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虛中命書詳解》下卷:論一方之氣,不可過角。進角為孤,退角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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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虛中命書詳解》下卷

李虛中命書詳解

下卷

衰旺取時

論一方之氣,不可過角。

進角為孤,退角為寡。

(一方之氣,則四象各主於一時之偶也,如寅卯辰則巳孤丑寡。

既旺不過一方之氣,卻言衰者成功也。

(木水【生】亥衰於辰,是木出東方春位而衰,此本末衰旺,功成身退,子結花落也。

華過衰而實成,是窮則變通之象。

始生於沐浴,為風水陶化之因;冠帶則材器可任;臨官則鬼害之難。

(物主臨官,則氣血堅壯,可受制敵,不畏其鬼。

旺則剛介自處,衰則去華立實,病者孤也。

(病者形勢孤弱,如木病巳,則寅辰之孤也。

死兮無物,墓藏為造化之終,絕煞有鼎新之氣,氣盡後成,胞胎凝結,始分形狀。

(此長生之氣,言五行至絕,受氣而成形,十二支位之理乃代謝自然。

夫物出自然,端倪莫測,直須仔細探賾【跡】,消息龜數。

(五行之造化,萬物之盈虧,以盡蓍龜之數。

衰病之所,有鬼則止,無鬼則停。

(止則窮已,停則流滯,如丙至壬戌、壬申則絕,至庚申、乙亥則流滯而不通。

水一性一本寒,火體本熱,極寒則丑寅以為期,大暑則未申而自定。

極也反也,五行之常體;生也殞也,萬物之自然。

(五行各有正一性一,在人所稟有吉凶,發覺未萌,須在期程之所極可定。

賦云:「三冬暑少九一陽一多,亦以正氣為憑也」,五行之運,一陰一陽一相推,亦有不應和者,亦極相反,是謂死兮生之本,生兮死之源。

歲隱其神,神成而歲死。

(歲木也,神火也,火盛則木死,勢不兩立,因恩而生害。

智從義出,智盛則義藏。

(智水也,義金也。

金生水,水盛金藏,未嘗不失於義也。

信從四事【方】,物物皆歸。

(鍾於土是也,辰為木之土,戌為金之土,未為火之土,丑為水之土。

鬼財相會,則凶中得吉。

(如庚申得癸卯,是庚申月乙卯有合會德之財,癸卯為木之鬼。

觀刑逢妻生旺不取,生月為父,胎月為母,身克為妻,妻生為子,時生是妻子之數,成敗自然。

(以火克金為父,則以生月定之,然後看日時承受,胎月有無刑害,身克為妻,以日論之,妻生為子,以時推之,乃看生旺刑制,五行之定數也。

胎氣同往,當有異母;月干相逢,須依二父。

(受胎正在受氣之地,而與日時支幹同者,當食二母一之一乳一。

月干與年干相連,而同在父母生地,當相交或立身於二事而成也。

子息則先明生氣,或用克以推之。

(如丁巳土,以木為子孫,建至亥上得辛,若四柱見丁在無氣,更有刑害者,必少子孫也。

自生自旺,更看運元胎月。

(如生納音在月旺處,更不論刑害子孫之地。

如胎月在有氣處於生時之上,亦不絕子也。

祿馬不閒,子孫未必絕滅。

(若人生時,見祿馬往來朝命,不犯孤寡,亦有子孫。

一陰一陽一和會,交友結心,同氣連枝,同名定數。

(五行須和順者,四海之人亦心於交友相結,況同胞兄弟,豈不得力,但五行中,以此為兄弟而無災位也。

或有偶然同產,一母以生,須分深淺之時,復看五音向背。

(凡一時有八刻二十分,故有淺深前後吉凶不同,其有以生須分深淺,異姓則論五音向背。

本音生旺,須至福勝於休囚;時日初終,更看先後之凶吉。

(異姓同時,音得旺相者,福祿深厚,言同時則看先後吉凶。

歲月各計於氣交,胎月定推於干數。

(有年未交而氣先交者,氣已交而月未建者,須以交氣為定,人之生也,稟五行四時之氣為一性一命,且年歲乃辰煞而已,其餘建月不足月,俱以十月為胎,以同天干之數。

是以天奇地偶,有萬不同,一陰一煞一陽一生,無形自運。

察衰旺於氣數之中,則萬物變論之必應。

(天地生物不同,如人質未嘗相肖,蓋使有造化之別,爾一陽一主生,一陰一主煞,乃運於無形之中,而萬物先後自然應備。

五行衰旺,以四時輪轉,則萬物從而化育,至如鷹入水化為鳩,蚯蚓結之類是也。

貴賤所成,刑聚敗極。

(甲申得丁巳、己卯、己巳之類。

四柱不收。

(甲子得丙寅、丁巳、辛亥、壬申之類。

五行未備。

(甲子得庚子、己卯、癸巳之類。

數無取用。

(如不合幹不沖支,而上下相異其氣。

一方前後。

(如木命人巳丑之類。

柱多隔角。

(辛醜得辛卯,甲子得甲戌。

真者失時。

(如丙辛合在二月、六月,丁壬合在秋月。

假者殃克。

(五行納音本輕,卻多逢克制。

主本倒亂。

(火年水日,更先逢生旺,繼逢死絕。

父子乖違。

(日克年,時克月,貧賤之人皆從此出,人生元命犯以上之格,皆主貧賤害身,如此而元命有氣,卻得富貴者,必不久而多凶也。

祿期本地,身命旺相,祿承馬在,貴合兩同。

(如甲人生亥卯未地,或寅卯辰中,即生旺氣也。

如壬辰得辛亥、丙寅、己亥,甲寅得乙未、丙子、己亥也。

真體守位。

(如丁人得壬,而在寅卯辰亥之中,或見丙辛各在旺地,而別旺無丁壬也。

假音得時。

(如土人生夏季,或居申子辰中連四季皆是。

寶義制伐,四事顯明。

(尊生卑曰寶,卑生尊曰義,上克下曰制,下賤上曰伐。

以此四者,胎月日時上下相生相剋是也。

五行不雜,九命相養。

(謂三元各處一方,帶本近祿而和,及三元各居生旺庫,而納音支幹相生育也。

木官不重。

(木須要金,而木通用甲,重而無金者,須得支有。

金鬼無偏。

(金須要火,而金相當,或須重而合會於丙。

用刑者有時。

(如寅刑巳而生在春,制克有用。

守刑者不亂。

(如癸巳刑戊申,而無丁干者是。

明官德合。

(如丁亥得壬辰、壬戌、壬寅,又己卯得甲戌、甲寅。

暗逢支祿。

(甲人得丑未亥之類。

支純干一,有貴來朝。

(本命四柱,支幹純一,或四柱干目純帶貴神來朝本命,或四柱並在一支上見貴神。

主旺本成,會於一方。

(庚子土得庚辰日癸未時丙戌月丁丑胎之類,雖衝破卻會在本氣之方,更有祿馬尤吉。

金逢五事,順得三奇。

(金木水火土金,而三元有旺氣,得生剋相順,尤嘉也。

辛酉生人,得甲午月戊寅日庚申時者,是三奇之順得也。

富貴之人,皆能應此。

(人生元命,支幹四柱,應以上諸格者主富貴,縱無氣,亦主聞名挺特出群。

五行各有奇儀,須分逆順。

(若三奇各帶合,須前後五辰合為上,更分順逆之用。

甲戊庚金奇,喜辰戌丑未或金方;乙丙丁火奇,喜寅午戌或酉方;丙辛癸水奇,喜亥子丑申辰方;丁壬甲木奇,喜寅卯辰亥方;甲己丙土奇,喜四季及寅亥午申方。

歲胎月日時者順,時日月胎歲者逆。

(三奇亦要合而貴,五位得逆順三奇皆吉,惟嫌不連順。

胎本立於歲前,因歲得之胎月,故立胎在歲後月前。

空刑敗害,日時倒亂,卻得順奇,不為倒也。

(三刑、八敗、六害、空亡、相生、相絕、倒亂者,卻得三奇順在本方,亦主富貴。

日時無方,東裡多迍,根鮮枝榮,西門寡祿,根固時雄,花實無忒。

(日時之力不輔三元,或耗或克,主災多,行年根苗花實,乃胎月日時相順為貴,若五行更到旺方,即為長遠。

應得位者,支幹各有所刑官或無氣也,上下須依乎父母。

(入前格而貴者,支幹中須有沖刑之官,如無官須以德運為清也。

當死絕處須要逢父母,故子晉云:賴五行之救助。

四柱主本,祿馬往來,須分建破。

天乙扶持,將德侍衛,更辨尊卑。

(謂當用處有建不可破,已破卻不可建,吉神在四柱中,各在四時,用干為貴。

真合為緊。

(子巳卯申之合為真。

德合不清。

(甲子、己丑、丙戌、辛卯連順而貴,尚不如壬子、癸丑。

連珠未顯。

(連珠支幹前後顛倒,皆不為顯。

空合何榮。

(四柱相合,不扶六馬本命,即為不貴。

支連干會,連珠真同鳳凰藪;刑全貴全,天赦祿食麒麟窟。

(甲子、乙丑、丙寅連順而貴,尚不如壬子、癸丑、甲寅、乙卯為鳳凰藪,其貴清異。

人生二刑,更晝夜貴神全,皆主文章清秀之貴。

卯酉自分承不承,魁罡言之會不會。

(乙酉得辛卯,辛酉得癸卯,而有辰戌,言支幹相承用。

魁罡辰戌也,辰戌相沖,須有寅亥申支,乃為相會,不相會為凶。

罡中旺乙,魁裡伏辛,貴神得癸,小吉隱丁。

(辰中是乙,戌中是辛,乙丑為貴神,丑中有癸,未中是丁。

有一陰一而無一陽一,乃四方之貢土。

(言癸乙丁辛皆一陰一干,四位中貢成其物之土。

一陽一守正於魁罡,一陰一有用於丑未。

金在火鄉,貴而遷逐,財則孤勞。

(戊同辰戌,己同丑未,金命在火鄉,貴人多黜貴,財人則孤勞。

體重為從革,日新本輕,則災殃短折。

(金以火為官,若體重者,為火位中生,亦可成器。

若金本輕,而生於火鄉,更遇之多,必短夭刑折。

須詳生剋之一愛一憎,舉一隅而辨眾。

(如金在火鄉,各以其義,辨生剋一愛一憎而言吉凶。

如水木火土,各以金之義而推之,故一隅足以辨眾。

支幹論配合之情,力氣取四時之義。

(五行生在三合中,各以生剋物化人倫之義,以辨吉凶。

更看四時中所得力氣,及支幹配合真假,以定吉凶。

仍分尊卑上下,筋脈交連,神煞吉凶,以分高下。

(此重言者,欲人不忽於消息,言更看上下先後尊卑,見不見一抽一不一抽一之筋脈情理,乃神煞吉凶而定榮謝也。

至若貴神當位,諸煞伏藏,三元旺相,豈專神煞。

(言天乙貴人論於干,看五行四時之氣,及晝夜之干而定,若有氣,天乙當位,則煞自藏矣。

五行三元為本,若在旺相之地,不背克生氣,不論神煞也。

或遇七元、刑、劫、敗、害、元、亡、衝破,在上無可救者,為頭目之疾。

(七元干鬼者,對命是也。

三刑、劫煞、八敗、六害、元、亡、衝破者,犯真祿之位,見干鬼及三兩位並犯胎命之建,更地位無救,主頭目疾。

在下無可救者,為手足之厄。

(只犯納音支者,乃手足股肱之病。

父母子孫,奚能免害,生時既用,行運亦然。

(如此之人,亦須妨害六親,以三元尊卑而言也。

又言己土七煞之凶,不惟生時用於上下之災,行運太歲亦當與日時通論。

木火則奔速,土金水乃容之。

(所遇上件破害,當向坐時運中,更分五行遲速之一性一,火木漸上主速,土金水沉下主遲緩也。

噫!造化廖廓,禍福杳微,或積善而有災殃,或積惡而多喜慶,蓋禍福定於生時,善惡由人,然而天道福善禍一婬一,故君子修身以俟命。

三元九限

三元者,大小氣運也。

九限者,三運之榮謝也。

自生得節日為初,一陽一男一陰一女順而理,一陰一男一陽一女逆而推。

向者數之未來,背者用之已往。

十干分之為月,三日成之一年。

向背之數,須得其實,未來無日,謂當日得節也,當虛作歲,背之同推。

行遊四柱,吉凶自然,小運同途,盛衰理異。

(運至四柱中,伏反生剋,吉凶自然,同年小運,四柱所生有別也。

伏反之狀災福,仍分本主之基,以辨吉凶之變。

(伏,守也,逢合則動。

反,動也,逢合則靜。

先分君子小人之主本,次看運中吉凶變通。

小運天左地右,一陽一備於寅,一陰一備於申,故男一歲起於寅,女一歲起於申。

(寅為三一陽一化主,申為三一陰一肅煞,故男小運起於寅,女小運起於申。

假如甲子年,男起丙寅,女起壬申之類是也。

以建元而論勝負,助歲運而依吉凶。

(小運各以年遁月建五行而分生剋勝負,小運助大運、太歲,相依輔而為吉凶也。

反破刑孤,凶中有吉。

寅申二命,小運不專。

(返吟沖、伏吟害,及孤病之類,雖是凶運,其中亦有吉者,二運生而小運伏吟、反吟,故不以小運專任太歲之上也。

一歲一移,週而復始。

(若一年各有一建而循環也,不可以氣運取。

男三十而女二十,一陽一自戊子,一陰一自庚子,男得丁巳,女得辛巳,男順十月至丙寅,女逆十月至壬寅也。

氣者,時也,未有時而氣未定,既有時而氣以完。

用之納音者,緣有身而得之氣也。

(言氣運,取生時五行納音之休旺。

身者,三元之本也;氣者,身之本也。

運既順而氣逆,運若逆而氣順,自生時為始,轉行不已,推遷逐歲,一宮以大小運分吉凶休祥,非命之也。

(甲己土運,乙庚金運,乃天道起魁罡之運,主國家運祚之休祥,非雲命之氣運也。

氣運並絕則厄,太歲為君王,大運為元帥,氣運如曹使,小運若使臣。

帥凶,則曹使不能吉。

(氣運二真運,祿馬之氣並絕則死,太歲為百神之主,大運氣運欲轉輪不絕,則主本優遊,大運主生煞之一柄一,故曹使不能違理。

會吉會凶,作用定矣。

(在三元生旺庫,及祿馬旺處為會吉,居三元沐浴衰病死絕處,逢祿馬為鬼,無和順者,為會凶。

其象大者,至於死絕;小者,期於災撓。

身須逐運,運須逐身。

柱助運而凶反吉,柱敗運而吉復凶。

時運逢馬,吉凶馬上。

一吉呼而百吉會,一凶馳而眾凶符。

(太歲起大運,及主本尊者,則大危或死亡矣。

小者有用,雖自有福,若傷慢處,亦主災撓。

身運二者,須左右有符合資助為吉,柱為主,運為客,客為主害,無不凶也。

二運到馬上,即看馬上之吉凶。

馬主動,必須細取三元四柱而論,不可以馬吉,而不言馬上有凶也。

吉若勝凶,凶藏吉內;凶若勝吉,吉隱凶中。

(其言吉凶有相反,如季主云:「使盡吉,合則殃也」。

運限之道,有天官限者。

(三元到中庸之地,見貴逢合或只有貴卻無合,或有合而無貴,四柱相生,運歲相輔,凡得此限,君子將榮,庶人獲安,事事皆吉。

)(有得勢限,三元俱到旺相地,四柱相資承。

)(有龜藏限,如祿金入土干下者是也。

命金入土支下,身金入土納音下者,則暮春之優遊,不利君子利乎小人,蓋子弱母勝也。

)(有波一浪一限,金人運到亥子歲,乃小運上是也。

木人一大危【厄】,餘人意思不調,飄泛如舟也。

)(有風雨限,運到三元衰絕處,氣運小運又為祿鬼,如此則吉凶相繼,來去迅速,勢若風雨暴遇而無所繫也。

)(有布素限,行運到身旺相,支幹死絕是也,若太歲小運扶助,本命雖入災運,於十載之間,亦有五年之吉,不至於凶甚,以此消息,故名布素。

限分前後,五年不吉,後運則助,五年無凶,後運若凶則凶咎。

)(有失所限,三元俱值鬼,二運見三刑並沖柱,主本與行年不相承,作黃泉失所之命也。

)(有破碎限,此非死限,只是金破碎,去如流水而不返,諸運氣沐浴更逢真鬼,謂甲衰而有庚之類。

)(有災位限,運至伏吟,上逢喪吊,見白衣、飛廉、孤寡,歲刑克身者,是主災位之事。

凡得此限,則親戚不利,主有喪服。

夫三元九限者,乃人之利也。

四柱三才者,乃人之本也。

本輕則大者小,利小則主本貧,而更無運路,亦惶惶無所依矣。

(本大者得之小,猶勝小者得之大;本小者得之大,未及大者得之小。

本重則利重,本輕則利輕。

本重得小者遐邇無凶,得大者官清祿崇。

本輕則小者且福且利,得大者吉極防凶。

有小者如物待時,得時則萬物滋長。

本無者如折木懸空,氣過則花實並敗。

是故木生於震,臨離兌以多殃;火產東南,赴天門而寡祿;金降自乾,東而震,北遇坤鄉,而敗祿衰官,水長逢火木崇方,復乾宮而潛身退跡,五土忌於真敗,隨氣運以詳之。

又土無正位,隨真運而敗,甲己土敗在酉,乙庚金敗在午,丙辛水敗在酉,丁壬木敗在子,戊癸火敗在卯,各以十干所配消息而取用也。

天承地祿

日之火也一陽一之晶,月之水也一陰一之極。

日自左而奔右,歲行一周。

月自一陰一而還一陽一,三旬一往。

子為天正,寅為地常。

四正為上,以左右為門,運一陰一陽一旋轉之機,應天地虧盈之數。

六十載支幹同日神頭,後有顯說。

六一合之德,甲子、己丑。

(換貴德。

甲寅、己亥。

(三元承天德。

甲辰、己酉。

(敗干失地德。

甲午、己未。

(敗夫承妻神貴德。

甲申、己巳。

(一陰一往一陽一承一陽一干敗絕德。

甲戌、己卯。

(自官從旺夫妻德。

丙子、辛丑。

(一陰一盛歸一陽一藏敗德。

丙寅、辛亥。

(天地貴神重換德。

李虛中命書卷下 壬遁校

衰旺取時

論一方之氣,不可過角。

進角為孤,退角為寡。

(一方之氣,則四象各主於一時之偶也,如寅卯辰則巳孤丑寡。

既旺不過一方之氣,卻言衰者成功也。

(木水【生】亥衰於辰,是木出東方春位而衰,此本末衰旺,功成身退,子結花落也。

華過衰而實成,是窮則變通之象。

始生於沐浴,為風水陶化之因;冠帶則材器可任;臨官則鬼害之難。

(物主臨官,則氣血堅壯,可受制敵,不畏其鬼。

旺則剛介自處,衰則去華立實,病者孤也。

(病者形勢孤弱,如木病巳,則寅辰之孤也。

死兮無物,墓藏為造化之終,絕煞有鼎新之氣,氣盡後成,胞胎凝結,始分形狀。

(此長生之氣,言五行至絕,受氣而成形,十二支位之理乃代謝自然。

夫物出自然,端倪莫測,直須仔細探賾【跡】,消息龜數。

(五行之造化,萬物之盈虧,以盡蓍龜之數。

衰病之所,有鬼則止,無鬼則停。

(止則窮已,停則流滯,如丙至壬戌、壬申則絕,至庚申、乙亥則流滯而不通。

水一性一本寒,火體本熱,極寒則丑寅以為期,大暑則未申而自定。

極也反也,五行之常體;生也殞也,萬物之自然。

(五行各有正一性一,在人所稟有吉凶,發覺未萌,須在期程之所極可定。

賦云:「三冬暑少九一陽一多,亦以正氣為憑也」,五行之運,一陰一陽一相推,亦有不應和者,亦極相反,是謂死兮生之本,生兮死之源。

歲隱其神,神成而歲死。

(歲木也,神火也,火盛則木死,勢不兩立,因恩而生害。

智從義出,智盛則義藏。

(智水也,義金也。

金生水,水盛金藏,未嘗不失於義也。

信從四事【方】,物物皆歸。

(鍾於土是也,辰為木之土,戌為金之土,未為火之土,丑為水之土。

鬼財相會,則凶中得吉。

(如庚申得癸卯,是庚申月乙卯有合會德之財,癸卯為木之鬼。

觀刑逢妻生旺不取,生月為父,胎月為母,身克為妻,妻生為子,時生是妻子之數,成敗自然。

(以火克金為父,則以生月定之,然後看日時承受,胎月有無刑害,身克為妻,以日論之,妻生為子,以時推之,乃看生旺刑制,五行之定數也。

胎氣同往,當有異母;月干相逢,須依二父。

(受胎正在受氣之地,而與日時支幹同者,當食二母一之一乳一。

月干與年干相連,而同在父母生地,當相交或立身於二事而成也。

子息則先明生氣,或用克以推之。

(如丁巳土,以木為子孫,建至亥上得辛,若四柱見丁在無氣,更有刑害者,必少子孫也。

自生自旺,更看運元胎月。

(如生納音在月旺處,更不論刑害子孫之地。

如胎月在有氣處於生時之上,亦不絕子也。

祿馬不閒,子孫未必絕滅。

(若人生時,見祿馬往來朝命,不犯孤寡,亦有子孫。

一陰一陽一和會,交友結心,同氣連枝,同名定數。

(五行須和順者,四海之人亦心於交友相結,況同胞兄弟,豈不得力,但五行中,以此為兄弟而無災位也。

或有偶然同產,一母以生,須分深淺之時,復看五音向背。

(凡一時有八刻二十分,故有淺深前後吉凶不同,其有以生須分深淺,異姓則論五音向背。

本音生旺,須至福勝於休囚;時日初終,更看先後之凶吉。

(異姓同時,音得旺相者,福祿深厚,言同時則看先後吉凶。

歲月各計於氣交,胎月定推於干數。

(有年未交而氣先交者,氣已交而月未建者,須以交氣為定,人之生也,稟五行四時之氣為一性一命,且年歲乃辰煞而已,其餘建月不足月,俱以十月為胎,以同天干之數。

是以天奇地偶,有萬不同,一陰一煞一陽一生,無形自運。

察衰旺於氣數之中,則萬物變論之必應。

(天地生物不同,如人質未嘗相肖,蓋使有造化之別,爾一陽一主生,一陰一主煞,乃運於無形之中,而萬物先後自然應備。

五行衰旺,以四時輪轉,則萬物從而化育,至如鷹入水化為鳩,蚯蚓結之類是也。

貴賤所成,刑聚敗極。

(甲申得丁巳、己卯、己巳之類。

四柱不收。

(甲子得丙寅、丁巳、辛亥、壬申之類。

五行未備。

(甲子得庚子、己卯、癸巳之類。

數無取用。

(如不合幹不沖支,而上下相異其氣。

一方前後。

(如木命人巳丑之類。

柱多隔角。

(辛醜得辛卯,甲子得甲戌。

真者失時。

(如丙辛合在二月、六月,丁壬合在秋月。

假者殃克。

(五行納音本輕,卻多逢克制。

主本倒亂。

(火年水日,更先逢生旺,繼逢死絕。

父子乖違。

(日克年,時克月,貧賤之人皆從此出,人生元命犯以上之格,皆主貧賤害身,如此而元命有氣,卻得富貴者,必不久而多凶也。

祿期本地,身命旺相,祿承馬在,貴合兩同。

(如甲人生亥卯未地,或寅卯辰中,即生旺氣也。

如壬辰得辛亥、丙寅、己亥,甲寅得乙未、丙子、己亥也。

真體守位。

(如丁人得壬,而在寅卯辰亥之中,或見丙辛各在旺地,而別旺無丁壬也。

假音得時。

(如土人生夏季,或居申子辰中連四季皆是。

寶義制伐,四事顯明。

(尊生卑曰寶,卑生尊曰義,上克下曰制,下賤上曰伐。

以此四者,胎月日時上下相生相剋是也。

五行不雜,九命相養。

(謂三元各處一方,帶本近祿而和,及三元各居生旺庫,而納音支幹相生育也。

木官不重。

(木須要金,而木通用甲,重而無金者,須得支有。

金鬼無偏。

(金須要火,而金相當,或須重而合會於丙。

用刑者有時。

(如寅刑巳而生在春,制克有用。

守刑者不亂。

(如癸巳刑戊申,而無丁干者是。

明官德合。

(如丁亥得壬辰、壬戌、壬寅,又己卯得甲戌、甲寅。

暗逢支祿。

(甲人得丑未亥之類。

支純干一,有貴來朝。

(本命四柱,支幹純一,或四柱干目純帶貴神來朝本命,或四柱並在一支上見貴神。

主旺本成,會於一方。

(庚子土得庚辰日癸未時丙戌月丁丑胎之類,雖衝破卻會在本氣之方,更有祿馬尤吉。

金逢五事,順得三奇。

(金木水火土金,而三元有旺氣,得生剋相順,尤嘉也。

辛酉生人,得甲午月戊寅日庚申時者,是三奇之順得也。

富貴之人,皆能應此。

(人生元命,支幹四柱,應以上諸格者主富貴,縱無氣,亦主聞名挺特出群。

五行各有奇儀,須分逆順。

(若三奇各帶合,須前後五辰合為上,更分順逆之用。

甲戊庚金奇,喜辰戌丑未或金方;乙丙丁火奇,喜寅午戌或酉方;丙辛癸水奇,喜亥子丑申辰方;丁壬甲木奇,喜寅卯辰亥方;甲己丙土奇,喜四季及寅亥午申方。

歲胎月日時者順,時日月胎歲者逆。

(三奇亦要合而貴,五位得逆順三奇皆吉,惟嫌不連順。

胎本立於歲前,因歲得之胎月,故立胎在歲後月前。

空刑敗害,日時倒亂,卻得順奇,不為倒也。

(三刑、八敗、六害、空亡、相生、相絕、倒亂者,卻得三奇順在本方,亦主富貴。

日時無方,東裡多迍,根鮮枝榮,西門寡祿,根固時雄,花實無忒。

(日時之力不輔三元,或耗或克,主災多,行年根苗花實,乃胎月日時相順為貴,若五行更到旺方,即為長遠。

應得位者,支幹各有所刑官或無氣也,上下須依乎父母。

(入前格而貴者,支幹中須有沖刑之官,如無官須以德運為清也。

當死絕處須要逢父母,故子晉云:賴五行之救助。

四柱主本,祿馬往來,須分建破。

天乙扶持,將德侍衛,更辨尊卑。

(謂當用處有建不可破,已破卻不可建,吉神在四柱中,各在四時,用干為貴。

真合為緊。

(子巳卯申之合為真。

德合不清。

(甲子、己丑、丙戌、辛卯連順而貴,尚不如壬子、癸丑。

連珠未顯。

(連珠支幹前後顛倒,皆不為顯。

空合何榮。

(四柱相合,不扶六馬本命,即為不貴。

支連干會,連珠真同鳳凰藪;刑全貴全,天赦祿食麒麟窟。

(甲子、乙丑、丙寅連順而貴,尚不如壬子、癸丑、甲寅、乙卯為鳳凰藪,其貴清異。

人生二刑,更晝夜貴神全,皆主文章清秀之貴。

卯酉自分承不承,魁罡言之會不會。

(乙酉得辛卯,辛酉得癸卯,而有辰戌,言支幹相承用。

魁罡辰戌也,辰戌相沖,須有寅亥申支,乃為相會,不相會為凶。

罡中旺乙,魁裡伏辛,貴神得癸,小吉隱丁。

(辰中是乙,戌中是辛,乙丑為貴神,丑中有癸,未中是丁。

有一陰一而無一陽一,乃四方之貢土。

(言癸乙丁辛皆一陰一干,四位中貢成其物之土。

一陽一守正於魁罡,一陰一有用於丑未。

金在火鄉,貴而遷逐,財則孤勞。

(戊同辰戌,己同丑未,金命在火鄉,貴人多黜貴,財人則孤勞。

體重為從革,日新本輕,則災殃短折。

(金以火為官,若體重者,為火位中生,亦可成器。

若金本輕,而生於火鄉,更遇之多,必短夭刑折。

須詳生剋之一愛一憎,舉一隅而辨眾。

(如金在火鄉,各以其義,辨生剋一愛一憎而言吉凶。

如水木火土,各以金之義而推之,故一隅足以辨眾。

支幹論配合之情,力氣取四時之義。

(五行生在三合中,各以生剋物化人倫之義,以辨吉凶。

更看四時中所得力氣,及支幹配合真假,以定吉凶。

仍分尊卑上下,筋脈交連,神煞吉凶,以分高下。

(此重言者,欲人不忽於消息,言更看上下先後尊卑,見不見一抽一不一抽一之筋脈情理,乃神煞吉凶而定榮謝也。

至若貴神當位,諸煞伏藏,三元旺相,豈專神煞。

(言天乙貴人論於干,看五行四時之氣,及晝夜之干而定,若有氣,天乙當位,則煞自藏矣。

五行三元為本,若在旺相之地,不背克生氣,不論神煞也。

或遇七元、刑、劫、敗、害、元、亡、衝破,在上無可救者,為頭目之疾。

(七元干鬼者,對命是也。

三刑、劫煞、八敗、六害、元、亡、衝破者,犯真祿之位,見干鬼及三兩位並犯胎命之建,更地位無救,主頭目疾。

在下無可救者,為手足之厄。

(只犯納音支者,乃手足股肱之病。

父母子孫,奚能免害,生時既用,行運亦然。

(如此之人,亦須妨害六親,以三元尊卑而言也。

又言己土七煞之凶,不惟生時用於上下之災,行運太歲亦當與日時通論。

木火則奔速,土金水乃容之。

(所遇上件破害,當向坐時運中,更分五行遲速之一性一,火木漸上主速,土金水沉下主遲緩也。

噫!造化廖廓,禍福杳微,或積善而有災殃,或積惡而多喜慶,蓋禍福定於生時,善惡由人,然而天道福善禍一婬一,故君子修身以俟命。

三元九限

三元者,大小氣運也。

九限者,三運之榮謝也。

自生得節日為初,一陽一男一陰一女順而理,一陰一男一陽一女逆而推。

向者數之未來,背者用之已往。

十干分之為月,三日成之一年。

向背之數,須得其實,未來無日,謂當日得節也,當虛作歲,背之同推。

行遊四柱,吉凶自然,小運同途,盛衰理異。

(運至四柱中,伏反生剋,吉凶自然,同年小運,四柱所生有別也。

伏反之狀災福,仍分本主之基,以辨吉凶之變。

(伏,守也,逢合則動。

反,動也,逢合則靜。

先分君子小人之主本,次看運中吉凶變通。

小運天左地右,一陽一備於寅,一陰一備於申,故男一歲起於寅,女一歲起於申。

(寅為三一陽一化主,申為三一陰一肅煞,故男小運起於寅,女小運起於申。

假如甲子年,男起丙寅,女起壬申之類是也。

以建元而論勝負,助歲運而依吉凶。

(小運各以年遁月建五行而分生剋勝負,小運助大運、太歲,相依輔而為吉凶也。

反破刑孤,凶中有吉。

寅申二命,小運不專。

(返吟沖、伏吟害,及孤病之類,雖是凶運,其中亦有吉者,二運生而小運伏吟、反吟,故不以小運專任太歲之上也。

一歲一移,週而復始。

(若一年各有一建而循環也,不可以氣運取。

男三十而女二十,一陽一自戊子,一陰一自庚子,男得丁巳,女得辛巳,男順十月至丙寅,女逆十月至壬寅也。

氣者,時也,未有時而氣未定,既有時而氣以完。

用之納音者,緣有身而得之氣也。

(言氣運,取生時五行納音之休旺。

身者,三元之本也;氣者,身之本也。

運既順而氣逆,運若逆而氣順,自生時為始,轉行不已,推遷逐歲,一宮以大小運分吉凶休祥,非命之也。

(甲己土運,乙庚金運,乃天道起魁罡之運,主國家運祚之休祥,非雲命之氣運也。

氣運並絕則厄,太歲為君王,大運為元帥,氣運如曹使,小運若使臣。

帥凶,則曹使不能吉。

(氣運二真運,祿馬之氣並絕則死,太歲為百神之主,大運氣運欲轉輪不絕,則主本優遊,大運主生煞之一柄一,故曹使不能違理。

會吉會凶,作用定矣。

(在三元生旺庫,及祿馬旺處為會吉,居三元沐浴衰病死絕處,逢祿馬為鬼,無和順者,為會凶。

其象大者,至於死絕;小者,期於災撓。

身須逐運,運須逐身。

柱助運而凶反吉,柱敗運而吉復凶。

時運逢馬,吉凶馬上。

一吉呼而百吉會,一凶馳而眾凶符。

(太歲起大運,及主本尊者,則大危或死亡矣。

小者有用,雖自有福,若傷慢處,亦主災撓。

身運二者,須左右有符合資助為吉,柱為主,運為客,客為主害,無不凶也。

二運到馬上,即看馬上之吉凶。

馬主動,必須細取三元四柱而論,不可以馬吉,而不言馬上有凶也。

吉若勝凶,凶藏吉內;凶若勝吉,吉隱凶中。

(其言吉凶有相反,如季主云:「使盡吉,合則殃也」。

運限之道,有天官限者。

(三元到中庸之地,見貴逢合或只有貴卻無合,或有合而無貴,四柱相生,運歲相輔,凡得此限,君子將榮,庶人獲安,事事皆吉。

)(有得勢限,三元俱到旺相地,四柱相資承。

)(有龜藏限,如祿金入土干下者是也。

命金入土支下,身金入土納音下者,則暮春之優遊,不利君子利乎小人,蓋子弱母勝也。

)(有波一浪一限,金人運到亥子歲,乃小運上是也。

木人一大危【厄】,餘人意思不調,飄泛如舟也。

)(有風雨限,運到三元衰絕處,氣運小運又為祿鬼,如此則吉凶相繼,來去迅速,勢若風雨暴遇而無所繫也。

)(有布素限,行運到身旺相,支幹死絕是也,若太歲小運扶助,本命雖入災運,於十載之間,亦有五年之吉,不至於凶甚,以此消息,故名布素。

限分前後,五年不吉,後運則助,五年無凶,後運若凶則凶咎。

)(有失所限,三元俱值鬼,二運見三刑並沖柱,主本與行年不相承,作黃泉失所之命也。

)(有破碎限,此非死限,只是金破碎,去如流水而不返,諸運氣沐浴更逢真鬼,謂甲衰而有庚之類。

)(有災位限,運至伏吟,上逢喪吊,見白衣、飛廉、孤寡,歲刑克身者,是主災位之事。

凡得此限,則親戚不利,主有喪服。

夫三元九限者,乃人之利也。

四柱三才者,乃人之本也。

本輕則大者小,利小則主本貧,而更無運路,亦惶惶無所依矣。

(本大者得之小,猶勝小者得之大;本小者得之大,未及大者得之小。

本重則利重,本輕則利輕。

本重得小者遐邇無凶,得大者官清祿崇。

本輕則小者且福且利,得大者吉極防凶。

有小者如物待時,得時則萬物滋長。

本無者如折木懸空,氣過則花實並敗。

是故木生於震,臨離兌以多殃;火產東南,赴天門而寡祿;金降自乾,東而震,北遇坤鄉,而敗祿衰官,水長逢火木崇方,復乾宮而潛身退跡,五土忌於真敗,隨氣運以詳之。

又土無正位,隨真運而敗,甲己土敗在酉,乙庚金敗在午,丙辛水敗在酉,丁壬木敗在子,戊癸火敗在卯,各以十干所配消息而取用也。

天承地祿

日之火也一陽一之晶,月之水也一陰一之極。

日自左而奔右,歲行一周。

月自一陰一而還一陽一,三旬一往。

子為天正,寅為地常。

四正為上,以左右為門,運一陰一陽一旋轉之機,應天地虧盈之數。

六十載支幹同日神頭,後有顯說。

六一合之德,甲子、己丑。

(換貴德。

甲寅、己亥。

(三元承天德。

甲辰、己酉。

(敗干失地德。

甲午、己未。

(敗夫承妻神貴德。

甲申、己巳。

(一陰一往一陽一承一陽一干敗絕德。

甲戌、己卯。

(自官從旺夫妻德。

丙子、辛丑。

(一陰一盛歸一陽一藏敗德。

丙寅、辛亥。

(天地貴神重換德。

以上,三卷全

相生相養:如己未納音天上火,見庚午路傍土,火生土,又己土生庚金。

相擊相成:乃天沖地擊也。

如甲子海中金見庚午路傍土,雖天元傷克,地支衝擊,卻得納音土生於金,所以相成,為貴格。

乙庚合為夫婦正合,婦人最宜見之。

戊合於癸,則男子娶好婦,婦人嫁美夫。

癸合於戊,則男子娶老婦,婦人嫁老夫。

納音自旺,雖遇鬼來克,而鬼自然滅絕矣。

若命中鬼旺身衰克破,於命則主壽數夭短矣。

一陰一功可延其壽,凶害必傷其年。

沖則動:凡沖處必要相生,如辛巳沖癸亥,辛巳白蠟金生癸亥大海水,又辛生癸,主動,為吉貴之命。

破則賤:己卯沖己酉,己卯城頭土,己酉大驛土,無相生,不利衝破,可知主動則凶。

采真歌云:看命天元為主首,先看克刑無與有,支神還復是沖刑,納音有無相戰鬥。

又云:遇沖先破後須成。

五行合者,合神有三:一曰干合,二曰六一合,三曰三合。

相合相生主吉,相合相傷主凶。

合少者,主人寡合寡助也。

五行多鬼者:克我者為官鬼,如甲子生人見丙申,乙丑生人見丁酉之類。

又有寅午戌人,得申子辰水局,即名鬼局,必主其人詭詐無實,常招是非譭謗也。

甲午一愛一官鬼,辛酉期生旺。

甲午乃百煉一精一金,喜納音火煉。

辛酉乃石榴之木,生旺於夏秋。

剩餘中生:謂如二月末而得三月節氣,雖主富貴,終無後祿。

剩餘中生者,為無後貴人。

土長生: 既曰:水土俱生申,又曰:土生巳,何也?水土生申,一陰一陽一家之說也。

土生於巳,醫家之說也。

蓋五行之中,惟土分體用,厚德載物,居中不用者,土之體也,散在四維,如旺四季一十八日,土之用也。

體生於巳,乘父母一之祿,用生於申,繼父母一之位而生也。

祿主因食致疾,須帶煞克身,方是。

舉例:

丙子 戊戌 癸未 丁巳

丙子水命,丙祿在巳,子命劫煞在巳,今丁巳土,祿作劫煞鬼克身,主因食致疾。

祿盈天府格

假令六甲人見丙寅,復見巳字者為入格,甲祿在寅,遁得丙寅,丙祿在巳,再見丙祿,他皆仿此。

入格者,福祿兼足,稍有福助之,五品之貴,一云:重重福祿主富盛。

舉例:甲辰 丙寅 癸酉 丁巳

論亥卯未馬

亥卯未馬三辰,不宜坐著巳馬,若一辰坐著,少年雖泰後還窮,若三辰全見馬者,縱有官資,終成下賤。

歌曰:亥卯未人坐馬位,男多傷敗多【恐為女】孤貧,三辰辰上重重見,難有雄名亞縉紳。

只如:己未生人,己巳月,癸卯日,癸亥時,亥卯未全見巳馬,馬為祿絕,四十二歲果失。

又如:癸亥生,丁巳月,丁酉日,辛亥時,癸亥干支俱屬水,三命到巳並絕,又癸亥人以火為財,火死在酉,至亥上六絕,其父為官,此人乞食至死。

分類:易經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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