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民要術》卷第四:後魏高一陽一太守賈思勰撰 園籬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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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民要術》卷第四

齊民要術

卷第四

齊民要術

後魏高一陽一太守賈思勰撰

園籬第三十一

栽樹第三十二

種棗第三十三諸法附出

種桃柰第三十四

種李第三十五

種梅杏第三十六杏李□附出

插(一)梨第三十七

種栗第三十八

柰、林檎第三十九

種柿第四十

安石榴第四十一

種木瓜第四十二

種椒第四十三

種茱萸第四十四

(一) 明抄作「插」,金抄原作「 種」,後校改為「插」;黃校、張校、湖湘本作「種」 。

園籬第三十一凡作園籬法,於牆基之所,方整深耕。

凡耕,作三壟,中間相去各二尺。

秋上酸棗【一】熟時,收,於壟中穊種之。

至明年秋,生高三尺許,間斸去惡者,相去一尺留一根,必須稀穊均調,行伍條直相當。

至明年春,●【二】敕傳切(一)去橫枝,●必留距【三】。

若不留距,侵皮痕大,逢寒即死。

●訖,即編為巴籬【四】,隨宜夾縛(二),務使舒緩。

急則不復得長故也。

又至明年春,更●其末,又復編之,高七尺便足。

欲高作者,亦任人意。

非直奸人慚笑而返,狐狼亦自息望而回。

行人見者,莫不嗟歎,不覺白日西移,遂忘前途尚遠,盤桓(三)瞻矚,久而不能去。

枳棘【五】之籬,「折柳樊【六】圃(四)」,斯其義也。

其種柳作之者,一尺一樹,初即斜插,插時即編。

其種榆莢者,一同酸棗。

如其栽榆,與柳斜植(五),高共人等,然後編之。

數年成長,共相蹙迫,一交一 柯錯葉,特似房籠(六)。

既圖龍蛇之形,複寫鳥獸之狀,緣勢嶔崎【七】,其貌非一。

若值巧人,隨便【八】採用,則無事不成,尤宜作機【九】。

其盤紓茀郁【一】,奇文互起,縈布錦繡,萬變不窮。

(一) 明抄作「敕傳反」,黃校陸錄誤作「敕博反」,金抄「傳」字不清楚,「反」作「 切」。

(二) 金抄、明抄作「縛」,音篆,纏束、扎縛的意思;黃校陸錄作「●」,黃校劉錄作 「剔」,湖湘本、《津逮》本作「剝」,漸西本作「● 」,均誤;《輯要》引則作「縛」。

(三) 「桓」,明抄闕末筆作「● 」,是南宋本避宋欽宗趙桓的名字改的,金抄是北宋系統本,仍作「恆」不闕筆。

(四) 「折柳樊圃」,《詩經.齊風.東方未明》的一句。

「圃」,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園」;金抄作「圃」,同《詩經》,《學津》本、漸西本及《輯要》引同。

(五) 各本均作「直」,惟金抄作 「植」,《輯要》引亦作「植」。

這是指榆與柳混栽,榆如常栽法,柳則斜插,故從金抄作「植」。

(六) 「籠」,金抄、黃校、明抄同,明清刻本及輯要引作「櫳」。

黃麓森校記:「櫳、籠古通。」

「房櫳」指窗欞,取義於橫直敧斜,盤互玲瓏。

【一】 「酸棗」,野生小棗,灌木或小喬木,通常為灌木狀,適宜於作砧木,俗亦名「野棗」。

現在長一江一 流域有栽培。

古名「棘」,亦名「樲」 或「樲棘」。

《本草綱目》卷二九李時珍解釋說,棗樹高,故重朿作「棗」,棘樹矮小,故並朿作「棘」。

「 朿」就是針刺。

【二】 「●」,音川,指修剪樹枝,俗稱「川樹」,實即「●樹」。

此字各本多訛作「● 」、「剔」或「剝」,據金抄及清刻本改正。

【三】 「距」是雞距;這裡指切除分枝時,要保留基部的一小段,像「距」那樣,不能齊基部切光。

【四】 「巴籬」,籬笆。

【五】 古代所謂「枳」,兼指枸橘和香橙。

但香橙是小喬木,刺也不太多;枸橘是灌木而多刺,適宜於作籬笆。

《文選》潘岳《閒居賦》:「芳枳樹籬。」

劉良註:「枳,果樹也,以為藩籬。」

《要術》和潘岳所稱的「枳」,應均指枸橘。

「棘」即酸棗。

枸橘與棘均適宜於種作籬笆。

【六】 「樊」,遮蔽。

「折柳樊圃 」,折取柳條,插植圍繞起來作園圃。

【七】 「嶔崎」,高昂奇特。

「嶔 」音歆。

【八】 「隨便」,隨其形狀之所便。

【九】 「機」,通「幾」,指承放物件的各種幾和座架之類。

【一】「盤紓茀郁」,形容枝幹錯綜盤曲多變的各種奇特的形狀。

「茀」音弗。

栽樹第三十二凡栽一切樹木,欲記其一陰一陽一【一】,不令轉易。

一陰一陽一易位則難生。

小小栽者,不煩記也。

大樹髡【二】之,不髡,風搖則死。

小則不髡。

先為深坑,內樹訖,以水沃【三】之,著土令如薄泥,東西南北搖之良久,搖則泥入根間,無不活者;不搖,根虛多死。

其小樹,則不煩爾。

然後下土堅築。

近上三寸不築,取其柔潤也。

時時溉灌,常令潤澤。

每澆水盡,即以燥土覆之,覆則保澤,不然則乾涸。

埋之欲深,勿令撓動【四】。

凡栽樹訖,皆不用手捉,及六畜抵(一)突。

《戰國策》曰(二):「夫柳,縱橫顛倒(三)樹之皆生。

使千人樹之,一人搖之,則無生柳矣。」

凡栽樹,正月為上時,諺曰:「 正月可栽大樹。」

言得時則易生也。

二月為中時,三月為下時。

然棗--雞口,槐--兔目,桑--蝦蟆眼,榆--負瘤散【五】,自余雜木--鼠耳、虻【六】翅,各其時。

此等名目,皆是葉生形容之所像似,以此時栽種者,葉皆即生。

早栽者,葉晚出。

雖然,大率寧早為佳,不可晚也。

樹,大率種數既多,不可一一備舉,凡不見者,栽蒔【七】之法,皆求之此條。

《淮南子》曰(四):「夫移樹者,失其一陰一陽一之性,則莫不枯槁。」

高誘曰:「失,猶易。」

《文子》曰(五):「冬冰可折,夏木可結【八】,時難得而易失。

木方盛,終日采之而復生;秋風下霜,一夕而零。」

非時者,功難立。

崔寔曰:「正月,自朔暨晦,可移諸樹:竹、漆(六)、桐、梓、松、柏、雜木。

唯有果實者,及望而止;「望謂十五日。」

過十五日,則果少實。」

《食經》曰:「種名果法【九】:三月上旬,斫取好直枝,如大母指,長五尺,內著芋魁中種之。

無芋,大蕪菁根亦可用。

勝種核,核三四年乃如此大耳。

可得行種【一】。」

凡五果,花盛時遭霜,則無子。

常預於園中,往往貯惡草生糞。

天雨新晴,北風寒切,是夜必霜,此時放火作熅【一一】,少得煙氣,則免於霜矣。

崔寔曰:「正月盡二月,可●樹枝。

二月盡三月,可掩樹枝。

埋樹枝土中,令生,二歲已上,可移種矣。」

(一) 金抄作「抵」,湖湘本作「 觸」,黃校、明抄誤作「觚」。

(二) 見《戰國策.魏策》,原文是:「田需貴於魏王。

惠子曰:『子必善左右。

今夫楊,橫樹之則生,倒樹之則生,折而樹之又生,然使十人樹楊,一人拔之,則無生楊矣。

』」《韓非子.說林上》亦載此條,「千人」亦作「十人」,「田需」則作「 陳軫」。

(三) 金抄、湖湘本等均作「倒」 ,明抄作「到」,二字古通,茲從金抄。

(四) 見《淮南子.原道訓》,「 夫移」作「今夫徙」,余同。

高誘注「易」下有「也」 字。

據《顏氏家訓.書證》篇反映,當時北方書傳,悉略去「也」字,大概這也在被略去之列。

(五) 見《文子.上德》篇,文句全同。

注文「非時者,功難立」,雖不見今本,仍疑是原有注文。

文子是雜抄各書而成的書,不少資料采自《淮南子》,故此段並見於《淮南子.說林訓》,「冬冰 」至「易失」,文同,以下作:「木方茂盛,終日采而不知;秋風下霜,一夕而殫」。

(六) 《津逮》本、漸西本作「漆 」;金抄、明抄、湖湘本訛作「

●」。

【一】 「栽」,指移植。

「一陰一陽一」 ,指原植株的向一陽一面和背一陰一面。

【二】 「髡」,對主枝、副主枝或側枝進行適當短截。

【三】 「沃」,這裡指大量灌水,使放入的泥土泡透成為稀泥狀。

【四】 「撓動」,攪動,搖動。

【五】 「負瘤散」,除各本相同外,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一「

栽雜木」引《要術》(原誤作《泛勝之書》)並同,但未詳所指。

【六】 「虻」,指牛虻。

以上是說各種樹的葉芽長到如雞口、兔目等的大小時,是各該種樹移栽的合適時期。

【七】 移栽叫做「蒔」。

《方言》卷一二:「蒔,更也。」

郭璞註:「為更種也。」

【八】 「結」,在這裡應與移植有關,但未得確切解釋。

《今釋》解釋為編樹。

【九】 西北農學院一九五五年在甘肅武都進行梨調查時,發現一個名叫「苴蓮梨」的品種,經訪問瞭解後,該品種系當地老鄉以當地紅梨的枝條,插入苴蓮(即球莖甘藍)的球莖中扦插培育而成(見康成懿校註明俞宗本《種樹書》六八頁)。

這一特別枝術很像這裡「種名果法」的發展。

【一】「行」,推行的行;「種」 ,品種的種;「行種」,指名果採用此法可以較快地繁殖開來。

【一一】「熅」,音暈,《說文》: 「郁煙也」,這裡就是用煙熏法預防霜凍。

種棗第三十三諸法附出(一)《爾雅》曰(二):「壺棗;邊,要棗;櫅,白棗;樲,酸棗;楊徹,齊棗;遵,羊棗;洗,大棗;煮,填棗;蹶洩,苦棗;皙,無實棗【一】;還味,棯棗。

」郭璞注曰:「今一江一 東呼棗大而銳上者為『壺』;壺,猶瓠也。

要,細腰,今謂之『鹿盧棗』【二】。

櫅,即今棗子白熟【三】。

樲,樹小實酢【四】。

《孟子》曰(三):『養其樲棗。

』遵,實小而員,紫黑色,俗呼 『羊矢棗』。

《孟子》曰(

四):『曾皙嗜羊棗。

』洗,今河東猗氏縣【五】出大棗,子如雞卵。

蹶洩,子味苦。

皙,不著子者。

還味【六】,短味也。

楊徹、煮填,未詳。」

《廣志》曰(五):「河東安邑【七】棗;東郡谷城【八】紫棗,長二寸;西王母【九】棗,大如李核,三月熟;河內汲郡【一】棗,一名墟棗;東海蒸棗【一一】;洛一陽一(六)夏白棗;安平信都【

一二】大棗;梁國夫人棗。

大白棗,名曰『蹙咨』,小核多肌(七);三星棗;駢白棗;灌棗。

又有狗牙、雞心、牛頭、羊矢、獮(八)猴、細腰之名。

又有氐棗、木棗、崎廉棗,桂棗,夕棗也。」

《鄴中記》(九):「石虎【一三】苑中有西王母棗,冬夏有葉,九月生花,十二月乃熟,三子一尺。

又有羊角棗,亦三子一尺。」

《抱朴子》曰(十):「堯山【一四】有歷棗。

《吳氏本草》曰(十一):「大棗,一(十二)名良棗。」

《西京雜記》曰(十三):「弱枝棗、玉一門 棗、西王母棗、棠棗、青花棗、赤心棗。」

潘岳《閒居賦》(十四)有「周文弱枝之棗【一五】。

丹棗。」

按青州有樂氏棗,豐肌(十五)細核,多膏肥美,為天下第一。

父老相傳云:「樂毅破齊時,從燕齎來所種也。」

齊郡西安、廣饒【

一六】二縣所有名棗即是也。

今世有陵棗、蒙弄棗也。

常選好味者,留栽之【一七】。

候棗葉始生而移之。

棗性硬,故生晚;栽早者,堅□生遲也。

三步一樹,行欲相當。

地不耕也。

欲令牛馬履踐令淨。

棗性堅強,不宜苗稼,是以不(十六)耕;荒穢則蟲生,所以須淨;地堅饒實,故宜踐也。

正月一日日出時,反斧斑駮【一八】椎之,名曰 「嫁棗【一九】」。

不椎(十七)則花而無實;斫則子萎而落也。

候大蠶入簇(十八),以杖擊其枝間,振去狂花。

不打,花繁,不(十九)實不成。

全赤即收。

收法:日日撼一胡一 感切 而落之為上。

半赤而收者,肉未充滿,干則色黃而皮皺;將赤味亦不佳;全赤久不收,則皮硬(二十),復有烏鳥之患。

曬棗法:先治地令淨。

有草萊,令棗臭。

布椽【二】於箔下,置棗於箔上,以朳【二一】聚而復散之,一日中二十度乃佳【二二】。

夜仍不聚。

得霜露氣,干速,成(二一)。

一陰一雨之時,乃聚而苫蓋之。

五六日後,別擇取紅軟者,上高廚【二三】而曝之。

廚上者已干,雖厚一尺亦不壞。

擇去●【二四】爛者。

● 者永不(二二)干,留之徒令污棗(二三)。

其未干者,曬曝如法。

其阜勞(二四)之地,不任耕稼者,歷落【二五】種棗則任矣。

棗性炒(二五)故。

凡五果及桑,正月一日雞鳴時,把(二六)火遍照其下,則無蟲災。

食經曰:「作干棗法:新菰蔣(二七),露於庭,以棗著上,厚三寸(二八),復以新蔣覆之。

凡三日三夜,撤覆露之,畢日曝,取干,內屋中。

率一石,以酒一升,漱【二六】著器中,密泥之。

經數年不敗也。

棗油法:鄭玄曰(二九):「棗油,搗棗實,和【二七】,以塗繒上,燥而形似油也。」

乃成之。

棗脯【二八】法:切棗曝之,干如脯也。

《雜五行書》曰:「捨南種棗九株,辟縣官,宜蠶桑。

服棗核中人二七枚,辟疾病。

能常服棗核中人及其刺,百邪不復干矣。」

種●棗【二九】法:一陰一地種之,一陽一中則少實。

足霜,色殷【三】,然後乃收之。

早收者澀,不任食之也。

(三十)《說文》雲(三一):「梬(三二),棗也,似柿而小。」

作酸棗【三一】□【三二】法:多收紅軟者,箔上日曝令干。

大釜中煮之,水僅自淹。

一沸即漉【三三】出,盆研之。

生布【三四】絞取濃汁,塗盤上或盆中。

盛暑,日曝使(三三)干,漸以手摩挲,散(三四)為末。

以方寸匕【三五】,投一□水中,酸甜味足,即成好漿【三六】。

遠行用和米□,飢渴俱當也。

(一) 原無「諸法附出」的附註,據卷首總目加。

(二) 這是《爾雅.釋木》關於棗部分的全文。

「壺棗」前有「棗」字,「洩」作「洩」 ,余同。

郭璞注文原分注在各該棗名下面,《

要術》合引在一起,因此重複了正文的棗名。

關於「煮,填棗」,郭璞逕在棗名下一注「未詳」,而《要術》重複列出時,卻是「煮填」連文,則讀正文為「煮填,棗」,和一般讀成「煮,填棗」不同,疑《

要術》衍「填」字。

《爾雅》正文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均作大字,明清刻本均作雙行小字。

茲從他處例改為小字。

又《種桃柰》、《種李》、《種梅杏》三篇篇首引《爾雅》文有同樣情況,亦一律改為小字。

(三) 這是《爾雅》郭注引《孟子.告子上》文,《孟子》原文「

樲棗」作「樲棘」。

(四) 這是《爾雅》郭注引《孟子.盡心下》文。

「曾皙」,《要術》各本原作「曾子」 ,誤。

按《孟子》原文是:「曾皙嗜羊棗,而曾子不忍食羊棗。」

郭注亦作「曾皙」。

曾子,名參;曾皙是曾參的父親。

嗜羊棗的是曾皙,不是曾參,各本承誤未改,由於未對原書,茲據《孟子》及郭注改正。

(五) 《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五「棗」引《廣志》,與《要術》所引有不同,除棗名有互異外,「西王母棗……三月熟」下,《初學記》多「在眾果之先」,《御覽》多「眾果之先熟者也,種洛一陽一宮後園」;「灌棗」下《御覽》多「此四者,官園所種」,《初學記》同,但有誤字。

(六) 金抄、黃校、張校作「一陽一」 ,明抄作「暘」。

(七) 各本作「肥」,漸西本從吾點校改作「肌」,《初學記》、《太平御覽》引《廣志》亦作「肌」。

果肉或瓜瓤,古稱「肌」或「

膚」,作「肌」是正確的。

(八) 「獮」,黃校、張校、明抄等作「獮」,誤(秋獵叫「獮」,音鮮),據金抄改正。

(九) 《鄴中記》原書久佚,今所存《四庫全書》輯錄本,「苑」作「園」,(《藝文類聚》卷八七、《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五引《鄴中記》同),余同《要術》。

(十) 不見今本《抱朴子》,當是逸文。

(十一)《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二三「大棗」條引《吳氏本草》只說明大棗的藥性,關於大棗的異名,則見於《名醫別錄》,是:「一名干棗,一名美棗,一名良棗。」

《名醫別錄》的「一名良棗」 ,可能即采自《吳氏本草》。

(十二)「一」,各本作「者」,誤;據金抄改正。

(十三)《西京雜記》卷一:「初修上林苑,群臣遠方各獻名果異樹,亦有制為美名,以摽奇麗:……棗七:弱枝棗、玉一門 棗、棠棗、青華棗、梬棗、赤心棗、西王棗(原註:「出崑崙山」)。」

《要術》所引少一種「梬棗」。

(十四)文選卷十六潘岳《閒居賦》無「丹棗」名稱,也不可能有,這裡有竄誤,也許由《西京雜記》的「梬棗」竄入,而「梬」又誤為「丹」。

下文有關各篇,並引到《閒居賦》的犁、椑,茲錄該賦有關部分如下:

「張公大谷之梨,梁侯烏椑之柿,周文弱枝之棗,房陵朱仲之李,靡不畢殖。」

(十五)「豐肌」,金抄作「豊肥」 ,黃校、明抄作「曹肌」,均訛;僅張校作「豐肌」,茲據改。

又《太平寰宇記》卷十八載青州土產「樂氏棗 」引《要術》作「長肌」。

(十六)「不」,各本無,僅《輯要》引有,《學津》本因從《輯要》加。

按此處「不耕」 與上文「地不耕」相符,此「不」字應有,茲據補。

(十七)金抄作「不椎」,《輯要》引同;黃校、張校、明抄作「不斧」。

下文「斫」即指用斧刃斫,則傷樹使果實萎落;「椎」正是「

反斧」用斧背打,故從金抄。

(十八)「簇」,湖湘本等如字,金抄、明抄作「蔟」,二字同,本書統一作「簇」。

(十九)《輯要》引無「不」字。

(二十)「全赤久不收,則皮硬」, 「全」,黃校、張校、明抄作「

美」,屬上句;金抄作「全」,《輯要》及王禎《農書》引同。

字應作「全」。

金抄作「 皮硬」,黃校、張校、明抄等作「皮破」。

按棗子遇多雨則皮裂,過赤則皮較硬茲從金抄。

(二一)「成」,即今口語的「好」 、「行」,王禎《農書》刪去「

干」字,作「速成」,欠妥。

(二二)「不」,黃校劉錄、張校、明抄訛作「下」,據金抄、黃校陸錄改正。

(二三)金抄、明抄作「污棗」,張校、黃校劉錄同,但黃校陸錄作「棗臭」。

(二四)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阜勞」,金抄作「早勞」,王禎《農書》引作「旱澇」,漸西本從之。

按棗的適應性很強,既耐熱,也耐寒,既耐旱,也耐濕,但《要術》既註明「棗性炒故」 ,是單就某一方面而言,就不會兼指「旱澇」。

「早勞 」不成文。

「阜勞」可以解釋為高阜勞累之地,差可。

但亦未必正確,此字存疑。

(二五)金抄、明抄作「炒」,王禎《農書》引改作「燥」,明清刻本從之。

(二六)金抄等作「把」,明抄作「 杷」。

這裡是動詞,作拿著解釋,故從金抄。

(二七)「新菰蔣」,金抄如文;黃校、張校、明抄作「新收蔣」;湖湘本、津逮本脫上二字,只一「蔣」字。

按「菰」、「蔣」同義,指茭白;但茭白的葉子,有「菰蔣草」的名稱,此處指葉,故從金抄。

湖湘本、《津逮》本「 蔣」下有「將」字,作「將露於庭」,可能由於這裡缺少動詞,後人加上這個「將」字,即「拿來」,南宋本改作「新收蔣」,或亦此故,但《食經》文常是這樣簡單似欠完整的,毋庸加改。

(二八)「三寸」,從金抄;他本作 「二寸」。

(二九)鄭玄的話,未詳所出,可能是逸文。

《釋名.釋飲食》「柰油」的作法,和這裡「 棗油」完全相同,而且文字也基本相同,(見《種梅杏》篇校記(十七)),也可能「鄭玄」是「《釋名》」 之誤,而今本《釋名》又因字形相近誤「棗」為「柰」 (《釋名》「柰油」條的末句誤「杏」為「柰」,從《要術.種梅杏》篇得到證明,《

要術.柰林檎》篇也沒有引到《釋名》的「柰油」)。

又「棗油法」、「棗脯法」二條,應均系《食經》文,則更可能是《食經》誤記。

吾點引 「景」說:「按《釋名.飲食》篇柰油一條文,似此。

」昔人也有這樣的懷疑。

(三十)自「一陰一地種之」至「不任食之也」,原系小字;下條「作酸棗□法」除標題外,亦全系小字,茲一併改為大字。

(三一)《說文》作:「梬,棗也,似柿」,脫「而小」二字,段玉裁注《說文》即據《要術》補此二字。

「梬」就是「●棗」,《要術》引《說文》作解釋,照通例應在「種●棗法」的下面,這裡可能倒錯。

(三二)「梬」,右邊的上半個從「 由」,不從「●」,明抄、湖湘本等從「●」,誤,據金抄及《說文》改正。

(三三)各本作「使」,明抄作「便 」。

(三四)金抄作「散」,他本作「取 」。

【一】 「無實棗」,郭璞解釋為「 不著子者」,即今無核棗,亦名空心棗,果核退化為薄膜,可以和果肉一起吃,為我國特有的名貴品種,品質優良,產於山東省樂陵、慶雲、河北省滄縣等地。

【二】 「鹿盧棗」,郝懿行《爾雅義疏》:「鹿盧,與轆轤同,謂細腰也。」

即今葫蘆棗,果實中上部有一縊痕,呈葫蘆狀,故名。

又像乳頭形,別名「乳頭棗」。

品質上等。

在北京及產棗區均有分佈。

【三】 「白熟」,《太平御覽》卷九六五引《爾雅》郭注作「白乃熟」;郝懿行《爾雅義疏》:「白熟者,凡棗熟時赤,此獨白熟為異。」

【四】 「樲,樹小實酢」,此酸棗即「棘」,今本《孟子》亦稱作「樲棘」。

【五】 猗氏縣,今山西省臨猗縣。

【六】 「還」,讀為「旋」字,原意是快速,引申為短暫,即所謂「短味」。

【七】 安邑,今山西省安邑鎮及夏縣地。

《史記.貨殖列傳》所稱「安邑千樹棗」,即此。

【八】 谷城,有幾處,此既屬東郡,在今山東省東阿縣。

【九】 西王母是古地名。

《爾雅.釋地》:「觚竹、北戶、西王母、日下,……謂之四荒。」

郭璞註:「西王母在西。」

所謂「西王母棗」,楊炫之《洛一陽一伽藍記》卷一「景林寺」條有記載。

【一】汲郡,晉置,有今河南省汲縣、新鄉等地。

【一一】《晏子春秋》卷八:「景公謂晏子曰:『東海之中,有水而赤,其中有棗,華而不實何也?』晏子對曰:『昔者秦繆公乘龍而理天下,以黃布裹烝棗,至東海而捐其布。

彼布黃,故水赤;烝棗,故華而不實。

』公曰:『吾詳(按通「佯」,下同,《藝文類聚》卷八七「棗」及卷八六「布」引均作「佯 」)問子,何為對?』曰:『嬰聞之,詳問之,亦詳對之也。

』」圖經本草有「天蒸棗」稱:「南郡人煮而後暴,及干,皮薄而皺,味更甘於它棗,謂之天蒸棗。」

晏嬰的話雖然是假的,但反映古時有蒸棗。

《廣志》的 「東海蒸棗」和《

爾雅》的「煮,填棗」,大概實際上只是一種蒸乾的棗。

【一二】《晉書.地理志》安平國有信都縣,即今河北省冀縣。

該地好棗,魏晉以來文獻記載頗多。

【一三】石虎是石勒的侄子,繼石勒統治後趙,其都城在鄴,即今河北省臨漳縣。

【一四】堯山,山名,在今河北省隆堯縣。

【一五】李善注《文選.閒居賦》此句引《廣志》的傳說稱:「周文王時有弱枝之棗,甚美,禁之不令人取,置樹苑中。」

【一六】齊郡,郡名,秦置,約有今山東省東部及東北部地區,後魏時郡治在今山東省益都縣。

西安,縣名,故治在山東省原臨淄縣今益都縣境。

廣饒,今山東省廣饒縣。

二縣均屬齊郡,亦均屬青州。

青州棗好,《名醫別錄》陶弘景注已有記載,至宋《圖經本草》時尤為各地所不及:「惟青州之種特佳,雖晉絳大實,亦不及青州者之肉厚也。」

【一七】《要術》稱「種」時,通常指播子種,偶亦指栽植,但稱「

栽」時概指栽植。

這裡「留栽之」 ,應是指留根櫱移栽。

【一八】「反斧」,指用斧背打,《柰林檎》篇的「翻斧」,同。

駮」即「駁」字,「斑駮」,原指雜色不純,這裡引申為在樹幹基部或乾枝分歧等處不定處地環周捶打,擊傷其韌皮部。

【一九】「嫁棗」的目的在破壞韌皮部,阻止地上部養分的向下輸送,以促進開花和果實生長,因而提高座果率,增加生產,就是現在環狀剝皮的原理。

後來發展為「開甲」,「刺棗」,在華北各小棗產區,一直在沿用,棗農掌握著合理的開甲技術,作為增產措施之一。

要術》此法亦用於林檎,見本卷《柰林檎》篇。

採取這類辦法,並應同時密切結合肥水和管理措施,以免影響果樹的生長。

但經常採用,會影響果樹的壽命。

【二】「椽」、「箔」原是養蠶的一套工具(參看卷五《種桑柘》篇註釋【三三】),這裡只是說架起椽木作為簾箔的支架。

【二一】「朳」,曬穀物時攤開扒攏的一種農具,《玉篇》:「無齒杷也」,即今木扒。

【二二】河北省滄縣的曬乾棗法:將棗放在秫□箔中,堆成屋脊形,早上用木扒輕輕扒下六分之一,每隔一小時扒一次,至中午共扒六次,下午則每隔一小時半向中央聚攏一次,到日落共聚四次。

晚上用席蓋,早上揭開。

約經十日左右水分少至1%時,即可貯藏。

群眾稱此種曬法為「扒六拘四」(見河北農業大學編《果樹栽培學》下卷五一三頁)。

【二三】「高廚」,高架。

【二四】「●」,音龐,《說文》: 「●肛,腫也。」

「●爛」,膨脹不干縮而軟爛。

【二五】「歷落」,稀疏散佈,錯雜不整齊。

【二六】「漱」,指以少量的酒噴潤干棗。

【二七】「和」,搗爛和勻。

【二八】「脯」,乾肉,因亦稱干制的果實和果肉為「果脯」。

【二九】「●棗」,也寫作「軟棗」 ,又名「牛奶柿」、「丁香柿」,即柿樹科的君遷子。

《說文》的「梬」,音逞,異名同物。

「●」,音軟。

【三】「殷」,讀如煙音,赤黑色。

【三一】《本草綱目》卷三十及《廣群芳譜》卷五七引王璆《百一方》有山楂亦名「酸棗」 的說法,非《要術》此處所指。

【三二】「□」,本來是炒米麥磨成(或先磨後炒)的乾糧,下文「

米□」,即指此。

由於這種乾糧為粉末狀,因亦稱干制的果實粉末為「□」。

【三三】「漉」,隔出水液中的固體物,參看卷八《黃衣黃蒸及櫱》篇註釋【二】。

【三四】「生布」,未經煮練的麻布。

【三五】「方寸匕」是古時量藥末的一種計量方法。

陶弘景《名醫別錄序例》:「凡散藥有雲……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為度。」

「匕」就是匙。

《方言》卷十三:「匕謂之匙。」

【三六】古代不喝茶,後魏時喝茶也不普遍,習慣上用各種的漿(酸漿、甜漿、粥清漿、酪漿等)代飲料。

種桃柰(一)第三十四爾雅曰(二):「旄,冬桃【一】。

榹桃,山桃【二】。」

郭璞注曰:「旄桃,子冬熟。

山桃,實如桃而不解核【三】。」

廣志曰(三):「桃有冬桃,夏白(四)桃,秋白桃,襄桃,其桃美也,有秋赤桃。」

《廣雅》曰(五):「抵子者,桃也。」

《本草經》曰(六):「桃梟,在樹不落,殺百鬼。」

《鄴中記》曰(七):「石虎苑中有句鼻桃,重二斤。」

《西京雜記》曰(八):「榹(九)桃,櫻桃,緗核桃,霜桃,言霜下可食,金城桃,一胡一 桃,出西域,甘美可食,綺蒂桃,含桃,紫文桃。」

桃,柰桃,欲種,法(十):熟時合肉全埋糞地中。

直置凡地則不生,生亦不茂。

桃性早實,三歲便結子,故不求栽(十一)【四】也。

至春既生,移栽實地。

若仍處糞地(十二)中,則實小而味苦矣(十三)。

栽法,以鍬合土掘移之。

桃性易種難栽,若離本土,率多死矣,故須然矣。

又法(十四):桃熟時,於牆南一陽一中暖處,深寬為坑(十五)。

選取好桃數十枚,擘取核,即內牛糞中,頭向上,取好爛糞和土厚覆之,令厚尺餘。

至春桃始動【五】時,徐徐撥去糞土,皆應生芽,合取核種之,萬不失一。

其餘【六】以熟糞糞之,則益桃味。

桃性皮急【七】,四年以上,宜以刀豎●【八】其皮。

不●者,皮急則死。

七八年便老,老則子細。

十年則死。

是以宜歲歲常種之。

又法:候其子細,便(十六)附土斫(十七)去,□上生者,復為少桃,如此亦無窮也。

桃酢法:桃爛自零【九】者,收取,內之於甕中,以物蓋口。

七日之後,既爛,漉去皮核,密封閉之。

三七日酢成,香美可食。

《術》曰:「東方種桃九根,宜子孫,除凶禍。

一胡一 桃(十八)、柰桃種,亦同。」

櫻桃:《爾雅》曰(十九):「楔,荊桃(二十)。」

郭璞曰:「今櫻桃。」

《廣志》曰(二一):「楔桃,大者如彈丸,子有長八分者,有白色肥(二二)者:凡三種。」

《禮記》曰(二三):「仲夏之月,……天子… …羞以含桃。」

鄭玄注曰:「今謂之櫻桃。」

博物誌曰(二四):「櫻桃者,或如彈丸,或如手指。

春秋冬夏,花實竟歲。」

《吳氏本草》所說雲(二五):「櫻桃,一名牛桃(二六),一名英桃。」

二月初,山中取栽,一陽一中者還種一陽一地,一陰一中者還種一陰一地。

若一陰一陽一易地則難生,生亦不實:此果性。

生一陰一地,既入園囿,便是一陽一中,故多難得生。

宜堅實之地,不可用虛糞也【一】。

蒲萄【一一】:漢武帝使張騫【一二】至大宛,取蒲萄實,於離宮別館旁盡種之。

西域有蒲萄,蔓延、實並似蘡【一三】。

《廣志》曰(二七):「蒲萄有黃、白、黑三種 」者也。

蔓延,性緣不能自舉,作架以承之。

葉密一陰一厚,可以避熱。

十月中(二八),去根一步許,掘作坑,收卷蒲萄悉埋之。

近枝莖【一四】薄安黍穰彌佳。

無穰,直安土亦(二九)得。

不宜濕,濕則冰凍。

二月中還出,舒而上架。

性不耐寒,不埋即死。

其歲久根莖粗大者,宜遠根作坑,勿令莖折。

其坑外處,亦掘土並穰培覆之。

摘蒲萄法:逐【一五】熟者一一零疊一作「條」(三十)摘取,從本至末,悉皆無遺。

世人全房【一六】折殺者,十不收一。

作干蒲萄法:極熟者一一零疊摘取,刀(三一)子切去蒂,勿令汁出。

蜜(三二)兩分,脂一分,和內蒲萄中,煮四五沸,漉出,一陰一幹便成矣。

非直滋味倍勝,又得夏暑不敗壞也。

藏蒲萄法:極熟時,全房折取。

於屋下作蔭坑,坑內近地鑿壁為孔,插枝於孔中,還築孔使堅,屋子(三三)置土覆之,經冬不異也。

(一) 「種桃柰」,金抄、明抄同;明清刻本無「柰」字(卷首總目亦無)。

按本篇內容並沒有提到「柰」,而下文另有《柰林檎》篇敘述柰的種法,這個「柰」字應是衍文,並參看校記(九)。

(二) 見《爾雅.釋木》。

「榹」 音斯。

郭注分列在各該條下,「

而」下多「小」字,小字似應有。

(三) 《太平御覽》卷九六七「桃 」引《廣志》作:「桃有冬桃、夏桃、秋桃。」

(四) 金抄作「白」,黃校、張校誤作「日」,明抄誤作「曰」,湖湘本脫「夏白桃」。

(五) 《廣雅.釋木》只有「梔子,□桃也」,無如《要術》所引句。

按《廣雅》文無「 ……者,……也」例,「者」應是「□」的殘文「餚」 字錯成,而又誤「梔」為「抵」也。

梔子是茜草科,和桃不相干,而《要術》引到此條,可能賈氏所見《廣雅》本已錯成「……者,……也」。

(六) 《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及太平御覽卷九六七引《本草經》,「桃梟」均作「梟桃」。

《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二三所錄《本草經》文則是:「桃梟,微一溫一 ,主殺百鬼一精一物」,其「

在樹不落」句,則見於《名醫別錄》,作「實著樹不落」。

桃子被褐腐病侵害,在樹自幹不落。

(七) 《鄴中記》文同《要術》。

《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七均引到此條,「二斤」,《御覽》同《要術》,《類聚》和《初學記》有不同。

「句」是「勾」的本字。

(八) 此條與種棗篇所引《西京雜記》在同一段內,作:「……桃十:秦桃、榹桃、緗核桃、金城桃、綺葉桃、紫文桃、霜桃(原註:「霜下可食」)、一胡一 桃(原註:「出西域」)、櫻桃、含桃。」

《要術》少「秦桃」,「綺蒂」和「綺葉」不同,次序亦異,而注文引作正文,多「甘美可食」句。

(九) 「榹」,各本誤作「核」,據金抄及《西京雜記》改正。

(十) 「桃柰桃欲種法」六字,各本同。

按「柰桃」,古時有這個名稱,下文引《術》即有,《種李》、《種梅杏》篇引《廣志》還有「柰李」 、「柰杏」,而據《食療本草》,「柰桃」即是櫻桃: 「櫻桃,俗名李桃,亦名柰桃。」

但「柰桃」雖有是櫻桃異名的記載,可是下文另有櫻桃及其栽植法,這裡不應另標「柰桃」,尤其櫻桃和桃繁殖方法不同,這裡不應異法混舉。

如果「柰桃」指另一種果樹,則本篇所記全是種桃法(除櫻桃等外),何以無一字提及「柰桃」 ?據此,此二字應是衍文或有竄訛。

上文引《西京雜記》少一種「秦桃」,懷疑是「秦桃」誤竄入此,而「秦 」字殘爛後很可能錯成「柰」字。

這一情況,和《種棗》篇引《西京雜記》少一種「梬棗」而引《閒居賦》多出一種「丹棗」很相像。

總之,此二字不應有,則只剩下「

桃欲種法」四字,指桃宜種(指直接種核)不宜「栽」,與下篇「李欲栽」相對,「欲」 字沒有錯,「法」則指種法。

《輯要》刪去「桃柰桃欲 」四字,只剩下「種法」二字,痛快,但無根據。

(十一)「栽」,黃校、張校、明抄誤作「殺」,湖湘本誤作「谷」,據金抄改正。

(十二)「地」,原無,據上文「糞地」及下文「以鍬合土掘移之」補。

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采《要術》作「既移不得更安糞地,必致少實而味苦」,也證明《要術》脫「地」字。

(十三)湖湘本作「苦矣」;金抄作 「苦者」,雖可通,不如湖湘本;明抄誤作「若者」。

(十四)「又法」以下自「桃熟時」 至「則益桃味」一段及下文「候其子細」至「如此亦無窮也」一段,原均系雙行小字,茲均改為大字。

(十五)「深寬為坑」下唐韓鄂《四時纂要》「七月」篇采《要術》有「收濕牛糞內在坑中 」,更完善,《要術》似有脫文。

(十六)張校作「便」,漸西本從《輯要》引同,金抄、黃校、明抄作「使」。

(十七)「斫」,明抄誤作「研」,據金抄、黃校、張校改正。

(十八)金抄作「一胡一 桃」,他本誤作 「明桃」。

(十九)見《爾雅.釋術》,文同。

郭注亦同。

「楔」音夾。

(二十)「荊桃」,明抄誤作「荊桄 」,據金抄、張校等及《爾雅》改正。

(二一)「《廣志》」,原作「《廣雅》」,誤。

按《廣雅》是訓詁書,《廣志》是方物誌。

此條記載櫻桃品種,應出《廣志》,《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九「櫻桃」引正作「《廣志》」,茲改正(漸西本已從吾點校改正)。

「楔桃」,《類聚》等三書所引均作「櫻桃」 。

(二二)「肥」,姑從金抄;明抄空白一格,黃校、張校、湖湘本等均脫。

《初學記》、《太平御覽》引作「白色多肌者」,《藝文類聚》引作「 白色多肥者」。

(二三)此《禮記.月令》文。

鄭玄注作:「含桃,櫻桃也。」

《呂氏春秋.仲夏紀》此句下高誘註:「含桃,□桃,□鳥所含食,故言『含桃』 。」

《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九引高注則作:「含桃,櫻桃,為鳥所含,故曰『含桃』。」

「 羞」是薦、獻的意思。

(二四)今本《博物誌》無此條,是逸文。

《白帖》卷九九引《博物誌》只是:「櫻桃者,或若彈丸。」

《藝文類聚》卷八六「櫻桃」所引,也只是:「櫻桃,大者或如彈丸。」

《太平御覽》卷九六九 「櫻桃」所引無「者」字與「或如彈丸」句,余同《要術》。

另外,《御覽》卷九七一「橙」引有《博物誌》的另一條逸文是:「成都、廣成、郫、繁、一江一 原、臨邛六縣,生金橙,似橘而非,若柚而芬香。

夏秋冬,或華或實。

大如櫻桃,小者或如彈丸。

或有年,春秋冬夏,華實竟歲。」

關於櫻桃「春秋冬夏,花實竟歲」句,《白帖》、《類聚》均未引到,是否由「金橙」條割裂錯成,頗可懷疑。

(二五)《圖經本草》:「按書傳引《吳普本草》曰:『櫻桃,一名朱茱,一名麥甘酣。

』 今本草無此名,乃知有脫漏多矣。」

「麥」下疑脫「英 」字,如《藝文類聚》卷八六引《吳氏本草》作:「一名朱茱,一名麥英,甘酣……」,《初學記》卷二八引作:「……一名牛桃,一名麥英」,《太平御覽》卷九六九引作:「……一名朱桃,一名麥英也」。

《要術》 「牛桃」疑「朱桃」之誤,「所說」二字無意義,疑衍。

(二六)「牛桃」,各本及《初學記》引《吳氏本草》同;《類聚》等引作「朱茱」,《御覽》引作「朱桃」。

可能「朱桃」是正確的。

(二七)《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二「蒲萄」引《

廣志》均有此條,止於「三種」,無「者也」字。

(二八)自「十月中」以下至篇末,除「摘蒲萄法」、「作干蒲萄法」及「藏蒲萄法」三標題作大字外,余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二九)「土亦」,黃校、明抄誤作 「上弗」,張校誤作「土弗」,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三十)「一作『條』」,這是校刻《要術》的校注,和卷八《作醬等法》篇「一本作『生縮』」相同,均作雙行小字。

明抄脫「條」字,但「一作」二字較小,偏在右半邊,說明左邊還缺一字,這個缺字,金抄即作「條」,茲據補。

他本除脫「條」字外,「一作」竄作正文,致不可解。

「零疊」,指零星的小串,不同於整穗的全串,「條」指「疊」字說,也就是說,「零疊」一本作「零條」,意思相同。

(三一)「刀」,明抄誤作「力」,他本不誤。

(三二)「蜜」,明抄誤作「密」,他本不誤。

(三三)「屋子」,未詳。

從「置土覆之」看來,坑內當然不是用土填實,而是置土其上,但土不好懸空放置,必須用物承托,疑「屋子」為承土以覆坑口之物,但未詳何物,或亦可能有誤字。

【一】 現在陝西省商縣、扶風等地生產的冬桃,果實在初期生長極慢,至立秋後始漸肥大,到十一、十二月成熟。

【二】 山桃和毛桃是我國通常用為嫁接桃樹的二種砧木,但《要術》採用的是實生繁殖,沒有提到嫁接。

【三】 「不解核」,不脫核,黏核。

【四】 「不求栽」,不採用分株、壓條等法。

下文「易種難栽」,「種」指直播種一子,「 栽」即指移栽。

【五】 「動」,萌發。

【六】 「其餘」,猶言「其後」。

【七】 「皮急」,皮緊。

這是採用 「縱傷」方法,促進生長。

【八】 「●」,同「劙」,亦作「 剺」,是劃破。

《多能鄙事》卷七「栽桃李杏」:「桃,三年實,五盛,七衰,十死。

至六年以刀剺其皮,令膠出,可多活五年。」

【九】 「零」,零落。

【一】「虛糞也」,疑應作「虛糞地」,指糞熟疏鬆之地。

【一一】「蒲萄」,即葡萄,古代也寫作「蒲桃」、「蒲陶」。

【一二】關於葡萄的引種,《史記.大宛列傳》記載在張騫通西域後李廣利至大宛前,而《漢書.西域傳》記載在李廣利至大宛後,因此各書記述有異。

而各書引《博物誌》亦有此異,說明《博物誌》在很早已非原書面目。

例如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三注引《博物誌》:「

張騫使西域還,得……蒲桃。」

《文選》潘岳《閒居賦》唐李善注引《博物誌》則是:「 張騫使大夏,得石榴。

李廣利為貳師將軍,……得蒲陶。」

《史記.大宛列傳》所記是:「宛左右以蒲陶為酒,富人藏酒至萬餘石,久者數十歲不敗。

俗嗜酒。

馬嗜苜蓿。

漢使取其實來,於是天子始種苜蓿、蒲陶肥饒地。

及天馬多,外國使來眾,則離宮別館旁盡種蒲萄、苜蓿極望。」

當時是攜種一子引入的。

【一三】「蘡」,葡萄科葡萄屬的蘡薁,又名野葡萄,參看卷十「薁【二八】」。

【一四】「枝莖」,枝蔓。

【一五】「逐」,挨次地選擇。

【一六】「全房」,整穗,全串。

種李第三十五《爾雅》曰(一):「休,無實李。

痤,接慮李。

駁,赤李。」

《廣志》曰(二):「赤李。

麥李,細小有溝道。

有黃建李,青皮李,馬肝李,赤陵李。

有□李,肥黏似□。

有柰李,離核,李似柰。

有劈李,熟必劈裂。

有經李,一名老李,其樹數年即枯。

有杏李,味小醋(三),似杏。

有黃扁李。

有夏李;冬李,十一月熟。

有春季李,冬花春熟。」

《荊州土地記》曰(四):「房陵、南郡【一】有名李。」

《風土記》曰(五):「南郡細李,四月先熟。

西晉傅玄《賦》曰(六):「河、沂【二】黃建,房陵縹青。」

《西京雜記》曰(七):「有朱李,黃李,紫李,綠李,青李,綺李,青房李,車下李,顏回李,出魯,合枝李,羌李,燕李。」

今世有木李,實絕大而美。

又有中植李,在麥後谷前而熟者。

李欲栽(八)。

李性堅,實晚,五歲始子,是以藉栽。

栽者三歲便結子也。

李性耐久,樹得三十年;老雖枝枯,子亦不細。

嫁李法:正月一日,或十五日,以磚石著李樹歧中,令實繁。

又法(九):臘月中,以杖微打歧間,正月晦日復打之,亦足子也。

又法:以煮寒食醴酪【三】火●【四】著樹枝間,亦良。

樹多者,故多束枝,以取火焉。

李樹桃樹下,並欲鋤去草穢,而不用耕墾。

耕則肥而無實。

樹下犁撥亦死之。

桃、李,大率方兩步一根。

大穊連一陰一,則子細而味亦不佳。

《管子》曰(十):「五沃(十一)之土,其木宜梅李。」

《韓詩外傳》雲(十二):「簡王曰:『春樹桃李,夏得一陰一其下,秋得食其實。

春種蒺藜,夏不得采其實,秋得刺焉。

』」

《家(十三)政法》曰:「二月徙(十四)梅李也。」

作白【五】李法(十五):用夏李。

色黃便摘取,於鹽中挼【六】之。

鹽入汁出,然後合鹽曬令萎,手捻之令褊【七】。

復曬,更捻,極褊乃止。

曝使干。

飲酒時,以湯洗之,漉著蜜中,可下酒矣。

(一) 這是《爾雅.釋木》關於李部分的全文,「接」作「椄」。

按「椄」,《說文》: 「續木也」,即今嫁接之「接」。

郭璞注「無實李」是:「一名趙李。」

注「椄慮李」是:「今之麥李。」

(二) 《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引到《廣志》的一部分,《太平御覽》卷九六八引《廣志》較詳。

《御覽》所引分三段:「鼠李,朱李,可以染。」

又:「車下李,車上李。

(原註: 「亦春熟可染也。」

)」又:「麥李,細小有溝道。

李有黃建李,青皮李,馬肝李,赤李,房林李。

有●(原註:「余石切」)李,饑黏,茹似●。

有□李,離核李,李似□。

有壁(按應是「劈」)李,熟必先劈裂。

有經李,一名老李,其樹數年則枯。

有杏李,味小酢,似杏。

有黃扁李;有夏李;有冬李,十一月熟:此三李種鄴園。

有春李,冬華春熟。」

《御覽》「房林李」,《類聚》引作「房陵李」,《要術》「赤陵李」應是「房陵李」之誤。

《御覽》「饑黏」,《要術》「

肥黏」,均應是「肌黏」之誤。

「 肌」指果肉。

「●」,《集韻》解釋為「飯壞」,則與《要術》作「□」不同。

「□李,離核李,李似□」,重文的二「李」字及《要術》「李似柰」的「李」字,疑均系衍文。

「鄴園」該是指石虎都鄴時所建的園苑,如《御覽》所引無誤,則《廣志》作者郭義恭應是在石虎稍後的人。

(三) 各本作「酸」,金抄作「醋 」,《太平御覽》卷九六八引《

廣志》作「酢」,同「醋」,故從金抄。

(四) 《藝文類聚》卷八六引作《荊州記》,是:「房陵有好李。」

《初學記》卷二八引《荊州記》同《要術》,但「南郡」作「南居」,「居 」是「郡」的殘文錯成。

(五) 《藝文類聚》卷八六引《風土記》作:「南郡有細李,有青皮李。」

《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八引周處《風土記》同《要術》,但「南郡」均訛作「南居」。

(六) 據《初學記》卷二八及《太平御覽》卷九六八所引,所謂「

傅玄《賦》」是傅玄《李賦》。

引文同。

(七) 此條與《種棗》、《種桃柰》篇所引《西京雜記》在同一段,作:「……李十五:紫李,綠李,朱李,黃李,青綺李,青房李,同心李,車下李,含枝李,金枝李,顏淵李(原註:「出魯」),羌李,燕李,蠻李,侯李。」

較《要術》所引多三種,名稱也有不同。

各種類書所引,亦有互異。

(八) 「李欲栽」是本篇正文的開始,與各篇均從或種或栽的記述開始一致,但原作雙行小字,與上文「麥後谷前而熟者」相連,因此混入篇首的解題,是傳抄中誤寫的。

茲改為大字。

(九) 本條及下條除「又法」二字外,原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十) 見《管子.地員》篇,原文作:「五沃之土,……宜彼群木,……其梅其杏,其桃其李。」

《要術》是掇引其意,不是原文。

《管子》此條與下文引《韓詩外傳.家政法》二條,原均系雙行小字,順次接寫在上面注文「大穊……味亦不佳」下面,變成了「桃李大率方兩步一根」的注文,是傳抄中搞亂了的。

茲一律改為大字提行。

(十一)「五沃」,除金抄外,他本均誤作「三沃」。

(十二)見《韓詩外傳》卷七,「簡王」作「簡主」。

《要術》是節引。

(十三)「家」,明抄、湖湘本誤作 「寡」,據金抄、黃校改正。

(十四)金抄作「徙」,指移植,他本均誤作「從」。

清代各種校勘本,僅張步瀛校本改作 「徙」。

(十五)本條除「作白李法」標題外,余均作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一】 房陵,今湖北省房縣。

南郡,郡名,約有今湖北省東部及南部地區。

【二】 沂,指沂水,即今山東省沂河。

【三】 「寒食醴酪」,寒食節吃的飴糖杏仁粥,見卷九《醴酪》篇。

【四】 「●」,同「栝」,音忝,即進火杖,撥火棒,現在有些地方還保存著「火●」的名稱。

《說文》:「栝,炊灶木。」

段玉裁註:「今俗云『灶●』是也。」

【五】 「白」,單純地就原果實曬乾,不加熏制,也不加雜料附增色澤。

【六】 「挼」,揉搓,目的在搓傷李皮,使鹽分容易滲入。

現在閩北地區曬乾李,每百斤果實加鹽十二至十五斤,其搓皮程序是將果實放在筐內,加入細沙不斷搖蕩。

【七】 「褊」是狹隘,這裡借作「 扁」字用。

種梅杏第三十六杏李□附出(一)《爾雅》曰(二):「梅,楠也。」

「時,英梅也。」

郭璞注曰:「梅,似杏,實醋。」

「英梅,未聞。

《廣志》曰(三):「蜀名梅為『□』,大如雁子。

梅杏皆可以為油、脯【一】。

黃梅【二】以熟□作之。」

《詩義疏》雲(四):「梅,杏類也;樹及葉皆如杏而黑耳。

實赤於杏而醋,亦可生啖也。

煮而曝干為 ●(五),置羹臛、兗中。

又可含以香口。

亦蜜藏而食。」

《西京雜記》曰(六):「侯梅,朱梅,同心梅,紫蒂梅,燕脂梅,麗枝梅。」

按梅花早而白,杏花晚而紅;梅實小而酸,核有細文,杏實大而甜,核無文采。

白梅任調食及兗(七),杏則不任此用。

世人或不能辨,言梅、杏為一物,失之遠矣。

《廣志》曰(八):「榮一陽一有白杏,鄴中有赤杏,有黃杏,有柰杏。」

《西京雜記》曰:「文杏,材有文彩。

蓬萊杏,東海都尉【三】於台(九)獻,一株花雜五色,雲是仙人所食杏也。」

栽種與桃李同。

作白梅法(十):梅子酸、核初成時摘取,夜以鹽汁漬之,晝則日曝。

凡作十宿、十浸、十曝,便成矣(十一)。

調鼎和兗【四】,所在多入也。

作烏梅法:亦以梅子核初成時摘取,籠盛,於突【五】上熏之,令干,即成矣。

烏梅入藥【六】,不任調食也。

《食經》曰:「蜀中藏梅法:取梅極大者,剝皮一陰一干,勿令得風。

經二宿,去鹽汁【七】,內蜜中。

月許更易蜜。

經年如新也。」

作杏李□法:杏李熟時,多收爛者,盆中研之,生布絞取濃汁,塗盤中,日曝干,以手摩(十二)刮取之。

可和水為(十三)漿,及和米□(十四),所在入意也。

作烏梅欲令不蠹法:濃燒穰(十五),以湯沃之,取汁,以梅投中(十六),使澤。

乃出蒸之。

《釋名》曰(十七):「杏可為油。」

《神仙傳》曰:「董奉居廬山(十八),不一交一 人。

為人治病,不取錢。

重病得愈者,使種杏五株;輕病癒(十九),為栽一株。

數年之中,杏有十數萬株,鬱鬱然成林。

其杏子熟,於林中所在作倉。

宣語買杏者: 『不須來報,但自取之,具一器谷,便得一器杏。

』有人少谷往,而取杏多,即有五虎逐之。

此人怖遽(二十),簷傾覆,所餘在器中,如向所持谷多少。

虎乃還去。

自是以後,買杏者皆於林中自平量,恐有多出。

奉悉以前所得谷,賑救貧乏。」

《尋一陽一記》曰:「杏在北嶺上,數百株,今猶稱董先生杏。」

《嵩高山記》曰:「東北有牛山,其山多杏。

至五月,爛然黃茂。

自中國喪亂,百姓飢餓,皆資此為命,人人充飽。」

史游《急就篇》曰(二一):「園菜果蓏助米糧。」

按杏一種,尚可賑貧窮,救饑饉,而況五果、蓏、菜之饒,豈直助糧而已矣?諺曰(二二):「木一奴一千,無凶年。」

蓋言果實可以市易五穀也。

杏子人,可以為粥【八】。

多收賣者,可以供紙墨之直也。

(一) 原無此附註,據卷首總目加。

(二) 見《爾雅.釋木》,均無「 也」字。

郭璞注「英梅」是「雀梅」,和《要術》引作 「未聞」不同,可注意。

(三) 《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七十「梅」引《廣志》「梅杏」作「梅□」 ,余同(《初學記》脫「脯」字)。

(四) 《初學記》卷二八及《太平御覽》卷九七十引《詩義疏》無「實赤於杏而醋,亦可生啖也」及「亦蜜藏而食」句。

《初學記》卷二六「羹 」引陸璣《毛詩草木疏》則是:「梅,杏類也。

其子赤而酢,不可生啖;煮而曝干為蘇,可著羹臛中。」

「蘇 」當系「□」字之誤。

(五) 金抄、明抄作「●」,湖湘本等作「●」,均無此字,誤。

《太平御覽》卷九七十引《詩義疏》及《初學記》卷二六引陸璣《毛詩草木疏》均作「蘇」,亦非。

吾點校記懷疑是「□」字之誤,左邊的「木」和右邊的「□」抄倒了,又錯成「蘇」。

按「□」,音老,《說文》:「干梅之屬。」

《周禮天官》「籩人」有「干□」。

這裡正是指干梅,應是「□ 」字搞錯。

《初學記》卷二八引《詩義疏》則作「臘」 ,可以作乾果脯講,亦通。

(六) 與《種棗》篇等所引《西京雜記》仍在同一段內,文作:「

……梅七:朱梅,紫葉梅,紫華梅,同心梅,麗枝梅,燕梅,猴梅。」

《要術》所引僅六種,名稱亦頗有不同。

(七) 金抄等作「兗」,明抄等作 「齏」,字同;湖湘本作「齎」,誤。

此字在他處各本多有異寫或訛寫,本書統一作「兗」。

(八) 《太平御覽》卷九六八「杏 」引《廣志》無「黃杏」,余同。

「榮一陽一」疑「滎一陽一」 之誤。

《廣志》,明抄誤作「廣忠」,他本不誤。

(九) 「東海都尉於台」,《西京雜記》作「東郭都尉干吉」,則東郭干吉是人名,與《要術》所引不同。

(十) 自「作白梅法」以下至「作烏梅欲令不蠹法」五條,原除標題作大字外,余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十一)金抄有「矣」字,《輯要》引亦有,漸西本從《輯要》加,他本無。

(十二)金抄、黃校、張校、明抄作 「磨」,湖湘本、《津逮》本作「摩」。

「磨」古通「 摩」,茲從湖湘本作今寫。

(十三)金抄有「為」字,應有,《輯要》引亦有,《學津》本、《

漸西》本從《輯要》加,他本無。

(十四)「米□」,黃校、張校、明抄作「禾□」,誤,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十五)「濃燒穰」,不好講,「濃 」字疑應在「取」字上面或下面,作「濃取汁」或「取濃汁」,傳抄中有竄誤。

(十六)金抄作「中」,他本作「之 」,「中」字更好,茲從金抄。

(十七)《釋名.釋飲食》無此句,但有如下的記載:「柰油,搗柰實,和以塗繒上,燥而發之,形似油也。

柰油亦如之。」

「柰油」的作法,和《種棗》篇引鄭玄的「棗油法」,除多「發之」二字外,完全相同。

而「柰油亦如之」,與開頭的「柰油」重複,據《要術》所引,證明應是「杏油」之誤,《要術》引作「杏可為油」,即系根據「杏油亦如之」引述的。

因此,懷疑《種棗》篇的鄭玄是釋名之誤,而為《食經》所誤記。

「棗」字殘爛後容易錯成「柰」字,今本《釋名》又誤「棗油」為「柰油」。

(十八)自「董奉居廬山」起直至按語「可以市易五穀也」,原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十九)金抄、明抄有「愈」字,他本脫。

(二十)金抄作「遽」,他本作「虎 」。

(二一)見《急就篇》卷二,文同。

(二二)「諺曰」,各本均作「注曰 」,惟張校作「諺曰」。

「注」應是「諺」字之誤,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正作「俗曰」,茲改正。

【一】 「油」,指所謂「杏油」,參看《種棗》篇「棗油法」及本篇校記(十七)。

「脯 」指果脯。

【二】 唐段公路《北戶錄》「紅梅 」:「嶺南之梅,小於一江一 左。

居人采之,雜以豆蔻花、 ……枸櫞子、朱槿之類,和鹽曝之。

梅為槿花所染,其色可愛,今嶺北呼為紅梅是也。」

《廣志》的「黃梅」 ,大概和「紅梅」同類相似,也是經過加工調製的。

【三】 「都尉」,郡的高級武官。

東海,指漢時東海郡。

【四】 「鼎」,古時烹飪器,這裡泛指魚肉餚饌。

卷八有《八和兗》篇,白梅是八項作料之一。

【五】 「突」,煙突,煙囪。

【六】 烏梅除入藥外,亦用作媒染劑。

《杭州府志》錄《乾隆志》引舊志:「富一陽一善制烏梅,頗入藥。」

「按烏梅為富一陽一專產,遠市西北,雲療馬疾。

其就近貨售者,染肆之用最鉅,至以入藥,蓋甚微也。」

【七】 「去鹽汁」,應有先經鹽漬的過程,通常「經二宿」上應有「鹽漬」二字,但《食經》文常是這樣。

【八】 果仁的「仁」,古作「人」 。

卷九《醴酪》篇有「杏酪粥」。

插(一)梨第三十七《廣志》曰(二):「洛一陽一北邙【一】張公夏梨,海內唯有一樹。

常山真定【二】,山一陽一鉅野【三】,梁國睢一陽一【四】,齊國臨災,【五】鉅鹿【六】,並出梨。

上一黨一 【七】楟(三)梨,小而加甘。

廣都【八】梨--又雲鉅鹿豪梨--重六斤【九】,數人分食之。

新豐【一】箭谷梨。

弘農、京兆、右(四)扶風【一一】郡界諸谷中梨,多供御。

一陽一城【一二】秋梨、夏梨。」

《三秦記》曰(五):「漢武果園,一名『御宿 』,有大梨如五升(六),落地即破。

取者以布囊盛之,名曰『含消梨』。」

《荊州土地記》曰:「一江一 陵有名梨。」

《永嘉記》曰(七):「青田【一三】村民家有一梨樹,名曰『

官梨』,子大一圍五寸【一四】,常以供獻,名曰『 御梨』。

梨(八)實落地即融釋。」

《西京雜記》曰(九):「紫梨;芳梨,實小;青梨,實大;大谷(十)梨;細葉梨;紫條梨;瀚海梨,出瀚海地,耐寒不枯;東王梨,出海中。」

別有朐山【一五】梨,張公大谷梨【一六】,或作「糜雀(十一)梨」也。

(十二)

種者,梨熟時,全埋之。

經年,至春地釋,分栽之,多著熟糞及水。

至冬葉落,附地刈殺之,以炭火燒頭。

二年即結子。

若穭(十三)生及種而不栽者,則著子遲。

每梨(十四)有十許子,唯二子生梨,余皆生杜【一七】。

插【一八】者彌疾。

插法:用棠、杜【一九】。

棠,梨大而細理【二】;杜次之;桑梨大惡;棗、石榴上插得者,為上梨,雖治十,收得一二也【二一】。

杜如臂以上,皆任插。

當先種杜,經年後插之。

主客(十五)俱下亦得;然俱下者,杜死則不生也。

杜樹大者,插五枝;小者,或三或二。

梨葉微動為上時,將欲開莩【二二】為下時。

先作麻紉【二三】汝珍反(十六),纏十許匝;以鋸截杜,令去地五六寸。

不纏,恐插時皮披【二四】。

留杜高者,梨枝繁(十七)茂,遇大風則披。

其高留杜者,梨樹早成,然宜高(十八)作蒿簞【

二五】盛杜,以土築之令沒,風時,以籠盛梨,則免披耳。

斜攕【二六】竹為簽,刺皮木之際【二七】,令深一寸許。

折取其美梨枝一陽一中者,一陰一中枝則實少。

長五六寸,亦斜攕之,令過心,大小長短與簽等;以刀微●【二八】梨枝斜攕之際,剝去黑皮。

勿令傷青皮,青皮傷即死。

拔去竹籤,即插梨,令至●處,木邊向木,皮還近皮。

插訖,以綿幕(十九)杜頭,封熟泥於上,以土培覆,令(二十)梨枝僅得出頭,以土壅四畔。

當梨上沃水,水盡以土覆之,勿令堅涸。

百不失一。

梨枝甚脆,培土時宜慎之,勿使掌【二九】撥,掌撥則折。

其十字破杜【三】者,十不收一。

所以然者,木裂皮開,虛燥故也。

梨既生,杜旁有葉出,輒去之。

不去勢分,梨長必遲。

凡插梨,園中者,用旁枝;庭前者,中心。

旁枝(二一),樹下易收;中心,上聳不妨。

用根蒂小枝【三一】,樹形可□【三二】,五年方結子;鳩腳老枝【三三】,三年即結子,而樹丑。

《吳氏本草》曰(二二):「金創【三四】,乳婦,不可食梨。

梨多食則損人,非補益之物。

產婦蓐中,及疾病未癒,食梨多者,無不致病。

欬逆氣上者,尤宜慎之。」

凡遠道取梨枝者,下根【三五】即燒三四寸,亦可行數百里猶生。

藏梨法:初霜後即收。

霜多即不得經夏也。

於屋下掘作深蔭坑,底無令潤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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