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公案
第十回 惡淫婦阻擋收棺 賢縣令誠心宿廟
卻說周氏一番話,欲想狄公不用銀簽入口,狄公哪裡能行,道:「本縣驗不出傷痕,理合認罪,豈有以人命為兒戲,反想掩過之理!正面陰面,既是無傷,須將內部驗畢,方能完一事。」
當時也不容周氏再說,命仵作照例再驗。
眾人只見先用熱水,由口中灌進,輕輕從胸口一揉一了兩下,復又從口內吐出兩三次,以後取出一根細銀簽子,約有八寸上下,由喉中穿入進去,停了一會,請狄公起簽。
狄公到了一屍一身前面,見那仵作將簽子拔一出,依然顏色不變,向著狄公道:「這事實令人奇怪,所有傷痕致命的所在,這樣驗過,也該現出。
現在沒有傷痕,小人不敢承任這事,請太爺先行標封,再請鄰封相驗,或另差老年仵作前來復驗。」
狄公到了此時,也不免著急,說道:「本縣此舉,雖覺孟一浪一,奈因何死者前來顯靈?方纔那兩眼緊閉,即是咱證。
若不是謀殺含冤,焉能如此靈驗?」
當即向周氏說道:「此時既無傷痕,只得依例申詳,自行情罪。
但死者已經受苦,不能再拋一屍一露骨,棄在此間,先行將他收棺標封暫盾便了。」
周氏不等他說完,早將原殮的那口棺木,打得紛散,哭道:「先前說是病死,你這狗官定要開驗,現在沒有傷痕,又想收殮,做官就這樣做的麼?我等雖是百姓,未犯法總不能這無辜拷打。
昨日用刑一逼一供,今又草菅人命,這事如何行得?既然開棺,就不能再殮,我等百姓也不能這樣欺罔,一日這案不結,一日不能收棺。
驗不出傷來,拚得那侮辱官長的罪名,同你拚了這命。」
說著就走上來揪著狄公撒潑。
唐氏見媳婦如此,也就接著前來,兩人並在一處,鬧罵不止。
狄公到了此時,也只得聽她纏擾。
所有那些閒人,見狄公在此受窘,知他是個好官,皆上來向周氏說道:「你這婦人,也太不明白,你丈夫已受了這洗刷的苦楚,此時再不收殮,難道就聽他暴露?太爺既允你申詳請罪,諒也不是謊你。
且這事誰人不知,欲想遮掩,也不能行。
我看你在此胡鬧,也是無用,不如將一屍一身先殮起來,隨他一同進城,到衙門候信,方是正理。」
周氏見眾人異口同詞,心想我不過這樣一鬧,阻他下次再驗,難得他收棺,隨後也可無事了。
周氏說道:「非是我令丈夫受苦,奈這狗官無辜尋隙,既是他自行首告,我就在他衙門坐守便了。
此刻雖然入殮,那時不肯認罪,莫怪我哄鬧公堂。」
說著放手下來,讓眾人佈置。
無奈那口舊棺,已為她打散,只得趕令差役奔到皇華鎮上,買了一口薄弊,下晚時節,方才抬來。
當即草草殮畢,盾在原處,標了存記,然後帶領人眾,向皇華鎮而來,就在前次那個客店住下。
唐氏先行釋回,周氏仍然管押。
各事吩咐已畢,已是上燈多時。
狄公見眾人散後,心下實是疑慮,只見洪亮由外面進來,向著狄公道:「小人奉命訪查那個後生,姓陳名瑞朋,就在這鎮上開設店舖,因與畢順生前鄰舍,故他死後不免可惜。
至於案情,也未必知道,但知周氏於畢順在日,時常在街前嬉笑、殊非婦人道理,畢順雖經管束幾次,只是吵鬧不休,至他死後,反終日不出大門。
甚至連外人俱不肯見。
就此一端,所以令人疑惑。
此時既驗無實證,這事如何處置?以死者看來,必是冤抑無疑,若論無傷,又不好嚴刑拷問,太爺還要設法。
而且那六里墩之案,已有半月,喬太、馬榮,俱未訪得兇手。
接連兩案,皆是平空而起,一時何能了結。
大爺雖不是以功名為重,但是人命關天,也要打點打點……」
兩人正在客店談論,忽聽外面人聲鼎沸,一片哭聲,到了裡面,洪亮疑是唐氏前來胡鬧,早聽外面喊道:「你問狄太爺,現在中進呢,雖是人命案件,也不能這樣緊急,太爺又不是不帶你伸冤。
好好歇一歇,說明白了,我們替你回。
怎麼知道就是你的丈夫?」
洪亮知是出了別事,趕了前來訪問,哪知是六里墩被殺死那無名男子家屬前來喊冤。
洪亮當時回了狄公,吩咐差人將他帶進。
狄公見是個四十外的婦人,蓬頭垢面,滿面的淚痕,方走進來,即大哭不止,跪在地下,直呼太爺伸冤。
狄公問道:「你這人是何門氏?何以知道,那人是汝丈夫?從實說來,本縣好加差捕緝。」
那個婦人道:「小熬人姓汪,一娘一家仇氏,丈夫名叫汪宏,專以推車為業,家住治下流水溝地方,離六里墩相隔有三四十里。
那日因鄰家有病,叫我丈夫到曲阜報信,往來有百里之遙,要一日趕回,是以三更時節就起身前去。
誰知到了晚間,不見回來。
初時疑惑他有了耽擱,後來等了數日,曲阜的人已回來,問起情由,說及我丈夫未曾前去。
小熬人聽了這話,就驚疑不定,只得又等了數日,仍不回來,惟有親自前去尋找。
哪知走到六里墩地方,見有一口棺柩,招人認領,小熬人就請人將告示念了一遍,那所開的身材年歲,以及所穿的衣裳,是我丈夫汪宏。
不知何故被人殺死,這樣冤枉,總要求太爺理楚呢。」
說著在地下痛哭不止。
狄公聽她說得真切,只得解功了一番,允她刻期緝獲,復又賞給了十弔錢,令她將一屍一柩領去,汪仇氏方才退去。
狄公一人悶悶不已,想道:「我到此間,原是為國為民,清理積案,此時接連出這無頭疑案,不將這事判明,何以對得百姓?六里墩那案,尚有眉目,只要邱姓獲到,一鞫便可清楚,惟畢順這事,驗不出傷來,卻是如何能了結?看那周氏如此兇惡,無論她不容我含糊了事,就是我見畢順兩次顯靈,也不能為自己的功名,不代他追問。
惟有回衙默禱陰官,求了暗中指示,或可破了這兩案。」
當時煩惱了一會,小二送進酒飯,勉強吃了些飲食。
復與洪亮二人出去,私訪了一次,仍然不見端倪,只得胡亂回轉店中,安歇了一一夜,次日一早乘轎回衙。
先繞道六里墩見汪仇氏,將一屍一柩領去,方才回到衙中。
先具了自己自處的公事,升坐大堂,將周氏帶至案前,與她說了一遍,道:「本縣先行請罪,但這案一日不明,一日不離此地。
汝丈夫既來告你明狀,今晚且待本縣出了陰差,將他提來詢問明白,再為訊斷。」
周氏哪裡相信,明知他用話欺人,說道:「太爺不必如此做作,即使勞神問鬼,他既無傷痕,還敢再來對質麼?太爺是堂堂陽官,反而為鬼所算,豈不令人可笑!既是詳文繕好,小熬人在此候信便了。」
當時狄公聽她這派譏諷的話頭,明知是當面罵他,無奈此時不好用刑懲治,只得命原差仍然帶去,自己退入後堂,具了節略,將那表寫好。
然後齋戒沐浴,令洪亮先到縣廟招呼,說今晚前來宿廟,所有閒雜人等,概行驅逐出去。
自己行禮已畢,將表章跪誦一遍,在爐內焚去。
命洪亮在下首伺候,一人在左邊,將行李鋪好,先在蒲一團一上靜坐了一會,約至定更以後,復至神前禱告一番,無非謂:「陰陽雖隔,司理則同。
官有俸祿,神有香火。
既有此職,應問此事。
叩我冥司,明明指示。」
這幾句話禱畢,方到鋪上坐定,閉目凝神,以待鬼神顯靈。
不知狄公此次宿廟,將這兩案可否破獲,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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