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續筆》卷第十一(十五則):《周禮》:「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聲,以節聲樂。」四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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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續筆》卷第十一(十五則)

容齋續筆

卷第十一(十五則)

古錞於

《周禮》:「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聲,以節聲樂。」

四金者,錞、鐲、鐃、鐸也。

「以金錞和鼓」。

鄭氏注云:「錞,錞於也,圓如碓頭,大上小下,樂作鳴之,與鼓相和。」

賈公彥疏云:「錞於之名,出於漢之《大予樂》官。」

南齊始興王鑒為益州刺史,廣漢什邡民段祚以錞於獻鑒,古禮器也,高三尺六寸六分,圍二尺四寸,圓如筒,銅色黑如漆,甚薄,上有銅馬,以繩縣馬,令去地尺餘,灌之以水,又以器盛水於下,以芒莖當心跪注錞於,以手振芒,則其聲如雷,清響良久乃絕,古所以節樂也。

周斛斯征一精一《三禮》,為太常卿。

自魏孝武西遷,雅樂廢缺,樂有錞於者,近代絕無此器,或有自蜀得之,皆莫之識。

征曰:「此錞於也。」

眾弗之信,遂依干寶《周禮注》以芒筒捋之,其聲極清,乃取以合樂焉。

《宣和博古圖說》云「其制中虛,椎首而殺其下」,王黼亦引段柞所獻為證雲。

今樂府金錞,就擊於地,灌水之制,不復考矣。

是時,有虎龍錞一,山紋錞一,圈花錞一,繁馬錞一,龜魚錞一,魚錞二,風錞一,虎錞七。

其最大者重五十一斤,小者七斤。

淳熙十四年,灃州慈利縣周赦王墓旁五里山摧,蓋古家也,其中藏器物甚多。

予甥余玠宰是邑,得一鋅,高一尺三寸,上徑長九寸五分,闊八寸,下口長徑五寸八分,闊五寸,虎鈕高一寸二分,闊寸一分,並尾長五寸五分,重十三斤。

紹熙三年,予仲子簽書峽州判官,於長楊縣又得其一,甚大,高二尺,上徑長一尺六分,闊一尺四寸二分,下口長徑九寸五分,闊八寸,虎鈕高二寸五分,足闊三寸四分,並尾長一尺,重三十五斤。

皆虎悍也。

予家蓄古彝器百種,此遂為之冠。

小錞無損缺,扣之,其聲清越以長。

大者破處五寸許,聲不能渾全,然亦可考擊也。

後復得一枚,與大者無小異,自峽來,置諸箬籠中,取者不謹,斷其鈕,匠以藥焊而柵之,遂兩兩相對。

若《三禮圖》、《景桔大樂圖》所畫,形制皆非。

東坡《志林》記始興王鑒一節,云:「記者能道其尺寸之洋如此,而拙於遣詞,使古器形制不可復得其彷彿,甚可恨也。」

正為此雲。

孫玉汝

韓莊敏公縝字玉汝,蓋取君子以玉比德,縝密以栗,及王欲玉汝之義,前人未嘗用,最為古雅。

按唐《登科記》,會昌四年及第進士有孫玉汝。

李景讓為御史大夫,劾罷侍御史孫玉汝。

會稽《大慶寺碑》,鹹通十一年所立,雲衢州刺史孫玉汝記。

榮王宗綽書目,有《南北史選練》十八卷,雲孫玉汝撰。

蓋其人也。

唐一人避諱

唐一人避家諱甚嚴,固有出於禮律之外者。

李賀應進士舉,忌之者斥其父名晉肅,以晉與進字同音,賀遂不敢試。

韓文公作《諱辯》,論之至切,不能解眾惑也。

《舊唐史》至謂韓公此文,為文章之紕繆者,則一時橫議可知矣。

杜子美有《送李二十九弟晉肅入蜀》詩,蓋其人云。

裴德融諱「皋」,高鍇以禮部侍郎典貢舉,德融入試,鍇曰:「伊諱「皋」,向某下就試,與及第,困一生事。」

後除屯田員外郎,與同除郎官一人,同參右丞盧簡求。

到宅,盧先屈前一人入,前人啟云:「某與新除屯田裴員外同只候。」

盧使驅使官傳語曰:「員外是何人下及第?偶有事,不得奉見。」

裴蒼遽出門去。

觀此事,尤為乖刺。

鍇、簡求皆當世名流,而所見如此。

《語林》載崔殷夢知舉,吏部尚書歸仁晦托弟仁澤,殷夢唯唯而已。

無何,仁晦復詣托之,至於三四。

殷夢斂色端筋,曰:「某見進表讓此官矣。」

仁晦始悟己姓,殷夢諱也。

按《宰相世系表》,其父名龜從,此又與高相類。

且父名晉肅,子不得舉進士,父名皋,子不得於主司姓高下登科,父名龜從,子不列姓歸人於科籍,揆之禮律,果安在哉?後唐大成初,盧文紀為工部尚書,新除郎中於鄴公參,文紀以父名嗣業,與同音,竟不見。

鄴憂畏太過,一夕雉經於室。

文紀坐謫石州司馬。

此又可怪也。

高鍇取士

高鍇為禮部侍郎,知貢舉,閱三歲,頗得才實。

始,歲取四十人,才益少,詔減十人猶不能滿。

此《新唐書》所載也。

按《登科記》,開成元年,中書門下奏:「進士元額二十五人,請加至四十人。」

奉敕依奏。

是年及二年、三年,鍇在禮部,每舉所放,各四十人。

至四年,始令每年放三十人為定,則《唐書》所云誤矣。

《摭言》載鍇第一榜裴思謙以仇士良關節取狀頭,錯庭譴之。

思謙回顧厲聲曰:「明年打脊取狀頭。」

第二年,鍇知舉,誡門下不得受書題。

思謙自攜士良一緘入貢院,既而易紫衣趨至階下,白曰:「軍容有狀薦裴思謙秀才。」

鍇接之,書中與求巍峨。

借曰:「狀元已有人,此外可副軍容意旨。」

思謙曰:「卑吏奉軍容處分:「裴秀才非狀元請侍郎不放。」

」鍇俛首良久,曰:「然則略要見裴學士。」

思謙曰:「卑吏便是也。」

鍇不得已,遂從之。

思謙及第後宿平康裡,賦詩云:「銀釭斜背解明璫,小語低聲賀玉郎。

從此不知蘭庸貴,夜來新惹桂枝香。」

然則思謙亦疏俊不羈之士耳。

鍇徇凶璫之意,以為舉首,史謂頗得才,實恐未盡然。

先是,大和三年,鍇為考功員外郎,取士有不當,監察御史姚中立奏停考功別頭試,六年,侍郎賈餗又奏復之,事見《選舉志》。

兵部名存

唐因隋制,尚書置六曹。

吏部、兵部分掌銓選,文屬吏部,武屬兵部。

自三品以上官冊授,五品以上制授,六品以下敕授,皆委尚書省奏擬。

兩部各列三拴。

曰尚書銓,尚書主之。

曰東銓;曰西銓,侍郎二人主之。

吏居左,兵居右,是為前行。

故兵部班級在戶、刑、禮之上。

睿宗初政,以宋璟為吏部尚書,李又、盧從願為侍郎;姚元之為兵部尚書,陸象先、盧懷慎為侍郎。

六人皆名臣,二選稱治。

其後用人不能悉得賢,然兵部為甚。

其變而為三班流外銓,不知自何時。

元豐官制行,一切更改,凡選事,無論文武,悉以付吏部。

蘇東坡當元祐中拜兵書,謝表云:「恭惟先帝復六卿之名,本欲後人識三代之舊,古今殊制,閒劇異宜,武選隸於天官,兵政總於樞輔,故司馬之職,獨省文書。」

蓋紀其實也。

今本曹所掌,惟諸州廂軍名籍,及每大禮,則書寫蕃官加恩告。

雖有所轄司局,如金吾街仗司、騏驥車輅象院、法物庫、儀鸞司,不過每季郎官一往耳。

名存實亡,一至於是!

武官名不正

文官郎、大夫,武官將軍、校尉,自秦、漢以來有之。

至於階秩品著,則由晉、魏至唐始定。

唐文散階二十九,自開府、特進之下,為大夫者十一,為郎者十六。

武散階四十五,為將軍者十二,為校尉者十六。

此外懷化、歸德大將軍,訖於司戈、執戟,皆以待蕃戎之君長臣僕。

本朝因之。

元豐正官制,廢文散階,而易舊省部寺監名,稱為郎、大夫,曰寄祿官。

政和中,改選人七階亦為郎,欲以將軍、校尉易橫行以下諸使至三班借職,而西班用事者嫌其塗轍太殊,亦請改為郎、大夫,於是以卒伍廝圉玷污此名,又以節度使至刺史專為武臣正任。

且郎、大夫,漢以處名流,觀察使在唐為方伯,刺史在漢為監司,在唐為郡守,豈介冑恩幸所得處哉?此其名尤不正者也。

名將晚謬

自古威名之將,立蓋世之勳,而晚謬不克終者,多失於恃功矜能而輕敵也。

關羽手殺袁紹二將顏良、文丑於萬眾之中。

及攻曹仁於樊,於禁等七軍皆沒,羽威震華夏,曹操議徙許都以避其銳,其功名盛矣。

而不悟呂蒙、陸遜之詐,竟墮孫權計中,父子成禽,以敗大事。

西魏王思政鎮守玉壁,高歡連營四十里攻圍之,饑凍而退。

及思政徙荊州,舉韋孝寬代己,歡舉山東之眾來攻,凡五十日,復以敗歸,皆思政功也。

其後欲以長社為行台治所,致書於崔猷,猷曰:「襄城控帶京洛,當今要地,如其動靜,易相應接。

穎川鄰寇境,又無山川之固,莫若頓兵襄城,而遣良將守穎川,則表裡俱固,人心易安,縱有不虞,豈足為患。」

字文泰令依猷策,思政固請,且約,賊水攻期年、陸攻三年之內,朝廷不煩赴救。

已而陷於高澄,身為俘虜。

慕容紹宗挫敗侯景,一時將帥皆莫及,而攻圍穎川,不知進退,赴水而死。

吳明徹當陳國衰削之餘,北伐高齊,將略人才,公卿以為舉首,師之所至,前無堅城,數月之間,盡復一江一 北之地。

然其後攻周彭城,為王軌所困,欲遏歸路。

蕭摩河請擊之,明徹不聽,曰:「奉旗陷陳,將軍事也,長算遠略,老夫事也。」

一旬之間,水路遂斷。

摩河又請潛軍突圍,復不許,遂為周人所執,將士三萬皆沒焉。

此四人之過,如出一轍。

唐帝稱太上皇

唐諸帝稱太上皇者,高祖、睿宗、明皇、順宗凡四君。

順宗以病廢之故,不能臨政,高祖以秦王殺建成、元吉,明皇幸蜀,為太子所奪,唯睿宗上畏天戒,發於誠心,為史冊所表。

然以事考之,睿宗以先大元年八月,傳位於皇太子,猶五日一受朝,三品以上除授,及大刑政皆自決之。

故皇帝之子嗣直、嗣謙、嗣升封王,皆以上皇誥而出命。

又遣皇帝巡邊。

二年七月甲子,太平公主誅,明日乙丑,即歸政。

然則猶有不獲已也。

若夫與堯、舜合其德,則我高宗皇帝、至尊壽皇聖帝為然。

楊倞注荀子

唐楊倞注《荀子》,乃元和十三年。

然《臣道篇》所引:「《書》曰,從命而不拂,微諫而不倦,為上則明,為下則遜。」

注以為《伊訓篇》,今元無此語。

《致士篇》所引曰:「義刑義殺,勿庸以即,汝惟曰未有順事。」

注以為《康誥》,而不言其有不同者。

昭宗相朱樸

唐昭宗出幸華州,方強藩悍鎮,遠近為梗,思得特起奇士任之,以成中興之業。

水部郎中何迎,表薦國子博士朱樸才如謝安,樸所善方士許嚴士得幸,出入禁中,亦言樸有經濟才。

上連日召對,樸有口辯,上悅之,曰:「朕雖非太宗,得卿如魏征矣。」

上憤天下之亂,樸自言得力宰相,月餘可致太平。

遂拜為相,製出,中外大驚。

《唐制詔》有制詞,學士韓儀所撰,曰:「夢傅嚴而得真相,則商道中興;獵渭濱而載獻臣,則周朝致理。

朕自逢多難,渴佇英賢,暗禱鬼神,明祈日月。

果得哲輔,契予勤求。

朱樸學業優深,識用一精一敏,久徊翔而不振,彌貞吉以自多。

朕知其才,遂召與語。

理亂立分於言下,聞所未聞;兵農皆在於術中,得所未得。

不覺前席,為之改容;須委化權,用昌衰運。

自我拔奇,寧拘品秩;百度群倫,俟爾康濟。」

其美如此。

儀者偓之兄,所謂「暗禱鬼神,明祈日月」之語,必當時所授旨意也。

樸為相才半年而罷,後貶郴州司戶參軍,制云:「不為自審之謀,苟竊相援之力,實因奸幸,潛致顯榮。

亦謂術可弭兵,學能活國,冒半歲容身之贊,無一朝輔政之功。

唯辱中台,頗興群論。」

嗚呼!昭宗當王室艱危之際,無知人之明,拔樸於庶僚中,位諸公袞,以今觀之,適足冶後人譏笑。

《新史》贊謂:「捭豚臑而拒貙牙,趣亡而已。」

悲夫!

楊國忠諸使

楊國忠為度支郎,領十五余使。

至宰相,凡領四十餘使。

第署一字不能盡,胥吏因是恣為奸欺。

《新、舊唐史》皆不詳載其職。

按其拜相制前銜云:「御史大夫判度支,權知太府卿事,兼蜀郡長史,劍南節度支度、營田等副大使,本道兼山南西道採訪處置使,兩京太府、司農、出納、監倉、詞祭、米炭、宮市、長春九成宮等使,關內道及京畿採訪處置使,拜右相兼吏部尚書、集賢殿崇文館學士、修國史、太清太微宮使。」

自余所領,又有管當租庸、鑄錢等使。

以是觀之,概可見矣。

宮市之事,鹹謂起於德宗貞元。

不知天寶中已有此名,且用宰臣充使也,韓文公作《順宗實錄》,但云:「舊事,宮中有要市外物,令官吏主之,與人為市,隨給其直,貞元末以宦者為使。」

亦不及天寶時己有之也。

祖宗朝宰輔

祖宗朝,宰輔名為禮絕百僚,雖樞密副使,亦在太師一品之上。

然至其罷免歸班,則與庶位等。

李崇矩自樞密使罷為鎮國軍節度使,旋改左衛大將軍,遂為廣南西道都巡檢使,未幾遣使資詔徙海南四州都巡檢使,皆非降黜。

在南累年,入判金吾街仗司而卒,猶贈太尉。

趙安仁嘗參知政事,而判登聞鼓院。

張熔嘗知樞密院,而監諸司庫務。

曾孝寬以簽書樞密,服闋,而判司農寺。

張宏、李惟清皆自見任樞密副使徙御史中丞。

其他以前執政而為三司使、中丞者數人。

官制既行,猶多除六曹尚書。

自崇寧以來,乃始不然。

百官避宰相

劉器之以待制為樞密都承旨,道遇執政出尚書省,相從歸府第,劉去席帽涼衫,斂馬遣人傳語,相揖而過。

左相呂汲公歸,呼門下省法吏,問從官道逢宰相如何?吏檢條,但有尚書省官避令僕,兩省官各避其官長,而無兩制避宰相之法,汲公乃止,而心甚不樂。

劉以此語人,以為有所據。

然以事體揆之,侍從不避宰相,恐為不然,亦無所謂只避官長法,劉公蓋飾說耳。

按《天聖編敕》,諸文武官與宰相相遇於路皆退避,見樞密使、副參知政事,避路同宰相,其文甚明,不應元祐時不行用也。

百官見宰相

《天聖編敕》載文武百官見宰相儀。

文明殿學士至龍圖閣直學士,列班於都堂階上,堂吏贊云:「請,不拜,班首前致詞,訖,退,歸位,列拜。

宰相答拜。」

兩省官相次同學士之儀。

上將軍、大將軍、將軍、御史台官,及南班文武百僚,序班於中書門外,應節度使至刺史,並綴本班,中丞揖訖,入。

宰相降階,南向立於位,乃稱班,文東武西,並北上,台官南行,北向東上。

贊云:「百僚拜,宰相答拜,訖,退。」

內客省使至閤門使見宰相、樞密使,並階上列行拜,不答拜;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客禮展拜;皇城使以下諸司使、橫行副使見宰相、樞密使,並階下連姓稱職展拜,不答拜;見參政副樞,並列行拜。

若諸司副使、閤門只候見參樞,亦不答拜。

國朝上下等威,其嚴如此。

已而浸廢。

文潞公、富韓公至和中自外鎮拜相,詔百官班迎於門,言者乃謂隆之以虛禮。

元豐定官制,王禹玉、蔡持正為僕射,上日,始用此禮。

其後復不行。

乾道初,魏仲昌以樞密吏寅緣得副承旨,每謁公府,與侍從同席升車而去。

葉子昂為相,獨抑之,使與卿監旅進,送之於右序,不索馬。

及王抃以國信所典儀吏為都承旨,且正任觀察使,禮遂均從官矣。

東坡自引所為文

東坡為文潞公作《德威堂銘》,云:「元祐之初,起公以平章軍國重事,期年,乃求去,詔曰:「昔西伯善養老,而太公自至。

魯穆公無人子思之側,則長者去之。

公自為謀則善矣,獨不為朝廷惜乎!」又曰:「唐太宗以干戈之事,尚能起李靖於既老,而穆宗、文宗以燕安之際,不能用裴度於未病。

治亂之效,於斯可見。」

公讀詔聳然,不敢言去。」

按此二詔,蓋元祐二年三月潞公乞致仕不允批答,皆坡所行也。

又《繳還乞罷青苗狀》云:「近日謫降呂惠卿告詞雲,首建青苗,次行助役。」

亦坡所作。

《張文定公墓誌》載嘗論次其文凡三百二十字,結之云:「世以軾為知高。」

又述諫用兵云:「老臣且死,見先帝地下,有以藉口矣。」

亦其所作也。

並引責呂惠卿詞亦然。

乾道中,邁直翰苑,答陳敏步帥詔云:「亞夫持重,小棘門、霸上之將軍;不識將屯,冠長樂、未央之衛尉。」

後為敏作神道碑,亦引之,正以公為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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