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孝經》第十七:母儀:大家曰:「夫為人母者,明其禮也。和之以恩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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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孝經》第十七:母儀

女孝經

第十七:母儀

【原文】

大家曰:「夫為人母者,明其禮也。

和之以恩一愛一,示之以嚴毅(1),動而合禮,言必有經。

男子六歲教之數與方名(2),七歲男一女不同席、不共食,八歲一習一之以小學(3),十歲從以師焉。

出必告,反必面,所游(4)必有常,所一習一必有業。

居不主奧,〔室西南北隅,為尊處也。

)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門。

不登高,不臨深,不苟訾(5),不苟笑,不有私財。

立必正方,耳不傾聽,使男一女有別,遠嫌避疑,不同巾櫛(6)。

女子七歲教之以四德,其母儀之道如此。

皇甫士安(7)叔母有言,曰:『孟母〔鄒孟軻之母也〕三徙,〔三遷也,詳見《列女傳》中。

〕以教成一人,買肉(8)以教存信,居不卜鄰(9),令汝魯鈍之甚。

』《詩》云:『教誨爾子,式榖似之(10)。

』」

【解讀】

此章講述為人母如何教育孩子。

首先自己要明禮,之後介紹男孩女孩教育的不同次第,最後舉孟母教子的事例。

【註釋】

(1)嚴毅:嚴厲剛毅。

(2)方名:四方之名,指辨識方向。

(3)小學:漢代稱文字學為小學。

因兒童入小學先學文字,故名。

隋唐以後為文字學、訓詁學、音韻學之總稱。

(4)游:外出求學,出仕。

(5)苟:隨便,馬虎,不審慎。

訾〔zǐ〕:詆毀,指責。

(6)巾櫛〔zhi〕:巾和梳篦。

泛指盥洗用具。

(7)皇甫謐

(公元215—282年):字士安,幼名靜,自號玄晏先生,安定朝那

(今寧夏固原市彭一陽一縣)人。

是中國歷史上的著名學者,在文學、史學、醫學諸方面都很有建樹。

他自幼喪母,過繼給叔父,因此叔母如母親般教導他。

(8)買肉:孟母「買肉啖子」的故事。

孟子少年時,有一次鄰居殺豬,孟子問他的母親說:「鄰居為什麼殺豬?」

孟母說:「要給你吃肉。」

孟母后來後悔了:「他剛剛懂事而我卻欺騙他,這是在教他不講信用啊。」

於是買了鄰居的豬肉給孟子吃。

(9)卜鄰:選擇鄰居。

(10)教誨爾子,式榖〔gǔ〕似之:出自《詩經·小雅·小宛》。

式:句首語氣詞。

榖:善。

似:同「嗣」,繼承。

【翻譯】

曹大家說:「為人母,要瞭解禮儀。

以恩情慈一愛一與兒女和睦相處,同時顯示嚴厲剛毅的一面。

一舉一動要合禮儀,言語要符合經典教誨。

男孩子六歲要教他學一習一數字和方位,七歲時男一女不同席而坐,不一起吃飯,八歲讓他讀書識字,十歲送他拜師學一習一。

教導孩子,出門前要告知一聲,返回要通報一聲。

外出求學做官要有固定的場所,研一習一的是穩定的職業。

不居於尊長所住之處,不坐在蓆子中央,不行走於道路中央,不站在門的中間,不攀爬高處、不臨近深淵,不隨便指責,不輕易嬉笑,不擁有私房錢。

站要正直,不側耳探聽,男一女有分別,遠遠避開嫌疑,不一起梳頭洗臉。

女孩子七歲開始教她婦德、婦言、婦容、婦功這四德,這些都是做母親的義務。

皇甫士安的叔母說:『孟母三遷,把孩子教成德才兼備的人。

通過「買肉啖子」這件事,教孩子要守信義。

居住不選擇鄰居,會讓你粗一魯遲鈍至極。

』《詩經》上說:『教育好孩子,讓他繼續為善!』」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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