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語相違過是什麼意思,佛學大詞典中自語相違過的解釋,佛教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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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語相違過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自語相違過

【自語相違過 】

因明用語。自語相違,梵語svavacana-viruddha。因明三十三過中,宗九過之一。即於因明對論中,立者(立論者)所立宗(命題)之前陳(主詞)與後陳(述詞)互相矛盾乖違之過失。因明入正理論所舉『我母是石女』之例即是。蓋宗之所依者,為法、有法。有法是體,法是其義,義依彼體,不相乖角,可相順立。若言『我母』,則明知有子;復言『石女』,則表示無兒。我母(體)與石女(義)不相依順,自言乖反,故為過誤。

 此外,若就自、他之別,可將所違之語分為全分(全部)與一分(部分)相違之情形,全分相違者,有:(一)違反自語而非違反他語,如順世外道對空論師言『四大無實』。(二)違反他語而非違反自語,如佛教徒對數論師言『彼我非受者』。(三)自、他語皆違反,如言『一切言皆是妄』。一分相違者,有:(一)違反自語之一分而非違反他語,如化地部論師對薩婆多部論師言『三世非實有』。(二)違反他語之一分而非違反自語,如化地部論師對大乘論師立『九無為皆實體』。(三)違反雙方主張之一分,如經量部論師對薩婆多部論師言『色處之色皆非實有』。〔因明正理門論本、因明人正理論疏卷中、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三末〕(參閱『因明』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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