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史
第三章 弘光朝廷的偏安江淮
第一節 基本國策——「借虜平寇」
對於清初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史學界有不同意見。
有的人認為從清兵入關佔領北京起,民族矛盾就成了主要矛盾;也有人認為由明至清階級矛盾一直處於主要地位。
這些看法很值得商榷。
因為如果認為階級矛盾始終是主要矛盾,那就不能正確解釋二十年左右仁人志士的抗清運動,更不能公正評價大順、大西農民軍聯明抗清的正義一性一。
而認為清軍入關就標誌著民族矛盾已經成為主要矛盾,顯然不符合事實。
甲申五月,無論是滿洲貴族建立的清廷,還是在南京繼統的弘光朝廷,都把大順農民軍視為死敵。
直到清兵南下,弘光朝廷覆亡,清廷推行一系列民族征服、民族壓迫政策,民族矛盾才上升為主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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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弘光立國的一年時間裡,特別是在其前期,朝廷上下幾乎全都沉浸在借用滿洲貴族兵力掃滅「流寇」的美夢中。
可以說「聯虜平寇」(或稱「借虜平寇」)是弘光朝廷的基本國策。
奉行這一國策的背景已見上述。
但是,還有必要指出它的基本思想有其歷史淵源。
崇禎年間,楊嗣昌任兵部尚書和大學士,深知朝廷兵力、財力不足以支持兩線作戰,曾經提出了「攘外必先安內」的建議1,具體內容是同清方達成和議,每年輸送白銀、緞帛等物,清方以少量人參、貂皮之類回報,實行互市;然後集中兵力掃除「流寇」。
這在當時是迫不得已的辦法,但並沒有借助清方兵力對付義軍的意思。
隨著整個局勢的惡化,一些幕僚人士開始從總結歷史經驗出發,考慮借用北方少數民族兵力共同鎮壓漢族內部的農民起義。
茅元儀寫的《平巢事跡考》2和姚康撰《太白劍》3都是以唐朝末年平定黃巢起義作為借鑒,替執政大臣出謀劃策。
這兩本小冊子毫無學術價值,編纂的目的是借古喻今。
茅元儀曾在大學士孫承宗幕中任職,姚康則曾充任南京兵部尚書史可法的幕僚。
他們以唐朝平定黃巢起義為題目著書立論,用意是借歷史經驗說明唐朝平定像黃巢起義這樣大規模的農民反抗,光靠有郭子儀、李光弼這樣的大將不夠,還需要借用李克用的沙陀兵,招降像朱溫這類義軍叛徒,才有中興之望。
弘光朝廷建立的時候,正值吳三桂降清,聯兵擊敗大順軍,佔領北京。
弘光君臣由於情報不明,對吳三桂同清朝的關係並不清楚,以為是吳三桂借清兵擊敗了「闖賊」,收復神京,一個個興高采烈,稱之為「功在社稷」的「義舉」1。
五月二十七日,大學士馬士英疏「陳恢復大計」說:「吳三桂宜速行接濟,在海有粟可挽,有金聲桓可使;而又可因三桂以款虜。
原任知縣馬紹愉、陳新甲曾使款奴。
昔下策,今上策也。
當咨送督輔以備驅使。」
2次日,弘光朝廷即決定「封關門總兵平西伯吳三桂為薊國公,給誥券、祿米,發銀五萬兩、漕米十萬石,差官繼送」3。
大學士王鐸起草的加封賞繼吳三桂、黎玉田的敕諭頗能說明問題。
在《敕諭破賊總兵官》一文中寫道:「聞爾星統關兵大挫賊銳,……是用晉爾侯世爵,加坐蟒一襲,紵絲八表裡,銀二百兩,示一寵一異也。
又爾部下士卒蓐食未飽,已令海上運漕十萬石、銀五萬兩接濟犒勞……。」
4在《敕諭遼東巡撫黎玉田》文中寫道:「茲特晉爾秩為兵部尚書,加賞紵絲十八端,銀一百兩,示旌也。
且令漕米接濟,……。」
5王鐸入閣在六月間,弘光君臣還不知道吳三桂四月下旬已經投降清朝被封為平西王;而黎玉田投降了李自成,這時正任大順政權四川節度使,根本沒有同吳三桂一道勾一引清兵。
弘光朝廷的消息不靈,於此可見。
人們常常受傳統觀念的影響,給史可法和馬士英描繪成截然不同的臉譜。
事實卻表明,史可法與馬士英之間的差異比後來的許多史學家想像的要小得多。
他們兩人的品質高下主要是在個人一操一守方面,而在基本政策上並沒有多大分歧,都是「聯虜平寇」方針的贊決者。
正是這一方針導致了弘光政權的土崩瓦解。
史可法在甲申六月間上疏道:
先帝以聖明之主,遘變非常,即梟逆闖之頭,不足紓宗社臣民之恨。
是目前最急者,莫逾於辦寇矣。
然以我之全力用之寇,而從旁有牽我者,則我之力分;以寇之全力用之我,而從旁有助我者,則寇之勢弱。
近遼鎮吳三桂殺賊十餘萬,追至晉界而還。
或雲假虜以破賊,或雲借虜以成功,音信杳然,未審孰是?然以理籌度,此時畿輔之間必為虜有。
但虜既能殺賊,即是為我復仇。
予以義名,因其順勢,先國仇之大,而特宥前辜;借兵力之強,而盡殲丑類,亦今日不得不然之著數也。
前見臣同官馬士英已籌及此。
事期速舉,講戒需遲。
今胡馬闖(聞)已南來,而凶寇又將東突,未見廟堂之下,議定遣何官,用何敕,辦何銀幣,派何從人?議論徒多,光一陰一易過。
萬一虜至河上,然後遣行,是虜有助我之心,而我反拒之;虜有圖我之志,而我反迎之。
所重者皇上之封疆,所輕者先帝之仇恥,既示我弱,益長虜驕,不益歎中國之無人,而北伐之無望邪!伏乞敕下兵部,會集廷臣,既定應遣文武之人,或徑達虜主(指順治帝),或先通九酋(指清攝政王多爾袞)。
應用敕書,速行撰擬,應用銀幣,速行置辦。
並隨行官役若干名數,應給若干廩費,一併料理完備。
定於月內起行,庶款虜不為無名,滅寇在此一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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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都御史劉宗週六月間也上疏建議「亟馳一介,間道北進,或檄燕中父老,或起塞上夷王,……苟仿包胥之義,雖逆賊未始無良心」2。
總之,吳三桂的引狼入室,在弘光朝廷決策大臣中無不認為是一大快事,都主張應該盡早同吳三桂取得聯繫,借清軍之力共滅「流寇」。
當朝廷大老沉浸於「借虜平寇」的幻想中時,個別中下級官員反而比較有遠見,主張應以自強為主。
吏科都給事中章正宸上疏道:「今日江左形勢視之晉、宋更為艱難,肩背腹心,三面受敵。」
他要求朝廷既需「念先帝、先後殉社稷之烈」,又應「念三百年生養黔黎盡為被發左衽」,「斷宜以進取為第一義。
進取不銳,則守禦必不堅」。
他對形勢的分析是:「近傳闖渠授首,未可輕信。
賊計甚狡,必亡走入秦,度暑必盡銳而出,與獻賊合,睥睨長江。
……又聞虜踞宮闕,動搖山東。
而當國大臣倉惶罔措,但紹述陋說,損威屈體,隳天下忠臣義士之氣,臣竊羞之,臣切痛之。」
「失今不治,轉弭秋高,虜必控弦南指,飲馬長、淮;而賊又馳突荊襄,順流東下。
瓦解已成,噬臍何及?」
1章正宸指責當國大臣紹述的「陋說」是指崇禎年間兵部尚書陳新甲主持的同滿洲貴族和談;他不贊成把清軍看成義師,相反指出有披髮左衽的危險。
六月,給事中馬嘉植上言:「今日可憂者,乞師突厥,召兵契丹,自昔為患。
及今不備,萬一飲馬長、淮,侈功邀賞,將來亦何辭於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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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上旬,弘光朝廷召集群臣討論派遣使臣同清方聯絡事宜。
兵科給事中陳子龍參與了集議,又經過弘光帝召對後,感到當國大臣「求好太急」,乃以「通敵實出權宜,自強乃為本計,懇乞嚴諭使臣無傷國體,更祈大誡疆臣急修武備事」上疏言事。
疏中說:「自東敵逆節,兵帑不解幾三十年,中國虛耗,實為禍本。
但以運逢百六,寓宅東南,國家事力難支兩敵,而東敵會師殺賊,為我報仇,雖蓄謀難測,而執詞甚正。
因之通好,少紓目前,以便併力於西,此亦謀國之苦心也。
…… 以臣愚計,是行也,所授詞於使臣者,第雲彼以好來,我故以金帛報謝其酋長,犒勞其士卒,以見中朝之有禮;許之互市,以中其所須,使其馬首不亟南可已。
若夫地界、歲幣等事或因遘機會有利國家是在大夫出疆之義耳,似不宜求好之太急也。
……祖宗之地誠尺寸不可與人,然從來開疆闢土,必當以兵力取之,未聞求而可得者也。
……若夫約敵滅賊以報不共戴天之仇,如唐一人用回紇之師,事誠有之,然必中國自有信臣一精一卒如李、郭之將,朔方、隴右之兵而後可。
若專恃他人之力,如宋人借金以滅遼,借元以滅金,則益其疾耳。」
接著,他建議朝廷:「密敕諸將奮同仇之氣,大整師徒。
俟冬春之間,敵騎牽制於三晉,我則移淮泗之師以向俟谷,出全楚之甲以入武關,令川漢之將聯絡莊一浪一甘寧之義旅,或攻其脅,或拊其背,使敵當其一面,而我當其三面,不特逆賊可以一舉蕩滅,而大功不全出於敵,則中國之威靈震而和好可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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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正宸、陳子龍等主張的自強之道,在弘光朝廷上全然行不通。
原因是朱由崧登上帝位靠的是聯絡四鎮,四鎮既以「定策」封爵,已無進取之心,朝廷內部的紛爭又造成文武大臣顧不上妥善經營北方事務。
弘光朝廷初建之時,大順軍在西面佔領著湖北襄一陽一、荊州、德安、承天四府,東面進迫淮河流域,史可法、馬士英等人針對當時的情況作出的軍事部署是扼守武昌至南直隸(今江蘇、安徽兩省)一帶。
隨著清兵佔領畿輔,大順軍西撤,全國形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山東和河南東部一度出現歸屬莫定的局面。
在三方對峙的態勢下,由於大順政權已無力東顧,這一廣袤地區就成了南明和清方爭奪的焦點。
上文已經說過,畿南、山東、河南官紳發動叛亂,顛覆當地的大順政權,是以恢復明室為號召的。
弘光朝廷本應乘此有利時機出兵北上,盡量擴大自己的統治區。
這樣,既可以防止清軍南下,也不失為一種自強之道。
然而,史可法、馬士英等弘光朝廷重臣卻裹足不前,一味株守江南。
他們的內心怯弱是非常明顯的,且不說萬曆末年以來明廷在同滿洲貴族的征戰中屢遭重大失敗,一年之內的事實也表明弘光朝廷的主要軍事支柱如左良玉、高傑、劉澤清都是避戰先逃的敗軍之將,大順軍既被清軍擊敗,可知強中更有強中手。
於是,他們自以為最高明的策略是不越雷池一步,免得「挑激」清軍,授以南下的口實。
然後,卑詞遜禮結好於清廷,維持偏安局面。
史可法、馬士英等人未必看不到南明軍隊即使不北上同清方爭奪山東、河南,清廷遲早也會南下收取魯、豫,同弘光朝廷接壤爭地。
但直到覆亡前夕,他們始終抱著和談(款虜)的幻想,擺出一副謹慎可憐的樣子,企圖博得清廷的歡心。
弘光朝廷這種先天的軟弱一性一,使清廷不費吹灰之力輕易接管了黃河中下游大批州縣。
這些地區的許多官紳既得不到弘光朝廷的兵力保護,被迫歸附清朝。
時人張怡是在清軍進入北京以後南下的,他途中看到的情景是:「過德州界,一路鄉勇一團一結,以滅賊扶明為幟,所在皆然。
至濟南,回兵數千自相糾合,隊伍整肅,器械一精一好。
浚河置榷,凡舟必盤詰乃得過。
即以所浚之土堆集兩岸,僅容步,不可騎。
而沿河民家塞向墐戶,留一竇以通出入,防守頗嚴。
引領南師,如望時雨。
既聞弘光登極,史公督師,無不踴躍思郊。
每遇南來客旅,輒訊督師閣部所至。
使斯時乘其銳而用之,數十萬義士因糧於眾,人自為戰,大功可立也。
日復一日,坐失事機,灰忠義之心,隳朝食之氣,謀之不臧,土崩瓦解,伊誰咎哉!」1參與濟寧、兗州、濟南反叛大順、恢復明政權的鄭與僑在《倡義記》中寫道:「是役也,當四海無主之日,前無所依,後無所憑,只以紳衿忠憤、鄉勇血誠,遂使大憝立剪,名義以新。
無奈江南諸執政鼠斗一穴一中,虎逸柙外,置李賊不共戴天之仇於不問,可勝歎哉!」1張怡、鄭與僑痛斥了史可法、馬士英不顧民族大義,頓兵不進,坐看國土淪喪的卑怯行徑。
實際上這正是弘光朝廷自以為得計的坐山觀虎鬥,避免引火燒身的退讓政策必然導致的結果。
上自朱由崧、史可法、馬士英,下至南明地方官僚當時都是以大順政權為賊,視清方為友,存在著一種強烈的感激清方、畏懼清方的混合心理。
在弘光朝廷的影響下,黃河流域明朝官員顛覆大順地方政權以後,表現出來的彷徨失所,兵部職方司監軍贊理主事凌?的態度具有典型意義。
他參與朱帥■等人擒殺山東等地大順官員時,以明臣自居;朱帥■投降清朝以後他也暈頭轉向地跟著清廷委派的官員瞎忙,自告奮勇招撫兩河(指今河南省)。
八月初二日,清招撫山東、河南等處右侍郎王鰲永向清廷奏報:「原任監軍兵部職方司主事凌?才猷博大,動合機宜,招撫兩河事本官一力肩承,祈量改兵垣職銜,以便行一事。」
同月十三日多爾袞令旨批准「凌?改授兵科給事中」2。
八月二十九日凌?給清廷上疏,年號稱順治元年,用的卻是明朝授予的原銜和漢字官印3;到九月十二日,他改用清廷授予的「招撫河南等處地方兵科給事中」官銜,上鈴滿漢合璧關防4。
與此同時他又給南明弘光朝廷不斷報告軍情1。
後來清軍南下,凌?才恍然大悟,堅決反清,在河南歸德府被殺2。
他在那段時間裡忽清忽明、亦清亦明的異常表現並不是他本人想左右逢源,而是深受弘光君臣奉行的「聯虜平寇」政策的影響。
甲申九月十一日,弘光朝廷「命巡按御史凌?便宜聯絡北直、河南鄉紳義士」,凌?上言道:「方今賊勢猶張,東師漸進。
然使彼獨任其勞,而我安享其逸,恐亦無以服彼心而伸我論。
為今日計,或暫假便宜,權通北好,合兵討賊。
名為西伐,實作東防。
俟逆賊已平,國勢已立,然後徐圖處置。
若一與之抗,不惟兵力不支,萬一棄好引仇,併力南向,其禍必中江淮矣。
……夫有山東,然後有畿南,有畿南,然後有河北。
臨清者,畿南、河北之樞紐也。
與其以天下之餉守淮,不若以兩淮之餉守東。
伏望皇上擇一不辱命之使臣,聯絡北方,以弭後患,宣慰山東州縣,以固人心。」
3這說明凌?內心裡是向著弘光朝廷的。
問題是包括史可法在內的南明君臣一味苟且偷安,以坐山觀虎鬥為上策,不願派兵北上。
弘光朝廷在大順軍西撤後,對山東等地只做了一些表面文章。
如五月十一日山東濟寧官紳叛殺大順政權官員,「傳檄各路,號召忠義,一路由沂州達登萊,一路由濟南達天津,一路由臨清達河朔,一路由宿、徐達淮一陽一,一路由曹、單達穎、壽,以穎州守任民育濟(寧)人也。
民育見檄遣諸生李道生繼至南都。
督輔史公手札褒獎」1。
弘光朝廷於六月間任命王燮為山東巡撫2,丘磊為山東總兵;八月「命原任薊督王永吉戴罪總督山東軍務,仍同陳洪範等料理酬北事宜」3,十月十三日「馬士英奏賜永吉鬥牛服,以隆接待北使之體」4;九月十六日又任命王為登萊東江等處巡撫5。
似乎弘光君臣並沒有忘記山東,問題是沒有武力作後盾,委任的方面大員根本不敢赴任,朝廷雖一再催促也無濟於事6。
李清記:「王齊撫燮、王東撫辭朝後,皆怯不行,觀望淮上。
雖疏糾旨催,充耳而已。
予言於馬輔士英,謂國法宜振。
士英但曰:人言我憒憒,後人當思我憒憒。」
7檔案材料表明,弘光任命的巡撫、總兵僅派了幾個使者進入山東清軍未到的地方頒詔、遣牌,虛應故事就萬事大吉。
七月,清招撫山東、河南侍郎王鰲永給內院的啟本中說:「南都情形昨有小疏入告,不知當作何方略?昨丘磊有遣牌系山東總兵,遣牌至濟南繳。
又聞有李中書繼捧哀詔沿河而來。」
1同月二十四日清山東巡撫方大猷啟本中說:「目下大兵已西,而江南傳喜詔之官已封識濟寧之庫藏而去。」
這種類似兒戲的舉動適足以示弱,清廷隨即命令方大猷將「濟寧庫藏……速行察解」2。
八月初三日,原起兵反叛大順政權的濟寧知州朱光和當地鄉紳潘士良、任孔當等人因為得不到南明弘光朝廷一兵一卒的支援,終於在清委山東巡撫方大猷的招致下,歸順了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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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八月間,奉使清廷的兵部左侍郎左懋第等奏:「山東人心亟可收拾。
命下廷議。
時吏民人自為守,撫、鎮不至,無所稟承。
清人傳檄責郡縣獻籍,漸奉遵依。
識者惜之。」
4九月二十六日史可法奏言:「各鎮兵久駐江北,皆待餉不進。
聽胡騎南來索錢糧戶口冊報,後遂為胡土。
我爭之非易,虛延歲月,貽誤封疆,罪在於臣。
適得北信,九陵仍設提督內臣,起罪輔馮銓,選用北人殆盡;或不忘本朝,意圖南下,逃匿無從,是河北土地、人才俱失矣。
乞速詔求賢,偏諭北畿、河北、山東在籍各官及科甲貢監,但懷忠報國,及早南來,破格用之。
從之。」
1史可法的奏疏不是主張南明軍隊向北推進就地因糧用人,而是借口鎮兵缺餉,請求皇帝發詔求賢,讓河北、山東的官紳南下,言外之意就是放棄山東、河北等地的百姓和土地。
史可法節制的四鎮之一東平侯劉澤清原是山東總兵,家在山東曹縣,盡避當時清方駐山東兵力極少,清廷任命的山東巡撫方大猷在啟本中自稱「手無一兵」2,劉澤清並沒有趁勢收取桑梓之地。
八月底,他派部將劉可成、阮應兆等率領一千多兵馬前往臨清祭祖3,在曹縣「殺死鄉官一十七家、百姓無算」,又在濟寧同恢復明朝的回兵打仗,以洩私憤。
九月初三日搬取家眷,招兵數百名撤回淮安。
4劉澤清的這次「出兵」山東如入無敵之境,史可法不可能不知道,他的所謂「待餉不進」、山東等地「我爭之非易」,完全是明末官一場中慣用的敷衍之詞,倒是「貽誤封疆,罪在於臣」,可稱實供。
明翰林院官楊士聰是山東濟寧人,他不勝感慨地寫道:「其下東省,止一人一馬,責取遵依,無不應者,積威之所劫也。
及濟寧不應,亦遂慘淡而去;繼至者乃有十三人。
使南中有千人之旅渡河先至,呼吸可通,二東(指明代山東、登萊二撫轄地,即今山東省)豈遂為虜有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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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王莫聽捐燕議,一寸山河一寸金。」
1弘光朝廷立國之初,在許多史籍中被描寫成「正人盈朝」的局面,似乎事情全壞在後來馬士英、阮大鋮結一黨一亂政,正人君子聯袂而去,以至於亡國。
這是東林—復社人士的門戶之見。
事實上,當政的文武大臣(包括史可法在內)都是一批鼠目寸光的政治侏儒。
大量材料證明,他們共同的特點都是以起義農民為敵,而對多次犯中原,這時已經攘取畿輔等地的清方則一味退讓,在「借虜平寇」的如意算盤下,圍繞「定策」、「逆案」、「順案」爭權奪利。
對他們來說,只要能保住江南這塊最肥沃的土地就足以榮家安身,黃河流域的大片疆土,數以千萬計的百姓全被忘在腦後。
倒是不肯入閣的崇禎朝大學士蔣德璟旁觀者清,在疏中說:「昔唐、宋在江南時,河淮以北皆虜,故不得不偏安。
今奴雛(指順治帝)方幼,諸虜爭權,河淮之北,奴騎不到。
而闖寇聞亦久奔,間有一二逃將士兵假名行劫而已。
中原士民,椎牛灑酒,以待王師之至。
但使中外合力,文武同心,分道北征,指日清廓,大非晉、宋可擬也。」
2然而,他的話沒人聽。
當政大臣史可法、馬士英等人惟恐出兵北上有同清廷爭地之嫌,一味以「通好」為上策。
1 參見1980年8月出版《清史論叢》第二輯載拙文《論清初社會矛盾》。
1 楊嗣昌《楊文弱先生集》卷九,《敬陳安內第一要務疏》。
2 收入曹溶《學海類編》第十六冊。
3 桐城姚康休那父著《太白劍》,所見為光緒乙未冬姚五桂堂重刊本。
1 李清《南渡錄》卷一。
2 李清《南渡錄》卷一;《國榷》卷一百一載於二十九日,文字略有不同,如「因三桂款建,使為兩虎之鬥」。
3 《南渡錄》卷一;《國榷》卷一百一。
4 王鐸《擬山園選集》(北京圖書館善本部藏順治十年刊八十一卷本)第二卷。
按,諸書均記弘光朝廷封吳三桂為薊國公,大學士王鐸起草的敕諭中卻明言「晉爾侯世爵」,很可能弘光朝廷對吳三桂封爵有個升格過程,幾個月前吳三桂被崇禎帝封為平西伯,弘光朝廷初擬晉封侯爵,不久又決定加封公爵。
5 同上書卷二。
1 史可法《為款虜滅寇廟算已周,乞敕速行,以雪國恥事》奏疏,見馮夢龍《甲申紀事》,《玄覽堂叢書》第一一五冊。
按,史可法這篇奏疏在清代刊印《史忠正公集》時因避諱改題為《請遣北使疏》,文字亦有刪改。
馮氏著作刊於弘光年間,史可法尚任督師大學士,自應以此本為準。
2 李清《南渡錄》卷一。
1 馮夢龍《甲申紀事》。
2 李清《南渡錄》卷二。
1 陳子龍《兵垣奏議》。
1 張怡《?聞續筆》卷一。
1 乾隆五十年《濟寧直隸州志》卷三十一,藝文。
2 《順治元年八月吏曹奏章》,見羅振玉《清初史料叢編》。
3 見《明清檔案》第一冊, A1—120號。
4 同上書,第一冊,A1—142號。
1 楊士聰《申核真略》記凌?「為虜用,出示稱順治元年。
然?於南都亦發疏不絕」。
2 參見溫睿臨《南疆逸史》卷十一《凌?傳》。
3 李清《南渡錄》卷三。
1 乾隆五十年《濟寧直隸州志》卷三十一,藝文,鄭與僑《倡義記》。
2 《南渡錄》記六月二十五日任命王燮為山東巡撫,黃宗羲《弘光實錄鈔》記於二十八日。
3 李清《南渡錄》卷二。
4 談遷《國榷》卷一百三。
5 王任命為登撫日期,《南渡錄》記於九月十五日,《國榷》記於同月十六日。
6 《國榷》記八月戊寅(二十三日)、辛巳(二十六日)連催王燮、丘磊赴任。
7 李清《三垣筆記》卷下,《弘光》。
1 《明清檔案》第一冊,A—125號,啟本首頁有「順治元年八月初一日到」字樣,可知作於七月。
這位「李中書」很可能就是上引鄭與僑《倡義記》中說的諸生李道生,他奉任民育之遣至南京,弘光朝廷大約給了個「中書舍人」的空銜。
2 順治元年六月二十四日山東巡撫方大猷啟本,原件藏第一檔案館。
3 順治元年九月初五日河南(道)總督楊方興「為欽奉遵依事」啟本,見《順治錄疏》。
李清《南渡錄》卷二記,八月間弘光朝廷收到「山東濟寧知州朱光、生員孫胤泰、鄉民魏立芳等各疏請兵。
既而不行,命補道官而已,不能救也」。
4 談遷《國榷》卷一百二。
1 《國榷》卷一百三。
2 《明清史料》丙編,第五本,第四三六頁。
3 順治元年九月初六日河道總督楊方興「為塘報事」啟本原件。
4 順治元年九月山東巡撫方大猷「為塘報事」揭帖中說阮應兆為副將,見《明清檔案》第一冊,A1—158號;上引楊方興啟本中則說阮應兆是劉澤清標下參將。
1 《金史》卷七十五《左企弓傳》。
2 李清《南渡錄》卷二。
第二節 清廷對南明弘光政權態度的變化
山海關戰役後,清廷輕易地佔領了北京及其附近地區,開初在總體戰略上並沒有定見。
個別滿洲貴族甚至主張「宜乘此兵威,大肆屠戮,留置諸王以鎮燕都,而大兵則或還守沈一陽一,或退保山海,可無後患」。
攝政王多爾袞卻因為皇太極曾經說過:「若得北京,當即徙都,以圖進取」,不同意就此止步1。
不過,多爾袞設想的移都北京以圖進取,究竟進取到多大範圍,也心中無底。
當時正在北京的張怡記載道:多爾袞剛入北京,為崇禎帝舉哀三日,隨即令漢族官民剃髮改制。
「剃髮令下,有言其不便者曰:『南人剃髮,不得歸。
遠近聞風驚畏,非一統之策也。
』九王(即多爾袞)曰:『何言一統?但得寸則寸,得尺則尺耳。
』」2
六月間,多爾袞發佈文告說:「深痛爾明朝嫡胤無遺,勢孤難立,用移我大清宅此北土。
厲兵秣馬,必殲丑類,以靖萬邦。
非有富天下之心,實為救中國之計。
咨爾河北、河南、江淮諸勳舊大臣、節鉞將吏及布衣豪傑之懷忠慕義者,或世受國恩,或新膺主眷,或自矢從王,皆懷故國之悲,孰無雪恥之願?予皆不吝封爵,特予旌揚。
其有不忘明室,輔立賢藩,戮力同心,共保江左者,理亦宜然,予不汝禁。
但當通和講好,不負本朝,彼懷繼絕之恩,此惇睦鄰之義。」
下文又說:「若國無成主,人懷二心,或假立愚弱,實肆跋扈之邪謀;或一陽一附本朝,一陰一行草竊之一奸一宄。
斯皆民之蟊賊,國之寇仇。
俟予克定三秦,即移師南討,殪彼鯨鯢,必無遺種。
於戲,順逆易判,勉忠臣義士之心;南北何殊,同皇天后土之養。
佈告天下,鹹使聞知。」
1這件由清廷實際最高統治者頒發的詔書,在措詞上是頗有講究的。
它反映了多爾袞等人對於自己的實力究竟能夠控制到多大的地盤還沒有把握。
因此,一方面把清方準備接管的地方暫限於河北、河南、江淮,即長江以北,示意「不忘明室」的南方漢族官紳可以「輔立賢藩」,「共保江左」;另一方面,又預先留下伏筆,以便一旦有機可乘時,可以隨即宣佈江左政權並非明朝「賢藩」,而是「假立愚弱」,那時移師南討「民之蟊賊,國之寇仇」,就是名正言順了。
清軍入關初期,兵力有限,特別是滿族人口稀少,補充兵員頗非易事。
原來的明帝國雖分裂為山西以西的大順政權和以南京為中心的南明政權,但地域遼闊,實力也相當可觀。
多爾袞摸不清底細,不敢貿然行一事。
在吳三桂的接引下,佔領了北京和畿輔地區已屬意外,他初期的意圖很可能是勾結南明,共平「流寇」,實現南北分治。
這一方針對於南明弘光政權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他們鑒於自身的腐敗無能,苟且偷安,因而對清方代平「流寇」表現出極大的興趣。
以為此策既行,自己坐享江南財賦充盈之地,依然可以過著紙醉金迷的太平日子,「聯虜平寇」就成了弘光朝廷一廂情願的上策。
然而,清廷的政策很快發生了變化。
根本原因在於隨著中國社會的發展,南方的經濟地位不斷上升,宋代以前出現過的南北分治的經濟相對平衡的基礎已經不復存在。
從元代以來以北京為中心的北方地區上自朝廷、達官貴人,下至部分軍民都仰賴於南方漕運的糧食和其他物資。
這種經濟上的依賴一性一不是僅靠南方「朝廷」以「歲幣」形式提一供議定的金銀、綢緞之類就能夠解決的。
降清的漢族官僚對此深有瞭解,例如甲申五月兵部右侍郎金之俊上言:「西北粒食全給於東南,自闖亂後,南粟不達京師,以致北地之米價日騰。」
1同年九月,清河道總督楊方興說得更明確:「不得江南,則漕運阻矣,將何以成天下?」
2其次,降清的官僚中相當一部分是南方人士,他們惟恐出現南北朝的局面,自己將同故鄉親屬分隸兩個對立政權,關河阻隔,骨肉仳離,因而竭力慫恿滿洲貴族決策南征,並且大談其江南民風脆弱,不難平定。
第三,事態的發展也為多爾袞等人決策提一供了依據。
自從五月間清軍佔領畿輔以來,除了在七月間發生過大順軍由山西反攻,佔領井陘縣城以外,南京的弘光政權龜縮於江淮以南,數十萬大軍割據自雄,魚肉當地百姓,連大順軍西撤後歸屬未定的畿輔南部(約相當今河北省南部)、山東、河南都沒有採取有力措施加以「收復」。
這幾個因素湊在一起,使多爾袞等清廷決策人認定沒有必要承認南明弘光朝廷,乾脆以清代明,走統一全國之路。
七月二十八日,清攝政王多爾袞命弘光朝廷派來的副將何拱薇、參將陳萬春帶了一封信給史可法,全文如下:
清攝政王致書於史老先生文幾:予向在沈一陽一,即知燕京物望鹹推司馬。
及入關破賊,與都人士相接,識介弟(指史可法堂弟史可程)於清班,曾托其手勒平安,權致衷緒,未審何時得達。
比聞道路紛紛,多謂金陵有自立者。
夫君父之仇,不共戴天。
《春秋》之義,有賊不討,則故君不得書葬,新君不得書即位,所以防亂臣賊子,法至嚴也。
闖賊李自成,稱兵犯闕,手毒君親;中國臣民,不聞加遺一矢。
平西王吳三桂介在東陲,獨效包胥之哭。
朝廷感其忠義,念累世之宿好,棄近日之小嫌,一愛一整貔貅,驅除狗鼠。
入京之日,首崇懷宗帝、後謚號,卜葬山陵,悉如典禮。
親、郡王、將軍以下,一仍故封,不加改削;勳戚文武諸臣,鹹在朝列,恩禮有加。
耕市不驚,秋毫無犯。
方擬秋高氣爽,遣將西征,傳檄江南,聯兵河朔,陳師鞠旅,戮力同心,報乃君國之仇,彰我朝廷之德。
豈意南州諸君子,苟安旦夕,弗審事機,聊慕虛名,頓忘實害,予甚惑之!一柄一家之撫定燕都,乃得之於闖賊,非取之於明朝也。
賊毀明朝之廟主,辱及先人。
我國家不憚征繕之勞,悉索敝賦,代為雪恥。
孝子仁人,當如何感恩圖報?茲乃乘逆寇稽誅,王師暫息,遂欲雄據江南,坐享漁人之利。
揆諸情理,豈可謂平?將以為天塹不能飛渡,投鞭不足斷流耶?夫闖賊但為明朝祟耳,未嘗得罪於我國家也。
徒以薄海同仇,特伸大義。
今若擁號稱尊,便是天有二日,儼為勁敵。
予將簡西行之銳,轉旆東征;且擬釋彼重誅,命為前導。
夫以中華全力受制潢池,而欲以江左一隅兼支大國,勝負之數,無待蓍龜矣。
予聞君子一愛一人以德,細人則以姑息。
諸君子果識時知命,篤念故主,厚一愛一賢王,宜勸令削號歸藩,永綬福祿。
朝廷當待以虞賓,統承禮物,帶礪山河,位在諸王侯上,庶不負朝廷伸義討賊、興滅繼絕之初心。
至南州諸彥,翩然來儀,則爾公爾侯,列爵分土,有平西之典例在。
惟執事實圖利之。
輓近士大夫好高樹名義,而不顧國家之急,每有大事,輒同築捨。
昔宋人議論未定,兵已渡河,可為殷鑒。
先生領袖名流,主持至計,必能深維終始,寧忍隨俗浮沉?取捨從違,應早審定。
兵行在即,可西可東。
南國安危,在此一舉。
願諸君子同以討賊為心,毋貪一身瞬息之榮,而重故國無窮之禍,為亂臣賊子所竊笑,予實有厚望焉。
記有之:為善人能受盡言。
敬布腹心,佇聞明教。
江天在望,延跂為勞。
書不盡意。
1
多爾袞的書信反映了清廷對南明政權態度的全方位轉變,即自封正統,否認弘光朝廷的合法地位,要求它無條件投降。
信中充滿了恫嚇之辭,甚至說什麼「且擬釋彼重誅,命為前導」,連抗清勁旅大順軍也被「借用」來作為迫脅手段,從另一方面看也反映了多爾袞自知兵力有限,以虛無飄渺的「聯闖平南」壯大聲勢。
按情理說,史可法閱讀了多爾袞的來信,應當對清廷咄咄一逼一人的野心洞然於心,急講自強之道。
然而,他卻依舊幻想通過和平談判達到「聯虜平寇」偏安江左的目的。
他命進士黃日芳起草回信,黃日芳的答書原稿「詞頗峻」。
史可法審閱時惟恐觸怒清廷,說:「不必口角也」,親手「刪潤」定稿1。
其全文如下:
大明國督師、兵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史可法頓首謹啟大清國攝政王殿下:南中向接好音,法隨遣使問訊吳大將軍,未敢遽通左右,非委隆誼於草莽也,誠以大夫無私交,《春秋》之義。
今倥傯之際,忽捧琬琰之章,真不啻從天而降也。
諷讀再三,殷殷致意。
若以逆成尚稽天討,為貴國憂,法且感且愧。
懼左右不察,謂南中臣民偷安江左,頓亡君父之仇,故為殿下一詳陳之。
我大行皇帝敬天法祖,勤政一愛一民,真堯舜之主也。
以庸臣誤國,致有三月十九日之事。
法待罪南樞,救援無及,師次淮上,凶聞遂來,地坼天崩,川枯海竭。
嗟乎,人孰無君,雖肆法於市朝,以為洩洩者之戒,亦奚足謝先帝於地下哉!爾時南中臣民哀痛,如喪考妣,無不撫膺切齒,欲悉東南之甲,立剪凶仇。
而二三老臣,謂國破君亡,宗社為重,相與迎立今上,以系中外之心。
今上非他,即神宗之孫、光宗猶子,而大行皇帝之兄也。
名正言順,天與人歸。
五月朔日,駕臨南都,萬姓夾道歡呼,聲聞數里。
群臣勸進,今上悲不自勝,讓再讓三,僅允監國。
迨臣民伏闕屢請,始於十五日正位南都。
從前鳳集河清,瑞應非一。
即告廟之日,紫雲如蓋,祝文升霄,萬目共瞻,欣傳盛事。
大江湧一出柟梓數萬,助修宮殿,是豈非天意哉!越數日,即令法視師江北,刻日西征。
忽傳我大將軍吳三桂假兵貴國,破走逆成。
殿下入都,為我先帝、後發喪成禮,掃清宮闕,撫戢群黎,且免剃髮之令,示不忘本朝。
此等舉動,振古爍今,凡為大明臣子,無不長跽北向,頂禮加額,豈但如明諭所云感恩圖報已乎!謹於八月,薄治筐篚,遣使犒師,兼欲請命鴻裁,連兵西討。
是以王師既發,復次江淮。
乃辱明誨,引《春秋》大義來相詰責。
善哉言乎,然此文為列國君薨,世子應立,有賊未討,不忍死其君者立說耳。
若夫天下共主,身殉社稷,青宮皇子,慘變非常,而猶拘牽不即位之文,坐昧大一統之義,中原鼎沸,倉卒出師,將何以維繫人心,號召忠義,紫一陽一《綱目》踵事《春秋》,其間特書如莽移漢鼎,光武中興;丕廢山一陽一,昭烈踐祚;懷、愍亡國,晉元嗣基;徽、欽蒙塵,宋高纘統,是皆於國仇未剪之日,亟正位號,《綱目》未嘗斥為自立,卒以正統予之。
至如玄宗幸蜀,太子即位靈武,議者疵之,亦未嘗不許以行權,幸其光復舊物也。
本朝傳世十六,正統相承,自治冠帶之族,繼絕存亡,仁恩遐被。
貴國昔在先朝,夙膺封號,載在盟府。
後以小人構釁,致啟兵端,先帝深痛疾之,旋加誅僇,此殿下所知也。
今痛心本朝之難,驅除亂逆,可謂大義復著於《春秋》矣。
若乘我國運中微,一旦視同割據,轉欲移師東下,而以前導命元兇,義利兼收,恩仇倏忽,獎亂賊而長寇仇,此不惟孤本朝借力復仇之心,亦甚違殿下仗義扶危之初志矣。
昔契丹和宋,止歲輸以金繒;回紇助唐,原不利其土地。
況貴國篤念世好,兵以義動,萬代瞻仰,在此一舉。
若乃乘我蒙難,棄好崇仇,規此幅員,為德不卒,是以義始而以利終,貽賊人竊笑也,貴國豈其然歟?往者先帝軫念潢池,不忍盡戮,剿撫並用,貽誤至今。
今上天縱英明,刻刻以復仇為念。
廟堂之上,和衷體國;介冑之士,飲泣枕戈;人懷忠義,願為國死。
竊以為天亡逆闖,當不越於斯時矣。
語云:「樹德務滋,除惡務盡。」
今逆成未伏天誅,諜知捲土西秦,方圖報復。
此不獨本朝不共戴天之恨,抑亦貴國除惡未盡之憂。
伏乞堅同仇之誼,全始終之德,合師進討,問罪秦中,共梟逆成之頭,以洩敷天之憤。
則貴國義聞,照耀千秋,本朝圖報,惟力是視。
從此兩國世通盟好,傳之無窮,不亦休乎!至於牛耳之盟,則本朝使臣久已在道,不日抵燕,奉盤盂以從事矣。
法北望陵廟,無涕可揮,身陷大戮,罪當萬死。
所以不即從先帝於地下者,實為社稷之故。
傳曰:「竭股肱之力,繼之以忠貞。」
法處今日,鞠躬致命,克盡臣節而已。
即日獎帥三軍,長驅渡河,以窮狐鼠之窟,光復神州,以報今上及大行皇帝之恩。
貴國即有他命,弗敢與聞。
惟殿下實明鑒之。
1
史可法的覆信措辭極為軟弱。
他只是為弘光朝廷繼統的合法進行辯解,反覆表達「連兵西討」的願望,企圖在鎮壓大順軍後兩國世通盟好。
對於降清的吳三桂,多爾袞信中一再以清方所封平西王稱之,樹之為「典例」;史可法不但不敢稍加指斥,還以讚賞口氣說「我大將軍吳三桂假兵貴國」;至於弘光朝廷的偷安江左,自朱由崧即位到史可法回信已過了整整四個月,一兵未發,史可法無以自解,僅以清軍入關為由,說是「王師既發,復次江淮」,原因是為了避免同清方摩一擦。
古今中外,談判桌上能取得多大成就首先取決於實力作後盾。
包括史可法在內的弘光朝廷內部矛盾重重,暮氣沉沉,缺乏戰略眼光,一味退縮觀望,坐失事機。
信中雖提到「天下共主」、「大一統之義」、「光復神州」之類的言詞,但通篇一精一神卻流露出苟且偷安的心理。
這封信在當時所起的作用只能是增長多爾袞之流的驕狂氣焰,對後世而言也不是一篇激勵人心的佳作,把它采入本書只是因為它反映了南明弘光朝廷當權人物的基本政策,而這種政策正是導致弘光朝廷覆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1 吳晗《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上編,卷五十八。
2 張怡《?聞續筆》卷一。
1 顧炎武《明季實錄》,談遷《國榷》卷一百二載此詔於六月辛未(十五日),尾注「中書舍人華亭李雯所草」。
彭孫貽《流寇志》卷十三也在同日下記:「工部主事李逢甲為賊刑辱而死,其子李雯留京師,為清朝中書,九王(即清攝政王多爾袞)命作檄諭江南曰:……。」
這幾種書的記載內容大致相同,個別字句略有出入。
順治年間刻本李雯《蓼齋集》附錄了他起草的這件詔書,證明顧炎武、談遷、彭孫貽所記可靠。
現存順治元年七月二十二日內院大學士馮銓、洪承疇「為甄別人才以慎職掌事」啟本中說:「又有廩生李雯,兵部侍郎金之俊舉薦,諸台臣同赴內院公薦。
臣等取試一月,見其學問淹貫,文理一精一通,堪於制敕房辦事。
此二員皆應先授試中書舍人,例支半俸。」
二十三日奉令旨:「是,吏部知道。」
可見李雯在六月間就已經進入清廷內院試用,他起草的文書頗得清廷重臣的欣賞。
1 《清世祖實錄》卷十六。
2 《國榷》卷一百三。
1 多爾袞致史可法書見《清史列傳》卷二《多爾袞傳》,《史可法集》所載文字略有出入。
1 談遷《棗林雜俎》仁集《寓書史可法》條記:「史相國在揚州,清人寓書云:攝政王致書史相國執事,云云。
自稱本朝抬出,史相國字平行。
黃紙如詔敕,又■圈其句。
華亭包爾庚於沔黃日芳處見之。」
按,史可法在弘光朝方任大學士,多爾袞信原文稱其為「相國」,上錄書信僅稱「老先生」,可能是後來修改。
1 各種史籍載史可法答多爾袞書文字有不少出入。
這裡主要是根據《史可法集》、《清史列傳·多爾袞傳》、商務印書館排印本《明季南略》卷七校讀而成。
這封信的起草人,談遷說是黃日芳,計六奇《明季南略》卷二說是出自史可法幕賓何亮工之手,彭士望曾在揚州史可法幕中效力,說是樂平人王綱代筆,見《恥躬堂文鈔》。
溫睿臨《南疆逸史》卷五《史可法傳》云:「可法表上其書,勸朝廷為自強計,而自為書答曰:『閱貴國來書,以本朝立君為非是,幕府竊怪之。
夫國破君亡,宗社為重,經綸草昧,正利建侯之日也。
夫是以二三元老,謂大位不可久虛,神人不可以無主,相與迎立今上,以系天下之心。
……人臣無境外之交,貴國即有他命,不敢與聞。」
雙方來往信件史可法都奏報了弘光朝廷,殆無疑問。
第三節左懋第為首的北使一團一
弘光朝廷既然熱衷於「聯虜平寇」,派出使一團一同清廷勾結就成了當務之急。
六月初三日,前都督同知總兵官陳洪範自告奮勇,奏請北使,命來京陛見。
1十三日,陳洪範入朝2。
十九日,應天安慶等處巡撫左懋第「以母死北京,願同陳洪範北使。
許之」3。
七月初五日,「進左懋第南京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經理河北,聯絡關東軍務;兵部職方郎中馬紹愉進太僕寺少卿;都督同知陳洪範進太子太傅」4,組成了北使一團一。
次日,「上面諭北使左懋第、陳洪範、馬紹愉。
禮部尚書顧錫疇呈祭告梓宮文及通清虜御書、頒臣民聖諭、吳三桂等誥券」5。
二十一日,使一團一由南京出發,攜帶「大明皇帝致書北國可汗」的御書、賜「薊國公」吳三桂等人的誥敕1,白銀十萬兩、黃金一千兩、綢緞一萬匹2;「前往北京謁陵,祭告先帝;通謝清王,並酬謝剿寇文武勞勳」3。
在松山降清的總兵祖大壽的兒子錦衣衛指揮祖澤傅也隨一團一北行4。
弘光朝廷還下令運送漕米十萬石接濟吳三桂。
沈廷揚在崇禎年間曾多次辦理海上運送南方漕米到天津和遼東松山,有較豐富的經驗。
弘光登極後他上言:「臣歷年海運,有舟百艘,皆高大完好,中可容二百人。
所招水手,亦皆熟知水道,便捷善鬥,堪充水師。
今海運已停,如招集水師,加以簡練,沿江上下習戰,臣願統之,則二萬之眾,足成一軍,亦長江之衛也。」
當時有廷臣建議由海路出師北伐,沈廷揚非常高興,說:「誠使是策得用,吾願為前軍以啟路。」
可是,弘光朝廷無意出兵北上,只讓他率船隊運糧接濟吳三桂。
鎮守淮安地區的東平伯劉澤清看中了他這批船隻,派兵據為己有,運糧之舉才沒有實現。
5
按情理說,弘光朝廷既然正式派出使一團一去同清方談判,應當有一個明確的方案,作為討價還價的基礎。
實際情況卻並不如此。
使一團一出發前,朱由崧「命會同府部等官從長酌議。
或言:『以兩淮為界。
』高輔弘圖曰:『山東百二山河決不可棄,必不得已,當界河間耳。
』馬輔士英曰:『彼主尚幼,與皇上為叔侄可也。
』」1八月初一日,馬紹愉致吳三桂信中說,講定和好之後「便是叔侄之君,兩家一家,同心殺滅逆賊,共享太平」2。
很明顯,馬士英的意思是明、清分境而治,從兩國皇帝的年齡考慮,弘光為叔,清帝福臨為侄,多少給明朝廷爭點體面。
東平伯劉澤清七月三十日給吳三桂的信中告以弘光朝廷已經任命了山東總督、巡撫、總兵,建議由吳三桂於「畿東界境內開藩設鎮」,「比鄰而駐」,並且借用蘇秦佩六國相印的典故,要吳三桂「劻勷兩國而滅闖」,「幸將東省地方,俯垂存恤」3。
首席談判代表左懋第更是心中無底,他在《辭闕效言疏》中寫道:「陛下遣重臣以銀幣酬之,舉朝以為當然。
臣銜命以山陵事及訪東宮、二王的耗往,而敕書中並及通好之事。
陵京在北,實我故都,成祖文皇帝、列宗之弓劍已藏,先帝先後之梓宮未奠,庶民尚依墳墓,豈天子可棄陵園?□□(虜酋)若好義處榆關(即山海關)以東,而以勳臣吳三桂為留守,春秋霜露,不損■土。
而南北互市,榆關為界,如往年遼一陽一故事。
中國之商利葠(參字的異體,指人參)貂,□□之人利繒絮,華□各安其所,各得其欲,中國之利,亦□之利。
此臣所知也。
然道路傳聞,闖賊盤踞晉中,以多寇守紫荊、倒馬、井陘等關,似賊不甘心於□而與為難者。
果爾,則吳鎮鼓君父不共之仇,□□效始終不渝之義,鼓行而西,破賊於晉,追賊及秦,必殲之乃已。
即我國家亦當興師十萬,以聲闖賊之罪而誅之。
□□□命(當為「東虜效命」),可代我師。
臣過揚州,昭冏臣萬元吉云:『□若肯為我殺賊,當有以餉之。
餉之名美於金繒,而有殺賊之實。
餉之名,用兵則用餉,兵止則餉止,而非歲幣之比。
』臣思其言,是一道也。
而二者之外,非臣所知。」
1很明顯,弘光君臣急於同清廷聯絡,借滿洲貴族的兵力平定大順軍,連己方的方案都沒有醞釀成熟,就草率地行一事了。
使一團一出發時,左懋第感到朝廷賦予他的任務不明確,上疏要求澄清:「臣銜以經理河北、聯絡關東為命,帶封疆重寄之銜,而往議金繒歲幣,則名實乖。
況以此銜往虜所,將先往奪地而後經理乎?抑先經理而後往乎?此銜之當議者也。」
2又說:「臣業《春秋》,素遵孔子內華外□(夷)之訓,而使臣為酬□(虜)行。
臣原請者,收拾山東,結連吳鎮,並可取臣母一之骸鼻。
而今以酬□(虜)往,臣竊內痛於心。」
3接著。
他建議:「如皇上用臣經理,祈命洪範同紹愉將使,而假臣一旅,偕山東撫臣收拾山東以待,不敢復言北行矣。
如用臣同洪範北行,則去臣經理、聯絡之銜,但銜命而往,謁先帝梓宮,訪東宮、二王消息,賞繼吳三桂等,並宣酬虜之義。
而紹愉似無遣也。」
4左懋第的意思很清楚,他的請求北行是為了收拾山東,不願扮演乞憐於清廷的角色。
然而,史可法、馬士英等朝廷重臣「聯虜」心切,聽不進他的意見。
「時可法駐泗州,與懋第相見,謂曰:『經理,具文耳;通和,詔旨也。
公宜疾行毋留。
』以故所至山東豪傑稽首願效驅策者,皆不敢用,慰遣而已」1。
在史可法等人的一逼一迫之下,左懋第違心地踏上了北行之路,在前途渺茫之中,他所能做的只是不屈於清廷,保持自己的民族氣節而已。
弘光朝廷派陳洪範為北使重臣,本意是考慮到他久歷戎行,同吳三桂等人有交情2,便於聯絡,卻沒有料到陳洪範的主動請行包藏禍心。
早在這年六月十六日,降清的明朝參將唐虞時就上疏攝政王多爾袞道:「若慮張獻忠、左良玉首鼠兩端,則有原任鎮臣陳洪範可以招撫。
乞即用為招撫總兵。
臣子起龍乃洪範婿,曾為史可法標下參將,彼中將領多所親識,乞令其繼諭往招,則近悅遠來,一統之功可成矣。」
同月二十六日,多爾袞同意了唐虞時的建議,以攝政王名義「書招故明總兵陳洪範」3。
九月二十五日,「招撫江南副將唐起龍自軍中奏報:臣抵清河口,聞南來總兵陳洪範已到王家營;臣隨見洪範,備頌大清恩德,並繼敕緣由。
洪範叩接敕書,開讀訖。
所繼進奉銀十餘萬兩、金千兩、緞絹萬匹;其同差有兵部侍郎左懋第、太僕寺卿馬紹愉。
臣先差官趙鉞馳報,即同洪範北上。
其行間機密,到京另奏」1。
這樣,陳洪範就成了弘光北使一團一中的清方一奸一細。
九月初五日,使一團一進入山東濟寧州,這裡已歸屬清朝,隨即把南明派遣的護送兵馬發回。
十五日,至臨清,原明朝錦衣衛都督駱養一性一時任清朝天津總督,派兵來迎接。
十八日,抵德州,清山東巡撫方大猷大張告示云:「奉攝政王令旨:陳洪範經過地方,有司不必敬他,著自備盤費。
陳洪範、左懋第、馬紹愉止許百人進京朝見,其餘俱留置靜海。
祖澤溥所帶多人,俱許入京。」
二十九日,行至河西務,因清順治帝定於十月初一日在北京即位,使一團一暫停前進。
十月初五日,才到張家灣,清廷差禮部官又奇庫來迎。
十二日,使一團一捧弘光「御書」從正一陽一門入城,清方安置於鴻臚寺居住,嚴加防範。
十三日,清禮部官來鴻臚寺問:「南來諸公有何事至我國?」
使臣答道:「我朝新天子問貴國借兵破賊,復為先帝發喪成服。
今我等繼御書來致謝。」
清朝官員說:「有書可付吾們。」
使臣告以「御書」應面遞清廷最高統治者,不能交禮部。
清官說:「凡進貢文書,俱到禮部轉啟。」
使臣聲稱自己所繼乃「天朝國書」,不是進貢文書,雙方堅持不下。
次日,清內院學士剛林等來到鴻臚寺,指責江南「突立皇帝」,即不承認弘光朝廷的合法一性一。
使臣爭辯說南京所立乃神宗嫡孫,倫序應立。
爭論不休,剛林蠻橫地說:「毋多言,我們已發大兵下江南。」
左懋第回敬以「江南尚大,兵馬甚多,莫便小覷了」,不歡而散。
使一團一繼來的弘光「國書」,清方拒絕接受;朝廷和使臣致送吳三桂的書信,拜會降清大學士馮銓、謝陛的名帖,也因吳、馮、謝三人死心塌地投靠清廷,不屑一顧。
1十五日,清內院官帶領戶部官員來收銀幣,計銀十萬兩、金一千兩,蟒緞已運到者二千六百匹。
弘光朝廷另賜「薊國公」吳三桂白銀一萬兩、緞二千匹,也一併收去。
二十六日,剛林來到鴻臚寺向左懋第等人傳達多爾袞的命令:「你們明早即行。
我已遣兵押送至濟寧,就去□知爾江南,我要發兵南來。」
左懋第等見清方態度強硬,毫無和談之意,僅要求赴昌平祭告陵寢,議葬崇禎帝。
剛林斷然拒絕道:「我朝已替你們哭過了,祭過了,葬過了。
你們哭甚麼,祭甚麼,葬甚麼?先帝活時,賊來不發兵;先帝死後,擁兵不討賊。
先帝不受你們江南不忠之臣的祭!」隨即取出檄文一道,當場宣讀,指責南京諸臣「不救先帝為罪一;擅立皇帝為罪二;各鎮擁兵虐民為罪三。
旦夕發兵討罪」。
次日,清方派員領兵三百名押送使一團一南返2。
十一月初一日行至天津,陳洪範「於途次具密啟請留同行左懋第、馬紹愉,自願率兵歸順,並招徠南中諸將」。
多爾袞得報大喜,立即派學士詹霸帶兵四五十騎於初四日在滄州南十里處將左、馬二人拘回北京,面諭陳洪範「加意籌畫,成功之日,以世爵酎之」。
1同月二十六日,多爾袞致書豫親王多鐸:「偽弘光所遣左懋第、馬紹愉、陳洪範前已俱令南還。
因洪範密啟請留懋第、紹愉,伊自率兵歸順,且言在南之左良玉、余永壽(按:當作於永綬)、高傑、金聲桓、劉肇基、黃得功、劉澤清各擁重兵,皆可說之來降。
隨追留懋第、紹愉,獨令洪範南還。
王其察彼情形,隨時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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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洪範回南京途中特地進入高傑軍營,「傑留與飲。
洪範具言清勢方張,二劉(指劉良佐、劉澤清)已款附狀。
傑曰:『彼欲得河南耶?請以北京與我互易之。
』洪範見語不合,方持杯在手,即偽為中風狀,墜杯於地,曰:『痼疾發矣!』輿歸,夜遁去」。
3十二月十五日,陳洪範返抵南京,一面散佈「和平」氣氛,麻痺弘光君臣,時人談遷記載:「予嘗見陳洪範云:清虜深德我神宗皇帝,意似可和」4;一面密奏「黃得功、劉良佐皆一陰一與□(虜)通」5,意在挑一起朝廷對黃得功、劉良佐的猜疑,以便自己乘機行一事,拉攏黃、劉叛變投清。
弘光朝廷見左懋第、馬紹愉被拘留,陳洪範卻被釋回,事有可疑,認為陳可能是清廷的間諜,卻並未追究,僅令其回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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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光君臣派出的北使一團一既沒有相應的武力作後盾,適足以自取屈辱,真可說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左懋第被拘禁於北京,清廷曾多次勸說其投降。
左懋第堅貞不屈,到弘光朝廷覆亡後,被清廷處死,時為1645年閏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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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使的失敗,在弘光朝廷內引起了巨大的反響。
少數官僚已經看出清廷以代明「復仇」為名推行滅明之策,要求當政諸公改弦易轍,不要沉浸於「借虜平寇」的美夢之中,認真做好防止清兵南侵的準備。
御史沈宸荃上疏說:「虜、賊今日皆為國大仇。
自東沈失事三十年來,兵財盡耗於虜,故賊起而乘之。
及賊逆不容誅,復巧借復仇之名,掩有燕、齊,是我中國始終受虜患也。
故目前之策,防虜為急,賊次之。
以討賊為先聲,以防虜為實著。
何也?虜勢已急,賊勢已稍緩也;賊罪可聲,虜之罪未可聲也。
故於討賊,則以某師扼吭,某師拊背,某師搗堅。
或姑再遣一使,一陽一約為犄角之勢,以大振復仇之一聲,而其實節節皆為防虜計,此所為以討賊為先聲,以防虜為實著也。
虜明知不受款矣,而我款之者不嫌諄復,凡金人所以愚宋,我轉用以愚虜。
賊見我與虜尚通,則必不敢復與虜合。
賊為虜強,盡力備虜,而我亦得專意防虜。
虜防既固,然後乘賊隙徐圖之,此所為以款虜為虛聲,以御賊為實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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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作為督師大學士的史可法卻另唱一個調子,他在疏中寫道:「屢得北來塘報,皆言虜必南窺,水則廣調麗舡,陸則分佈一精一銳,盡河以北,悉染腥膻。
而我河上之防,百未料理,人心不一,威令不行。
復仇之師,不聞及於關、陝;討賊之約,不聞達於虜庭。
一似君父之仇,置諸膜外。
近見虜示,公然以逆之一字加南,辱我使臣,蹂我近境,是和議固斷斷難成也。
一旦寇為虜並,必以全力南侵;即使寇勢尚張,足以相距,虜必轉與寇合,先犯東南。
宗社安危,決於此日。」
這段文字似乎說明史可法看到了清兵南下是主要的危險,然而語言的混亂透示出思想的混亂。
既然明知清廷拒絕接收弘光「國書」,使臣被辱,「和議固斷斷難成」,又說什麼「討賊之約,不聞達於虜庭」。
更荒謬的是,他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把自己夢寐以求的「聯虜平寇」推而廣之,斷定如果大順軍兵力尚強必然會同清軍結為聯盟,「先犯東南」。
接著提出建議:「今宜速發討賊之詔,嚴責臣等與四鎮,使悉簡一精一銳,直指秦關。」
2顯然,直到北使破產以後,史可法仍然不改初衷,以大順農民軍為主要敵人。
1 《國榷》卷一百二;《南渡錄》卷一。
2 《國榷》卷一百二。
3 《國榷》卷一百二。
4 《明清史料》甲編,第一本,第四十頁,《奉使兵部右侍郎左懋第等揭帖》所列使一團一官銜為「欽命奉使兵部右侍郎加一品服兼都察院右金都御史左、太子太傅中軍都督府左都督陳、太僕寺少卿加二品服兼兵部職方司郎中馬」,陳洪範當為左都督。
5 《國榷》卷一百二。
1 李清《三垣筆記》卷下。
2 《清初內國史院滿文檔案譯編》中冊,第六十頁記陳洪範等帶來的謝禮有銀十萬兩,金九百八十一兩,各種錦緞二千五百餘匹。
3 順治元年八月二十九日巡按山東監察御史朱朗■「為據報先行請旨事」啟本引弘光使臣陳洪範所發傳牌語。
4 李清《南渡錄》卷二。
按,祖大壽是吳三桂的舅父,派祖澤溥同行顯然有聯絡吳三桂的意思。
5 李聿求《魯之春秋》卷十《沈廷揚傳》。
1 李清《三垣筆記》卷下。
2 《明清史料》丙編,第一本,第九十八頁。
3 《明清史料》丙編,第一本,第九十二頁。
1 左懋第《蘿石山房文鈔》卷一。
2 4李清《南渡錄》卷二。
3 左懋第《蘿石山房文鈔》卷一。
1 溫睿臨《南疆逸史》卷九《左懋第傳》。
2 甲申八月初一日陳洪範致吳三桂書中說:「朝議僉謂洪範與老親台托誼葭莩」,可見兩人有親戚關係,見《明清史料》丙編,第一本,第九十三頁。
十二月十五日,陳洪範南還,上言:「初,禮部薦臣與吳三桂同裡戚誼,意清之破賊,必三桂為政。
其事殊不然。」
3 《清世祖實錄》卷五。
按,《清初內國史院滿文檔案譯編》中冊,第四十五頁,在六月二十六日下記「大清國攝政王諭陳大將軍曰」,云云。
較清實錄記載更為完整,可資參考。
但信中說「請將軍傳諭史先生及左、劉、金、劉煌、劉、於、王八將軍……」顯有誤譯,當為下文所記左良玉、於永綬、高傑、金聲桓、劉肇基、黃得功、劉澤清諸將。
1 《清世祖實錄》卷八。
陳洪範《北使紀略》載:八月「廿一日至宿遷。
忽接□(虜)使唐起龍等六人繼□攝政王書與本鎮,事涉嫌疑,不敢遽進,當即具疏奏聞。」
《清實錄》所記時間當為收到唐起龍奏疏之日。
1 計六奇《明季南略》卷二《北事》。
2 以上時日據陳洪範《北使紀略》;左懋第《恭復諭旨疏》也說:「臣等自十月二十七日□(虜)兵隨向南行」,見《蘿石山房文鈔》卷一。
1 《清世祖實錄》卷十一。
2 《清世祖實錄》卷十一。
3 張怡《?聞續筆》卷四。
4 談遷《國榷》卷一百三,排印本六一六八頁。
5 顧炎武《聖安紀事》上。
1 黃宗羲《弘光實錄鈔》。
按,曹寅《楝亭集·楝亭文鈔》,《重修周櫟園先生祠堂記》云:「順治二年乙酉,前明背約羈使臣,王師南伐,破淮一陽一,席捲而下,草昧廓清,東南底定。」
曹氏所書完全違背事實,清朝蠻橫地羈留了弘光使臣左懋第等,雙方並沒有簽約。
2 見《南疆逸史》卷九《左懋第傳》;《流寇長編》卷十八。
1 李清《南渡錄》卷四。
2 《南渡錄》卷三。
第四節弘光朝廷的軍政和財政
在南京建立的弘光朝廷就人力、物力而言,對清方、大順政權佔有非常明顯的優勢。
它控制著半壁江山,淮河以南是當時中國人口最密集、經濟最發達的地方,而且受戰亂破壞最小。
然而,弘光統治集一團一的腐朽比起崇禎朝還有過之而無不及,內部又陷於嚴重的傾軋紛爭之中。
特別是作為政權主要支柱的軍隊已經蛻化成了將領維護和擴張私利的工具。
他們敵視人民,又都是農民軍或清軍的手下敗將,怯於公戰,勇於私鬥;遇敵望風而逃,視民如俎上之肉。
弘光時期江南文人馮夢龍有這樣一段話:
……而余更有慮者,在軍政之未立。
夫軍政之未立,非無兵也,有兵而若無兵,且其害更勝於無兵,是以慮也。
古者用兵寧使餉浮於兵,不使兵浮於餉。
今未具餉而先聚兵,兵既聚而餉不足。
於是倡為打糧之說,公然掃掠民間,掠婦女則為妻妾,掠丁壯則為奴僕。
一兵家屬多者至十餘人,朝廷養一兵不能並養其十餘人之家屬,其勢益不得不出於掃掠。
而有兵之處,閭裡皆空,未馘一二賊兵,先添萬千兵賊。
百姓嗷嗷,無所控訴,良可痛已。
不特此也,兵既有家屬,勢不能草居露宿,於是占民間之居,用民間之物,兵富而民貧,兵樂而民苦。
才一徵調,則又有安插家小之說,揀擇瘠肥,遷延月日,勢所必至。
……兵之戀戀室家如此,即使驅之赴敵,亦內顧之意多而進取之意少。
求其死綏立功,尚安可得?此弊不革,恐餉終無時而足,兵終無時而可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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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於兵不可用,當大順軍西撤、清軍在畿輔地區休整之時,山東、河南兩省的官紳、土賊處於群龍無首,徘徊觀望之際,弘光朝廷兵將雖多,卻麇集於江淮地區追歡逐樂,毫無進取之意。
督師大學士史可法和他節制的四鎮為了掩蓋內心的怯弱,在糧餉問題上大做文章。
八月二十六日史可法奏稱:「臣皇皇渡江,豈真調和四鎮哉!朝廷之設四鎮,豈直江北數郡哉!四鎮豈以江北數州為子孫業哉?高傑言進取開、歸,直搗關、洛,其志甚銳。
臣於六月請糧,今幾月矣,寧有不食之卒可以殺賊乎?」
1又說:「近閱諸臣條奏,但知催兵,不為計餉,天下寧有不食之兵、不飼之馬,可以進取者?目前但有餉銀可應,臣即躬率橐鞬,為諸鎮前驅。」
2同月二十八日,東平伯劉澤清「奏進取之計,募數十萬之兵,儲數十萬之餉,備馬十餘萬,整頓器械一二年,乃可渡河」3。
那麼,史可法和他的部將是不是真缺餉呢?甲申五月建立江北四鎮的時候,規定每鎮額兵三萬,每年供一應米二十萬石、銀四十萬兩,由於當時一石米約值銀一兩,所以有的史籍徑直寫作一鎮歲餉六十萬,四鎮合計每年二百四十萬。
這年九月十二日「東平伯劉澤清屯淮安,治府壯麗,日費千金。
總督田仰從澤清燕遊,為奏請乞餉。
上諭:東南餉額不滿五百萬,江北已給三百六十萬,豈能以有限之財供無已之求?田仰與劉澤清不得全事呼籲」4。
從五月算起,四個月發了相當於一年半的銀餉,應當說十分豐裕了。
何況立鎮之初還把江北一部分地方的屯糧、商稅等收入撥給四鎮,怎麼能說糧餉不足進取呢?
史可法為官廉潔,也很勤勉,治文書往往夜以繼日。
他對四鎮的兵額和應發、已領餉數應當是清楚的,對四鎮將領的搜括地方、荼毒百姓也心中有數。
在奏疏中,他竟然同四鎮唱一個調子,危言聳聽,原因是他在明末官一場中久經磨煉,對當時文恬武嬉的積弊司空見慣,也積累了一套應付朝野輿論的伎倆。
我們不應忘記,史可法初任西安府推官時洪承疇、吳甡都是他的頂頭上司,也是他非常佩服的人。
洪承疇統十三萬一精一銳明軍被清軍殲滅殆盡;吳甡在崇禎十五年任大學士時寧可丟官也不敢出任督師同李自成等部農民軍作戰,這些給他在心理上造成的壓力可想而知。
如果說他充當推官、守道、兵備道、巡撫等官職時能以潔身自好、任勞任怨博得好評的話,在形勢把他突然推上權力的峰層時,他的個人品德完全彌補不了客觀需要而他本人又不具備的雄才大略和果斷魄力。
史可法在調處四鎮、保境安民上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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