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瑜伽師地論(Yogacara-bhumi-sastra)
【瑜伽師地論(Yogacara-bhumi-sastra) 】
yujiashidilun
佛教論書。簡稱《瑜伽論》。瑜伽師地,意即瑜伽師修行所歷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稱《十七地論》。相傳為古印度彌勒口述,無著記錄。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國法相宗的根本論書。
譯本 唐玄奘譯。100卷。但在玄奘以前,已有北涼曇無讖譯《菩薩地持經》10卷(相當於奘譯本35~50卷前半《本地分·菩薩地》,近年來發現有和闐文譯本殘篇)及《菩薩戒本》1卷(相當於奘譯本40~41卷);南朝宋求那跋陀羅譯《菩薩善戒經》9卷(相當於奘譯本《本地分·菩薩地》,和《地持經》相仿,但另有序品)和《優婆塞五戒威儀經》1卷(為《菩薩戒本》的異譯);陳真諦譯《十七地論》5卷(相當於奘譯本第1~3卷,已佚),《決定藏論》3卷(相當於奘譯本50~54卷)等幾種譯本行世。
此論梵本菩薩地部分,1930~1936年間由日本荻原雲來校訂印行。1936年印度羅睺羅於西藏薩迦寺發現此論,錄寫歸印。經校訂,於1957年由加爾各答大學部分刊行。藏文有題名為《瑜伽行地》譯本,分為前十二地(26卷)、聲聞地(20卷)、菩薩地(22卷)、攝抉擇(43卷)、攝事(22卷)、攝調伏、攝異門、攝釋(以上三部分不分卷)等八部分。收在丹珠爾中。
內容 全書中心內容是論釋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的性質及其所依客觀對象是人們根本心識——阿賴耶識所假現的現象;禪觀漸次發展過程中的精神境界,以及修行瑜伽禪觀的各種果位。以分析名相有無開始,最後加以排斥,從而使人悟入中道。全書分五部分:1本地分(1~50卷)。將瑜伽禪觀境界或階段分為十七地,即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三摩( )多地、非三摩呬多地、有心地、無心地、聞所成地、思所成地、修所成地、聲聞地、獨覺地、菩薩地、有餘依地、無餘依地;2攝抉擇分(50~80卷)。論述十七地的深隱要義;3攝釋分(81~82卷)。釋十七地有關諸經,特別是阿含經的說法和儀則。初明說法應知的五分,次明解經的六義;4攝異門分(83~84卷)。釋十七地有關諸經,特別是阿含經所有諸法的名義和差別;5攝事分(85~100卷)。釋十七地有關三藏,特別是《雜阿含經》等眾多要義。初明契經事,次明調伏事,後明本母事。五分中以本地分為重點,後四分主要是解釋其中的義理。
註疏 印度註釋中最古的一種為最勝子等撰,有漢、藏兩種譯本。漢譯《瑜伽師地論釋》1卷,簡稱《瑜伽論釋》,唐玄奘譯。現存藏譯本有《菩薩地釋》,德光撰,燃燈吉祥智、戒勝同譯;《菩薩戒品釋》,德光撰,慧鎧、智軍同譯;《菩薩戒品廣釋》,勝子撰,慧鎧、智軍同譯;《菩薩地釋》,海雲撰,寂賢、戒勝同譯。
中國註疏現存有唐窺基撰《瑜伽師地論略纂》16卷(為第1~66卷的註釋)、《瑜伽論劫章頌》1卷(為七言頌),遁論集撰《瑜伽論記》48卷,清素撰《瑜伽師地論義演》40卷。另有敦煌本《瑜伽師地論分門記》(已印出6卷)和《瑜伽論手記》(已印出4卷),均為唐法成講述,聽者筆記而成。近代有歐陽竟無撰《瑜伽師地論敘》2卷。此外,尚有20~30種註釋已散佚。(蘇淵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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