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夏易傳》卷十 周易序卦傳: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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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夏易傳》卷十 周易序卦傳

子夏易傳

卷十 周易序卦傳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

屯者,盈也。

屯者,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蒙也,物之稚也。

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飲食之道也。

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

師者,眾也。

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

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

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有大而□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

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

蠱者,事也。

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

臨者,大也。

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

賁者,飾也。

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

剝者,剝也。

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

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

頤者,養也。

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

離者,麗也。

有天地而後萬物生焉,物生則屯矣,有形之始也,故受之以屯。

物之始生難立者也,經其屯而後,遂得其盈也。

物稚而未知也,故受之以蒙。

蒙,稚也。

不可以不養,故受之以需,稚而不為待其資也。

莫過飲食待而得其潤,飲食之道也。

飲食者,人之資必有爭,故受之以訟。

訟必有一黨一,故眾起,故受之以師。

師,眾也。

師終眾服,民知其比也,故受之以比。

比者,眾輔而同也。

附而同之,未及其豐也,故受之以小畜。

畜眾則有治也,修禮以整之,故受之以履。

得其履者,泰然而安,故受之以泰。

泰,通也。

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否者,道之塞也。

道不可以終塞,必為上之,知之將同而進之以同人。

與人同者,得其治焉,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大有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有其大而□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樂而過其流矣。

動說而相隨,故受之以隨。

喜而相隨,不守其務則墮矣,將必有事也,故受之以蠱。

蠱,事也。

製作治事,然後可大,故受之以臨。

臨,剛長而大而臨制也,相臨之道觀乎上之風也,在於尊上立敬也。

莫大於神道,設教而天下可觀,治之大者也,故受之以觀。

雖設教之可觀,必齊之而後合,故受之以噬嗑。

噬嗑,合也。

道之以德,齊之以禮,齊之以刑,雖合而巳未之至也。

故制之大小,序之等終,分之外內,別之同異,文物以采之,聲明以揚之,煥然而有其文,而後盡其治也。

故受之以賁。

賁之未存其文,失其本也,則道之消矣,故受之以剝。

剝者,消喪其道也。

物不可以盡剝,道終而反生也,故受之以復。

復,剛長也。

君子之道生也。

復則無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剛長而無妄,□畜其大也。

故受之以大畜。

物既畜矣,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

自養之賢,所以安身而及民也。

養之而後動,乃□過為治也,故受之以大過。

過動而不由其制,必輕其小也。

物無輕也,雖小?陷,故受之以坎。

坎,陷也。

懼其亡而修之,然後安其所麗,故受之以離也。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一女,有男一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

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

恆者,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

遯者,退也。

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

晉者,進也。

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夷者,傷也。

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

睽者,乖也。

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

蹇者,難也。

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

解者,緩也。

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巳必決,故受之以夬。

夬者,決也。

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

姤者,遇也。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

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巳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動也。

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

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

漸者,進也。

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

豐者,大也。

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者,入也。

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

兌者,說也。

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

渙者,離也。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乾坤降升,萬物化形,今古而無差者,天地之道也。

男一女感應,夫婦敵配,而父子君臣之所自者,聖人之治也。

政德禮義交錯乎其內,後聖人美其配天之功也,故序之。

以鹹男下女,以感也。

正而久之乃成也,故受之以恆。

恆,久也。

夫婦之意盡於久矣,施久於物,物無久也。

雖剛遯矣,故受之以遯。

物不可終遯,故受之以大壯。

物不可終壯,復有進之,故受之以晉。

晉,柔進而上行也。

晉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夷,傷也。

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

士處家則道窮而莫偶,將求外合,則睽而出矣。

故受之以睽。

睽,乖也。

乖而未合則有難也,故受之以蹇。

蹇者,難也。

物不可終難,故受之以解。

解,緩也。

緩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損己以奉上,終受其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巳,不知其止也,則受其決。

決,治也。

故受之以夬。

夬,決也。

而後治不敢逸也,乃其遇故受之以姤。

姤,遇也。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

萃,聚也。

聚上而盛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巳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於上必反於下,道窮而自修也,故受之以井。

井者,治之使深也。

德者知而日新也,故不可以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而盛新者,莫如於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如長子,故受之以震。

長子主器而巳,其在於物不可終也,故受之以艮。

艮,止也。

物不可終止,故受之以漸。

漸者,進也。

而不速於進也,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得其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

豐,大也。

志盈而蕩,窮其大者也,必失其居矣,故受之以旅。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入而和入,於人則說矣,故受之以兌。

兌,說也。

上下鹹說而後散,動而自為治也,故受之以渙。

渙,離也。

散而治,不拘其禁也,終則無節,故受之以節。

節而施之,中而制之,信乃行之,故受之以中孚。

自中發信,民必信之,可過其物而為治之,故受之以小過。

信者為治之,具而非備之道,信治而巳,小過者也。

有過物之治,必□濟也,故受之以既濟。

既濟不可極,極而志盈,斯窮之矣,故受之以未濟,而終也。

分類:易經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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