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義一分為因是什麼意思,佛學大詞典中宗義一分為因的解釋,佛教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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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義一分為因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宗義一分為因

【宗義一分為因 】

因明用語。即取宗(命題)之一部分為因(理由)。為因明規則中所不許。宗義一分為因,可分二種,即:(一)宗中能別為因,如立『聲是無常(宗),是無常故(因)』之論式,立者(立論者)立『聲是無常』,自己認可一切聲均符合無常之性質,故基於立者之立場而言,合於『遍是宗法性』之規定,原本並無過失。然敵者(問難者)不認可『聲是無常』之義,不贊同其以『無常故』為確立宗之理由,故遍非宗法。蓋能別(宗之賓詞)為不極成法,其語義是否適用於有法(宗之主詞),僅須立者認可,而不必有敵者之認可;能立法(因、喻二支)必須是極成法,其意義是否適用於有法,則必須是立敵雙方共同認可。故若以能別為因,即是以不極成法充當極成法,不符合『遍是宗法性』,故不能用以證明宗。(二)宗中有法為因,如立『聲是無常(宗),是聲故(因)』之論式,其中雖符合『遍是宗法性』之條件,然對聲音之為無常,並未提出理由,故亦不能證明宗體。因明之規則規定有法之範圍須狹於能立法之範圍,若以有法為因,則兩者之範圍不得不相等,有法之範圍無從狹於能立法之範圍,故不能用以證明宗。〔因明大疏蠡測(陳大齊)、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陳大齊)〕(參閱『不成因』971、『遍是宗法性』5617、『體』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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