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史
第三十一章 鄭成功收復台灣
第一節鄭成功決策復台
台灣自古以來就是我國的領土。
在長達千年以上的歷史中,大一陸斷斷續續派出的官員、軍隊以及出海的商人、漁民同島上的高山族同胞有過接觸,福建沿海的居民移居澎湖、台灣的數量也逐漸增多。
元朝和明朝在澎湖設立了巡檢司,派駐軍隊,負責澎、台防務。
1604年(萬曆三十二年)荷蘭殖民者一度佔據澎湖,被明朝都司沈有容領兵驅走。
1622年(天啟二年)七月十一日,荷蘭殖民者再次佔領澎湖,在主島上建立堡壘作為侵華基地。
他們從這裡派遣船隻一騷一擾台灣沿岸,劫掠大一陸瀕海地區,燒燬中國村莊和船隻,把俘虜的中國百姓販賣到巴達維亞(今印尼雅加達)去充當奴隸。
荷蘭殖民者的野蠻行徑激起了中國當局和百姓的極大憤慨,1623年(天啟三年)明福建巡撫南居益親自視察海域,派副總兵俞咨皋等人帶領軍隊先後在銅山(今福建東山)、廈門海面擊敗來犯的荷蘭海盜船,活捉而論那、高文律等七十名。
次年(1624),南居益駐於金門島,派出三千名將士渡海直搗荷蘭殖民者在澎湖擅自建立的堡壘。
經過八個月的圍攻,荷軍「食盡計窮,始悔過乞降,拆城夜遁」1,「彭湖信地,仍歸版圖」2。
由於明帝國國勢衰微,在取得廈門海戰和收復澎湖的勝利以後,沒有斷然阻止荷蘭人在台灣建立據點。
荷蘭東印度公司利用這一時機在現在的台南市海濱一個沙洲(當時把這個四面環水的小沙洲稱為大員)上建立要塞,命名為熱蘭遮堡(Zeelandia Fort),從此開始對附近居民實行殖民統治。
從現有材料來看,1624年中國福建當局奉朝廷之命收復澎湖是因為這裡設置了管理台、澎軍政事務的衙門,「先朝設有兩營兵馬,堤防甚備」3;而允許荷蘭人到更遠一點的台灣去也僅限於在那裡同中國商人做生意,即如疏稿中所說:「況夷求市為名,或天恩之所可宥;及夷據彭以請,則國法之所難容。」
4荷蘭殖民者在澎湖投降後移往台灣大員時,「發現有些中國人定居在這裡經營商業」5,可見,這裡早已是中國領土。
然而,他們卻莫名其妙地把事情說成是台灣土地「屬於中國皇帝。
中國皇帝將土地賜予東印度公司,作為我們從澎湖撤退的條件」1。
這種說法毫無根據。
即以荷方引證的天啟四年(1624)八月二十日廈門地方長官何某(可能是泉州府海防同知何舜齡)2給荷方頭目宋克(Maarten Sonk,後來被委為所謂第一任荷蘭的台灣長官)的覆信而言,措辭是:「本函作為閣下要求事項之答覆。
據報你們已放棄澎湖城砦,該地已恢復原貌,足見你們已忠實執行協定。
因此我們深信你們的友好誠意。
現在總督大人已獲悉荷蘭人遠道而來,要求在赤道以南的巴達維亞(Bata一via)及我方的福摩薩島(Formosa)之間與我方貿易。
因此,我們決定前往福州報告巡撫及衙門,以便以友好關係與你們相處。
現在通商之事既已對閣下有了充分保證,你方船隊司令可前往巴達維亞向你方長官報告一切。」
3這裡,台灣被稱為福摩薩島不符合中國習慣,但「我方的福摩薩島」卻是明確無誤的。
明政一府收復澎湖之後,福建沿海恢復了平靜。
但這種局面並沒有維持多久,具有海盜一性一質的鄭芝龍(原名鄭一官,在西方文獻中即稱他為「一官」)集一團一的勢力逐漸擴展,他們是一股主要從事海外貿易的中國商人,但是為了取得糧食、淡水和其他物資常常對福建沿海地區進行掠奪。
1628年(崇禎元年)鄭芝龍接受明政一府的招撫,他利用官方身份掃除其他「海賊」,既可以向朝廷報功,又增強了自己對海外貿易的壟斷地位。
史料表明,他同荷蘭殖民者在利益上有勾結,也有矛盾。
1633年(崇禎六年)在明朝福建當局的堅持下,鄭芝龍不得不配合其他明軍在福建近海挫敗了荷蘭殖民者為主的海盜武裝,但未暇顧及台灣、澎湖。
當時,台灣人口稀少,而大一陸戰亂頻繁,福建居民大批遷入台灣墾荒或經商,同荷蘭殖民當局的私人貿易也有很大增長。
在本書敘述的年代裡,荷蘭殖民者是侵華的急先鋒。
他們在巴達維亞建立東印度公司,作為「經營」東南亞的總部。
企圖把先來的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趕走,壟斷整個東南亞。
鄭成功以廈門、金門、南澳一帶為基地建立強大的抗清武裝之後,荷蘭殖民者密切注視著明、清雙方戰事的發展。
他們既擔心鄭成功的軍隊收復台灣、澎湖;又得寸進尺,憑借武力把西班牙人從台灣北部的雞籠(今基隆)、淡水逐走,還計劃從葡萄牙殖民者手中奪取澳門,然後進攻金門、廈門、南澳、烈嶼,「這樣,既增加了公司的利益,也會使國姓爺(鄭成功)陷於衰亡,而且,還可以博得韃靼人(指清朝)的好感和在中國境內貿易的自一由,甚至還可以獲得其對外貿易的特權。
從此,公司不僅將得到進入中國的根據地,而且還可以防止敵人通過台灣海峽」1。
荷蘭殖民者對台灣的中國人實行野蠻的掠奪和嚴酷的統治。
1625年一月二十日,他們在台灣本島上向本地居民「以友好方式」買進了「公司所需要的大片土地」,即後來建立普羅文查城堡及其附近地區的赤嵌,所付的代價是十五匹粗棉布1。
1651年五月十日,東印度公司決定向台灣的中國人徵收人頭稅,每年達二十萬荷盾2,盡避他們也知道「如果說有什麼人有權徵收稅款的話,那無疑應該是中國人」3。
這一類的倒行逆施使「島上中國居民認為受公司壓迫過甚,渴望自一由」4。
1652年九月,赤嵌地區的一個村長郭懷一發動反荷起義,附近中國百姓群起響應,參加者多達一萬六千人,他們只有很少一些火槍,絕大多數手持梭標、木棍、竹竿,憑借一腔熱血同殖民者展開拚死的搏鬥。
荷蘭的台灣長官尼古拉斯·費爾堡派出軍隊血腥地鎮壓了這次起義,郭懷一和部下一千八百人遇難,在這以後的半個月裡被殺、被俘的中國人在九千人以上1。
荷蘭殖民者認為郭懷一起義是鄭成功策動的,無論這種說法有沒有根據,參加起義的人數之多證明了台灣的中國人不能忍受荷蘭人的殖民統治,他們為光復故土而英勇獻身的一精一神後來為鄭成功發揚光大。
郭懷一起義被鎮壓後,荷蘭殖民芻局在1653年在同大員(熱蘭遮)一水相望的台灣本島赤嵌地方修建了另一座較小的城堡,命名為普羅文查(即現在的台南市安平鎮赤嵌樓故址),配備火炮二門,常駐士兵十七名,藉以加強對台灣本島上據點的統治,防範當地中國百姓再次反抗。
盡避鄭成功將率軍收復台灣的流言在荷蘭殖民者當中傳播了很久,我們也不清楚這個念頭在他腦海中何時出現。
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鄭成功真正醞釀復台是在1658年大舉進攻南京遭到失敗之後。
退回金門、廈門海域時,鄭成功仍然擁有一支相當強大的軍事實力,特別是水上艦隻損失並不多。
憑借海上優勢,他擊敗了達素帶領來攻的清軍。
但是,就全國而言,明、清雙方在軍事和政治上的形勢已經發生很大的變化。
西南永歷朝廷一蹶不振,鄭軍有效控制的沿海島嶼無法支持一支龐大軍隊的後勤供一應。
為了繼續同清廷抗衡,鄭成功很自然地把注意的焦點轉向了台灣。
正如沈光文所說:「金門寸土,不足養兵;廈門丸城,奚堪生聚?」
1
各種史籍大抵都提到了何斌(何廷斌、何斌官)其人。
這人在大員(熱蘭遮)任荷蘭東印度公司台灣評議會的通事長達十幾年,深悉當地情形。
1657年當鄭成功禁止中國帆船駛往台灣時,他曾奉荷蘭長官和評議會之命來到廈門,向鄭成功訊問禁航原因。
鄭成功回答道:「欲在台徵收關稅。」
同年八月,何斌回台報告後,荷蘭長官揆一讓他再次赴廈門轉達:「關稅如不涉及公司,或不至損害本公司利益,對國姓爺自向中國人課稅並無異議。」
鄭成功對此表示滿意,雙方貿易重新開放2。
1659年,何斌被控告勾結鄭氏集一團一,私自徵稅,被剝奪一切職務,並處以苛重的罰款。
他負債纍纍,難以存身,逃至廈門投向鄭成功,建議出兵收復台灣。
據說,何斌逃離台灣之前曾經暗中派人測量了進入大員灣的鹿耳門水道,到達廈門以後向鄭成功獻上了一份秘密地圖,標明船艦如何航行才能繞過荷蘭炮台在鹿耳門登陸。
何斌自告奮勇充當嚮導,無疑對鄭成功率兵復台提一供了有利條件。
但是,某些史著過分誇張了何斌的作用,似乎沒有他出謀劃策,鄭成功就下不了決心,復台之舉也許不會發生。
這是由於不瞭解鄭氏集一團一同台灣的密切關係而產生的一種誤解。
從鄭芝龍開始,鄭氏集一團一就在台灣建立了包括貿易在內的多種聯繫,其中一種說法是鄭芝龍曾經組織了大量移民赴台墾荒。
鄭成功起兵後,他管轄下的商船經常往來於台灣海峽,他手下的戶官鄭泰還在台灣置有產業。
被認為是荷蘭末任台灣長官揆一的著作中說得很清楚:「其實許多中國居民對公司的情況同何斌一樣熟悉」;「國姓爺已經雇到三百名非常熟悉福摩薩海岸的領航員」1。
揆一固然有為自己辯護的意思,但大量商船經常往來於雙方之間證明他說的是事實。
真正促使鄭成功下決心收復台灣的因素只有兩個,一是他需要一塊足以解決幾十萬兵員的糧餉物資供一應的後方基地;二是他根據各種渠道(包括何斌提一供的情況)獲悉荷方在台灣的兵力部署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戰則必勝。
箭已經搭在弦上,正如俗語所說:「萬事俱備,只欠東風。」
鄭成功翹首以待,一旦適宜的季節風來臨,他的艦隊就將破一浪一前進,向預定的目標駛去。
1 《明清史料》乙編,第七本,第六二九頁《兵部題彭湖捷功殘稿》。
2 同上,第六二五頁《彭湖平夷功次殘稿》。
3 《明清史料》乙編,第七本,第六二九頁。
4 《明清史料》乙編,第七本,第六二四頁。
5 甘為霖《荷蘭人侵佔下的台灣》,引自福建人民出版社《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九十三頁。
1 福建人民出版社《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九十五頁。
2 上引《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九十四頁。
按,寫覆信官員原文為「Totokof Amoy」「Foa」,《史料選編》譯作「廈門都督」「何」。
「Totokof Amoy」可能是「Totok of Amoy」的誤排。
都督是明朝高級武官職銜,在明朝北京覆亡以前廈門地區不可能有都督。
當時泉州府海防同知為何舜齡,上引兵部題「彭湖捷功」殘本中說:「何舜齡當夷甫退,善後之圖,輕七尺如鴻一毛一,駕一葉於鮫室,周旋咨度,為人所難。
尤宜特與優敘,以示激勸者也。」
可證何舜齡不僅負責處理荷軍撤出澎湖的善後事宜,而且曾親自乘船到荷蘭軍中談判。
他的身份和經歷最切合這封信的作者。
3 上引《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九十四頁。
按,寫覆信官員原文為「Totokof Amoy」「Foa」,《史料選編》譯作「廈門都督」「何」。
「Totokof Amoy」可能是「Totok of Amoy」的誤排。
都督是明朝高級武官職銜,在明朝北京覆亡以前廈門地區不可能有都督。
當時泉州府海防同知為何舜齡,上引兵部題「彭湖捷功」殘本中說:「何舜齡當夷甫退,善後之圖,輕七尺如鴻一毛一,駕一葉於鮫室,周旋咨度,為人所難。
尤宜特與優敘,以示激勸者也。」
可證何舜齡不僅負責處理荷軍撤出澎湖的善後事宜,而且曾親自乘船到荷蘭軍中談判。
他的身份和經歷最切合這封信的作者。
1 荷蘭東印度公司《巴達維亞城日誌》,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二三七——二三八頁。
1 甘為霖《荷蘭人侵佔下的台灣》,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九十六頁。
2 同上書,第一一六頁。
3 同上書,第九十六頁。
4 C.E.S.《被忽視的福摩薩》,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一二四頁。
1 連橫《台灣通史》卷一《開闢記》云:永歷「十一年,甲螺郭懷一集同志,欲逐荷人,事洩被戮。
懷一在台開墾,家富尚義,多結納,因憤荷人之虐,思殲滅之。
九月朔,集其一黨一,醉以酒,激之曰:『諸君為紅一毛一所虐,不久皆相率而死。
然死等耳,計不如一戰。
戰而勝,台灣我有也,否則亦一死。
惟諸君圖之!』眾皆憤激欲動。
初七夜伏兵於外,放火焚市街。
居民大擾,屠荷人,乘勢迫城。
城兵少,不足守,急報熱蘭遮,荷將富爾馬率兵一百二十名來援,擊退之。
又集歸附土番,合兵進擊,大戰於大湖。
郭軍又敗,死者約四千。
是役華人誅夷者千數百人。」
按,連橫所記多可參考。
但郭懷一起義在公元1652年,連氏記於永歷十一年(1657),系時有誤。
1 沈光文《台灣賦》,出處見前引。
2 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二四○頁。
按何斌代鄭氏集一團一在台灣徵稅事荷方記載有不同說法。
楊英《先王實錄》記:1657年「六月,藩駕駐思明州。
台灣紅夷酋長揆一遣通事何廷斌至思明啟藩,年願納貢,和港通商,並陳外國寶物。
許之。
因先年我洋船到彼,紅夷每多留難,本藩遂刻示傳令各港澳並東西夷國州府,不准到台灣通商。
由是禁絕兩年,船隻不通,貨物湧貴,夷多病疫。
至是令廷斌求通,年輸銀五千兩、箭柸十萬枝、硫磺千擔,遂許通商。」
和荷方記載可互相印證補充。
1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一二七頁、第一三四頁。
第二節驅逐荷蘭殖民者收復台灣
鄭成功為人志大才雄,遇事獨斷於心,具有極其堅毅的一性一格。
在決策收復台灣問題上又一次顯示了他的這種一性一格特徵。
在進攻南京戰役失敗以後,鄭成功把目光轉向了台灣。
1659年(順治十六年,永歷十三年)十二月,「議遣前提督黃廷、戶官鄭泰督率援剿前鎮(戴捷)、仁武鎮(康邦彥)往平台灣,安頓將領官兵家眷」1。
次年正月,達素統領清軍入閩,鄭成功為集中兵力迎戰,不得不暫時推遲這次軍事行動。
擊敗達素調集的各路清軍之後,鄭成功加緊了復台的準備工作。
1660年冬,他派出大批軍隊到廣東潮州沿海地區籌集糧食。
次年正月,他在廈門傳令大修船隻,聽令出征。
召集諸將舉行秘密會議,訓話道:「天未厭亂,閏位猶在,使我南都之勢,頓成瓦解之形。
去年雖勝達虜(指達素軍)一陣,偽朝(指清朝)未必遽肯悔戰,則我之南北征馳,眷屬未免勞頓。
前年何廷斌所進台灣一圖,田園萬頃,沃野千里,餉稅數十萬。
造船製器,吾民鱗集,所優為者。
近為紅夷佔據,城中夷伙不上千人,攻之可垂手得者。
我欲平克台灣,以為根本之地,安頓將領家眷,然後東征西討,無內顧之憂,並可生聚教訓也。」
2這是鄭成功正式提出收復台灣為根本的戰略計劃。
參加會議的多數將領對於收取台灣安頓家眷心存疑慮,一個個面有難色。
宣毅後鎮吳豪說自己曾經幾次到過台灣,那裡荷蘭人的「炮台利害,水路險惡」,「風水不可,水土多病」,不贊成出兵台灣。
大將黃廷說:「台灣地方聞甚廣闊,實未曾到,不知情形。
如吳豪所陳紅一毛一炮火,果有其名,況船大又無別路可達,若必由炮台前而進,此所謂以兵與敵也。」
建威伯馬信發言道:「藩主所慮者,諸島難以久拒清朝,欲先固其根本,而後壯其枝葉,此乃終始萬全至計。
信,北人也,委實不知。
但以人事而論,蜀有高山峻嶺,尚可攀籐而上,卷氈而下;吳有鐵纜橫江,尚可用火燒斷。
紅一毛一雖桀黠,佈置周密,豈無別計可破?今乘將士閒暇,不如統一旅前往探路,倘可進取,則併力而攻;如果利害,再作商量,亦未為晚。
此信之管見也。」
鄭成功聽後讚揚道:「此乃因時制宜,見機而動之論。」
吳豪再次發言反對,各將領「議論不一」。
參軍陳永華發言:「凡事必先盡之人,而後聽之天。
宣毅後鎮所言,是身經其地,細陳利害,乃守經之見,亦一愛一主也,未可為不是。
如建威之論,大興舟師前去,審勢度時,乘虛覷便,此乃行權將略也。
試行之以盡人力,悉在藩主裁之。」
接著,協理五軍戎政楊朝棟發言支持鄭成功,認為恢台之舉可行。
鄭成功非常高興,稱讚「朝棟之言,可破千古疑惑」,當即拍板決定興師復台1。
這次軍事會議的顯著特點是:鄭成功部下將領和兵員多是經濟比較發達的福建沿海州縣人,而當時台灣尚處於初期開發階段,吳豪的意見自然有一定的代表一性一。
馬信是北方來歸將領,陳永華是文官,他們雖支持復台,不足以扭轉會議傾向。
楊朝棟是鄭鴻逵舊將,他表態之後,鄭成功立即抓住時機,斷然作出決策,體現了他的領導藝術。
興師驅荷,是中國近三百多年來在台灣問題上一個極其重要的決策,對台灣這塊自古以來中國的領土的發展前途影響至為深遠,出兵前這次軍事會議在史冊上是重要的一頁,多數閩籍將領的留戀鄉土,胸無遠志,正好襯托了鄭成功的目光遠大。
鄭成功的復台計劃,經過周密的準備。
除了修理戰船、備辦糧餉、器械以外,他在軍事上的部署值得特別注意。
鄭成功的基本意圖是取台灣為復明基地,而不是撤往該地。
所以,他必須考慮既能從荷蘭殖民者手中奪回台灣,又不能失去廈門、金門、南澳一帶近海島嶼。
因此,他決定親自統率主力出征台灣,這支主力又分為首批和二批;在金門、廈門、南澳一帶留下了相當兵力:命忠勇侯陳霸防守南澳,警惕清廣東軍閥蘇利、許龍乘虛而入;派郭義、蔡祿二鎮前往銅山(今東山)會同原鎮該地的忠匡伯張進守禦該島,必要時策應守南澳的陳霸部;留戶官鄭泰(成功宗兄)和參軍蔡協吉守金門;洪天祐、楊富、楊來嘉、何義、陳輝守南日、圍頭、湄州一帶,連接金門,以防北面來犯之敵;由世子鄭經守廈門,輔以洪旭、黃廷、王秀奇、林習山、杜輝、林順、蕭泗、鄭擎柱、鄧會、薛聯桂、陳永華、葉亨、柯平,與洪旭之子洪磊、馮澄世之子馮錫范、陳永華之侄陳繩武三人調度各島防守事宜。
跟隨鄭成功收復台灣的將領和官員有馬信、周全斌、蕭拱宸、陳蟒、黃昭、林明、張志、朱堯、羅蘊章、陳澤、楊祥、薛進思、陳瑞、戴捷、黃昌、劉國軒、洪暄、陳廣、林福、張在、何祐、吳豪、蔡鳴雷、楊英、謝賢、李胤、李襲。
1661年(順治十八年)誓師,參加誓師禮的有原兵部尚書唐顯悅、兵部侍郎王忠孝、浙江巡撫盧若騰、吏科給事中辜朝薦、右副都御史沈佺期等,此外還有明寧靖王朱術桂、魯王世子朱桓、瀘溪王、巴東王和留守文官武將。
從參加餞行宴會的人來看,基本上包括了當時在金、廈地區的全部明朝頭面人物,也許其中一些人並不贊成鄭軍主力開赴台灣,公開反對的是兵部侍郎張煌言。
張煌言認為台灣距大一陸較遠,鄭成功以主力復台即便如願以償,卻離抗清前線遠了,這同他的急切興復明朝的主張是相左的。
張煌言在《上延平王書》中毫不客氣地說:
竊聞舉大事者,先在人和;立大業者,尤在地利。
……即如殿下東都(指台南,一本作東寧,誤。
鄭成功改赤嵌為東都,至鄭經時改東都為東寧)之役,豈誠謂外島足以創業開基,不過欲安插文武將吏家室,使無內顧之憂,庶得專意恢剿。
但自古未聞以輜重眷屬置之外夷,而後經營中原者。
所以識者危之。
……故當興師之始,兵情將意,先多疑畏。
茲歷暑徂寒,彈丸之域,攻圍未下(可見煌言此書寫於荷蘭台灣殖民者投降前夕)。
是無他,人和乖而地利失宜也。
語云:與眾同欲者罔不興,與眾異欲者罔不敗。
誠哉是言也。
是虜酋短折,孤雛新立(指清帝福臨病死,玄燁幼年繼位),所云主少國疑者,此其時矣。
滿一黨一分權,離釁疊告,所云將驕兵懦者,又其時矣。
且災異非常,征科繁急,所云天怒人怨者,又其時矣。
兼之虜勢已居強一弩一之末,畏海如虎,不得已而遷徙沿海,為堅壁清野之計,致萬姓棄田園,焚廬舍,宵啼露處,蠢蠢思動,望王師何異饑一渴。
我若稍為激發,此並起亡秦之候也。
惜乎殿下東征,各汛守兵,力綿難持,然且東避西移,不從偽令,則民情亦大可見矣。
殿下誠能因將士之思歸,乘士民之思亂,回旗北指,百萬雄師可得,百十名城可下矣。
又何必與紅夷較雌雄於海外哉!況大明之倚重殿下者,以殿下之能雪恥復仇也。
區區台灣,何預於神州赤縣,而暴師半載,使壯士塗肝腦於火輪,宿將碎肢一體於沙跡,生既非智,死亦非忠,亦大可惜矣。
況普天之下,止思明州(廈門)一塊乾淨土,四海所屬望,萬代所瞻仰者,何啻桐江一絲,系漢九鼎。
故虜之虎視,匪朝伊夕,而今守禦單弱,兼聞紅夷搆虜乞師,萬一乘虛窺伺,勝敗未可知也。
夫思明者,根柢也;台灣者,枝葉也。
無思明,是無根柢矣,安能有枝葉乎?此時進退失據,噬臍何及。
古人云:寧進一寸死,毋退一尺生。
使殿下奄有台灣,亦不免為退步,孰若早返思明,別圖所以進步哉!昔年長江之役,雖敗猶榮,已足流芳百世,若捲土重來,豈直汾一陽一、臨淮不足專美,即錢鏐、竇融亦不足並駕矣。
倘尋徐福之行蹤,思盧敖之故跡,縱偷安一時,必貽譏千古。
即觀史載陳宜中、張世傑兩人褒貶,可為明鑒。
九仞一簣,殿下寧不自一愛一乎?夫虯髯一劇,祗是傳奇濫說,豈真有扶余王乎?若箕子之居朝鮮,又非可以語今日也。
某倡義破家以來,恨才力譾薄,不能滅胡恢明,所仗殿下發憤為雄,俾日月幽而復明,山河毀而復完。
某得全發歸故里,於願足矣。
乃殿下挾有為之資,值可為之勢,而所為若是,則其將何所依倚。
故不敢緘口結舌,坐觀勝敗。
然詞多激切,觸冒威嚴,罔知忌諱,罪實難逭矣。
惟願殿下俯垂鑒納,有利於國,某雖死亦無所恨。
謹啟。
1
很明顯,張煌言對鄭成功的決策復台是不贊成的,信中處處流露出對鄭成功的失望,認為復台的目的是脫離抗清前線,僅從鄭氏一傢俬利考慮取遠離大一陸的台灣為安身立命之所,是無意復明的表現。
這表明張煌言和鄭成功兩人的著眼點有很大的差異。
張煌言是在儒家學說熏陶下成長的仁人志士,具有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一精一神,缺點是眼界狹窄。
他在信中說的清順治帝去世,主少國疑,實行遷海政策等給復明勢力提一供了有利時機,雖有一定道理;但從全局來看,清廷已經比較牢固的穩定了在大一陸的統治,張煌言的立論未免過於樂觀。
相形之下,鄭成功比他現實得多。
鄭氏家族本是海上起家的,這種家族歷史背景使他視野開闊,台灣、澎湖沃野數千里當然包括在赤縣神州之內,為解決數十萬兵員和其他人士的糧食、物資供一應,光靠金門、廈門、南澳等彈丸之地是絕對支持不下去的。
清廷實行沿海遷界政策,鄭成功瞭解的情況決不亞於張煌言。
這一政策並不意味著清朝把沿海約三十里的廣袤土地讓給鄭軍,任其屯田扼守;而是一種短視的封鎖政策,旨在切斷鄭軍從內地取得物資的通道。
如果鄭軍登陸,清政一府將憑借陸戰的優勢驅逐其下海。
鄭成功正是有見及此,不顧張煌言和部下多數將領的反對,毅然決定進軍復台。
何況,張煌言寫這封信時正是荷蘭殖民當局即將投降之時,如果鄭成功採納了他的意見,就將功虧一簣,台灣的歷史走向很可能完全不同,鄭氏集一團一的抗清事業也必然更早失敗。
這再一次證明分析各種人物在歷史上的作用是非常複雜的,即便像張煌言這樣出類拔萃的人物也不免在個別重大問題上作出錯誤的判斷。
1661年(順治十八年)二月初三日中午,鄭成功率領首批軍隊乘船出料羅灣,次日過午到達澎湖。
初六日,他親祭海岳,巡視附近島嶼,對隨行諸將說:「台灣若得,則此為門戶保障。」
1隨即留下陳廣、楊祖、林福、張在四將帶兵鎮守澎湖。
初七日,下令曰:「本藩矢志恢復,念切中興。
前者出師北討,恨尺土之未得,既而舳艫南還,恐孤島之難居,故冒波濤,欲辟不服之區,暫寄軍旅,養晦待時。
非為貪戀海外,苟延安樂。
自當竭誠禱告皇天,並達列祖,假我潮水,行我舟師。
爾從征諸提、鎮、營將,勿以紅一毛一火炮為疑畏,當遙觀本藩鷁首所向,銜尾而進。」
2第二天,鄭成功在自己的座船上豎一起帥旗,發炮三聲,金鼓震天,直航台灣。
未刻,已抵鹿耳門。
成功命何斌坐於斗頭引導船隊繞過荷蘭炮台,強行登陸。
在島上幾千名中國人的協助下,不到兩個小時已有數千名戰士踏上了台灣的土地。
大批戰艦和船隻也駛抵熱蘭遮和普羅文查(即赤嵌城)之間的海灣。
當時,荷蘭在台灣的兵力只有一千多名,長官揆一和評議會率八百多名駐於沙洲上建立的熱蘭遮城堡,海面有以赫克托號為主的四條戰艦,在隔灣(當時稱大員灣)相對的台灣本島上的普羅文查堡有四百名兵員防守。
此外,在雞籠(今基隆)、淡水有微不足道的一點兵力,後來都集中到熱蘭遮。
鄭軍順利登陸後,驕橫的荷蘭殖民者企圖在海上和陸地同時發起進攻,一舉擊敗立腳未穩的鄭軍。
他們以最大的赫克托號帶領三艘戰艦憑借火炮等裝備的優勢首先向鄭軍艦船開炮。
鄭軍派出了各裝兩門火炮的六十艘艦船迎戰。
戰況非常激烈,發射炮彈的硝煙瀰漫,以致在稍遠的地方無法辨認雙方船隻。
中國的戰艦在製造和裝備的火炮上雖稍遜於敵艦,但他們英勇奮戰,利用自己在數量上的優勢四面圍攻荷艦。
突然,中國戰艦的大炮射中了赫克托號的彈藥倉,引起強烈爆炸,赫克托號連同所載士卒葬身海底。
另一艘荷艦斯·格拉弗蘭號也被鄭軍一火船引燃,倉皇逃離。
海戰以荷方慘敗告終。
陸上的戰鬥情況也差不多。
荷方派貝德爾上尉(中方文獻寫作拔鬼仔)率領二百四十名一精一兵出擊。
貝德爾對中國軍隊懷有西方殖民者特有的偏見,他認為中國人都是膽小如鼠,「只要放一陣排槍,打中其中幾個人,他們便會嚇得四散逃跑,全部瓦解」,「據荷蘭人估計,二十五個中國人合在一起還抵不上一個荷蘭兵。
他們對整個中華民族都是這樣看法:不分農民和士兵,只要是中國人,沒有一個不是膽小而不耐久一戰的,這已經成為我方戰士不可推翻的結論。
……他們認為,國姓爺士兵只不過同可憐的韃靼人(指清軍)交過鋒,還沒有同荷蘭人較量過;一旦和荷蘭人交戰,他們便會被打得落花流水,把笑臉變成哭臉」1。
戰鬥在鄭軍登陸的一個名為水線尾的沙洲上展開。
鄭成功派黃昭帶領五百名銃手攜連環熕二百門在正面列陣阻擊,楊祥率籐牌手五百名繞到敵之左翼側攻,肖振宸率領二十艘大船搖旗吶喊,作進攻熱蘭遮狀。
貝德爾的軍隊同黃昭部接戰時,以十二人為一排,連放三排槍,出乎他們意料的是鄭軍並沒有一聽槍聲就失魂落魄地四散奔竄,而是沉著應戰,像一座鐵壁一樣阻擋著荷軍前進;楊祥部從旁夾擊,「箭如驟雨」,這些自命不凡的荷蘭官兵的「勇氣」「完全為恐懼所代替,許多人甚至還沒向敵人開火便把槍丟掉了。
他們抱頭鼠竄,落荒而逃」。
鄭軍乘勢全線出擊,「直到上尉及其部下一百十八人全部戰死」,剩下八十名見機行一事的士兵涉過水深及頸的海面逃到船上返回熱蘭遮向他們的長官報告這場出擊的經過2。
鄭軍在海上、陸上初戰告捷,荷蘭人已失去了出擊的信心,躲在城堡裡等待救兵。
鄭軍「切斷了海陸交通,包圍了普羅文查要塞,切斷了它同熱蘭遮的聯絡,使各自陷於孤立。
他們也完全控制了鄉村,禁止福摩薩人同被包圍的軍民有任何接觸,使他們不能幫助遭到攻擊的荷蘭人(按,此處福摩薩人指高山族同胞,但是高山族百姓決不會支持以掠奪為目的的荷蘭殖民者)。
上述行動由於得到中國居民中二萬五千名壯丁的幫助,在三四小時內就完成了。
那些驚慌絕望的福摩薩人也被迫向敵人屈服,同所有中國居民一樣,被利用來危害我方」1。
完成對荷蘭兩座城堡的包圍之後,鄭成功決定先攻台灣本島上的普羅文查堡(赤嵌城)。
初十月,他命令士卒每人持草一束,堆置城下,派通事向荷軍守將描難實叮發出最後通牒,如果再不投降就點火焚城。
描難實叮向熱蘭遮求救無援,被迫投降。
《被忽視的福摩薩》記載,五月四日,「司令官獻出了普羅文查要塞以及一切軍用物資,他本人及所有士兵都成了戰俘」2。
這樣,荷蘭殖民者在整個台灣地區的據點只剩下近海沙洲上孤零零的一座熱蘭通城堡。
即如荷方記載,「大員(熱蘭遮城所在沙洲)只是一塊荒漠的沙洲,寸草不生,四面環海,不能跨出一步。
他們也沒有足夠的人力或其他方法打擊敵人。
惟一的希望是守住熱蘭遮城堡,等待從巴達維亞得到有力的援助」3。
鄭成功軍在台灣基本站穩腳根後,於三月下旬(公歷五月一日)致信荷蘭殖民當局,要求熱蘭遮投降,荷蘭人可以攜帶全部財物乘船離開台灣。
信的全文如下:
大明招封大將軍國姓致書於大員長官費烈德瑞克·揆一閣下:澎湖地近漳州諸島,乃該州所屬之地。
大員緊依澎湖,故此地亦必歸中國同一政一府之管轄;事實證明隔海兩邊地區之居民皆系中國人,其處田產自古以來即為彼等所有並墾殖。
先時,荷蘭船隻前來要求通商,其人於此處並無尺寸之地,余父一官出於友善指出該地,僅允借給。
余父之時及後來余本人均試圖一本友好之念與該公司相處,為此目的余等每遇荷蘭人犯即行釋放,遣之回鄉,遐方諸國尤以貴公司當已洞悉,貴公司定能歷述余之深恩厚意。
閣下居於此地已歷多年,亦必盡知此情,而余之英名閣下諒必早銘於心。
現今余已親統大軍臨於此地,意在不僅利用此地區,並將建立容納眾多人口之城池。
你應該知道,繼續佔領他人之土地(此地屬於余等之祖先,現傳授於余)是不正當的。
閣下與諸議員(若足夠明智)定當明於此義,因此,如果你即來謁見余,並通過友好之談判將城堡轉交予我,那麼,我將不僅對你加官進爵,赦免你等及婦孺之生命,並將允許你們保有原有財物,如果你們願意還可以在余統治下仍居於此地。
但是,如果與此相反,你們不聽余言,故持異議,敵視於我,當深思任何人將不獲生存,全遭屠戮;假如你們企圖暗中離開爾等之城堡,逃入船中,開往巴達維亞,爾國嚴格之法律有禁於此,亦將處以死刑;在此情況下爾等亦無生路。
你們無需在是否投降於我之問題上爭論不休,也無需過多地考慮此舉是福是禍,因為遷延時日只會錯過機會,那時你們將後悔無及,望及早作出決定。
最後,我已派出十二船官兵進入爾等之城,以防止一切搶掠與混亂,這樣居住於那裡的人——中國人以及荷蘭人——都將保有其財物,無人受害,如此一切人均將安全有保,任何人無需害怕余之官兵。
書於永歷十五年三月二十九日,鈐國姓爺印。
1
當天,荷蘭殖民者在台灣設立的評議會討論是否接受鄭成功所提條件。
與會者知道熱蘭遮市區已被鄭軍收復,城堡成了孤注,守軍只有五百人,形勢極為不利,正如這次會上荷蘭人表述的:「他們的力量很強大,他們的中國臣民遍佈全境,完全能夠切斷我們的糧食供一應。」
2但是,與會者非常明白一旦投降,荷蘭東印度「公司就幾乎不可能再回到這個島嶼來」3。
經過一番緊張的商議後,評議會決定第二天派議員樊·伊伯倫和檢察長勒奧納·德·勒奧納杜斯為全權代表去同鄭成功談判,他們「婉轉地對其率領大軍前來表示不滿」1,要求保留熱蘭遮炮台及其通往航道的入口和位於赤嵌的普羅文查堡,鄭軍則可以「不受阻礙地進入全島的其餘部分」2。
這實際上是一種緩兵之計,其意圖是在兵力不足的情況下迷惑鄭成功,先行保住在台的兩個重要軍事據點,等待荷占巴達維亞東印度公司的援軍,再重整旗鼓,霸佔台灣、澎湖。
鄭成功洞察殖民者的一陰一謀,堅持荷蘭人必須全部撤出一台灣。
他對使者義正辭嚴地說:「該島一向是屬於中國的。
在中國人不需要時,可以允許荷蘭人暫時借居;現在中國人需要這塊土地,來自遠方的荷蘭客人,自應把它歸還原主,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3「兩使者狼狽而歸」4。
在揆一領導下的荷軍固守熱蘭遮待援。
五月,鄭成功的第二批軍隊黃安、劉俊、陳瑞、胡靖、顏望忠、陳璋六鎮乘船二十艘到達台灣,軍事力量進一步增強了。
鄭成功即著手建立在台灣的行政機構,把赤嵌改名為承天府,任命楊朝棟為府尹,府下設天興、萬年二縣,以莊文烈、祝敬分任知縣5。
這時大軍初至台灣,地方尚待開拓,軍心未定,所用糧餉、軍械仍須由金、廈運送。
世子鄭經派兵部都事楊榮押送補給物資時,報告守銅山(東山)的蔡祿、郭義二將暗中勾結叛將黃梧,密謀降清。
鄭成功惟恐後方不穩,命楊榮回廈門向洪旭傳達密諭,叫他轉令蔡、郭二將立即率部來台,如果二人拖延觀望即證明確有異圖,授權洪旭當機立斷,處死二將。
洪旭奉諭派人往銅山傳達鄭成功的調兵命令。
蔡祿、郭義既同黃梧有勾結,接到率部渡海赴台的命令,自知一陰一謀敗露,於是狗急跳牆,決定立即發動叛亂。
銅山主要守將忠匡伯張進是忠於復明事業的,蔡祿、郭義為了把銅山獻給清朝,企圖脅迫他一道降清。
他們謊稱廣東許龍兵到,調兵分據四門。
張進得知二將謀反,攜印從後門逃出,被叛將追及。
張進無奈,只好假裝表示願意同蔡祿、郭義歸清;暗中卻同部將呂簇商議對策,呂簇建議派人急往廈門向世子鄭經請援。
張進知道叛軍已控制全島,使者無法通過,決定在自己的臥室內密置火藥數十桶,邀請蔡、郭二人前來議事,待二人到後點燃火藥,同歸於盡。
這樣,逆首既除,呂簇可以乘機請鄭經急派兵將收拾局面。
定計後,即由呂簇通知蔡祿、郭義,說張進有機密事相商,因身一體不適,請二人前來議事。
不料,二人懷疑其中有詐,拒不入內。
張進見計不行,歎息道:「計不成矣,天也。
吾盡吾心而已。」
1他命呂簇和隨從避出,自己點燃火藥,轟然一聲,壯烈捐軀。
留守廈門等島嶼的鄭經在處理銅山謀叛事件上優柔寡斷。
五月間既已獲悉蔡祿、郭義有異謀,卻沒有及時派兵前往防範。
六月初三日接到蔡、郭二人公開叛變後才實施戒嚴,準備船隻。
初九日得知張進被迫自一焚時才由廈門派黃廷、杜輝、黃元、翁天祐、何義、黃昌、楊來嘉等統軍乘船南下銅山平叛,鎮守南澳的陳霸(即陳豹)也率領舟師前來銅山會剿。
蔡祿、郭義直到十九日才糾眾把銅山搶掠一空後,在清黃梧、福建右路總兵王進忠、詔安副將劉進忠接應下由八尺門渡至大一陸向清方投降。
黃廷、陳霸等在銅山登岸已為時過晚,只好派兵防守炮台,安一撫遺民,向鄭經報告善後情形。
鄭經命洪天祐、黃元留守該地,黃廷等回廈門,陳霸仍守南澳。
鄭成功統率主力部隊圍困熱蘭通城堡,在相當一段時間裡沒有發動攻擊,意圖是等待固守堡內的荷軍彈盡糧絕,不戰自降。
當時,鄭軍的糧食供一應也相當困難,士卒甚至靠採集李子等果實充飢。
鄭成功在台灣百姓(漢族和高山族)的支持下,派出部卒實行屯田和徵稅,在經營台灣的道路上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據守熱蘭遮的荷軍在長官揆一領導下仍固守待援。
八月十二日,荷蘭東印度公司從巴達維亞派遣以雅科布·考烏(Jacob Caeuw)為司令的救援艦隊到達熱蘭遮海域,揆一等堡內荷軍欣喜異常,以為可以內外配合擊退鄭軍。
不料天公不作美,海上颶風突起,考烏帶領的荷艦被迫離港,遠泊海外達二十八日之久。
1在風平一浪一靜之後,考烏的艦隊也沒有再回到熱蘭遮來,這位司令找了個借口自行返回巴達維亞了。
真正的原因是考烏帶的援軍兵力有限(荷方記載只有七百名士兵),他親眼看到了鄭軍的雄姿,斷定援救台灣已無濟於事了。
援軍的溜走,使困在熱蘭遮堡中的荷軍「空喜歡了一場」。
何況,「他們知道艦隊只載來七百名援軍,這不會使他們的處境比戰爭開始時更好」1。
時間的推移,使城堡內的荷軍一精一疲力竭,患病的人數增加,絕望的情緒漫延開來。
十二月十六日(公歷),一批荷蘭守兵在軍曹拉迪斯(Hans Jur-gen Radis)帶領下出城向鄭軍投降。
他們不僅講述了熱蘭遮城內的詳細情況,還提出了兩條建議,一條是「充分利用圍城內普遍存在的驚慌情緒和疲弱狀態,不僅要用封鎖,而且要用連續攻擊,來徹底疲憊敵人,使其完全絕望。
這樣做既不費事,又不需要很長時間,因為城堡建築得很壞,經不起大炮猛轟兩個整天」。
另一條建議是先攻佔熱蘭遮堡旁邊小山頭上的烏特利支圓堡,取得制高點2。
鄭成功欣然接受了這些建議,立即調集軍隊,配備了二十八門巨炮,開始攻堅戰役。
公歷1662年1月25日,鄭軍攻佔烏特利支圓堡,荷蘭殖民者知道他們統治台灣的末日已經來臨。
揆一同評議會的成員經過五六天的會議反覆權衡利弊之後,終於決定「趁早把城堡交與敵人,爭取優惠條件,是為上策」3。
在評議會一致同意下,揆一派出使者向鄭成功接洽投降事宜。
2月1日雙方達成協議。
投降協議書開頭說:「本條約經雙方訂定,並經雙方同意,一方為自1661年5月1日至1662年2月1日包圍福摩薩島熱蘭遮城堡的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殿下,另一方為代表荷蘭政一府的熱蘭遮城堡長官弗裡德裡克·揆一及其評議會,本條約包括下列十八款。」
第一款:「雙方停止一切敵對行動,從此不記前仇。」
第二款最重要:「荷方應將熱蘭遮城堡、外堡、大炮、剩餘的軍用物資、商品、現金以及其他屬於公司的財產全部交與國姓殿下。」
第六款:「經檢查後,荷蘭士兵得以在長官指揮下,揚旗、鳴炮、荷槍、擊鼓、列隊上船。」
此外,允許荷蘭人攜帶私人錢財和航行往巴達維亞途中所需的各種生活用品;殖民當局的檔案可以運走;雙方交換俘虜。
據揆一記載:「當這一投降條約由雙方按照手續簽了字,條約上的各項條件一一履行,一切彈藥、儲藏物資(指條約允許部分——引者)都運到船上之後,我方戰士便全副武裝,舉著旗幟列隊從城堡走出,把城堡交給國姓爺的軍隊,他們立即進入城堡,完全佔領該地。」
一般學者認為雙方簽字的日期就是條約中所寫的1662年2月1日1,荷蘭殖民當局及其士兵全部撤走的日期大約是2月10日1。
時人沈光文正在台灣,對鄭成功率領的中國軍隊光復台灣興奮不已,賦詩云:「鄭王忠勇義旗興,水陸雄師震海瀛。
炮壘巍峨橫夕照,東溟夷丑寂無聲。」
2
當16世紀到17世紀西歐殖民者侵入美洲、非洲、東南亞,把大片土著居民世代居住的土地變成自己的殖民地的時候,卻在中國被碰得頭破血出,舉著降旗灰溜溜地離開。
究其原因固然同下面兩點有關:一,中國當時在科學技術和軍事、經濟實力上同西方國家差距不大;二,在當時的交通條件下,西歐殖民者到中國近海地區作戰必然面臨兵員、裝備、糧食等後方補給的困難。
但是,鄭成功個人的作用是不能低估的。
他不僅是當時中國人中能夠正視世界的佼佼者,又擁有實現自己的理想所必需的力量。
在需要為民族的尊嚴和國家的利益而戰鬥的時候,鄭成功和他的將士無所畏懼,懂得如何利用自己的優勢彌補自己的劣勢,從而奪取勝利。
鄭成功在驅逐荷蘭殖民者的鬥爭中表現的大智大勇,為維護祖國神聖的領土作出的貢獻,將永遠光照史冊。
1 楊英《先王實錄》第二二三頁。
2 楊英《先王實錄》第二四三——二四四頁。
1 江日昇《台灣外紀》卷五。
參見《先王實錄》。
1 《張蒼水集》第十八——二十頁《上延平王書》。
1 江日昇《台灣外紀》。
2 《台灣外紀》卷五。
1 揆一《被忽視的福摩薩》,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一四五頁。
2 這次水上和陸上的戰役,在中、荷雙方文獻中都有記載,情節大致相符,細節處略有差異。
如《被忽視的福摩薩》中說荷方兩艘大艦一被鄭軍射中炸毀,一著火後逃走。
《先王實錄》記:八月「甲板船來犯,被藩令宣毅前鎮陳澤並戎旗左右協、水師陳繼美、朱堯、羅蘊章等擊敗之,奪獲甲板二隻,小艇三隻,宣毅前鎮副將林進紳戰死。
自是,甲板永不敢犯。」
按,甲板(又作夾板)是中方稱荷蘭帆動戰艦的用語,其建造一性一能略優於當時中國戰艦。
1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一四七頁。
2 同上書,第一五八頁。
3 同上書,第一五七頁。
1 此文為荷蘭胡月涵(Johannes Huber)先生提一供之英文本,廈門大學寄贈。
原本當為漢文,但在中方文獻內尚未發現,現據英文本轉譯於此,僅供參考。
2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可靠證據》卷下,第三號,1661年5月1日福摩薩評議會記錄,見前引書第二○五頁。
3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可靠證據》卷下,第三號,1661年5月1日福摩薩評議會記錄,見前引書第二○五頁。
1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可靠證據》卷下,第四號,1661年5月2日大員決議錄,見前引書第二○七頁。
2 同上,《可靠證據》卷下,第三號,見前引書第二○六頁。
3 《被忽視的福摩薩》,見上引書第一五七頁。
4 同上,引《可靠證據》第二十號,見上引書第二二三頁。
5 《先王實錄》和《海上見聞錄》(定本)均記委莊文烈為天興縣知縣,祝敬為萬年縣知縣。
連橫《台灣通史》卷二《建國紀》作「祝敬為天興知縣,莊文列為萬年知縣」。
見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第二十六頁。
1 《台灣外紀》。
1 《被忽視的福摩薩》卷下,見《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六九頁。
按,八月十二日為公歷。
1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一六九頁。
2 同上書,第一七六—一七七頁。
3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可靠證據》卷下,第十九號,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二一六頁。
1 阿布列特·赫波特在《爪哇、福摩薩、前印度及錫蘭旅行記》中寫道:「1662年2月10日,和約成立了。」
並說條約規定,「所有槍炮必須先一射擊而後留下」,均與此稍異,見《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三三○頁。
江日昇《台灣外記》載於順治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舊歷);夏琳《閩海紀要》亦云:「十二月,紅夷酋長揆一降於成功。」
1 雙方簽訂條約中第九款規定荷方人員被拘禁在台灣者「應於八日至十日內釋放」,第十四款規定在荷蘭人「全部撤出城堡以前,城堡上除白旗外,不許懸掛別種旗幟」。
可知條約簽字後雙方立即停止敵對行動,但荷蘭人交出熱蘭遮城堡,撤離台灣尚過了八至十天時間。
2 侯中一編《沈光文斯庵先生專集》第七十七頁,遺詩七言第三十四首《題赤坎城,匾額圖》,見台北文海出版社出版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七十九輯。
第三節鄭成功的開始經營台灣和病卒
收復台灣以後,鄭成功改台灣城為東都,開始了把台、澎經營為抗清基地的緊張活動。
他親自帶領何斌、馬信、楊祥、肖拱宸等人巡視新港、目加溜灣、肖壟、麻豆、大目降、大武垅、他裡霧、半線等地。
「見其土地平坦膏沃」,適合屯田養兵。
當時台灣地廣人稀,高山族同胞「計口而種,不貪盈餘」,土地利用率很低,便於移民墾荒。
在視察過程中,各處高山族同胞列隊歡迎,更使他感到民風淳樸。
他對高山族同胞「賜以煙、布,慰以好言」,嚴禁部卒侵犯他們的利益。
視察歸來以後,鄭成功立即召集各提督、鎮將和參軍議事,在會上說:「大凡治家治國,以食為先。
苟家無食,雖親如父子夫婦,亦難以和其家;苟國無食,雖有忠君一愛一國之士,亦難以治其國。
今上托皇天重庇,下賴諸君之力,得有此土。
然計食之者眾,作之者寡,倘餉一告匱,而師不宿飽,其欲興邦固國恐亦難矣。
故昨日躬身踏勘,揆審情形,細觀土地,甚是膏腴。
當效寓兵於農之法,庶可餉無匱,兵多糧足,然後靜觀釁隙而進取。」
接著提出具體部署:「留勇衛、侍衛二旅以守安平鎮、承天二處。
其餘諸鎮,按鎮分地,按地開荒。
日以什一者瞭望,相連接應,輪流造更。
是無閒丁,亦無逸民。
插竹為社,斬茅為屋。
圍生牛教之以犁,使野無曠土,而軍有餘糧。
其火兵則無貼田,如正丁出伍,貼田補入可也。
其鄉仍曰『社』,不必易;其畝亦曰『甲』,以便耕。
一甲三十一戈二尺五寸,一戈東西南北四至長一丈二尺五寸。
今歸版圖,亦以此為則,照三年開墾,然後定其上、中、下則,以立賦稅。
但此三年內,收成者借十分之三,以供正用。
農隙,則訓以武事;有警,則荷戈以戰;無警,則負耒以耕。
寓兵於農之意如此。」
1在台各鎮當即遵命領兵前往指定地方開荒屯種。
鄭成功還「首崇文廟,次葺祠宮。
歲修禋祀,時奉壇祀」2,加強文化建設。
為了促進開發,加固根本,鄭成功命令把將士和官員的家屬送來台灣。
這本來是一件好事,鄭成功未免一操一之過急。
在擊敗達素等統率進犯金、廈的清軍以後,大一陸沿海島嶼的局勢比較穩定,收復台灣以後完全可以隨著墾荒、建屋等開發過程的進展,鼓勵將士和文官把家屬逐步遷來台灣。
開闢階段,條件艱苦,對將士也應予以更多的關懷。
鄭成功急於求成,立令過嚴,「犯者雖親信無赦」。
大將馬信建議「立國之初,宜用寬典」。
鄭成功卻堅持己見,回答道:「立國之初,法貴於嚴,庶不至流弊。
俾後之守者,自易治耳。」
3應當承認,鄭成功面臨緊迫的糧餉問題,不得不嚴加督責,但在許多方面一意孤行,造成嚴重惡果。
史料記載:「以各社田土分水陸諸提鎮,令各搬其家眷至東都居住,兵士俱令屯墾。
初至,水土不服,瘴癘大作,病者十之七八,死者甚眾。
加以用法嚴峻,果於誅殺;府尹楊朝棟以其用小斗散糧,殺其一家;又殺萬年縣祝敬,家屬發配。
於是人心惶惶,諸將解體。」
4「正月,賜姓嚴諭搬眷,鄭泰、洪旭、黃旭等皆不欲行。
於是,不發一船至台灣;而差船來吊監紀洪初辟等十人分管番社,皆留住不遣。
海上信息隔絕。」
1楊朝棟、祝敬用小斗散糧未必是私克入己,很可能是存糧不足,即便罪有應得,也不該牽及家小。
至於強令駐守大一陸沿海島嶼將士把家屬送到台灣,則帶有人質一性一質,意在防止諸將士叛投清方。
這同明太祖朱元璋留諸將家屬於京師、清廷命文武大員以子弟入宮為侍衛相似,是企圖以親屬的安危來維繫下級的忠貞,本不足取。
何況,台灣那時的荒涼景況還難以同明初南京、清初北京相比。
硬行推行這一措施,勢必在一部分將士(特別是鎮守金門、廈門、南澳等大一陸沿海島嶼的將士)中引起牴觸。
人心不平,訛言也隨之興起。
有人流傳鎮守南澳的忠勇侯陳豹(即陳霸)因不願送家眷入台,已同清朝建藩於廣東的平南王尚可喜通款投降。
鄭成功沒有弄清真相,就輕率地下手諭給鄭經和洪旭,令周全斌、杜輝、黃昌等帶領舟師去南澳平叛。
陳豹無以自明,率部卒乘船往虎門向清方投降。
2
1661年(順治十八年)十月初三日,清廷見鄭成功毫無受撫之意,把拘禁中的鄭芝龍和他的兒子鄭世恩、鄭世蔭等全家十一口「照謀叛律族誅」1。
消息傳到台灣,鄭成功深感悲痛,盡避他對此早有思想準備,父親和無辜的弟弟、侄兒滿門抄斬畢竟不能無動於衷。
1662年四月,林英從雲南逃回,報告了永歷帝在緬甸被清軍俘虜,西南抗清武裝只剩下李定國率領的殘部退往邊境地區的消息。
這意味著東、西遙相呼應的局勢已告結束,清廷將集中力量對付鄭軍。
鄭成功弄巧成拙,內心的悔恨可想而知。
他的實力既不足以公開以隆武帝的繼承人同清廷逐鹿中原,只好繼續掛著沒有永歷帝的永歷招牌,僻處一隅。
不少史籍把鄭成功說成是明朝的純臣,對他和他的繼承人存明朝「正朔」三十餘年津津樂道。
這種見解是比較膚淺的。
對復明志士而言,永歷朝廷覆亡即已心灰意冷,極少數隨鄭成功赴台的官紳、宗藩不過借此保住先世衣冠,幾乎沒有人把仍奉永歷年號的鄭氏集一團一作為復興明朝的希望。
鄭成功一貫的思想是「東南之事我為政」,不奉近在咫尺的魯監國而遙奉永歷,並不是由於朱由榔在血統上近於帝室,而是欣賞「天高皇帝遠」,江日昇《台灣外紀》記載鄭「經承父例,總兵以下皆自委任,如公、侯、伯及提督,必修表請封,然後出印諭」(二二一頁)。
所謂「修表請封,然後出印諭」不過是一種形式,等於左手寫報告,右手批准,恩威自一操一,何等愉快。
自然,鄭成功除了尊帝虛禮以外,也真心實意地希望永歷朝廷能夠存在下去,這樣既可以借朝廷名義吸引東南復明勢力的支持,又可以利用永歷朝廷支撐於西南牽制清軍相當一部分主力。
一廂情願的如意算盤打得太一精一,結果事與願違,使自己陷於進退失據的尷尬局面。
飲下自己釀造的苦汁,無疑是導致鄭成功晚年心理失去平衡、舉動乖張的重要原因之一。
鄭成功心中鬱積的憂悶終於因為一件極小的事情像火山一樣爆發了。
世子鄭經留鎮廈門,同四弟的一奶一媽一陳氏通一奸一生了一個兒子,這類事情在豪門大家中並不罕見。
開初,鄭經向父親報告侍妾生了個兒子,鄭成功因添孫高興,賞了一點銀物。
不料,鄭經的妻子是原兵部尚書唐顯悅的孫女,雖「端莊靜正,而不相得」。
唐顯悅為孫女鳴不平,寫信給鄭成功大加非難,內有「三父八母,一乳一母亦居其一。
令郎狎而生子,不聞飭責,反加賞賚。
此治家不正,安能治國乎?」
1鄭成功正因復國無望積憤於心,唐顯悅只顧洩私忿危言聳聽,使成功「登時氣塞胸膛。
立差都事黃毓持令箭並畫龍桶三、漆紅頭桶一,過金門與兄泰,同到廈門斬其妻董氏治家不嚴之罪,並其子經與其所生孫、一乳一母陳氏」。
黃廷、洪旭、陳輝、王秀奇等守金、廈諸將接令後大為震驚,力圖大事化小,和鄭泰、黃毓商議,採取折衷辦法,殺陳氏與所生嬰兒,諸將聯名上啟代董夫人及鄭經請罪。
取得董氏和鄭經同意後,即按此辦理,由黃毓回台覆命。
鄭成功堅持必須殺掉董夫人和鄭經,解下自己的佩劍讓黃毓到金門交鄭泰執行。
鄭泰無奈,只好把黃毓送到廈門向鄭經說明事處兩難。
鄭經立即把黃毓拘禁起來,和金、廈文武官員商議對策。
正在這時,蔡鳴雷從台灣來搬家眷,鄭經等向他探問消息,蔡鳴雷因為在台灣有過失,怕受成功處罰,故意誇大其詞,說藩主發誓要除掉董夫人和鄭經,如果金、廈諸官拒不遵命就全部處斬,而且已有密諭給往南澳征陳豹的周全斌命他相機行一事。
金、廈文官武將一個個面面相覷,不知如何是好。
洪旭說:「世子,子也,不可以拒父;請將,臣也,不可以拒君。
惟泰是兄,兄可以拒弟。
凡取糧餉諸物,自當應付,若欲加兵,勢必御之。」
鄭泰同意後,即趁周全斌征南澳回廈門之機,將其拘捕,交援剿左鎮黃昌監守。
同時給鄭成功送去諸將公啟,啟本中有「報恩有日,候闕無期」的話,明確地表達了金、廈諸將聯合拒命的意思。
鄭成功閱信後,心中憤悶已極。
五月初一日,他已感不適,仍每天登將台手持望遠鏡眺望澎湖方向有沒有船來。
直到初八日,完全絕望,氣噎而死,享年三十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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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662年四月到六月,永歷帝(朱由榔)及其太子、鄭成功、李定國相繼離開人世,標誌著南明復興最後一線希望的徹底幻滅。
在這以後,鄭經和堅持於夔東的抗清武裝雖然仍以永歷紀年,卻沒有多大號召力了。
鄭經繼承父業為經營台灣作出了重大貢獻,盡避他一直以復明相標榜,但他的功業顯然不適合納入南明史的範疇。
1 江日昇《台灣外紀》第一六八——一六九頁。
2 沈光文《台灣賦》,出處見前。
3 江日昇《台灣外紀》第一七○頁。
4 阮旻錫《海上見聞錄》(定本)。
1 阮旻錫《海上見聞錄》定本。
又《台灣外紀》亦云:「各島搬眷,俱遷延不前。」
2 《台灣外紀》、《海上見聞錄》(定本)記陳豹降清在康熙元年三月;《清聖祖實錄》卷八記康熙二年二月「戊午,授投誠偽侯陳豹為慕化伯」。
1 《清聖祖實錄》卷五。
《明清史料》丁編,第三本,第二五五頁,順治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諭兵刑二部》中說:鄭芝龍「怙惡不悛,包藏異志,與其子成功潛通,教唆圖謀不軌,一奸一細往來,洩漏軍機等項事情,經伊家人尹大器出首,究審各款俱實。
如此負恩叛國重犯,不宜尚加監候。」
命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會議具奏。
不到十天,鄭芝龍父子即被殺。
《海上見聞錄》雲,鄭成功「叱為妄傳,中夜悲泣,居常鬱悒。」
《台灣外紀》作:「忽報其父芝龍凶信,功頓足擗踴,望北而哭曰:『若聽兒言,何至殺身。
然得以苟延今日者,亦不幸之幸也!』令文武官員各掛孝。」
1 江日昇《台灣外紀》第一七二頁。
1 主要依據江日昇《台灣外紀》,鄭成功病逝的日期在該書和《海上見聞錄》(定本)、《清聖祖實錄》中均作五月初八日。
第四節清廷的沿海遷界
1659年(順治十六年),鄭成功、張煌言率領舟師展開的長江戰役雖然在南京城下遭到了重大挫折,但這個戰役的政治影響卻不可低估。
顯示了鄭成功、張煌言為首的東南沿海義師還擁有雄厚實力,特別是大江兩岸縉紳百姓的群起響應,使清朝統治者不寒而慄,他們感到當務之急是不惜代價切斷義師同各地居民的聯繫。
1661年(順治十八年)清廷斷然決定實行大規模的強制遷徙瀕海居民的政策,史稱「遷海」。
遷海令經過了一個醞釀過程。
1655年(順治十二年)六月,清廷就曾下令「嚴禁沿海省分,無許片帆入海,違者置重典」1。
但是,這一禁令收效並不大。
順治十六年福建漳州府海防同知蔡行馨在《敬陳管見三事》一文中寫道:
至於沿海一帶每有倚冒勢焰,故立墟場,有如鱗次。
但知一抽一稅肥家,不顧通海犯逆。
或遇一六、二七、三八等墟期,則米、谷、麻、篾、柴、油等物無不畢集,有發無發,渾跡貿易,揚帆而去。
此接濟之尤者,而有司不敢問,官兵不敢動也。
同年,戶科給事中王啟祚提出了堅壁清野的建議。
他說
逆鄭雖生踞波濤,勢不能不聚糧於平地。
臣以為宜效堅壁清野之計,除高山峻嶺不可攀緣處所外,凡平原曠野多築堅厚牆垣,迂迴其道,相地廣狹,間築城堡,可貯糧石,紮營寨兵,可守望亦可設伏。
地如民產,令民自築,免其徭糧,如系閒曠,當督守汛兵丁修築。
使彼來無所掠,去不能歸,此坐而窘之一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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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遷界以前,少數地方已經採取了把海濱居民趕入內地的措施。
例如,順治十七年福建總督李率泰以海氛未靖為理由,建議「遷同安之排頭、海澄之方田沿海居民入十八堡及海澄內地」。
九月,得旨允行3。
大規模遷海政策的提出,史籍中有不同說法。
其一是說出自黃梧的建議:
海澄公黃梧一本,內密陳滅賊五策:一,金、廈兩島彈丸之區,得延至今日而抗拒者,實由沿海人民走險,糧餉油鐵桅船之物,一靡一不接濟。
若從山東、江、浙、閩、粵沿海居民,盡徙入內地,設立邊界,佈置防守,不攻自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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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說法是清廷採納了旗下漢人房星煥的獻策。
清初王沄寫道:
嗚呼,倡為遷海之說者誰與?辛丑(順治十八年),予從蔡襄敏公(蔡士英)在淮南。
執政者遣尚書蘇納海等分詣江浙粵閩遷瀕海之民於內地。
蔡公曰:「此北平人方星煥所獻策也。」
公曰:「星煥者,北平酒家子也。
其兄星華,少時被虜出關。
……從入關,始與其弟星煥相聚。
星華官至漳南太守,星煥從之官。
海上兵至,漳城陷,兄弟皆被掠入海,旋縱之歸。
其主問海外情形,星煥乘間進曰:「海舶所用釘、鐵、麻、油,神器(指火炮)所用焰硝,以及粟、帛之屬,島上所少。
皆我瀕海之民闌出貿易,交通接濟。
今若盡遷其民入內地,斥為空壤,畫地為界,仍厲其禁,犯者坐死;彼島上窮寇內援既斷,來無所掠,如嬰兒絕一乳一,立可餓斃矣。
其主深然之,今執政新其說得行也。」
蓋蔡公之言如此。
……嗚呼,不仁哉,執政者方忻然以為得計也,驟遷星煥官至山左監司……1
阮旻錫《海上見聞錄》持同樣說法,只是方星華寫作房星燁,方星煥寫作房星曜。
「原任漳州知府房星燁者,為索國舅門館客,遂逃入京,使其弟候補通判房星曜上言,以為海兵皆從海邊取餉,使空其土,而徙其人,寸版不許下海,則彼無食,而兵自散矣。
升房星曜為道員,病死無嗣。
至是,上自遼東,下至廣東,皆遷徙,築短牆,立界碑,撥兵戍守,出界者死,百姓失業流離死亡者以億萬計」1。
康熙《漳州府志》的記載也大抵相同2。
又,該書卷十《秩官志》記知府有「房星燁,正黃旗人,貢生,(順治)九年任,十一年郡城破,降賊,既而逃歸」。
另據康熙《山東通志》記載本省任職官員名單中按察副使項下有「房星煥,北直永平人,廩生,康熙四年任分巡武德道」3。
參考各種記載,可以大致確定:先後提出過類似建議的並不限於一個人,但直接引起清廷重視導致發佈全面遷海令的卻是房星燁、房星煥兄弟。
查考遷海令的策動者究竟是誰,目的在於探討清初統治集一團一中不同力量的動向。
清廷中占主導地位的是滿洲貴族,他們統率的八旗子弟弓馬嫻熟,是陸戰的好手,海上交鋒卻固非所習,決策遷海可謂是揚長避短。
依附清廷的漢族官員或是由於傳統觀念,或是由於本身利害攸關,大抵都不贊成遷海。
遷海詔書發佈不久,湖廣道御史李芝芳就「冒死條陳」八不可,其中說:「未聞堂堂天朝,遷民避賊者也。
……今詔欲徙五省沿海邊民,何以垂訓後世?」
4後來,廣東巡撫王來任病危,不用再耽心「功令之所甚嚴,諸臣之所忌講」了,直言不諱地反對遷界:「臣思設兵以衛封疆而資戰守,今避海寇侵掠,慮百姓之繼盜糧,不見安攘上策,乃縮地遷民,棄其門戶而守堂奧,臣未之前聞也。」
1康熙七年四月,福建水師提督施琅也奏稱:「伏思天下一統,胡為一鄭經殘孽盤踞絕島,而折五省邊海地方畫為界外以避其患?自古帝王致治得一土則守一土,安可以既得之封疆而復割棄?況東南膏腴田園及所產漁鹽最為財賦之藪,可資中國之潤,不可以西北長城塞外風土為比……」2前引漕運總督蔡士英(蔡祖籍為江蘇宿遷3)的私下非議也透露了個中消息。
從另一方面看,清廷推行遷海政策時派往東南沿海各省的巡視大員卻毫無例外地全是滿洲貴胄。
兩相對照,多少可以觸及這一重大決策的內幕:滿洲貴族們怯於海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