助吉解凶

(二)聰明

(三)易得人之信仰及互助

貴人所忌

(一)忌沖或合

(二)忌落旬空

文昌

文昌之構成

甲日見巳,乙日見午,丙日見甲,丁日見酉,戊日見申,己日見酉,

庚日見亥,辛日見子,壬日見寅,癸日見卯,

文昌之吉

(一)逢凶化吉

(二)智慧聰明過人

(三)文采風一流

文昌所忌

(一)忌沖或合

(二)忌落旬空

旬空

旬空之構成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此十天為甲子旬。

凡生此十日,此支見戌或見亥,戌亥皆屬旬空。

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乙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此十天為甲戌旬。

凡生此十日,地支見申或見酉,申酉皆屬旬空 。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此十天為甲申旬。

凡生此十日,地見午或見未,午未皆屬旬空。

甲午、乙未、丙甲、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此十天為甲午旬。

凡生此十日,地支見辰或見巳,辰巳皆屬旬空。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此十天為甲辰旬。

凡生此十日,地支見寅或見卯,寅卯皆屬旬空。

甲寅、乙卯、丙辰、下巳、戊午、乙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此十天為甲寅旬。

凡生此十日,地支見子或見丑,子丑皆屬旬空。

旬空構成之理由

十天干,配十二地支,凡經十日,必有二支遺空。

如甲子日至癸酉日,戌亥二支,未在其內。

故甲子旬中戌亥為旬空。

余可類推。

旬空之影響

(一)旬空逢沖,則衝力減輕。

(二)旬空逢刑,則刑力減輕。

(三)旬空逢合,則合力減輕。

(四)旬空逢害,則害力減輕。

(五)吉神為旬空,其吉虛而不實。

(六)凶神為旬空,其凶虛而不實。

(七)吉運或吉年為旬空,則吉力減輕。

(八)凶運或凶年為旬空,則凶力減輕。

女命淫賤

日主旺,官星微,無財星,日主足以敵官者。

日主旺,官星微,傷食重,無財星,日主足以欺官者。

日主旺,官星弱,日主之氣,生助他神而去官者

日主旺,官星弱,官星之氣,依日主之勢者。

日主旺,無財星,官星輕,食傷重,官星無依倚者。

日主旺,官無根,日主不顧官星,合財星而去者。

日主弱,食傷重,印綬輕者。

日主弱,食傷重,無印綬,有財星者。

食傷當令,財官失勢者。

官無財滋,比劫生食傷者。

滿局傷官無財者。

滿局官星無印者。

滿局比劫無食傷者。

滿局印綬無財者。

疾病

衡命論疾病宜以五行配五藏。

木為肝,金為肺,水為腎,火為心,土為脾。

命中水太過或不及,肝必有病。

金太過或不及,肺必有病。

水太過或不及,腎必有病。

火太過或不及,心必有病。

土太過或不及,脾必有病。

故五行貴和,和則無疾。

所謂五行和者,非生而不克,全而不缺之謂,乃貴乎洩其旺神,瀉其有餘也。

蓋有餘之旺神瀉,不足之弱神受益矣。

若強制旺神,寡不敵眾,觸怒其性,旺神不能損,弱神反受傷矣。

是以旺神太過者宜洩,不太過者,方宜克耳。

妻財

財即是妻,可以通論。

然有富而妻陋,或妻賢而貧者,何也?蓋或財得用,而日支為忌神,或財不足,而日支為喜神。

妻星與妻宮,難以兩全其美耳。

性情

木主仁,火主禮,金主義,水主智,土主信。

八字中五行不戾,中和純粹,則有惻隱謙讓數實之情。

若偏枯混濁,太過不及,則有是非乖逆驕傲之性矣。

火多無制,急躁而欠涵養。

水多無制,聰穎而意志不堅,亦且好動。

木多無制,情重而仁厚。

金多無制,精幹而敏銳。

土多無制,茲厚而好靜。

同一金之日干,其八字,有旺相、太過、不及三類。

而金多、木多、火多、水多、土多,又各不同。

其性情共計八類,分列如次。

(一)旺相 譽高義重 體健神清 威武剛烈 臨事果決

(二)太過 尚勇無謀 多欲損剛 刻薄內毒 喜淫好殺

(三)不及 思深決少 事多挫志 性雖好義 為之不終

(四)金多 剛直尚勇 見義必為 過不自知 思禮好勝

(五)木多 辨分曲直 利害兼資 置德懷念 朋友失意

(六)火多 口才辨利 好禮寡義 動止寬和 心中鄙吝

(七)水多 計慮不勝 為人無恩 臨事齷齪 或是或非

(八)土多 無中有成 口儉心慈 作為暗昧 多處嫌疑

同一木之日干,其八字,有旺相、太過、太及。

三類。

而金多、木多、火多、水多、土多,又各不同。

其性情共計八類,分列如次:

(一)旺相 仁慈敏厚,心懷惻隱 姿致秀麗 形狀慷慨

(二)太過 性拗心偏 嫉妒不仁 計慮繁亂 襟懷瑣破

(三)不及 執性太柔 治事無規 胸懷不正 吝嗇堅鄙

(四)金多 克制憔悴 剛而無斷 動思靜悔 舉義不常

(五)木多 柔性泛一交一 曲直自循 多學不實 聰明華潔

(六)火多 馳騁聰明 好學不切 明知故犯 善決發

(七)水多 漂流不定 言行相違 處事不寧 趨時委曲

(八)土多 取檢自信 奢而不奔 伏柔伏烈 言必鑒人

同一水之日干,其八字,有旺相。

太過,不及三類。

而金多。

木多,火多,水多,土多又各不同。

其性情共計八類,分列如次:

(一)旺相 智高量遠 計深慮密 執性聰明 學識過人

(二)太過 是非好動 飄蕩多淫 機詐詭譎 慘酷無極

(三)不及 反覆不常 膽小無略 性昏無賴 智識蔽塞

(四)金多 好義不實 志大多淫 智勝義負 賦性靈強

(五)木多 流而不止 執志反柔 臨事汗漫 奢儉失中

(六)火多 崇禮伉餐 深慮多憂 猛斷後悔 栗六少成

(七)水多 沉潛伏溺 小巧多權 苗而不秀 聲聞過情

(八)土多 沉潛窒塞 內利外鈍 忍而多恨 信義無決

同一火之日干,其八字,有旺相、太過、不及三類。

而金多、木多、火多、水多、土多,又各不同。

其性情共計八類,分列如次。

(一)旺相 性速辨明 文章明敏 好事華飾 實學欠乏

(二)太過 酷烈傷物 執性爆燥 朝歡夕泣 每多傾危

(三)不及 生性巧佞 謹畏守禮 小有辨才 大事無決

(四)金多 志不自好 勝辨而剛 禮義失中 直而招謗

(五)木多 自恃威福 聰明志懦 靜則志明 好辨是非

(六)火多 崇禮義汩 明外昏內 自華而儉 不可速達

(七)水多 為德不均 巧而忘禮 多易多難 計深反害

(八)土多 立用沉密 利害敢為 言清行濁 執而不變

同一土之日干,其八字,有旺相、太過、不及三類。

而金多、木多、火多、水多、土多、又各不同。

其性情共計八類,分列如次。

(一)旺相 篤信神佛 不爽信約 忠孝至誠 厚重可貴

(二)太過 執而不返 蔽塞不明 既愚且倔 古樸難用

(三)不及 不得眾情 不通事理 狠毒乖戾 堅嗇妄為

(四)金多 信而好義 剛而多躁 不能持重 處事無容

(五)木多 形勞志大 雜用狂從 用柔爽信 曲直一黨一 情

(六)火多 施義忘親 外明少斷 奢儉失中,好禮口惠

(七)水多 貪功好進 凡順伏機 志善若昏 愛惡無義

(八)土多 重厚藏密 守信容物 或招譭謗 恩害敢為

正印為用神,仁慈端方,惟正印太多,庸碌少成。

梟神為用神,精明幹練,惟梟神太多,貪吝鄙嗇。

正官為用神,光明正直,惟正官太多,意志不堅。

七殺為用神,豪俠好勝,惟七殺太多,萎靡不振,傷官為用神,英明銳利,惟傷官太多;驕傲剛愎。

食神為用神,一溫一 厚恭良,惟食神太多,迂腐固執,比肩為用神,穩健和平,惟比肩太多,乖僻寡合。

劫財為用神,敏捷奇巧, 惟偏太多,敬這耽東。

正為用神,克勤克儉,惟正財太多,懦弱無能。

曲直格,仁厚。

稼穡格,慈善,從革格,銳利。

潤下格,圓活。

炎上格,豪爽。

從財、從財、從殺、從兒等格,循良。

從旺、從強等格,剛健。

化氣格,智慧。

同一身強八字。

有抑者,有無抑者。

其性情特黠,即分為二:

(一)身強八字有抑者之性情特點

天性明白,豁達大度、順物而動,遇事能斷、常歡樂、好施與,多情多義、不畏不疑。

(二)身強八字無抑者(又不成外格)之性情特黠。

殘暴好鬥、性氣無常、不自檢束、不顧危亡、當惡侮善、持強凌弱。

同一身弱八字,有扶者,有無扶者。

其性情特黠,即分為二:

(一)身弱八字有扶者之性情特黠。

生性儉約、不忘設施、深機密慮、寡合少遇、多疑忌、拘禮節、言行相顧、儀貌整飭

(二)身弱八字無扶者(又不成外格)之性情特黠。

淫邪虛為、拘縮執拗、矜奇炫異、多非少是、萎靡怠情。

作事無斷。

按推斷性情,其法多端,尤非學理民經驗合參,難得精確。

且有可以意會。

難能言傳者,乃貴科活看,而不可拘泥也。

以上所述,不過舉其例耳。

事業

傷官傷盡,或有殺有刃。

或殺印相生,宜武備。

傷食生財,或身財兩停,宜貿遷。

食神吐秀,或帶文昌,宜文學。

正官清粹,或官印相生,宜政治。

身重財輕,宜區程。

劫比成群,宜自一由 職業。

空拳覓利,財官並美,宜財政。

財官有力,日主朗健,可以自立為主,身旺無依,或身弱無助,只合依人作嫁。

八字少衝少合,事業得成專一。

多沖多合,則頻年變遷,栗六無成。

五行需水,或命有驛馬,宜流動事業,外勤職務。

五行需火或需金,宜近工廠機械等事。

五行需木或需土。

則宜農林種植,固定實業。

五行偏枯之命,所事多風俗波起落,亦有此業利而彼業不利者,五行停勻之命,大抵事業平穩,比比皆然。

八字病重藥輕。

作事多出自動,而費力不計好。

八字病藥相濟,事多出於被動,且遭受成而省力。

按事業之推斷,其法不一。

以上所述,舉其例端而巳已。

更有性情環境之種種關係,不可拘泥片理由,乃貴乎活看。

殆亦曉然胸中,而難以形容者也。

官殺並見

官殺並見之影響

(一)日主喜克,官殺並見,吉力加增。

(二)日主忌克,官殺並見,凶力更顯。

(三)應用正官見混雜,八字不清,主多磨折。

(四)應用七殺見官混雜,命局淆亂,亦主奔波。

(五)用官而殺混,幸有去殺之神,凶而不凶。

(六)用殺而官混,幸有去官之神,凶而不凶。

(七)用官而殺混,並無去殺這神,凶不可免。

(八)用殺而官混,並無去官之神,亦以凶論。

官殺並見之喜忌

(一)身弱有印,喜官殺並見。

(二)身強有財,喜官殺並見。

(三)身弱無印,忌官殺並見。

(四)身強有傷食而無財,忌官殺並見。

(五)八字忌官,寺有傷官之制忌,又見七殺。

(六)八字忌殺,幸有食之制,忌又見正官。

官殺並見之去留

(一)官殺並見,嫌其混雜者,先謀去之之道,一者既去,一者自留矣。

(二)官殺並見,愛其互相協助者,不必議去議留,聽其自然可也。

(三)官殺並見,只有食神。

去殺而留官。

(四)官殺並見,只有傷官,去官而留殺。

(五)官殺並見,食傷亦並見,官殺皆可去淨

(六)如甲日並見辛官庚殺,又有丙火合辛,是謂合官留殺。

合者絆也,絆亦可去也。

(七)如甲日而透庚金七殺,又支見酉金,是庚殺乘旺,不作官殺混雜,不必議其去留耳。

(八)甲乙日見申酉,以巳去申,或以寅去申,以午去酉,或以卯去酉。

丙丁日見亥子,以辰戌去亥,或以巳去亥,以丑未去子,或以午去子。

戊己日見寅卯,以申去寅,以酉去卯。

庚辛日見巳午,以亥去巳,以子去午。

壬癸日見辰戌丑未,以寅去辰戌,以卯去丑未。

(九)戊己日見寅卯,又遇午戌,則寅合午戌成火,而卯獨當權。

庚辛日見巳午,又遇酉丑,則巳會酉丑成金,而午獨當權。

甲乙日見申酉,又遇子辰,則申會子辰成水,而酉獨當權。

丙丁日見亥子,又遇卯未,則亥會卯未成木,而子獨當權。

壬癸日見丑辰或戌未,又遇子申或寅午則辰會子申成水,戌會寅午成火,而丑未當權矣。

(十)丙丁日見亥子,若子隨辰合入庫,則亥當權。

庚辛日見巳午,若午隨戌合入庫,則巳當權。

戌己日見寅卯,若卯隨未合入庫,則寅當權。

甲乙日見申酉,若酉隨丑合入庫,則申當權。

(十一)庚辛申酉並見,足可以去一甲一乙一寅一卯,亦可去甲寅乙卯。

若一庚一申一辛一酉,去甲乙寅卯,勢必不能。

(十二)官殺並見,傷官食神亦並見。

傷官較為有力。

則去官,食神較為有力,則去殺。

(十三)陰日傷官,可以去官,又可以合殺。

貼近正官,則以去官論。

貼近七殺,則以合殺論。

陽日食神,可以去殺,而又可合官。

貼近七殺,則以去殺論貼近正官,則以合官論。

陰日食神,只可去殺,不能合官。

陽日傷官,只可去官,不能合殺。

燥濕

大抵命局亢燥,則喜潤澤。

命局潮濕,則喜暄燠。

八字無水或少水,值於夏令,或多木多火,乃亢燥之局。

若命中喜土,逢燥土則益燥,未必佳妙。

逢濕土則得滋,上加吉矣。

八字無火或火少,時在冬令,或多金多水,乃潮濕之乙,如命中喜土,逢一溫一 土則更濕,未易言吉。

逢燥土則去濕,花添錦上矣。

天干五行,無分燥濕,地支則昭然有別。

今請一一言之,亦學命所不可不知也。

子、卯、酉、為純金純水純木,亦無燥濕之分。

丑中己辛,為濕土濕金,因有癸水藏也。

寅申甲戊,為燥木燥土,因有丙火藏也。

辰中戊乙,為濕土濕木,因有癸水藏也。

巳中戊庚,火燥土燥金,因有丙火藏也。

午中之己,為燥土,因有丁火藏也。

未中己乙為燥土燥木,因有丁火藏也。

申中庚戊,為濕金濕土,因有壬水藏也。

戌中戊辛,為燥土燥金,因藏有丁火也。

亥中之甲,為濕木,因藏有壬水也。

初學捷徑

用之官星不可傷,不用官星盡可傷。

用之財星不可劫,不用財星盡可劫。

用之印綬不可壞,不用印綬盡可壞。

用之食神不可奪,不用食神盡可奪。

用之七殺不可制,制殺太過反為凶。

身殺兩停宜制殺,殺重身輕宜化殺。

身強殺淺宜生殺,羊刃重重喜食傷,若逢官殺變生殃。

財多身弱宜劫刃。

劫重財輕喜食神。

官旺身衰宜印地,官衰印旺利財縛。

莫道梟神無用處,

殺多食重最為良。

勿謂羊刃是凶物,財多殺一黨一 亦為貞。

五行生剋衰旺顛倒微妙

木本生火,木多火熾。

有金克木,則可生火矣。

火本生土,火多土焦。

有水克火,則可生土矣。

土本生金,土多金埋。

有木克土,則可生金矣。

金本生水,金多水弱。

有火克金,則可生水矣。

水本生木,水多木浮。

有土克水,則可生木矣。

木本生火,火多木焚。

水克火則生木,火生土則存木也。

火本生土,土重火熄。

木克土則生火,土生金則存火也。

土本生金,金多土洩。

火克金則生土,金生水則存土也。

金本生水,水泛金沉。

土克水則生金,水生木則存金也。

水本生木,木旺水涸。

金克木則生水,木生火則存水也。

木生火也,木火兩旺,宜水以養木。

火生土也,火土兩旺,宜木以養火。

土生金也,土金兩旺,宜火以助土。

金生水也,金水兩旺,宜土以生金。

木能生火,然火亦能生木也。

水生木者,潤地之燥也。

火生木者,解天之凍也。

火能生土,然土亦能生火也。

木生火者,冬木之枯也。

土生火者,夏土之燥也。

土能生金,然金亦能生土也。

火生土者,去地之濕也。

金生土者,防土之傾也。

金能生水,然水亦能生金也。

土生金者,砥水之溢也。

水生金者,制火之烈也。

水能生木,然木亦能生水也。

金生水者,阻其洩漏也。

木生水者,去其淤塞也。

木本克土,土多木折。

水生木,則木能克土。

火本克金,金多火熄。

木生火,則火能克金。

土本克水,水多土蕩。

火生土,則土能克水。

金本克木,木多金缺。

土生金,則金能克木。

水本克火,火多水涸。

金生水,則水能克火。

木克土,木太多,宜金以衛土也。

火克金,火太多,宜水以養金也。

土克水,水太多,宜木以納水也。

金克木,木太多,宜火以榮木也。

水克火,火太多,宜土以扶火也。

木克土也,木土兩旺,宜水以潤土。

土克水也。

水土兩旺,宜火以濕水。

水克火也。

水火兩旺,宜金以熄火。

火克金也。

火金兩旺,宜木以缺金。

金克木也。

金木兩旺,宜土以折木。

木能克土,然水亦能克木也。

木克土者,春土之柔也。

土克木者,夏土之燥也。

土能克水,然水亦能克土也。

土克水者,夏水之涸也。

水克土者,冬水之凍也。

水能克火,然火亦能克水也。

水克火者,金水寒凝也。

火克水者,杯水車薪也。

火能克金,然金亦能克火也。

火克金者,春火之相也。

金克火者,冬火之囚也。

金能克木,然木亦能克金也。

金克木者,金堅木凍也。

木克金者,木盛金脆也。

旺者宜克。

然旺之極者,宜洩而不宜克也。

所謂實則瀉其子,是以春木森森,宜火旺以通耀。

夏火炎炎,宜土多而斂威。

秋金銳銳,宜水盛以流清。

冬水洋洋,宜木眾而納勢。

季土疊疊,宜重金以吐秀。

弱者宜生。

然弱之極者,宜克而不宜生也。

所謂虛則補其母,是以秋木凋落,宜金而不宜水也。

冬火熄滅,宜水而不宜木。

也仲春之土無火生,反宜木也。

仲秋之土無火生,反宜金也。

陽之極者,陰至也。

陰之極者,陽至也。

寒極則熱生也,熱極則寒生也。

分類:易經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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