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弈經
四. 陰弈卷
四. 陰弈卷
陽不取而後陰焉[1],運不及而後亂焉。
明爭於理,暗鬥於利。
無陰不擢[2],無心不至也。
人陰者固直[3],陰人者必和[4]。
貴損其德,善損其位也。
【註釋】
[1]取:消除。
[2]擢[zhuo]:提拔。
[3]固:一定;必然。
直:不停止。
[4]和:響應。
引起回應。
【解讀】
明爭不能消除,而後採取暗鬥。
時運不濟,而後發生禍亂。
明爭在於申辨是非,暗鬥在於謀取大利。
不私下運作,就不能提陞官職。
沒有打算,就不會出現希望得到的結果。
如果有人背地搗鬼使陰招,必定不會停止。
用陰謀詭計算計別人,必定引起對方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看重地位,就可能喪失道德。
當好人做善事,就會喪失自己的地位。
分類:古代兵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