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虛中命書詳解
下卷
衰旺取時
論一方之氣,不可過角。
進角為孤,退角為寡。
(一方之氣,則四象各主於一時之偶也,如寅卯辰則巳孤丑寡。
)
既旺不過一方之氣,卻言衰者成功也。
(木水【生】亥衰於辰,是木出東方春位而衰,此本末衰旺,功成身退,子結花落也。
)
華過衰而實成,是窮則變通之象。
始生於沐浴,為風水陶化之因;冠帶則材器可任;臨官則鬼害之難。
(物主臨官,則氣血堅壯,可受制敵,不畏其鬼。
)
旺則剛介自處,衰則去華立實,病者孤也。
(病者形勢孤弱,如木病巳,則寅辰之孤也。
)
死兮無物,墓藏為造化之終,絕煞有鼎新之氣,氣盡後成,胞胎凝結,始分形狀。
(此長生之氣,言五行至絕,受氣而成形,十二支位之理乃代謝自然。
)
夫物出自然,端倪莫測,直須仔細探賾【跡】,消息龜數。
(五行之造化,萬物之盈虧,以盡蓍龜之數。
)
衰病之所,有鬼則止,無鬼則停。
(止則窮已,停則流滯,如丙至壬戌、壬申則絕,至庚申、乙亥則流滯而不通。
)
水一性一本寒,火體本熱,極寒則丑寅以為期,大暑則未申而自定。
極也反也,五行之常體;生也殞也,萬物之自然。
(五行各有正一性一,在人所稟有吉凶,發覺未萌,須在期程之所極可定。
賦云:「三冬暑少九一陽一多,亦以正氣為憑也」,五行之運,一陰一陽一相推,亦有不應和者,亦極相反,是謂死兮生之本,生兮死之源。
)
歲隱其神,神成而歲死。
(歲木也,神火也,火盛則木死,勢不兩立,因恩而生害。
)
智從義出,智盛則義藏。
(智水也,義金也。
金生水,水盛金藏,未嘗不失於義也。
)
信從四事【方】,物物皆歸。
(鍾於土是也,辰為木之土,戌為金之土,未為火之土,丑為水之土。
)
鬼財相會,則凶中得吉。
(如庚申得癸卯,是庚申月乙卯有合會德之財,癸卯為木之鬼。
)
觀刑逢妻生旺不取,生月為父,胎月為母,身克為妻,妻生為子,時生是妻子之數,成敗自然。
(以火克金為父,則以生月定之,然後看日時承受,胎月有無刑害,身克為妻,以日論之,妻生為子,以時推之,乃看生旺刑制,五行之定數也。
)
胎氣同往,當有異母;月干相逢,須依二父。
(受胎正在受氣之地,而與日時支幹同者,當食二母一之一乳一。
月干與年干相連,而同在父母生地,當相交或立身於二事而成也。
)
子息則先明生氣,或用克以推之。
(如丁巳土,以木為子孫,建至亥上得辛,若四柱見丁在無氣,更有刑害者,必少子孫也。
)
自生自旺,更看運元胎月。
(如生納音在月旺處,更不論刑害子孫之地。
如胎月在有氣處於生時之上,亦不絕子也。
)
祿馬不閒,子孫未必絕滅。
(若人生時,見祿馬往來朝命,不犯孤寡,亦有子孫。
)
一陰一陽一和會,交友結心,同氣連枝,同名定數。
(五行須和順者,四海之人亦心於交友相結,況同胞兄弟,豈不得力,但五行中,以此為兄弟而無災位也。
)
或有偶然同產,一母以生,須分深淺之時,復看五音向背。
(凡一時有八刻二十分,故有淺深前後吉凶不同,其有以生須分深淺,異姓則論五音向背。
)
本音生旺,須至福勝於休囚;時日初終,更看先後之凶吉。
(異姓同時,音得旺相者,福祿深厚,言同時則看先後吉凶。
)
歲月各計於氣交,胎月定推於干數。
(有年未交而氣先交者,氣已交而月未建者,須以交氣為定,人之生也,稟五行四時之氣為一性一命,且年歲乃辰煞而已,其餘建月不足月,俱以十月為胎,以同天干之數。
)
是以天奇地偶,有萬不同,一陰一煞一陽一生,無形自運。
察衰旺於氣數之中,則萬物變論之必應。
(天地生物不同,如人質未嘗相肖,蓋使有造化之別,爾一陽一主生,一陰一主煞,乃運於無形之中,而萬物先後自然應備。
五行衰旺,以四時輪轉,則萬物從而化育,至如鷹入水化為鳩,蚯蚓結之類是也。
)
貴賤所成,刑聚敗極。
(甲申得丁巳、己卯、己巳之類。
)
四柱不收。
(甲子得丙寅、丁巳、辛亥、壬申之類。
)
五行未備。
(甲子得庚子、己卯、癸巳之類。
)
數無取用。
(如不合幹不沖支,而上下相異其氣。
)
一方前後。
(如木命人巳丑之類。
)
柱多隔角。
(辛醜得辛卯,甲子得甲戌。
)
真者失時。
(如丙辛合在二月、六月,丁壬合在秋月。
)
假者殃克。
(五行納音本輕,卻多逢克制。
)
主本倒亂。
(火年水日,更先逢生旺,繼逢死絕。
)
父子乖違。
(日克年,時克月,貧賤之人皆從此出,人生元命犯以上之格,皆主貧賤害身,如此而元命有氣,卻得富貴者,必不久而多凶也。
)
祿期本地,身命旺相,祿承馬在,貴合兩同。
(如甲人生亥卯未地,或寅卯辰中,即生旺氣也。
如壬辰得辛亥、丙寅、己亥,甲寅得乙未、丙子、己亥也。
)
真體守位。
(如丁人得壬,而在寅卯辰亥之中,或見丙辛各在旺地,而別旺無丁壬也。
)
假音得時。
(如土人生夏季,或居申子辰中連四季皆是。
)
寶義制伐,四事顯明。
(尊生卑曰寶,卑生尊曰義,上克下曰制,下賤上曰伐。
以此四者,胎月日時上下相生相剋是也。
)
五行不雜,九命相養。
(謂三元各處一方,帶本近祿而和,及三元各居生旺庫,而納音支幹相生育也。
)
木官不重。
(木須要金,而木通用甲,重而無金者,須得支有。
)
金鬼無偏。
(金須要火,而金相當,或須重而合會於丙。
)
用刑者有時。
(如寅刑巳而生在春,制克有用。
)
守刑者不亂。
(如癸巳刑戊申,而無丁干者是。
)
明官德合。
(如丁亥得壬辰、壬戌、壬寅,又己卯得甲戌、甲寅。
)
暗逢支祿。
(甲人得丑未亥之類。
)
支純干一,有貴來朝。
(本命四柱,支幹純一,或四柱干目純帶貴神來朝本命,或四柱並在一支上見貴神。
)
主旺本成,會於一方。
(庚子土得庚辰日癸未時丙戌月丁丑胎之類,雖衝破卻會在本氣之方,更有祿馬尤吉。
)
金逢五事,順得三奇。
(金木水火土金,而三元有旺氣,得生剋相順,尤嘉也。
辛酉生人,得甲午月戊寅日庚申時者,是三奇之順得也。
)
富貴之人,皆能應此。
(人生元命,支幹四柱,應以上諸格者主富貴,縱無氣,亦主聞名挺特出群。
)
五行各有奇儀,須分逆順。
(若三奇各帶合,須前後五辰合為上,更分順逆之用。
)
甲戊庚金奇,喜辰戌丑未或金方;乙丙丁火奇,喜寅午戌或酉方;丙辛癸水奇,喜亥子丑申辰方;丁壬甲木奇,喜寅卯辰亥方;甲己丙土奇,喜四季及寅亥午申方。
歲胎月日時者順,時日月胎歲者逆。
(三奇亦要合而貴,五位得逆順三奇皆吉,惟嫌不連順。
)
胎本立於歲前,因歲得之胎月,故立胎在歲後月前。
空刑敗害,日時倒亂,卻得順奇,不為倒也。
(三刑、八敗、六害、空亡、相生、相絕、倒亂者,卻得三奇順在本方,亦主富貴。
)
日時無方,東裡多迍,根鮮枝榮,西門寡祿,根固時雄,花實無忒。
(日時之力不輔三元,或耗或克,主災多,行年根苗花實,乃胎月日時相順為貴,若五行更到旺方,即為長遠。
)
應得位者,支幹各有所刑官或無氣也,上下須依乎父母。
(入前格而貴者,支幹中須有沖刑之官,如無官須以德運為清也。
當死絕處須要逢父母,故子晉云:賴五行之救助。
)
四柱主本,祿馬往來,須分建破。
天乙扶持,將德侍衛,更辨尊卑。
(謂當用處有建不可破,已破卻不可建,吉神在四柱中,各在四時,用干為貴。
)
真合為緊。
(子巳卯申之合為真。
)
德合不清。
(甲子、己丑、丙戌、辛卯連順而貴,尚不如壬子、癸丑。
)
連珠未顯。
(連珠支幹前後顛倒,皆不為顯。
)
空合何榮。
(四柱相合,不扶六馬本命,即為不貴。
)
支連干會,連珠真同鳳凰藪;刑全貴全,天赦祿食麒麟窟。
(甲子、乙丑、丙寅連順而貴,尚不如壬子、癸丑、甲寅、乙卯為鳳凰藪,其貴清異。
人生二刑,更晝夜貴神全,皆主文章清秀之貴。
)
卯酉自分承不承,魁罡言之會不會。
(乙酉得辛卯,辛酉得癸卯,而有辰戌,言支幹相承用。
魁罡辰戌也,辰戌相沖,須有寅亥申支,乃為相會,不相會為凶。
)
罡中旺乙,魁裡伏辛,貴神得癸,小吉隱丁。
(辰中是乙,戌中是辛,乙丑為貴神,丑中有癸,未中是丁。
)
有一陰一而無一陽一,乃四方之貢土。
(言癸乙丁辛皆一陰一干,四位中貢成其物之土。
)
一陽一守正於魁罡,一陰一有用於丑未。
金在火鄉,貴而遷逐,財則孤勞。
(戊同辰戌,己同丑未,金命在火鄉,貴人多黜貴,財人則孤勞。
)
體重為從革,日新本輕,則災殃短折。
(金以火為官,若體重者,為火位中生,亦可成器。
若金本輕,而生於火鄉,更遇之多,必短夭刑折。
)
須詳生剋之一愛一憎,舉一隅而辨眾。
(如金在火鄉,各以其義,辨生剋一愛一憎而言吉凶。
如水木火土,各以金之義而推之,故一隅足以辨眾。
)
支幹論配合之情,力氣取四時之義。
(五行生在三合中,各以生剋物化人倫之義,以辨吉凶。
更看四時中所得力氣,及支幹配合真假,以定吉凶。
)
仍分尊卑上下,筋脈交連,神煞吉凶,以分高下。
(此重言者,欲人不忽於消息,言更看上下先後尊卑,見不見一抽一不一抽一之筋脈情理,乃神煞吉凶而定榮謝也。
)
至若貴神當位,諸煞伏藏,三元旺相,豈專神煞。
(言天乙貴人論於干,看五行四時之氣,及晝夜之干而定,若有氣,天乙當位,則煞自藏矣。
五行三元為本,若在旺相之地,不背克生氣,不論神煞也。
)
或遇七元、刑、劫、敗、害、元、亡、衝破,在上無可救者,為頭目之疾。
(七元干鬼者,對命是也。
三刑、劫煞、八敗、六害、元、亡、衝破者,犯真祿之位,見干鬼及三兩位並犯胎命之建,更地位無救,主頭目疾。
)
在下無可救者,為手足之厄。
(只犯納音支者,乃手足股肱之病。
)
父母子孫,奚能免害,生時既用,行運亦然。
(如此之人,亦須妨害六親,以三元尊卑而言也。
又言己土七煞之凶,不惟生時用於上下之災,行運太歲亦當與日時通論。
)
木火則奔速,土金水乃容之。
(所遇上件破害,當向坐時運中,更分五行遲速之一性一,火木漸上主速,土金水沉下主遲緩也。
噫!造化廖廓,禍福杳微,或積善而有災殃,或積惡而多喜慶,蓋禍福定於生時,善惡由人,然而天道福善禍一婬一,故君子修身以俟命。
)
三元九限
三元者,大小氣運也。
九限者,三運之榮謝也。
自生得節日為初,一陽一男一陰一女順而理,一陰一男一陽一女逆而推。
向者數之未來,背者用之已往。
十干分之為月,三日成之一年。
向背之數,須得其實,未來無日,謂當日得節也,當虛作歲,背之同推。
行遊四柱,吉凶自然,小運同途,盛衰理異。
(運至四柱中,伏反生剋,吉凶自然,同年小運,四柱所生有別也。
)
伏反之狀災福,仍分本主之基,以辨吉凶之變。
(伏,守也,逢合則動。
反,動也,逢合則靜。
先分君子小人之主本,次看運中吉凶變通。
)
小運天左地右,一陽一備於寅,一陰一備於申,故男一歲起於寅,女一歲起於申。
(寅為三一陽一化主,申為三一陰一肅煞,故男小運起於寅,女小運起於申。
假如甲子年,男起丙寅,女起壬申之類是也。
)
以建元而論勝負,助歲運而依吉凶。
(小運各以年遁月建五行而分生剋勝負,小運助大運、太歲,相依輔而為吉凶也。
)
反破刑孤,凶中有吉。
寅申二命,小運不專。
(返吟沖、伏吟害,及孤病之類,雖是凶運,其中亦有吉者,二運生而小運伏吟、反吟,故不以小運專任太歲之上也。
)
一歲一移,週而復始。
(若一年各有一建而循環也,不可以氣運取。
男三十而女二十,一陽一自戊子,一陰一自庚子,男得丁巳,女得辛巳,男順十月至丙寅,女逆十月至壬寅也。
)
氣者,時也,未有時而氣未定,既有時而氣以完。
用之納音者,緣有身而得之氣也。
(言氣運,取生時五行納音之休旺。
)
身者,三元之本也;氣者,身之本也。
運既順而氣逆,運若逆而氣順,自生時為始,轉行不已,推遷逐歲,一宮以大小運分吉凶休祥,非命之也。
(甲己土運,乙庚金運,乃天道起魁罡之運,主國家運祚之休祥,非雲命之氣運也。
)
氣運並絕則厄,太歲為君王,大運為元帥,氣運如曹使,小運若使臣。
帥凶,則曹使不能吉。
(氣運二真運,祿馬之氣並絕則死,太歲為百神之主,大運氣運欲轉輪不絕,則主本優遊,大運主生煞之一柄一,故曹使不能違理。
)
會吉會凶,作用定矣。
(在三元生旺庫,及祿馬旺處為會吉,居三元沐浴衰病死絕處,逢祿馬為鬼,無和順者,為會凶。
)
其象大者,至於死絕;小者,期於災撓。
身須逐運,運須逐身。
柱助運而凶反吉,柱敗運而吉復凶。
時運逢馬,吉凶馬上。
一吉呼而百吉會,一凶馳而眾凶符。
(太歲起大運,及主本尊者,則大危或死亡矣。
小者有用,雖自有福,若傷慢處,亦主災撓。
身運二者,須左右有符合資助為吉,柱為主,運為客,客為主害,無不凶也。
二運到馬上,即看馬上之吉凶。
馬主動,必須細取三元四柱而論,不可以馬吉,而不言馬上有凶也。
)
吉若勝凶,凶藏吉內;凶若勝吉,吉隱凶中。
(其言吉凶有相反,如季主云:「使盡吉,合則殃也」。
)
運限之道,有天官限者。
(三元到中庸之地,見貴逢合或只有貴卻無合,或有合而無貴,四柱相生,運歲相輔,凡得此限,君子將榮,庶人獲安,事事皆吉。
)(有得勢限,三元俱到旺相地,四柱相資承。
)(有龜藏限,如祿金入土干下者是也。
命金入土支下,身金入土納音下者,則暮春之優遊,不利君子利乎小人,蓋子弱母勝也。
)(有波一浪一限,金人運到亥子歲,乃小運上是也。
木人一大危【厄】,餘人意思不調,飄泛如舟也。
)(有風雨限,運到三元衰絕處,氣運小運又為祿鬼,如此則吉凶相繼,來去迅速,勢若風雨暴遇而無所繫也。
)(有布素限,行運到身旺相,支幹死絕是也,若太歲小運扶助,本命雖入災運,於十載之間,亦有五年之吉,不至於凶甚,以此消息,故名布素。
限分前後,五年不吉,後運則助,五年無凶,後運若凶則凶咎。
)(有失所限,三元俱值鬼,二運見三刑並沖柱,主本與行年不相承,作黃泉失所之命也。
)(有破碎限,此非死限,只是金破碎,去如流水而不返,諸運氣沐浴更逢真鬼,謂甲衰而有庚之類。
)(有災位限,運至伏吟,上逢喪吊,見白衣、飛廉、孤寡,歲刑克身者,是主災位之事。
凡得此限,則親戚不利,主有喪服。
)
夫三元九限者,乃人之利也。
四柱三才者,乃人之本也。
本輕則大者小,利小則主本貧,而更無運路,亦惶惶無所依矣。
(本大者得之小,猶勝小者得之大;本小者得之大,未及大者得之小。
本重則利重,本輕則利輕。
本重得小者遐邇無凶,得大者官清祿崇。
本輕則小者且福且利,得大者吉極防凶。
有小者如物待時,得時則萬物滋長。
本無者如折木懸空,氣過則花實並敗。
是故木生於震,臨離兌以多殃;火產東南,赴天門而寡祿;金降自乾,東而震,北遇坤鄉,而敗祿衰官,水長逢火木崇方,復乾宮而潛身退跡,五土忌於真敗,隨氣運以詳之。
又土無正位,隨真運而敗,甲己土敗在酉,乙庚金敗在午,丙辛水敗在酉,丁壬木敗在子,戊癸火敗在卯,各以十干所配消息而取用也。
)
天承地祿
日之火也一陽一之晶,月之水也一陰一之極。
日自左而奔右,歲行一周。
月自一陰一而還一陽一,三旬一往。
子為天正,寅為地常。
四正為上,以左右為門,運一陰一陽一旋轉之機,應天地虧盈之數。
六十載支幹同日神頭,後有顯說。
六一合之德,甲子、己丑。
(換貴德。
)
甲寅、己亥。
(三元承天德。
)
甲辰、己酉。
(敗干失地德。
)
甲午、己未。
(敗夫承妻神貴德。
)
甲申、己巳。
(一陰一往一陽一承一陽一干敗絕德。
)
甲戌、己卯。
(自官從旺夫妻德。
)
丙子、辛丑。
(一陰一盛歸一陽一藏敗德。
)
丙寅、辛亥。
(天地貴神重換德。
)
李虛中命書卷下 壬遁校
衰旺取時
論一方之氣,不可過角。
進角為孤,退角為寡。
(一方之氣,則四象各主於一時之偶也,如寅卯辰則巳孤丑寡。
)
既旺不過一方之氣,卻言衰者成功也。
(木水【生】亥衰於辰,是木出東方春位而衰,此本末衰旺,功成身退,子結花落也。
)
華過衰而實成,是窮則變通之象。
始生於沐浴,為風水陶化之因;冠帶則材器可任;臨官則鬼害之難。
(物主臨官,則氣血堅壯,可受制敵,不畏其鬼。
)
旺則剛介自處,衰則去華立實,病者孤也。
(病者形勢孤弱,如木病巳,則寅辰之孤也。
)
死兮無物,墓藏為造化之終,絕煞有鼎新之氣,氣盡後成,胞胎凝結,始分形狀。
(此長生之氣,言五行至絕,受氣而成形,十二支位之理乃代謝自然。
)
夫物出自然,端倪莫測,直須仔細探賾【跡】,消息龜數。
(五行之造化,萬物之盈虧,以盡蓍龜之數。
)
衰病之所,有鬼則止,無鬼則停。
(止則窮已,停則流滯,如丙至壬戌、壬申則絕,至庚申、乙亥則流滯而不通。
)
水一性一本寒,火體本熱,極寒則丑寅以為期,大暑則未申而自定。
極也反也,五行之常體;生也殞也,萬物之自然。
(五行各有正一性一,在人所稟有吉凶,發覺未萌,須在期程之所極可定。
賦云:「三冬暑少九一陽一多,亦以正氣為憑也」,五行之運,一陰一陽一相推,亦有不應和者,亦極相反,是謂死兮生之本,生兮死之源。
)
歲隱其神,神成而歲死。
(歲木也,神火也,火盛則木死,勢不兩立,因恩而生害。
)
智從義出,智盛則義藏。
(智水也,義金也。
金生水,水盛金藏,未嘗不失於義也。
)
信從四事【方】,物物皆歸。
(鍾於土是也,辰為木之土,戌為金之土,未為火之土,丑為水之土。
)
鬼財相會,則凶中得吉。
(如庚申得癸卯,是庚申月乙卯有合會德之財,癸卯為木之鬼。
)
觀刑逢妻生旺不取,生月為父,胎月為母,身克為妻,妻生為子,時生是妻子之數,成敗自然。
(以火克金為父,則以生月定之,然後看日時承受,胎月有無刑害,身克為妻,以日論之,妻生為子,以時推之,乃看生旺刑制,五行之定數也。
)
胎氣同往,當有異母;月干相逢,須依二父。
(受胎正在受氣之地,而與日時支幹同者,當食二母一之一乳一。
月干與年干相連,而同在父母生地,當相交或立身於二事而成也。
)
子息則先明生氣,或用克以推之。
(如丁巳土,以木為子孫,建至亥上得辛,若四柱見丁在無氣,更有刑害者,必少子孫也。
)
自生自旺,更看運元胎月。
(如生納音在月旺處,更不論刑害子孫之地。
如胎月在有氣處於生時之上,亦不絕子也。
)
祿馬不閒,子孫未必絕滅。
(若人生時,見祿馬往來朝命,不犯孤寡,亦有子孫。
)
一陰一陽一和會,交友結心,同氣連枝,同名定數。
(五行須和順者,四海之人亦心於交友相結,況同胞兄弟,豈不得力,但五行中,以此為兄弟而無災位也。
)
或有偶然同產,一母以生,須分深淺之時,復看五音向背。
(凡一時有八刻二十分,故有淺深前後吉凶不同,其有以生須分深淺,異姓則論五音向背。
)
本音生旺,須至福勝於休囚;時日初終,更看先後之凶吉。
(異姓同時,音得旺相者,福祿深厚,言同時則看先後吉凶。
)
歲月各計於氣交,胎月定推於干數。
(有年未交而氣先交者,氣已交而月未建者,須以交氣為定,人之生也,稟五行四時之氣為一性一命,且年歲乃辰煞而已,其餘建月不足月,俱以十月為胎,以同天干之數。
)
是以天奇地偶,有萬不同,一陰一煞一陽一生,無形自運。
察衰旺於氣數之中,則萬物變論之必應。
(天地生物不同,如人質未嘗相肖,蓋使有造化之別,爾一陽一主生,一陰一主煞,乃運於無形之中,而萬物先後自然應備。
五行衰旺,以四時輪轉,則萬物從而化育,至如鷹入水化為鳩,蚯蚓結之類是也。
)
貴賤所成,刑聚敗極。
(甲申得丁巳、己卯、己巳之類。
)
四柱不收。
(甲子得丙寅、丁巳、辛亥、壬申之類。
)
五行未備。
(甲子得庚子、己卯、癸巳之類。
)
數無取用。
(如不合幹不沖支,而上下相異其氣。
)
一方前後。
(如木命人巳丑之類。
)
柱多隔角。
(辛醜得辛卯,甲子得甲戌。
)
真者失時。
(如丙辛合在二月、六月,丁壬合在秋月。
)
假者殃克。
(五行納音本輕,卻多逢克制。
)
主本倒亂。
(火年水日,更先逢生旺,繼逢死絕。
)
父子乖違。
(日克年,時克月,貧賤之人皆從此出,人生元命犯以上之格,皆主貧賤害身,如此而元命有氣,卻得富貴者,必不久而多凶也。
)
祿期本地,身命旺相,祿承馬在,貴合兩同。
(如甲人生亥卯未地,或寅卯辰中,即生旺氣也。
如壬辰得辛亥、丙寅、己亥,甲寅得乙未、丙子、己亥也。
)
真體守位。
(如丁人得壬,而在寅卯辰亥之中,或見丙辛各在旺地,而別旺無丁壬也。
)
假音得時。
(如土人生夏季,或居申子辰中連四季皆是。
)
寶義制伐,四事顯明。
(尊生卑曰寶,卑生尊曰義,上克下曰制,下賤上曰伐。
以此四者,胎月日時上下相生相剋是也。
)
五行不雜,九命相養。
(謂三元各處一方,帶本近祿而和,及三元各居生旺庫,而納音支幹相生育也。
)
木官不重。
(木須要金,而木通用甲,重而無金者,須得支有。
)
金鬼無偏。
(金須要火,而金相當,或須重而合會於丙。
)
用刑者有時。
(如寅刑巳而生在春,制克有用。
)
守刑者不亂。
(如癸巳刑戊申,而無丁干者是。
)
明官德合。
(如丁亥得壬辰、壬戌、壬寅,又己卯得甲戌、甲寅。
)
暗逢支祿。
(甲人得丑未亥之類。
)
支純干一,有貴來朝。
(本命四柱,支幹純一,或四柱干目純帶貴神來朝本命,或四柱並在一支上見貴神。
)
主旺本成,會於一方。
(庚子土得庚辰日癸未時丙戌月丁丑胎之類,雖衝破卻會在本氣之方,更有祿馬尤吉。
)
金逢五事,順得三奇。
(金木水火土金,而三元有旺氣,得生剋相順,尤嘉也。
辛酉生人,得甲午月戊寅日庚申時者,是三奇之順得也。
)
富貴之人,皆能應此。
(人生元命,支幹四柱,應以上諸格者主富貴,縱無氣,亦主聞名挺特出群。
)
五行各有奇儀,須分逆順。
(若三奇各帶合,須前後五辰合為上,更分順逆之用。
)
甲戊庚金奇,喜辰戌丑未或金方;乙丙丁火奇,喜寅午戌或酉方;丙辛癸水奇,喜亥子丑申辰方;丁壬甲木奇,喜寅卯辰亥方;甲己丙土奇,喜四季及寅亥午申方。
歲胎月日時者順,時日月胎歲者逆。
(三奇亦要合而貴,五位得逆順三奇皆吉,惟嫌不連順。
)
胎本立於歲前,因歲得之胎月,故立胎在歲後月前。
空刑敗害,日時倒亂,卻得順奇,不為倒也。
(三刑、八敗、六害、空亡、相生、相絕、倒亂者,卻得三奇順在本方,亦主富貴。
)
日時無方,東裡多迍,根鮮枝榮,西門寡祿,根固時雄,花實無忒。
(日時之力不輔三元,或耗或克,主災多,行年根苗花實,乃胎月日時相順為貴,若五行更到旺方,即為長遠。
)
應得位者,支幹各有所刑官或無氣也,上下須依乎父母。
(入前格而貴者,支幹中須有沖刑之官,如無官須以德運為清也。
當死絕處須要逢父母,故子晉云:賴五行之救助。
)
四柱主本,祿馬往來,須分建破。
天乙扶持,將德侍衛,更辨尊卑。
(謂當用處有建不可破,已破卻不可建,吉神在四柱中,各在四時,用干為貴。
)
真合為緊。
(子巳卯申之合為真。
)
德合不清。
(甲子、己丑、丙戌、辛卯連順而貴,尚不如壬子、癸丑。
)
連珠未顯。
(連珠支幹前後顛倒,皆不為顯。
)
空合何榮。
(四柱相合,不扶六馬本命,即為不貴。
)
支連干會,連珠真同鳳凰藪;刑全貴全,天赦祿食麒麟窟。
(甲子、乙丑、丙寅連順而貴,尚不如壬子、癸丑、甲寅、乙卯為鳳凰藪,其貴清異。
人生二刑,更晝夜貴神全,皆主文章清秀之貴。
)
卯酉自分承不承,魁罡言之會不會。
(乙酉得辛卯,辛酉得癸卯,而有辰戌,言支幹相承用。
魁罡辰戌也,辰戌相沖,須有寅亥申支,乃為相會,不相會為凶。
)
罡中旺乙,魁裡伏辛,貴神得癸,小吉隱丁。
(辰中是乙,戌中是辛,乙丑為貴神,丑中有癸,未中是丁。
)
有一陰一而無一陽一,乃四方之貢土。
(言癸乙丁辛皆一陰一干,四位中貢成其物之土。
)
一陽一守正於魁罡,一陰一有用於丑未。
金在火鄉,貴而遷逐,財則孤勞。
(戊同辰戌,己同丑未,金命在火鄉,貴人多黜貴,財人則孤勞。
)
體重為從革,日新本輕,則災殃短折。
(金以火為官,若體重者,為火位中生,亦可成器。
若金本輕,而生於火鄉,更遇之多,必短夭刑折。
)
須詳生剋之一愛一憎,舉一隅而辨眾。
(如金在火鄉,各以其義,辨生剋一愛一憎而言吉凶。
如水木火土,各以金之義而推之,故一隅足以辨眾。
)
支幹論配合之情,力氣取四時之義。
(五行生在三合中,各以生剋物化人倫之義,以辨吉凶。
更看四時中所得力氣,及支幹配合真假,以定吉凶。
)
仍分尊卑上下,筋脈交連,神煞吉凶,以分高下。
(此重言者,欲人不忽於消息,言更看上下先後尊卑,見不見一抽一不一抽一之筋脈情理,乃神煞吉凶而定榮謝也。
)
至若貴神當位,諸煞伏藏,三元旺相,豈專神煞。
(言天乙貴人論於干,看五行四時之氣,及晝夜之干而定,若有氣,天乙當位,則煞自藏矣。
五行三元為本,若在旺相之地,不背克生氣,不論神煞也。
)
或遇七元、刑、劫、敗、害、元、亡、衝破,在上無可救者,為頭目之疾。
(七元干鬼者,對命是也。
三刑、劫煞、八敗、六害、元、亡、衝破者,犯真祿之位,見干鬼及三兩位並犯胎命之建,更地位無救,主頭目疾。
)
在下無可救者,為手足之厄。
(只犯納音支者,乃手足股肱之病。
)
父母子孫,奚能免害,生時既用,行運亦然。
(如此之人,亦須妨害六親,以三元尊卑而言也。
又言己土七煞之凶,不惟生時用於上下之災,行運太歲亦當與日時通論。
)
木火則奔速,土金水乃容之。
(所遇上件破害,當向坐時運中,更分五行遲速之一性一,火木漸上主速,土金水沉下主遲緩也。
噫!造化廖廓,禍福杳微,或積善而有災殃,或積惡而多喜慶,蓋禍福定於生時,善惡由人,然而天道福善禍一婬一,故君子修身以俟命。
)
三元九限
三元者,大小氣運也。
九限者,三運之榮謝也。
自生得節日為初,一陽一男一陰一女順而理,一陰一男一陽一女逆而推。
向者數之未來,背者用之已往。
十干分之為月,三日成之一年。
向背之數,須得其實,未來無日,謂當日得節也,當虛作歲,背之同推。
行遊四柱,吉凶自然,小運同途,盛衰理異。
(運至四柱中,伏反生剋,吉凶自然,同年小運,四柱所生有別也。
)
伏反之狀災福,仍分本主之基,以辨吉凶之變。
(伏,守也,逢合則動。
反,動也,逢合則靜。
先分君子小人之主本,次看運中吉凶變通。
)
小運天左地右,一陽一備於寅,一陰一備於申,故男一歲起於寅,女一歲起於申。
(寅為三一陽一化主,申為三一陰一肅煞,故男小運起於寅,女小運起於申。
假如甲子年,男起丙寅,女起壬申之類是也。
)
以建元而論勝負,助歲運而依吉凶。
(小運各以年遁月建五行而分生剋勝負,小運助大運、太歲,相依輔而為吉凶也。
)
反破刑孤,凶中有吉。
寅申二命,小運不專。
(返吟沖、伏吟害,及孤病之類,雖是凶運,其中亦有吉者,二運生而小運伏吟、反吟,故不以小運專任太歲之上也。
)
一歲一移,週而復始。
(若一年各有一建而循環也,不可以氣運取。
男三十而女二十,一陽一自戊子,一陰一自庚子,男得丁巳,女得辛巳,男順十月至丙寅,女逆十月至壬寅也。
)
氣者,時也,未有時而氣未定,既有時而氣以完。
用之納音者,緣有身而得之氣也。
(言氣運,取生時五行納音之休旺。
)
身者,三元之本也;氣者,身之本也。
運既順而氣逆,運若逆而氣順,自生時為始,轉行不已,推遷逐歲,一宮以大小運分吉凶休祥,非命之也。
(甲己土運,乙庚金運,乃天道起魁罡之運,主國家運祚之休祥,非雲命之氣運也。
)
氣運並絕則厄,太歲為君王,大運為元帥,氣運如曹使,小運若使臣。
帥凶,則曹使不能吉。
(氣運二真運,祿馬之氣並絕則死,太歲為百神之主,大運氣運欲轉輪不絕,則主本優遊,大運主生煞之一柄一,故曹使不能違理。
)
會吉會凶,作用定矣。
(在三元生旺庫,及祿馬旺處為會吉,居三元沐浴衰病死絕處,逢祿馬為鬼,無和順者,為會凶。
)
其象大者,至於死絕;小者,期於災撓。
身須逐運,運須逐身。
柱助運而凶反吉,柱敗運而吉復凶。
時運逢馬,吉凶馬上。
一吉呼而百吉會,一凶馳而眾凶符。
(太歲起大運,及主本尊者,則大危或死亡矣。
小者有用,雖自有福,若傷慢處,亦主災撓。
身運二者,須左右有符合資助為吉,柱為主,運為客,客為主害,無不凶也。
二運到馬上,即看馬上之吉凶。
馬主動,必須細取三元四柱而論,不可以馬吉,而不言馬上有凶也。
)
吉若勝凶,凶藏吉內;凶若勝吉,吉隱凶中。
(其言吉凶有相反,如季主云:「使盡吉,合則殃也」。
)
運限之道,有天官限者。
(三元到中庸之地,見貴逢合或只有貴卻無合,或有合而無貴,四柱相生,運歲相輔,凡得此限,君子將榮,庶人獲安,事事皆吉。
)(有得勢限,三元俱到旺相地,四柱相資承。
)(有龜藏限,如祿金入土干下者是也。
命金入土支下,身金入土納音下者,則暮春之優遊,不利君子利乎小人,蓋子弱母勝也。
)(有波一浪一限,金人運到亥子歲,乃小運上是也。
木人一大危【厄】,餘人意思不調,飄泛如舟也。
)(有風雨限,運到三元衰絕處,氣運小運又為祿鬼,如此則吉凶相繼,來去迅速,勢若風雨暴遇而無所繫也。
)(有布素限,行運到身旺相,支幹死絕是也,若太歲小運扶助,本命雖入災運,於十載之間,亦有五年之吉,不至於凶甚,以此消息,故名布素。
限分前後,五年不吉,後運則助,五年無凶,後運若凶則凶咎。
)(有失所限,三元俱值鬼,二運見三刑並沖柱,主本與行年不相承,作黃泉失所之命也。
)(有破碎限,此非死限,只是金破碎,去如流水而不返,諸運氣沐浴更逢真鬼,謂甲衰而有庚之類。
)(有災位限,運至伏吟,上逢喪吊,見白衣、飛廉、孤寡,歲刑克身者,是主災位之事。
凡得此限,則親戚不利,主有喪服。
)
夫三元九限者,乃人之利也。
四柱三才者,乃人之本也。
本輕則大者小,利小則主本貧,而更無運路,亦惶惶無所依矣。
(本大者得之小,猶勝小者得之大;本小者得之大,未及大者得之小。
本重則利重,本輕則利輕。
本重得小者遐邇無凶,得大者官清祿崇。
本輕則小者且福且利,得大者吉極防凶。
有小者如物待時,得時則萬物滋長。
本無者如折木懸空,氣過則花實並敗。
是故木生於震,臨離兌以多殃;火產東南,赴天門而寡祿;金降自乾,東而震,北遇坤鄉,而敗祿衰官,水長逢火木崇方,復乾宮而潛身退跡,五土忌於真敗,隨氣運以詳之。
又土無正位,隨真運而敗,甲己土敗在酉,乙庚金敗在午,丙辛水敗在酉,丁壬木敗在子,戊癸火敗在卯,各以十干所配消息而取用也。
)
天承地祿
日之火也一陽一之晶,月之水也一陰一之極。
日自左而奔右,歲行一周。
月自一陰一而還一陽一,三旬一往。
子為天正,寅為地常。
四正為上,以左右為門,運一陰一陽一旋轉之機,應天地虧盈之數。
六十載支幹同日神頭,後有顯說。
六一合之德,甲子、己丑。
(換貴德。
)
甲寅、己亥。
(三元承天德。
)
甲辰、己酉。
(敗干失地德。
)
甲午、己未。
(敗夫承妻神貴德。
)
甲申、己巳。
(一陰一往一陽一承一陽一干敗絕德。
)
甲戌、己卯。
(自官從旺夫妻德。
)
丙子、辛丑。
(一陰一盛歸一陽一藏敗德。
)
丙寅、辛亥。
(天地貴神重換德。
)
以上,三卷全
相生相養:如己未納音天上火,見庚午路傍土,火生土,又己土生庚金。
相擊相成:乃天沖地擊也。
如甲子海中金見庚午路傍土,雖天元傷克,地支衝擊,卻得納音土生於金,所以相成,為貴格。
乙庚合為夫婦正合,婦人最宜見之。
戊合於癸,則男子娶好婦,婦人嫁美夫。
癸合於戊,則男子娶老婦,婦人嫁老夫。
納音自旺,雖遇鬼來克,而鬼自然滅絕矣。
若命中鬼旺身衰克破,於命則主壽數夭短矣。
一陰一功可延其壽,凶害必傷其年。
沖則動:凡沖處必要相生,如辛巳沖癸亥,辛巳白蠟金生癸亥大海水,又辛生癸,主動,為吉貴之命。
破則賤:己卯沖己酉,己卯城頭土,己酉大驛土,無相生,不利衝破,可知主動則凶。
采真歌云:看命天元為主首,先看克刑無與有,支神還復是沖刑,納音有無相戰鬥。
又云:遇沖先破後須成。
五行合者,合神有三:一曰干合,二曰六一合,三曰三合。
相合相生主吉,相合相傷主凶。
合少者,主人寡合寡助也。
五行多鬼者:克我者為官鬼,如甲子生人見丙申,乙丑生人見丁酉之類。
又有寅午戌人,得申子辰水局,即名鬼局,必主其人詭詐無實,常招是非譭謗也。
甲午一愛一官鬼,辛酉期生旺。
甲午乃百煉一精一金,喜納音火煉。
辛酉乃石榴之木,生旺於夏秋。
剩餘中生:謂如二月末而得三月節氣,雖主富貴,終無後祿。
剩餘中生者,為無後貴人。
土長生: 既曰:水土俱生申,又曰:土生巳,何也?水土生申,一陰一陽一家之說也。
土生於巳,醫家之說也。
蓋五行之中,惟土分體用,厚德載物,居中不用者,土之體也,散在四維,如旺四季一十八日,土之用也。
體生於巳,乘父母一之祿,用生於申,繼父母一之位而生也。
祿主因食致疾,須帶煞克身,方是。
舉例:
丙子 戊戌 癸未 丁巳
丙子水命,丙祿在巳,子命劫煞在巳,今丁巳土,祿作劫煞鬼克身,主因食致疾。
祿盈天府格
假令六甲人見丙寅,復見巳字者為入格,甲祿在寅,遁得丙寅,丙祿在巳,再見丙祿,他皆仿此。
入格者,福祿兼足,稍有福助之,五品之貴,一云:重重福祿主富盛。
舉例:甲辰 丙寅 癸酉 丁巳
論亥卯未馬
亥卯未馬三辰,不宜坐著巳馬,若一辰坐著,少年雖泰後還窮,若三辰全見馬者,縱有官資,終成下賤。
歌曰:亥卯未人坐馬位,男多傷敗多【恐為女】孤貧,三辰辰上重重見,難有雄名亞縉紳。
只如:己未生人,己巳月,癸卯日,癸亥時,亥卯未全見巳馬,馬為祿絕,四十二歲果失。
又如:癸亥生,丁巳月,丁酉日,辛亥時,癸亥干支俱屬水,三命到巳並絕,又癸亥人以火為財,火死在酉,至亥上六絕,其父為官,此人乞食至死。
分類:易經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