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虛中命書詳解
中卷
通理物化
清氣一陽一為天,杳杳而上衝乎一陽一;濁氣一陰一為地,冥冥而下從其物。
(太虛之先,升寂何有?至一精一感微,而真一生焉,真一運靈而元氣自化,自化元氣者,乃無中之有,有中之無,廣不可量,微不可察,氤氳漸著,混漠無倪,萬象之端,朕兆於此。
於是有清通澄朗之氣,化而為天;濁滯煩昧之氣,積而為地。
故清者自濁而澄,高者自下而上。
天高而浮,地厚而沉。
浮者有彰動之象,故為一陽一;沉者有寂沒之理,故為一陰一。
清者上騰,高而純一陽一,故充滿;濁者下沉,密而純一陰一,故冥寂。
而萬物從化之,故沖於上者為一陽一,而生萬物;沉於下者為一陰一,而成萬物,然而實始於一者也。
)
清濁交分,人物混成,造化始於無相,因而三生。
(太樸之散乾坤之形,分體一定乎尊卑,有一陰一陽一之相摩,有剛柔之相推,變動以行其道,經緯以成其事。
凡垂象於天者,莫非文也,有高下之相傾,廣輪之相推,動靜之所生,形勢之所持。
凡其質於地者,莫非禮也,故萬物生於其間者,亦且出機入機,出冥入冥,方生方死,方死方生,域於輪轉之地,而機之動不能自已,故草木黃落而菊始華,倉庚嗚而鷹以化。
一根荄之細,不知誰與之扶持,一昆蟲之微,不知誰與之生死。
戢戢而動植,非物與之雕刻也;芸芸而歸根,非物與之揫斂也。
自消自息,自智自力,自形自色,曾不知有造化之者,是人物混然而立也。
則其光為日月,其文為星辰,其澤為雨露,其威為雷霆,辰集於房,月湛而明,日遄而化,此天之道也。
其高為山嶽,其大為江湖,其文為草木,其富為百谷,載萬物而不懾,生萬物而無窮,此地之德也。
高而為君父,貴而為王侯,大而為郡牧,下而為庶民,文於仁義忠信,富於財谷布帛,成而祀天地,靈而驅萬物,此人之事也。
莫大乎天,莫厚乎地,莫靈於人,是以因於天體,成於地儀,範圍天地,之化三才,由一而生也。
)
天一地二,蓋乾坤之體,坤為土也,乾為金,金亦土也,為水母。
(天一地二,奇偶之策也。
三奇為乾,三偶為坤,是一而兩之之義也。
故一陰一陽一自始者,謂之太始。
一陰一陽一自明者,謂之太極。
則萬物之始於乾也,亦由天地之所資以始,是以知乾為之太始。
萬物之所資生於坤也,亦由天地之所資以生,是以知坤為之太極。
故乾之卦所以在西北,坤之卦所以在西南。
以乾為太始,以坤為太極,可知矣。
是以太始之極,一而兩之,作乾坤之象,金土同體而異名,有此見一數之終始也矣。
)
四正四隅,何遐邇之為正。
艮為土也,應乎坤;巽為風也,風出木。
(乾坤艮巽,四隅也,而為天地之大紀;坎離震兌,四正也,而為乾坤之大綱。
曾不知廣輪之艮,而有會通之情也。
然則萬物之始終,莫盛乎艮,故應乾坤之節制,莫始於巽,故為風,然風非出於木,而鼓舞於萬物,為事由動之生息也,故巽繼於震。
)
坎離未判,以清濁明水火;震兌之前,以左右用金木。
(天一地六,相合生水;地二天七,相合生火。
言水則含知而內明,言火則崇禮而外照。
內明足以應物,外照足以知人。
知人者無所不知,應物者無所不應。
故清之為水,得天一辰中是,奇內而天一,偶外而地六,其為卦也曰坎;故濁之為火,得地二辰中是,偶合【內】而地二,奇外而天七,其為卦也曰離。
夫二者本水火南北之分,為乾坤男一女之體,亦由清濁判於自然也。
天三地八相合,而生木於東方,木生風以動之,故為卦曰震。
地四天九相合,而生金於西方,金生水以澤物而物悅之,故為卦曰兌。
然東木受西金之制,而左言木右言金者,是震男兌女,尊卑之義也。
)
易八卦者,以剛柔相半;連四象者,分逆順而生成。
(易以八卦兼三才而兩立,為天地廣輪之體用,故始三,一而為乾,二為坤,生六六九九之變,為四象五行之數,然後聖人分一陰一分一陽一,迭用柔剛以相易之,故天地位而成章也,列萬匯而像之,以別盛衰矣。
四象者,大而為日月星辰,廣而為金木水火,八卦由四象而兩制之,則有一陰一中之一陽一,一陽一中之一陰一,寒暑運行而萬物化育也。
)
二儀分列,各包四象之形;乾坤音土,遂作五行之用。
(天地為二儀,則上有日月星辰運於無為,下有金木水火濟於有用。
金生於土而聚於土者,然乾坤本一而立二,為清濁之別,包括四象為五行,以盡天地之數,備萬物之成終也。
)
一而兩之,道法乎自然;八卦九宮,乘一陰一陽一以數。
(道生一,一雖立而道未離也。
一生二,二名成,而道斯遠矣。
是故道非數,而數之所生,一非二,而一之所出。
一陰一陽一之在天地,其妙有機,而物之所始,其顯有數,而物之所生,始終如一。
一有二而不可以相無,然一陰一雖有佐於一陽一,一陽一實始之而無恃焉。
一陽一雖有賴於一陰一,一陰一實由之而不與焉。
是一陽一常始而一陰一常成,一陽一常唱而一陰一常和,有自然之理,故一陽一奇一陰一偶,迭用生成,而天五地六,二五而成十,五十有五之策,所以行變化而明鬼神也。
故乾坤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期之日,當萬物之數。
四營成易,十有八變成卦,發剛柔而生爻,以八八於四維,則居中者盡乎九也。
)
五行分一陰一陽一為十干,清而不下;五支易剛柔為十支,濁而不上。
(天地之數各成於五,然始立甲者,本乎土之氣,申乾坤皆土之義,始於甲之【乙】丙丁,次生戊己庚辛壬癸,如一之有二,而為十干之氣主,曰清則騰而生,故不同下之五行也。
五支,言道生一而支散為五,以成五行之數,乃濁者下沉,而生二五如十,則分支列於乾坤之廣輪,如甲之生乙,丙之生丁之義,故寅則運於卯,巳則運於午,然而同類為一陰一陽一,而不同支幹之生。
)
土逐四時之氣,故有十二支。
十二支以夫婦為體,十干以父子相乘。
(四時乃四季也,順四象之用,然四象為兩立成八支,惟土者本天地,各五而兩之,則分四支列乎四維,以終四象之變。
蓋辰戌同體,丑未同形,子一陽一亥一陰一、寅一陽一卯一陰一之類,如夫婦之同體。
甲生乙、乙生丙類,如父子相生,本乎一而為五。
)
三才有一陰一陽一之天地,五行運物化之人倫。
(分一陰一陽一則為天地,立父子則為人倫,故干一陽一也,亦有乙丁己辛癸之為一陰一;支一陰一也,亦有子寅辰午申戌之為一陽一,是知一陰一陽一之相覆,奇偶相匹,故萬物化成。
生者為父為母為子為孫,配之為夫為婦,以別人倫之要也。
)
故曰:甲己真宮,乙庚真商,丙辛真羽,丁壬真角,戊癸真徵。
(甲木二五之始,名而為土,六位相成於己,故曰真宮。
土生始成終,故金次於土,羽水之音,角木之音,徵火之音,此十干皆天之清氣生數成於五,至六而為偶,為一陰一陽一之始,作天地之真運。
然而真運在天,必自地而得之矣。
何則天罡本乎辰也,一陽一動而一陰一靜,得十二常轉位,自甲子為始,至於辰則見戌,是地之功也,故甲之為土明矣,是知真運在天,自地而得之也。
)
寅午戌火體,亥卯未木體,申子辰水體,巳酉丑金體,斯非真體,乃五行生旺庫之地,土則從四事成之。
(四象之體而終皆土,故戊至辛而金之土也。
)
六十納音者,配由十干十二支,周而終之數也。
(干支相乘,歸天地始終之數,為六十也。
)
自生成而言之,則水得一,火得二,木得三,金得四,土得五。
感物化而言之,則火得一,土得二,木得三,金得四,水得五。
(生成者,天地生成之數,物化則五行支幹相成,納音之數也。
)
法乎天地,支幹數乘。
(此十干配天,十二支配地,而合成萬物動靜之機,充合端委之數也。
)
支幹配則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巳亥支數四。
(自九之數,損之又損也,然於巳亥者,不由巳而存,乾之一二,坤之二三,是道始一至三,錯綜而生諸數,以合乾坤覆載之功。
若夫前所謂支幹之配,則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之又三,則九為一陽一生。
言數以甲己為造化之首,子午為一陰一陽一之至,取極之數而先稱九,而後損之八七五【違禁關鍵詞】也。
)
子寅同途,歲上辰下,未可俱言,其支先甲後子,納音金者數也,始父母一之氣而成音,離天地則見名數。
(子得同壬,寅得同甲,歲木辰水,如寅為木二合,若見子而得寅者,亦是甲子之金,不可獨言木也。
甲臨於子而金者,是支幹化納音之數也。
干支五行,始因天五地五之數變,而納音九八七六五四之數相成,上下而得,卻須坎離五六之數也。
)
天五地五,則為造化之先;除其數,則納音之用。
(天地變通,二五為十,終成萬物,始一終五皆一陽一,合之為六則一陰一,為六五數外,即天地數所納五行之數也。
假令水得五者,是本音以土權礙也,然後有音,故丙子、丁丑共得三十之數,而六五皆土而得納音為水也。
火得一者,是火無音,因水沃之,然後有音,故戊子、己丑共得三十一數,而除六五,而有一數,而納音得火也。
木得三者,蓋木有本音,故壬子、癸丑共得二十八數,而有五之數,是三數,而納音得木也。
金得四者,亦金是本音,而甲子、乙丑共得三十四數,而除六五之數,外是四數乃金也。
土得二者,蓋土本無音,火陶之然後有音,故庚子、辛丑共得三十二數,而除五六之數,而納音為土也。
故經云:先甲後子,納音金者數也,得此則彼可知也。
)
自乾而生順,從坤而產逆,一陰一陽一機括於五行,五行之體依八卦。
(父生順,母生逆,假如甲己干,正月建丙寅丙丁火,故木生順,母己之干在木死為逆,故甲為父己為母,在寅之家,天一生水,則由乾為屬金,金水也,故自乾生而順及納音,即甲子、乙丑金為首,蓋乾納甲子,即是天五地五,於坤數中生,逆其終數而生,亦由先九而後至四數也。
一陰一陽一者乾坤,故金土一而兩之,以備五行,五行分體用而為八卦。
)
火一愛一乾為會,水利巽而享,歲守坤鄉,金藏艮位。
(乾純一陽一也,處西北,故至亥而顯明。
水一性一本下,巽出東南,順下也,故水巳為利也。
坤則成物,歲以終之,故至申,萬物介然守禮,用艮終始萬物,而在於坤,故金至寅終,藏於土下。
)
木落糞本,水流趨末,火顯諸用,金蔽於光。
(各任一性一鄉,故守坤鄉,水趨末則利巽方,火顯用則一愛一於乾,金蔽於光則又藏於艮也。
)
水土金一性一本下,木火一性一本巍。
(水流就濕,土積而載,金重而沉,故曰本下。
巍者上也,木一性一漸上,而火一性一炎上。
)
沉者得形而上騰,升者期卑而高會。
(水得土而木生,是土克水而生木,木之克土而上騰,則水土之氣自木而上也。
火得水而上為既濟,蓋推五行之一性一沉者、升者,皆必以形為用也。
)
以坎為離,一精一玄者能知,易兌作震,通鬼神而作旨。
(庚申、辛酉木,在巳申酉之中,亦當作金,或卯人遇三酉之類而可言金,余准此推之,則妙窮造化,但以本納音為用,所謂「易兌作震,通鬼神而作旨」此也,假令丙午水得癸巳月丙寅日戊戌時,巳午未為火之本方,寅戌午之正體,又上下俱火,雖納音為水,多變作炎上之火看,或水一多人全在巳午未,生而不犯本命支,更干頭有氣,亦宜作火看,不可謂之休囚,此所謂以坎為離,一精一玄妙者為能知。
)
故以庚申、乙卯為夫婦之本宗,子癸亥壬丁馬丙蛇之寄位。
(此論干祿也,季主所謂「先南北之一陽一,以辨東西之一陰一」,一陰一祿一陽一而一陽一祿一陰一,金自金而木自木,故金木自然而得專位,水火土從造化,故一陽一寄於一陰一,而一陰一寄一陽一也。
)
勞而不息,驛居病方。
(五行支病處而為驛,驛所以休息也。
)
馬得縱橫,更觀乎干;生而不運,以氣建推之。
(以申子辰水位,處驛為病也,以寅為驛,所謂馬必以氣建者,而驛之為馬也,且甲子人正月丙為馬,然不在正月,亦自得地位建丙亦是馬,故曰馬得縱橫矣。
珞琭子云:「見不見之形,無時不有」,正謂此也。
)
出五行之外者,生死在乎我,居清濁之內者,存亡從數焉。
(凡修德養一性一、煉假守真、靈台內靜、反覆還元、神遊六一合之外,必造五行之先,則欲生欲死欲隱欲顯,皆由乎我,是謂神仙真一人矣,豈由天地鬼神時數所拘哉。
此欲人之自修,不可專滯乎命,彼生死猶可任,況修德致祥轉禍為福。
夫人居清濁之內,皆由情一性一善惡,死生而未能逃五行之數者,何也?蓋未嘗能煉一陽一純一陰一,煉一陰一純一陽一,雖存念至道,亦不能出於清濁之間,徒自苦形而不逃存亡之數也。
)
元命勝負三元者,干祿支命納音身,各分衰旺之地。
(三元各分生旺庫之地而為九命,是主祿主三會也。
)
干主名祿貴權,為衣食受用之基;支主金珠積富,為得失榮枯之本;納音主材能器識,為人倫親屬之宗。
(干為天元祿,故主貴爵衣食之正本也。
支為地元財,命至此比形立象,,始終之元,故主貧富運動榮枯。
納音為人元身命,故主賢愚好醜形貌材能度量,凡有生,則彼我生剋一愛一憎,故為人倫親眷也。
)
支幹納音之氣,順四柱以定休囚;祿馬神煞之方,分二儀以求勝負;劫災天歲遇用處,不能為凶;祿馬奇輿逢破一處,未始為福。
(三元五行,亦各分四季定休旺之氣。
干中所用神煞乃天之清氣,支中所用神煞乃地之濁氣,凡言神煞各分天地二氣,勝負吉凶支煞自有諸例言。
劫災天歲四煞雖凶,若支幹配合有用,則為福祿之神。
祿馬奇輿雖干之清氣,富貴之神,主福祿尊貴,若支神配合為破敗者,則反為貧賤凶害之煞。
)
四柱者,胎月日時。
(三元為萬物之本,四柱乃五行之輔佐,亦猶乾坤之有四時,土有四象,人有四肢,故珞琭子云:「根在苗先,實從花後」者,四柱有偏枯,則隨所主而論之。
)
胎主父母祖宗者十分,主事者二分。
(萬物之根本,固在我名之先有也。
故主祖宗者十分,然而根在物之先,而花實苗之後,雖主事二分,亦當以胎為本氣。
)
月主時氣者十分,主事者六分。
(月為建元,分四時之休旺,故主三元氣用所出十分,是月與時為賓主,以輔三元,故主立氣立事十分,是將來臨月分,亦定災福之六分。
)
日主未得氣者十分,主事者八分,時主用度進退向背力氣勝負皆十分,吉與凶同。
(日主月內四時向背之氣十分,三元貴賤之氣及胎本共時八分,時主元吉凶及胎月日之氣皆十分,故言吉凶變異勝負之力同等也。
)
九命論互相奔刑,反順生煞,以別源流。
(三元四柱祿馬為九命,須遞相往來,取刑沖德合,逆順盛衰,以定清濁之理。
)
先看重輕盛衰尊卑逆順,次分彼我緊慢情意,相續干音親義四柱,然不合沖類干頭配合之理。
(先看三元支幹本意,以辨四柱之力,有形視形氣之厚薄,凡化象之有一性一,一操一用度之淺深,勿論得地不得地,辨尊卑之勝負也。
四柱相沖,然無配合納音取賓主,保義情親,以定勝負。
)
大抵年為本則日為主,月為使則時為輔。
(年為日之本,日為命主,如君之有臣,父之有子,夫之有婦,國之有王,是胎月生時,為主本之扶援,欲得以序相承順也。
)
主本保合,未有貧賤之人;時日乖違豈有久榮之理。
(主本保和相育為貴,年剋日減力也,日克年雖主貴氣,亦多迍剝,況日時俱克於年,乖離尤甚也。
)
三元入墓,日時自旺,雖運並絕逢鬼,鬼亦不能取。
(本入墓中卻主相輔,行在旺鄉,雖逢並絕更來加身,命雖災而未至死厄。
)
四柱集旺運逢於祿馬,祿馬無用。
(三元四柱俱到旺處,或生時又使過,若曾發祿於閒地,雖逢祿馬而必災。
)
過與不及,游一移顛倒,氣數中庸,應期而發。
(五行喜剛柔得中,三命忌盛衰太過。
)
方信一陽一唱一陰一和,須分干正支邪;一陰一靜一陽一從,更忌祿衰鬼旺。
(如乙酉得甲辰,雖天地合,卻甲畏辛見,乙畏酉金,火畏死地逢子也。
又如戊逢癸亥,是干正支邪,戊午、丙子,支正干邪,然水火一陰一陽一相和,則不如干合為正也。
又如丙辰見申為祿衰土,逢壬為鬼,丁人見乙卯癸卯之類。
)
必死有生,凶中反吉。
(如庚子見丁卯,死而得生;甲子見戊寅,凶中反吉。
)
旺衰之理,審量生剋;輕重之名,須識向背。
(三元旺地,畏忌衰處,好生須臨時審其輕重,如壬申、癸酉本重,壬寅、癸卯本輕,卻取輕重扶持為用,始分向背之力氣。
)
輕得地而可敵重衰,重無地而制之輕敗。
(如土製水,則丙辰、丁巳之土,能制丙子、癸亥之水也。
壬申、癸酉之金雖重,卻遇戊子、己丑、丙寅、丁卯之火,雖金重亦受制於火,蓋火向旺金絕方也。
)
各衰各旺,輕重自然。
(如辛卯見癸酉,戊午見丙子,乃旺處相敵,支氣不比,卻有相敵,為變化發揚也。
甲寅水見庚午、辛未土,力氣各衰,水土和柔,則有化育之道矣,余准此。
)
守凶煞者,在其尊者制其卑;生剋交加,應得先者令其後。
(吉神凶煞,四柱先後,干神可制支煞,更分生剋之理。
)
五行相敵,二凶一吉。
(五行相敵,輕重相等,遇鬼二則為凶,一重為鬼,猶凶中反吉。
)
復以輕重之理,方得貴賤之原。
(須以六十納音支幹輕重,取衰旺制度,方定貴賤也。
)
至如體輕用重,不免漂沉,本重末輕,廣謀自勝,主客從容,優遊享福。
(如庚午、辛未土本輕也,見壬戌、癸亥、丙子之水,是本輕用重,反散流也。
辛未年,壬辰月,甲申日,甲戌時,此正應體輕用重之格。
如庚子、辛丑土見癸巳、乙卯是本重,廣謀自負之人也,五行主客輕重等,以制用有法,水土和柔,金火平適則康寧。
)
水得水一多,則沉潛伏溺,小巧多權,苗而不秀,聲譽汪洋。
(然而富貴則無變通,而勢不崢嶸矣。
)
水得火多,則崇禮貪饕,自恃深慮多憂,猛斷後悔。
(水遇火多,其一性一如此,不妨名利也。
)
水得木多,則流而不止,執志反柔,臨事汗漫,奢儉失中。
(水生木,木克土,土散而無止,故此情一性一也。
)
水得金多,則本末常安,多得資援,好義不實,智大多一婬一,智勝義負則一性一靈強。
水得土多,則沉靜執塞,內利外鈍,忍妒多恨,信義無決。
(此論五行之一性一,不取神煞論也。
)
火得火多,則崇禮義洎,明外昏內,自華而儉,既旺即已,不可速達。
(火星暴而無制,福至則禍來速。
)
火得木多,則自恃威福,聰明志懦,動思依輔,靜則志明,好辯是非。
(仁與禮不足,雖和而多忘。
)
火得金多,則志不自勝,好辯而剛,禮義失中,直而招謗。
(火金兩強,故多克辯。
)
火得土多,則立用沉密,利害敢為,言清行濁,執不通變。
(火絕得土,土蔽火光,故所適不變利。
)
火得水一多,則為德不均,巧而忘禮,多易多難,摭取艱險,計深反害。
(水火【火水】未濟,多智多傷。
)
木得木多,則柔懦泛交,曲直自循,多學不實,聰明華潔。
(木主仁柔,色以表形。
)
木得金多,則克制憔悴,剛而無斷,靜思悔動,譽義不常。
(義勝於仁,反吝於心。
)
木得土多,則取捨自信,華而不奢,體柔伏剛,言必鑒人,智不自勝。
(仁輕信過,無禮節也。
)
木得水一多,則漂流不定,言行相違,處吉不寧,趨時委曲。
(木華水智,故多順取。
)
木得火多,則馳騁聰明,好學不切,禮繁義亂,明他害己,善惡決發。
(火得木而熾,木無以自容。
)
金得金多,則剛直尚勇,見義必為,過不自知,忘仁好義,思禮好勝。
(金重欲一火,故思禮。
)
金得木多,則辯分曲直,利害兼資,置德懷忿,朋友失義。
(仁義相伐,必有所失。
)
金得火多,則口才辯利,好禮忘義,動止寬和,中心鄙吝。
(火勝於金,有義禮也。
)
金得水一多,則計慮不深,為人無恩,臨事齷齪,或是或非。
(水重金藏,多計無剛。
)
金得土多,則失中有成,口儉心慈,作為暗昧,多處嫌疑。
(金蔽土中,則求之者成。
)
土得土多,則重厚藏密,守信容物,或招譭謗,恩害敢為。
(土雖守信,深厚難知。
)
土得金多,則信而好義,剛而多躁,不能持重,庶事無容。
(金土爭麗,兩不自持。
)
土得木多,則形勞志大,雜好狂徒,用柔爽信,曲直一黨一情。
(木克土,則信虧。
)
土得火多,則施義忘親,外明少斷,奢儉失中,好禮口惠。
(土得火助,信有所毀。
)
土得水一多,則貪功好進,泛順伏機,志善若昏,一愛一惡無義。
(土雖克水,水一多則土失信。
)
誠能以此,更分輕重明作為之一性一情,消息盈虛依於禍福,然後為能言,以前五行多寡論一性一情,而復推禍福正氣無刑。
(如庚祿在申,氣當用甲,如諸位中不見庚之刑甲,或他位見甲,即為無庚是也。
)
名背之半。
(不見正祿,如得己而無乙,亦是所謂得一分三之說,雖背正祿必為福。
)
馬無害,祿無鬼,食無亡,支合無元,干祿無厄。
(如甲子得丙寅為馬,見壬午及水,在丙寅六一合破刑之上,如不見正氣,卻見他干在祿位,其祿干亦要無鬼也。
倒食、順食皆要無空亡、亡神也,支神名合,要無元辰,十干合處要無六厄。
)
旺無喪,衰無吊,妻無刃,財無飛,孟無孤,季無寡,生無劫,死無敗。
(如癸丑木命不要卯,此則旺無喪。
如壬午木命不要辰,此則衰無吊。
一陽一制一陰一為妻,不可在羊刃上,故妻欲無刃。
命後四辰曰飛廉,我克者為財,不可犯之。
四孟之人不得見孤辰在命,四季之人不得見孤宿在地。
長生處要不值劫煞,如乙巳、丁酉、乙丑見寅是也。
死處忌見八敗沐浴金神。
)
火無水,水無土,土無木,木須金,金須火。
(火無水降亦能自潤,水無土壅莫不成流,土無木製曠野安然。
木須金克可以成材,金無火鍛不能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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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重須鬼,祿輕須官,刑雖全,敗雖孤,夫須鮮,妻須倍,吉須顯煞,凶須沉昧,天盤須會,地帶須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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