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然(唐潤州招隱寺)〔《宋高僧傳》卷第十五〕是什麼意思,歷代名僧辭典中朗然(唐潤州招隱寺)〔《宋高僧傳》卷第十五〕的解釋,佛教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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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然(唐潤州招隱寺)〔《宋高僧傳》卷第十五〕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朗然(唐潤州招隱寺)〔《宋高僧傳》卷第十五〕

【朗然(唐潤州招隱寺)〔《宋高僧傳》卷第十五〕 】

釋朗然。俗姓魏。世襲冠冕。其先隨東晉南渡則為南徐人也。開元中入道受業於丹陽開元寺齊大師。天寶初受具於杭州華嚴寺光律師。後徙靈隱寺依遠律師通四分律鈔。重稟越州曇一律師精研律部。講訓生徒四遠響應。肅宗至德二年。恩命舉移隸名於慈和寺。上元中刺史韋儇又請為招隱統領大德。即以其年講授之暇著古今決十卷。解釋四分律鈔。數十萬言。繁雜義例條貫甚明。大行於世。觀其先列古人之義。有所不安則判斷之。故號決也。決中自序。初依天竺威律師學習。復從遠一二師也。凡戒壇則二十六登。皆為壇席之主。律鈔凡二十八過講。有饋遺者隨豐薄。受而轉施悲信二田。凡於教理披文究義。皆言宿習之力也。執持戒檢斯須不違。大歷十二年冬癸卯。趺坐如常恬然化滅時年五十四。僧臘三十五。越十三年春辛酉。建塔於山西原。縗麻之徒泣血千計。高行弟子清浩擇言等。請益弟子御史中丞洪府觀察使韋儇。吏部員外李華。潤州刺史韓賁。湖州刺史韋損。御史大夫劉暹。潤州刺史樊冕。皆歸心奉信。屯田員外郎柳識為碑頌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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