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是什麼意思,佛學大詞典中用的解釋,佛教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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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

【用 】

指作用、功用或目的、理由等。其義頗多歧異,玆歸納為二:(一)梵語prayojana 之意譯。意謂目的、教示之理由。與所詮(梵abhidheya )、相屬(梵sambandha )共稱三事,系顯示論書之大綱。以三事顯示論書之綱要者,系始自六、七世紀頃,為印度諸註釋家所採用,以迄於今。其中,用,指論之目的,或著作論書之目標;所詮,指該論書之主題;相屬,則表示著述該論書之意義。例如月稱之中論注,歸敬偈中『八不』之緣起為所詮,戲論寂靜吉祥涅槃為用,龍樹之慈悲濟度一切眾生而著中論為相屬。

 除以上三事外,再加上用之用(梵prayojanasya prayojana ),而為四事之例亦頗多。但以四事彰顯經論大綱之用例,成型於較晚期之時代,其註釋方式已儼然具有業經嚴格整理之完備風格。於此,用之用,系顯示論書真正之目的,頗多言及論書之宗教性目標。此外,一般有關之術語、思想等,論及用者亦不少,例如有關空性,則共舉其用、相(梵laks!an!a )與義(梵artha )。如於清辨之般若燈論中,空性之用即戲論寂滅之意,空性之相為知曉真如之智,空性之義則指真實之相。

 (二)作用、功能之意。相對於『體』而言。為隋唐時代華嚴宗、天台宗所完成,富有組織性之佛教哲學體系之論理範疇。三論玄義(大四五·七中):『非真非俗,名為體正;真之與俗,目為用正。』同書並載,般若與方便實無前後,而作前後之說者,系以般若為體,以方便為用之故。大智度論亦謂,譬如以金為體,金上之精巧為用。又如六祖慧能所言定、慧系一體,兩者非二,定為慧之體,慧為定之用。此類用例之多,不勝枚舉。總括而言,以體用相對並舉時,『體』多指勝義的、本質的、絕對的,即指靜的世界、絕對的世界;對此,『用』則表示世俗的、相對的,即活動的世界、相對的世界。然體與用之關係,在根本上為『即體即用』,此種即一性、相即性乃佛教哲學所特別強調者。又『體』系指一切有為法各各之自體,『用』則指每一自體所具有之作用;因此有為法之生、住、滅三相,亦各有其自體之體與作用之用。此用例,於中觀論疏、十二門論疏等,論及有為三相,多有詳載。又大乘起信論中更於體、用外,另加『相』而成『三大』。〔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九、俱捨論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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