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筮正宗
30章 十八論(第十三~第十五)
旺相休囚論第十三
春令木旺火相,夏令火旺土相,秋令金旺水相,冬令水旺木相,四季之月土旺金相,此八者旺相者也。
春土金兮,夏金水兮,秋木火兮,冬火土兮,此八者休囚也。
凡卦中旺相之爻,倘被日月及動爻克制,目下貪榮得合,過時仍受其毒,此旺相者暫時之用也。
凡卦中休囚之爻,如得日辰及動爻生扶,目下雖不能逞,志遇時仍然得意,此休囚者待時之用也。
合中帶克論第十四
凡 卦中子爻變醜、戌爻變卯,此子與丑合、卯與戌合,合中帶克,合三克七之分,如旺相得日月生扶相比,或卦中動爻生之是作合論也。
如休囚失令,被日月克之,或 卦中動克之是作克論也。
克之是作克論也,惟申金化巳火者,即無日月與動爻相生不作克論,乃化合化長生也,倘寅月日佔之是三刑會聚,申被寅沖則不可以吉論 矣。
合處逢沖沖中逢合論第十五
合處逢沖有三:凡得六一合 變六沖一也,日月沖爻二也,動爻變沖三也。
沖中逢合亦有三:凡得六沖變六一合 一也,日月合爻二也,動爻變合三也。
合處逢沖謀雖成而終散,沖中逢合事已散而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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