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格魯派
【格魯派 】
中國藏傳佛教宗派。格魯,藏語意為善律,因該派倡導僧人應嚴守戒律而得名。一說該派第一座寺院為甘丹寺,格魯,應是甘丹必魯,即甘丹寺派的簡稱「甘魯」的音轉。一說此派淵源於噶當派,又有噶當薩巴,即新噶當派之稱。復因該派僧人戴黃色僧帽,俗稱黃帽派,或黃教。
創派過程 創始人宗喀巴。原為噶當派僧人,1373年他到衛藏地區學經,先後從薩迦、噶舉、夏魯等派僧人學習。至14世紀80年代初,學習各派顯宗經論,以後又系統地學習密宗,至80年代末,遍學藏傳佛教顯密宗各派教法。自1400~1409年,宗喀巴積極倡導僧人嚴守戒律,學經須遵循次第。著《菩提道次第論》(1402年成書)、《密宗道次第論》(1406年成書),為創立此派奠定理論基礎。1409年藏歷正月,宗喀巴在帕竹地方政權闡化王札巴堅贊和內鄔宗(今拉薩西郊柳梧區)宗本南喀桑布及其侄班覺桑布的支持下,在拉薩發起大祈願法會,參加的各宗派僧人1萬餘人。法會後,宗喀巴又在帕竹地方政權屬下貴族仁欽貝和仁多倫布父子的資助下,在拉薩東北40餘公里的旺古爾山,建立甘丹寺,獨樹一派。
13~14世紀時,藏傳佛教薩迦、噶舉等宗派先後在西藏掌權,並得到元、明兩朝的正式冊封。然而,上層僧人追逐權勢利祿,耽於酒色,橫行不法者在所多有;各宗派間因爭奪權力而引起的戰亂亦屢見不鮮,以致藏傳佛教中占統治地位的各宗派日益衰落,其原有的號召力和為封建統治階級服務的功能也在削弱。宗喀巴為振興佛教,力挽頹風,積極提倡僧人嚴守紀律。他著書立說,授徒傳教,在衛藏地區有很高的聲望,因而此派得以最後建立。
傳承 宗喀巴的弟子中,最著名的有賈曹傑和克主傑。賈曹傑繼承宗喀巴法位,為第一任甘丹墀巴(意為甘丹寺座主,實為此派教主的地位)。克主傑為第二任甘丹墀巴,後期此派建立班禪轉世系統時,又被追認為第一世班禪。宗喀巴和賈曹傑、克主傑被藏族佛教徒尊稱為「師徒三尊」。此外,宗喀巴的弟子中還有絳央卻傑是哲蚌寺的建立者;絳欽卻傑是色拉寺的建立者;根敦主是扎什倫布寺的建立者,也是後期被追認的第一世達賴;喜饒僧格是密宗寺院舉麥札倉的建立者。這些人都是積極協助宗喀巴創建此派的代表人物。到16世紀中,此派寺院已遍及於藏族分佈的各地區。
教義 奉龍樹《中論》,持緣起性空之見,即一切法俱是待緣而起,又俱是空無自性。亦即主張一切法世俗諦有、勝義諦無。修習兼重止觀,使之互為補充而不偏執一端,尤重戒學。對顯密二宗的關係,強調先顯後密的次第。顯宗以噶當派為基礎,密宗兼有薩迦、噶舉各派教法,由宗喀巴調整、融合成為一完整體系。由於此派自創建時起,即以僧人應嚴守戒律作號召,因而得到公眾的歡迎和支持。同時,此派的出現也適應當時藏族封建領主階級利用宗教以維護其統治的需要,加以此派不局限於爭取單一領主,而廣泛地與各地的封建統治階級結納關係,爭取他們的支持,所以發展迅速,並為該派建立獨立的寺院經濟創造了條件。
學經制度 該派重視僧人學經,有系統的學經制度。先顯後密,循序漸進,學不躐等;所學經論及考核、陞遷等規定自成體系。學經僧人須學顯宗五部大論:《量釋論》、《現觀莊嚴論》、《入中論》、《戒律本論》、《俱捨論》。學完即可通過格西學位考試。凡考取甘丹、哲蚌、色拉三大寺系統的第一等格西,再入舉堆札倉或舉麥札倉研習密宗四部(即事部、行部、瑜伽部、無上瑜伽部),經過逐級的職位陞遷,可升任甘丹墀巴。
寺院管理 此派很重視寺院管理制度。母子寺院從屬關係嚴格;僧職人員各司專職,不得越權;寺院管理實得委員議事的形式,任何個人不得壟斷寺政。這種嚴密的寺院管理制度,有助於保持寺院組織的相對獨立性,而避免某一個世俗封建統治者對寺院的操縱。
轉世制度 16世紀中,該派開始實行轉世制度,表明此時已形成獨立的寺院經濟勢力。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哲蚌寺的索南嘉措正式稱活佛,以繼承具前世根敦嘉措的地位。明萬曆六年(1578),索南嘉措應蒙古土默特部俺答汗之請,到青海傳教,受俺答汗贈予達賴喇嘛的稱號,是為達賴名號的開端。索南嘉措被認為達賴三世。崇禎十五年(1642)蒙古和碩特部固始汗受此派俯視人物達賴五世羅桑嘉措和羅桑確吉堅贊之請,出兵擊敗該派各敵對勢力集團,從而位居其他宗派之上。清順治二年(1645),固始汗贈羅桑確吉堅贊以班禪博克多的稱號,從而建立了班禪轉世系統,羅桑確吉堅贊被認為班禪四世。順治九年,達賴五世到北京,翌年受清朝正式冊封。班禪四世去世後,羅桑意希被認作他的轉世。康熙五十二年(1713)班禪五世羅桑意希也受到清朝正式冊封為班禪額爾德尼。乾隆十六年(1751),清朝正式授權達賴七世格桑嘉措管理西藏地方政務,此派遂成為西藏的執政宗派。歷史上,此派在藏、蒙古族地區流傳較廣。外蒙古(今蒙古人民共和國)的哲布尊丹巴(原屬覺囊派,清初改宗格魯派)和內蒙古的章嘉呼圖克圖同為該派著名的活佛。由於該派禁止僧人娶妻和參加生產勞動,嚴重地影響流傳地區人口的增長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1959年後,此派在西藏原有的封建特權和封建剝削制度,經過民主改革而被廢除。(王輔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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