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符經
第5小節
【火生於木,禍發必克;一奸一生於國,時動必潰;知之修煉,謂之聖人。
】
此節仍是遁甲格局又一舉隅。
《煙波釣叟歌》曰:"丙為勃兮庚為格,格則不通勃亂逆"。
又"甲加丙兮龍回首,丙加甲兮鳥跌一穴一"。
甲為木,丙為火,火生於木,即生火者木,初則火勢漸升,光耀照人,原為吉象,繼則木被火焚,像一奸一生於國,時機至而生變動,國必潰敗之象。
謂得此局,必先吉而後凶,知此一奸一臣當道,不宜從政,隱居修煉,如老子過函谷關,張良隨赤松子游之類,可謂聖"知時"也。
解者因有"知之修煉謂之聖人"之句,遂誤解為道家修煉之術,而不顧"一奸一生於國,時動必潰"之聯貫。
其附會顯然。
分類:古代兵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