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衛公問對》卷中:夫用兵,識虛實之勢,則無不勝焉。今諸將中,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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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衛公問對》卷中

李衛公問對

卷中

18、太宗曰:朕觀諸兵書無出孫武,孫武十三篇無出虛實。

夫用兵,識虛實之勢,則無不勝焉。

今諸將中,但能了背實出虛,及其臨敵則鮮識虛實者,蓋不能致人而反為敵所致故也。

如何?卿悉為諸將言其要。

靖曰:先教之以奇正相變之術,然後語之以虛實之形可也。

諸將多不知以奇為正、以正為奇,且安識虛是實、實是虛哉!

太宗曰:策之而知得失之計;作之而知動靜之理;形之而知死生之地;角之而知有餘不足之處。

此則奇正在我、虛實在敵歟?

靖日;奇正者,所以致敵之虛實也。

敵實,則我必以正;敵虛,則我必為奇。

苟將不知奇正,則雖知敵虛實,安能致之哉!臣奉詔,但教諸將以奇正,然後虛實自知焉。

太宗曰:以奇為正者,敵意其奇,則吾正擊之;以正為奇者,敵意其正,則吾奇擊之;使敵勢常虛,我勢常實。

當以此法授諸將,使易曉爾。

靖曰:千章萬句,不出乎「致人而不致於人」而已。

臣當以此教諸將。

19、太宗曰:朕置瑤池都督以隸安西都護,蕃漢之兵,如何處置?

靖曰:天之生人,本無蕃漢之別,然地遠荒漠。

必以射獵為生,由此常習戰鬥。

若我恩信撫之,衣食周之,則皆漢人矣。

陛下置此都護,臣請收漢卒,處之內地,減省糧饋,兵家所謂治力之法也。

但擇漢吏有熟蕃情者,散守堡障,此足以經久。

或遇有警,則漢卒出焉。

太宗曰:《孫子》所言治力如何?

靖曰:「以近待遠,以佚待勞,以飽待饑」,此略言其概爾。

善用兵者,推此三義而有六焉:以誘待來,以靜待躁,以重待輕,以嚴待懈,以治待亂,以守待攻。

反是則力有弗逮。

非治力之術,安能臨戰哉!

太宗曰:今人習《孫子》者,但說空文,鮮克推廣其義。

治力之法,宜遍告諸將。

20、太宗曰:舊將老卒,凋零殆盡,諸軍新置,不經陳敵今教以何道為要?

靖曰:臣嘗教士,分為三等。

必先結伍法,伍法即成,授之軍校,此一等也。

軍校之法,以一為十,以十為百,此一等也。

授之裨將,裨將乃總諸校之隊聚為陳圖,此一等也。

大將軍家此三等之教,於是大閱,稽查制度,分別奇正,誓眾行罰,陛下臨高觀之,無施不可。

21、太宗曰:伍法有數家,孰者為要?

靖曰:臣案《春秋左氏傳》雲,先偏後伍;又《司馬法》曰;五人為伍;《尉繚子》有束伍令;漢制有尺籍伍符。

後世符籍以紙為之,於是失其制矣。

臣酌其法,自五人變為二十五人,自二十五人而變為七十五人,此則步卒七十二人、甲士三人之制也。

捨車用騎,則二十五人當八馬,此則五兵五當之制也。

是則諸家兵法,惟伍法為要。

小列五人,大列二十五人,參列七十五人,又五參其數,得三百七十五人。

三百人為正,六十人為奇;此則百五十人分二正,而三十人分二奇。

蓋左右等也。

穰苴所謂五人為伍,十伍為隊,至今因之,此其要也。

22、太宗曰:朕與李勣論兵,多同卿說,但勣不究出處爾。

卿所制六花陳法。

出何術乎?

靖曰:臣本諸葛亮八陳法也,大陳包小陳,大營包小營,隅落鉤連,曲折相對,古制如此。

臣為圖因之,故外畫之方,內環之圓,是成六花,俗所號爾。

太宗曰:內圓外方,何謂也?

靖曰:方生於步,圓生於奇,方所以矩其步,圓所以綴其旋。

是以步數定於地,行綴應乎天,步定綴齊,則變化不亂。

八陣為六,武侯之舊法焉。

23、太宗曰:畫方以見步,點圓以見兵,步教足法,兵教手法,手足便利,思過半乎!

靖曰:吳起云:「絕而不離,卻而不散。」

此步法也。

教士就布綦於盤,若無畫路,綦安用之。

孫武曰:「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數,數生稱,稱生勝;勝兵若以鎰稱銖,敗兵若以銖稱鎰。」

皆出於度量方國也。

太宗曰:深乎,孫子之言!不度地之遠近,形之廣狹,則何以制其節乎!

靖曰:庸將安能知其節者也。

「善戰者,其勢險,其節短,勢如擴弩,節如發機。」

臣修其術,幾立隊相去各十步,駐隊去前隊二十步,每隔一隊立一戰隊。

前進以五十步為節。

角一聲,諸隊皆散立,不過十步之內。

至第四角聲,籠槍跪坐。

於是鼓之,三呼三擊,三十步至五十步以制敵之變。

馬軍從背出,亦五十步臨時節止。

前正後奪,觀敵如何。

再鼓之,則前奇後正,復邀敵來。

伺隙搗虛。

此六花大率皆然也。

24。

太宗曰:《曹公新書》云:「作陳對敵,必先立表,引兵就表而陳。

一部受敵,餘部不進救者斬。」

此何術乎?

靖曰:臨敵立表非也,此但教戰時法爾。

古人善用兵者,教正不教奇,驅眾若驅羊群,與之進,與之退,不知所之也。

曹公驕而好勝,當時諸將奉《新書》者,莫敢攻其短。

且臨敵立表,無乃晚乎?臣竊觀陛下所制破陳樂舞,前出四表,後綴八幡,左右折旋,起步金鼓,各有其節,此即八陳圖四頭八尾之制也。

人間但見樂舞之盛,豈有知軍容如斯焉!

太宗曰:昔漢高帝定天下,歌云「安得猛士兮守四方。」

蓋兵法可以意授,不可以言傳。

朕為破陳樂舞,唯卿已曉其表矣,後世其知我不苟作也。

25、太宗曰:方色五旗為正乎?旛麾折衝為奇乎?分合為變,其隊數曷為得宜?

靖曰:臣參用古法,凡三隊合,則旗相依而不交五隊合,則兩旗交;十隊合,則五旗交。

吹角開五交之旗,則一復散為十;開二交之旗,則一復散為五;開相依不交之旗,則一復散為三。

兵散則以合為奇,合則以散為奇、三令五申,三散三合,復歸於正,四頭八尾,乃可教焉。

此隊法所宜也。

太宗稱善。

26、太宗曰:曹公有戰騎、蹈騎、游騎,今馬軍何等比乎?

靖曰:臣案《新書》云:戰騎居前,蹈騎居中,游騎居後。

如此則是各立名號,分類三等爾。

大抵騎兵八馬當車徒二十四人;二十四騎當車徒七十二人,此古制也。

車徒常教以正,騎隊常教以奇。

據曹公前後及中分為三復,不言兩廂,舉一端言也。

後人不曉三復之義,則戰騎必前於蹈騎、游騎,如何使用?臣孰用此法;回軍轉陳,則游騎當前,戰騎當後,蹈騎臨變而分,皆曹公之術也。

太公曰:多少人為曹公所惑。

27、太宗曰:車、步、騎三者一法也,其用在人乎?

靖曰:臣案春秋魚麗陳,先偏後伍,此則車步無騎,謂之左右拒,言拒御而已,非取奇勝也。

晉荀吳伐狄,捨車為行,此則騎多為便,唯務奇勝,非拒御而已。

臣均其術,凡一馬當三人,車步稱之,混為一法,用之在人,敵安知吾車果何出,騎果何來,徒果何從哉?或潛九地,或動九天,其知如神,惟陛下有焉,臣何足以知之。

28、太宗曰:太公書云:「地方六百步,或六十步,表十二辰。」

其術如何?

靖曰:畫地方一千二百步,開方之形也。

每部佔地二十步之外,橫以五步立一人,縱以四步立一人。

凡二千五百人分五方。

空地四處,所謂陳間容陳者也。

武王伐紂,虎賁各掌三千人。

每陳六千人,共三萬之眾,此太公畫地之法也。

太宗曰:卿六花陳畫地幾何?

靖曰:大閱地方千二百步者,其義六陳各佔地四百步。

分為東西兩廂,空地一千二百步為教戰之所。

臣常教士三萬,每陳五千人,以其一為營法,五為方、圓、曲、直、銳之形,每陳正變,凡二十五變而止。

太宗曰:五行陳如何?

靖曰:本因五方色立此名。

方、圓、曲、直、銳實因地形使然。

凡軍不素習此五者,安可以臨敵乎?兵,詭道也。

故強名五行焉。

文之以術數相生相剋之義。

其實兵形象水,因地制流,此其旨也。

29、太宗曰;李勣言北牡,方圓、伏兵法,古有是否?

靖曰:北牡之法,出於俗傳,其實陰陽二義而已。

臣案范蠡雲;「後則用陰,先則用陽;盡敵陽節,盈吾陰節而奪之。」

此兵家陰陽之妙也。

范蠡又云:「設左為牝,益右為牡,早宴以順天道。」

此則左右、早宴臨時不同,在乎奇正之變者也。

左右者人之陰陽,早宴者天之陰陽,奇正者天人相變之陰陽,若執而不變,則陰陽俱廢,如何守牝牡之形而已。

故形之者,以奇示敵,非吾正也;勝之者,以正擊之,非吾奇也,此謂奇正相變。

兵伏者,不止山谷草木伏藏;所以為伏也,其正如山,其奇如雷,敵雖對面,莫測吾奇正所在。

至此,夫何形之有焉。

30、太宗曰:四獸之陳,又以商、羽、徵、角、象之,何道也?靖曰:詭道也。

太宗曰:可廢乎?

靖曰:存之所以能度之也,若廢而不用,詭愈甚矣。

太宗曰:何謂也?

靖曰:假之以四獸之陳,及天、地、風、雲之號,又加商金、羽水、徵人、角木之配,此皆兵家自古詭道。

存之,則餘黨不復增矣;廢之,則使貪使愚之術從何而施哉。

太宗良久回:卿宜秘之,無洩於外。

31、太宗曰:嚴刑峻法使眾畏我而不畏敵,朕甚惑之。

昔光武以孤軍當王莽百萬之眾,非有刑法臨之,此何由乎?靖曰:兵家勝敗,情狀萬殊,不可以一事推也。

如陳勝、吳廣敗秦師,豈勝、廣刑法能加於秦乎?光武之起,蓋順人心之怨莽也,況又王尋、王邑不曉兵法,徒誇兵眾,所以自此敗。

臣案《孫子》曰:「卒未親附而罰之,則不服;已親附而罰不行,則不可用。」

此言凡將先有愛結於士,然後可以嚴刑也;若愛未加而獨用峻法,鮮克濟焉。

太宗曰:《尚書》言。

「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

何謂也?

靖曰:愛設於先,威設於後,不可反是也。

若威加於先,愛教於後,無益於事矣。

《尚書》所以慎戒其終,非所以作謀於始也。

故孫子之法萬代不刊。

32、太宗曰:卿平蕭銑,諸將皆欲藉偽臣家以賞士卒,獨卿不從,以謂蒯通不戮於漢,既而江漢歸順。

朕由是思古人有言曰:「文能附眾,武能威敵。

其卿之謂乎?

靖曰:漢光武平赤眉,入賊營中案行,賊曰:蕭王推赤心於人腹中。

此蓋先料人情必非為惡,豈不豫慮哉!臣頃討突厥,總蕃漢之眾,出塞千里,未嘗戮一揚千,斬一莊賈,亦推赤誠存至公而已矣。

陛下過時聽,擢臣以不次之位,若於文武則何敢當。

33、太宗曰:昔唐儉使突厥,卿因擊而敗之。

人言卿以儉的死間,朕至今疑焉,如何?

靖再拜曰:臣與儉比肩事主,料儉說必不能柔服,故臣因縱兵以擊之,所以去大惡不顧小義也。

人謂以儉為死間,非臣之心。

案《孫子》用間最為下策,臣嘗著論其末云:「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或用間以成功,或憑間以傾敗。

若束髮事君,當朝正色,忠以盡節,信以竭誠,雖有善間,安可用乎?」

唐儉小義,陛下何疑。

太宗曰:誠哉,非仁義不能使間,此豈纖人所為乎。

周公大義滅親,況一使人乎。

灼無疑矣。

34、太宗曰:兵貴為主,不貴為客;貴速,不貴久,何也?

靖曰:兵不得已而用之,安在為客且久哉。

《孫子》曰:「遠輸則百姓貧」為此為客之弊也。

又曰:「役不再籍,糧不三載。

此不可久之驗也。

臣較量主客之勢,則有變客為主,變主為客之術。

太宗曰:何謂也?

靖曰:「因糧於敵」,是變客為主也;「飽能饑之,佚能勞之」,是變主為客也。

故兵不拘主客遲速,惟發必中節,所以為宜。

太宗曰:古人有諸?

靖曰:昔越伐吳,以左右兩軍鳴鼓而進,吳分兵御之;越以中軍潛涉不鼓,襲取吳師。

此變客為主之驗也。

石勒與姬澹戰,澹兵遠來,勒遣孔萇為前鋒逆擊澹軍,孔萇退而澹來追,勒以伏兵夾擊之,澹軍大敗。

此變勞為佚之驗也。

古人如此者多。

35、太宗曰:鐵蒺藜、行馬,太公所制,是乎?

靖曰:有之,然拒敵而已。

兵貴致人,非欲拒之也」。

大公《六韜》言守禦之具爾,非政戰所施也。

分類:古代兵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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