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護法
【護法 】
梵語Dharmapala,音譯「達摩波羅」,意謂「護法」,原是公元六世紀印度佛教史上一位著名學者的名字,著有《唯識三十頌釋》,是戒賢的老師,年僅三十二歲而卒,我國唐代玄奘在印度從戒賢學法,被稱為護法的再傳弟子。玄奘回國以後,綜合《唯識三十頌釋》十家之言(當時解釋《唯識三十頌》的有十大論師),以護法之釋為主,糅合譯成《成唯識論》十卷,千餘年來,傳承不絕。擁護佛法的人,也被稱為「護法」,《俱捨論》卷二五說:「護法者,謂於所得善自防護。」《無量壽經》捲上亦有「嚴護法城」之說。佛教徒認為,覺世濟人的正法,必須有得力之人護持,否則,隨著時間的推移,就會逐漸被消滅。所以佛教中有「護法人」、「護法神」等說法。如寺院中的四大天王、二十諸天、韋馱伽藍等,都是護法神。佛教的「護法」一詞,在我國近代史上,已被一些著名的政治家使用。如1917年孫中山為反對北洋軍閥解散國會,提出「擁護約法恢復國會」的主張,稱之為護法運動,並在廣州召開非常會議,成立護法軍政府,與北洋政府相對抗。(無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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