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照新志
卷四
中興初政,治宋齊愈退翁獄斷案,得之陸務觀,雲是年大駕自維揚倉猝南狩,文書悉皆散失,未必存於有司,因錄於左。
然紹興中,趙鼎、張濬為左右相,嘗共啟於高宗,雲靖康之末,金人議立偽主,意在張邦昌,而退翁適在眾中,發於憤躁,掌上密書以示所厚,雲夷狄設意如是。
坐有十奸十人,隨聲唱之,故及於禍。
思陵惻然憐之。
詔追復元官,錄其子孫。
元牘云:
建炎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尚書省札子,臣僚上言:「新除諫議大夫宋齊愈,昨三月初間,同王時雍等在皇城司聚議,乞立張邦昌。
拜大金賜詔畢,書立狀時,雖時雍等恐懼不敢填寫張邦昌姓名,而齊愈執筆,奮然大書『張邦昌』三字,仍自持其狀以示四坐,無不驚駭。
齊愈自言自從二月在告不出,欺誕若此。
聞左右時雍等實齊愈也。
今使居諫議大夫之任,一時陛下未知其人邪佞,而朝廷未有人論,更乞聖裁。」
七月八日同奉聖旨:宋齊愈罷諫議大夫,令御史台王賓置司根勘,具案奏聞。
今據王賓勘到:「宋齊愈招金人邀請淵聖皇帝出城,未回,知孫傅承軍前,遣吳幵等將文字稱廢淵聖,共舉堪為人主一人。
及知孫傅等乞不廢淵聖皇帝,不許,須管於異姓中選舉姓名通申。
齊愈知孫傅等在皇城司集議,遂到本司,見眾官及卓子上文字,不論資次,管舉一人。
齊愈問王時雍:『舉誰?』時雍曰:『金人令吳幵來密喻,旨意在張邦昌,今已寫下,只空姓名。
』又看得元來文字,請舉軍前南官。
以此參驗,王時雍言語即是要舉張邦昌。
齊愈恐違時雍,別生不測,為時雍曾說吳幵密諭張邦昌;亦欲蚤了圖出,齊愈輒自舉筆於紙上書寫『張邦昌姓名三字,欲要於舉狀內填寫,卻將呈時雍,稱是;又節次遍呈在座元集議官。
齊愈令人吏依紙上所寫『張邦昌』三字,別寫申狀,系時雍等姓名,吩咐吳幵莫儔將去。
其舉狀內別無齊愈姓名。
初蒙勘問時,懼罪隱下不招。
再蒙取會到中書舍人李會狀:『二月下旬間,忽有左司員外郎宋齊愈自外至,見商議未定,即於本司廳前取紙筆,就卓子上取紙一片,書寫張邦昌三字,即不是文字上書,遍呈在坐,相顧失色,皆莫敢應,別無語言。
其所寫姓名文字系宋齊愈手自捋去,會即時起去。
是時,只記得十胡十舜陟在坐,司業董逌午間亦在坐,未委見與不見。
其餘卿監郎官,會以到局未久,多不識之。
』及根取元狀單子勘,方招。
檢准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書內一項:『昨金人迫脅張邦昌僭號,實非本心,已復歸舊班,其應干供奉行十事之人,並與放免。
法寺稱宋齊愈系謀叛不道已上皆斬,不分首從;敕犯惡逆以上罪至斬,依法用刑。
宋齊癒合處斬除名。
犯在五月一日大赦前,合從赦後虛妄,杖一百,罰銅十斤。
情重奏裁。
』同奉聖旨:宋齊愈身為士大夫,當守節義,國家艱難之際,不能死節,乃探金人之情,親書僭逆之名姓,謀立異姓以危宗社,造端在前,非受偽命臣僚之可比,特不原赦,依斷,仍命尚書省出榜曉諭。」
吳十江十王(彳分)之孺云:唱之者楊願也,紹興中,附麗秦檜為簽書樞密院命矣。
夫近又得張栻敬夫記其父魏公濬語,益明其風指佐證之冤。
今備書云:建炎元年,大人朝南京為虞部員外郎,時宋退翁齊愈為諫議大夫,舊相好也。
南京庶事草創,就置三省於行宮,李公綱秉政月餘矣。
一日,夜漏下,大人過退翁省中,見退翁笑曰:『今日李僕射有三札,李公素有名譽,所建明乃爾!一欲盡括天下之馬;其二欲括東南民財,聽富室盡輸,不限以數;其三欲郡增置兵,大郡二千人,次千五百人。
子以為何如?大人曰:十胡十可行也?退翁曰:然。
西北邊之馬,今不可得,今獨十江十淮以南耳,其馬可用耶?民財,第其等限而取之,猶恐其擾,況此可藝極耶?至於兵,假若郡增二千,月費十萬緡以養,今時州郡堪此耶?素有額者且不能滿,況外增耶?某方論其不可矣。
復捧腹而笑,出其札以示大人,大人曰:不可上也。
退翁愕然曰:公知其札已是不可,某論之而云『不可上,何也?大人曰:宰相不勝任,論去,諫官職也。
豈有身為相未幾,上三事而公盡力駁之,彼且獨不怒者?公欲論其不可相耳。
退翁不樂,曰:吾故為其有虛名,但欲論此三事。
既而語頗厲,大人即退臥省中,展轉曰:人雖至十十交十十,亦有不可言者。
翌日,遇朝參,郎省亦入見,退翁上對。
少頃出,過省門相遇,望見其有得色。
前執手曰:適奏昨札,上甚喜。
大人搖首曰:恐公受禍自此始矣。
退翁猶憮然而去。
居四日而難作。
張邦昌之挾賊以僭也,在金營議已定,今載於諸錄,可考驗也。
退翁自會議所歸,遇鄉人問之,曰:今日金所立者誰?退翁書邦昌姓名於掌以示之。
而李丞相付獄觀望,以為退翁。
丞相竟匿其稿,而執李會章論退翁死。
李公旋罷相。
後上亦聞其詳,惻然仁閔,復退翁官而官其子。
己卯夏,栻侍旁聞之,敢私志雲。
見之《長編》靖康二年二月注。
李忠定號為中興名相,而私意害人,亦復如是,與夫褚河南之譖劉洎,陸敬輿之短竇參,殆一律矣。
白圭之玷,可勝歎喟。
其後御史馬伸疏忠定之罪,首以三事為言。
洪芻駒父等獄案,亦得之陸務觀,雲亦是省部散失史冊所遺者。
建炎元年八月十四日,尚書省送到侍御史黎確奏:准尚書省札子,五月十八日同奉聖旨:訪聞昨來京城圍閉,王府、主第及宗室、戚里之家,以至庶民,根括金銀,官司周懿文、王及之、余大均、十胡十思、陳沖等,因緣為十奸十,隱匿財物萬數浩瀚,及聚飲歌樂,無所不為。
士大夫負國至此,難以一例寬貸。
可差黎確、馬伸就台根勘,具案聞奏施行。
洪芻罷諫議大夫,張才卿罷刑部郎中,十胡十思、王及之、余大均、周懿文、陳沖並先已放罷。
今勘到具撮明白刑名下項:降受朝散郎、前太僕少卿陳沖,差往親懿宅抄札,將王府果子喫用,摘花歸家,與內人同坐喫酒,令內人唱曲子;見牙簡隱匿,公然受犒賞酒,並錢將出,剩金銀,待隱匿入己收掌,未曾取。
討絹六百一十五匹〔「討」疑為「計」〕。
除輕罪外,准條監主自盜,合絞刑,贓罪處死,除名,該大赦原免,緣五月十八日奉聖旨難以一例寬貸,根勘聞奏。
前大理卿周懿文抄札景王府,喫蜜煎等,將摩孩羅、士女孩兒等歸家,受犒設酒,及喫宮人酒果十十交十十觀〔「觀」疑為「勸」〕,計贓六匹六尺。
除罪外〔「除」下疑脫「輕」字〕,准條行下合杖六十;公罪贓外,笞五十。
不曾計到摩孩羅贓,如不滿百文,系城內竊盜,杖八十;如滿百文,杖一百,贓罪定斷議贓外,杖九十,罰銅九斤,入官。
放罷。
在赦前,合原朝議大夫、前刑部郎中張才卿差起發懿親宅金銀,喫內人酒果等,與內人邊氏離三四步坐喫酒,令內人張福喜唱曲子,受犒設酒,將抄札扇兒、摩孩羅等歸家,受酒估贓,計絹八匹羅七尺。
除輕罪外,准條與所部接坐,合徒二年;私罪官減外,徒二年半。
罰銅三十斤入官。
放朝散大夫洪芻差抄札見景王府只候人曹三馬,後囑託余大均放出,將來本家同宿,顧作只候人。
准條監守自犯十奸十,合流三千里。
私罪議減外,徒三年,追一官,罰銅二十斤,除名勒停。
朝請郎、前吏部員外郎王及之抄札金銀,見官屬將寧德皇后親妹追提苦辱,並不施行,及喫受沂王府婕妤位酒食,不鈐束覺察人吏,與鄭紳家女使嬌十奴十等私通。
及犒設酒,根括金銀,買抵包換入己。
計贓二十五匹。
除輕罪外,准條系以私物貿易官物計利,以盜論,合加徒流贓罪,追六官,除名勒停。
朝散大夫、前司農卿十胡十思推擇張邦昌表內,添入諂奉語言,及抄札棣華宅,有祖宗實錄借看,及罷館伴,不合借破馬,太僕寺差到,馬點數不見,是大王府公然乘騎;不見實錄十冊,認是親事官失去。
除輕罪外,系不應為重,合杖八十,贓罪外,杖六十,先次據於照人說出逐人罪犯。
朝請郎、前添差開封少尹余大均往景王府喬貴妃位抄札到金銀,與內人喬念十奴十並坐飲酒唱曲子,以繼首金銀為由,放喬念十奴十乘馬歸家,收養作只候人;隱藏根括籠子一隻,寄金銀庫內,於內取出麝香二十臍、余被府尹納了。
除輕罪外,據內不估到所盜麝香錢,如滿十貫,系監主自盜,加役流遠,追舉官,除名勒停。
如滿三十五匹,合絞刑,贓罪除名。
朝奉郎、主客員外郎李彝差往王府抄札,與內人曹氏等飲酒,及與內人喬念十奴十等飲酒並坐,知余大均、洪芻等待僱買曹氏等,放令逐便,請洪芻等筵會,令曹氏女使唱曲子。
除輕罪外,准條,李彝系不應出謁而出謁,合徒二年,私罪追兩官,勒停。
案後收坐,該赦原。
五月十八日同奉聖旨:余大均、陳沖、洪芻情犯深重,論並當誅戮,各特貸命,除名勒停,長流沙門島,永不放還,至登州十十交十十割;張才卿責受文州別駕,雷州安置;李彝責授茂州別駕,新州安置;王及之責授隨州別駕,南恩州安置;周懿文責授隴州別駕,英州安置;十胡十思責授沂州別駕,連州安置。
並依斷。
其後駒父渡海有詩云:關山不隔還家夢,風月猶隨過海身。
竟沒於島上,又由婦人焉,死甚可哀,言之丑也,不欲宣之。
有子蘗,字仲本,亦能詩,為徐師川婿,嘗出知永州。
黃進者,本舒州村人。
少為富室蒼頭十奴十,隨其主翁為父擇葬地於郊外山間。
每葬師偕行,得一十穴十最勝,師指示其主云:葬此,它日須出名將。
進在傍默識之。
是夕,乃挈其父之遺骸瘞於其所,主家初不知為何人也。
已而逃去為盜,坐法黥流。
又數年,天下亂,進鳩集十十黨十十類,改涅其面為兩旗,自號旗兒軍,寇攘淮甸間,人頗識之。
朝廷遣兵捕之,遂以眾降,制授右階。
後累立戰功,至防禦使。
自紹興講和以來,金使經由官私牌額,悉以紙覆之,蓋常年之例也。
隆興間,金使往天竺山燒香,過太學門,臨安尹命官吏持紙往冪太學二字。
有直學程宏圖者,襴襆立其下,曰:太學,賢士之關,國家儲材之地,何歉於遠夷?」
堅執不令登梯。
吏以白於尹,尹以上聞,阜陵嘉歎久之,遂免。
至今循之。
宏圖後登第,上記其姓名,喜其有守,擢大理司直,遷丞而卒。
宏圖,番十陽十人,詞翰亦佳,然使酒難近,人多忌之。
乾道中,趙渭磻老為臨安尹。
時巨璫甘升,權震一時,有別墅在西湖惠照寺西,地連郡之社壇,升欲取以廣其圃,磻老欣然領命。
有州學教授者,入議狀,以謂戎祀國之大事,豈可輕徇閽寺之欲,易不屋之祭耶?力爭之,卒不能奪而止。
忘其姓名,或雲石斗陸九淵,未知孰是焉。
錢處和,紹興〔「興」原作「熙」,據宋史卷三八五錢端禮傳改。
〕甲子歲為明州通判,招魏南夫處賓館。
史直翁乃南夫同捨生,偶罹橫逆拘繫。
適歲當行科舉,南夫為請於處和,處和憐之,懇太守始得就試,遂預首薦。
明年,登進士第,調余姚尉,復與南夫為代。
其後二公皆登揆路。
處和雖止參預,然常行宰相事。
異哉!
思陵紹興乙亥歲,秦檜之殂,更化之初,竄告訐之徒張常先而下前後凡十四人。
此盛德大業,恥言人過,仁厚之風。
合符昭陵。
後來編纂《聖政錄》,適秉筆之臣,有托其間,群從者略而不書,是致讀者為之憤然。
近修《實錄》乃用其徒子弟位長史局,不但未必發明偉績,且使秦氏十奸十惡,殆將併揜,深用歎惋。
高抑崇閱,紹興中為禮部侍郎,忤秦檜,以本官奉祠四明中。
疾篤丐休致,且以書愬於秦,覬復職名,庶幾祿及後人。
蓋是時有制,雖侍從未復元職,格其賞延故也。
述其窮困之狀,言極激切。
秦覽書,初亦憐之,呼持書之僕來,詢其生計如何。
而僕者強解事,乃為誇大之語,妄增其產業以白於秦。
秦怒云:高抑崇死猶誑人如此。
竟寢其請。
至秦亡,始追賁次對而獲恤典。
隆興初,有太學生張行簡者,臨安人也。
嘗與同捨生游西湖,俱大醉,委之而去,臥於大佛頭石像之十陰十。
夜半,月色如晝,酒亦少醒。
有素衣婦人者至其所,云:妾家距此不遠,可同歸少款否?生領略之。
至其捨,屋宇帷帳甚為雅潔,亦有使令之屬,逢迎悉如意旨,遂寓止焉。
由是流連數日,燕飲甚歡,情意既洽,遂至忘歸。
婦曰:君懷家否?往返當自若也。
自是生時造之,益以膠固。
生曰:吾家稍寬敞,可以偕往否?」
婦曰:此亦不憚,但有所礙而不可入禁城,奈何!再三詢之,云:君誠有意,可訪尋鵓梧丁二枚,貼於錢塘門,即無所懼矣。
生扣問為何物,婦曰:刑人之杖瘡膏藥靨也。
生為經營得之。
抱關者疑而問焉,生云:有所厭勝而然耳。
已而,婦果與之俱造其廬,亦無以異於常人。
然自此多疾疢,日覺羸瘠。
忽有道人至其門,見之,云:君之所遇,乃草木之妖,若不捨之,必有十性十命之虞。」
生皇懼,詢之,曰:此魅不敢過十江十,且亟往浙東避之即免。
生從其言。
挈囊登舟之際,婦人者踉跳戟手岸側而詈。
既次會稽,偶有同齋生延佇以處,自是日向安寧,出入起居如常。
積是三閱寒暑,或有勉其還家者,且曰:歲月既久,魅必他往,不能為祟,可無所慮焉。
生於是整棹西歸。
方登石塘,婦已先在焉,喜氣可掬,遂與之同歸。
不數月,生疾復作而死,竟不知為何怪也。
隆興三年,趙丞相汝愚,廷試第一。
時外舅為刑部侍郎,臚傳既歸,明清啟云:適曾稱賀否?宗室魁天下,今日創見,可謂熙朝盛事,禮宜慶。
外舅擊節云:班行中適無一人舉此,今無及矣。
太息久之。
紹興乙卯,張安國為右史,明清與仲信兄在左,鄭舉善、郭世模從范、李大正正之、李泳子永多館於安國家。
春日,諸友同游西湖,至普安寺。
於窗戶間得玉釵半股、青蚨半文,想是遊人歡洽所分授偶遺之者。
各賦詩以記其事,歸以錄示安國。
安國云:我當為諸公考校之。
明清云:淒涼寶鈿初分際,愁絕清光欲破時。
安國云:仲言宜在第一。
俯仰今四十餘年矣,主賓六人俱為泉下之塵,明清獨苟存於世,追懷如夢,黯而記之。
左與言,天台之名士大夫也。
其孫裒其樂章,求為序其後云:政宣之際,文物鼎盛,異才坌出。
天台左君與言,委羽之詩裔,飽經史而下筆有神,名重一時,學者之所敬仰。
策名之後,籍甚宦途,屢彰美效,藹聞薦紳。
著書立言,自託不朽。
平日行十事,蓋見之國子虞仲容所述志碑詳矣。
吟詠詩句,清新嫵麗,而樂府之詞,調高韻勝,好事者尤所爭先快睹。
豪右左戚,尊席一笑,增氣忘倦。
承平之日,錢塘幕府樂籍,有名姝張足女名濃者,色藝妙天下,君頗顧之。
如無所事,盈盈秋水,淡淡春山,與一段離愁堪畫處,橫風斜雨搖衰柳,及堆雲翦水,滴粉十搓十酥,皆為濃而作。
當時都人有曉風殘月柳三變,滴粉十搓十酥左與言之對,其風十流人物可以想像。
俶擾之後,濃委身於立勳大將家,易姓章,遂疏封大國。
紹興中,君因覓官行闕,暇日訪西湖兩山間,忽逢車輿甚盛,中睹一麗人,褰簾顧君而顰曰:如今若把菱花照,猶恐相逢是夢中。
視之,乃濃也。
君醒然悟入,即拂衣東渡,一意空門,不復以名利關心。
老禪宿德,莫不降伏皈依。
此殆與夫僧史所載樓子和尚公案,若合一契。
君之孫文本,編次遺詞若干首,名曰《筠翁長短句》,欲以刻行,求余為序。
筠翁,君之自號,與言其字,字蓋析其名雲。
余既識之,服膺三歎,併為書此一段奇事。
紹興辛巳冬,完顏亮自斃於揚州。
明年正月,詔起外舅方務德帥淮西,明清實從行。
至建康,與張安國會於郊外。
安國之妹夫季瞻伯山、外姑之甥鄭端本德初共途,皆士子也。
是時得旨,令募童行往揜戰沒之骼於淮上,外舅從蔣山天禧二寺得二十輩。
以二月六日,自採石共一大艦渡長十江十。
是夏,孝宗即位,明清與伯山、德初俱以異姓補官,外舅、安國皆正席禁路,僧雛悉祝發為浮屠,想是日日辰絕佳耳。
歐十陽十文忠公詩雲蘇子美輓詞奏邸獄冤誰與辨,高橋客死世通悲,以為用事親切,而世不知高橋客死之義。
後來,紹興中,秦熹勢方鼎盛,嘗托其客陸升之仲高下問於明清。
偶省記得見《吳地記》,後漢梁鴻客食吳門,死於高橋,而子美亦然,因以告之,熹甚以賞激。
未幾,會之殂,熹亦逐矣。
紹興辛酉冬,仲信兄客臨安,嘗觀是歲南郊儀仗於龍山茶肆。
忽一長鬚偉男子,衣青布袍,於稠人中歎息云:吾元豐五年游京師,一見之後,不曾再睹。
今日之盛,殆與昔時無異焉。
仲信知其異人也,亟下拜,俛興已失之矣。
紹熙癸丑歲,明清任簽書寧國軍節度判官,時括蒼蔣世修繼周,以獨座前資來為郡守。
宣城舊例,每發軍食,則幕職兵官俱集倉中。
是歲十二月散糧,明清以私務入倉小緩,逮至其門,見諸君聯車而出,悉有倉黃之狀。
詢之。
曰:通判周世修建議,欲以去歲舊粟支其半,群卒惡其陳腐,橫梃於庭,出不遜語,欲入白黃堂矣。
且眾兵隨其後。
明清亟止之云:可復歸舊次。
一面令車前二卒長傳呼喻之云:僉判適自府中來,已得中丞台旨,令盡支新米。
亟令專知吏往白史君,告以從權便宜之故。
於是卒徒歡呼帖服,無敢嘩者。
不然亦幾殆焉。
蔣守由此遂相論薦,然露章中不欲及也。
汪彥章在京師,嘗作小闋云:新月娟娟,夜寒十江十靜山涵鬥。
起來搔首,梅影橫窗瘦。
好個霜天,閒卻傳杯手。
君知否?亂鴉啼後,歸興濃如酒。
紹興中,彥章知徽州,仍令席間聲之。
坐客有挾怨者,亟以納檜相指為新制,以譏會之。
會之怒,諷言者遷之於永。
王綸字子霞。
其家嘗有神降,自稱西華寶懿夫人,年二十餘,絕代之容也。
其形或隱或現。
有二詩以遺子霞,今錄於左:靈台本清明,花木相葳蕤。
宮深藏白日,金堂吐華輝。
彈棋玉局寒,斗草珠露晞。
閬苑多美人,形飛心不移。
醉眼憑春風,惟有蝴蝶知。
如何忽相失,負我雲際期。
而今兩鬢腳,迤邐秋婦絲。
紫清祕消息,行雲住無時。
世間若寂寞,空此隨盛衰。
又云:洞境春十色長,人間夜寒早。
西真不翦天外花,東君自戮雲邊草。
玉女銲萼香滿枝,碧玉養根紅落稀。
青玉樓台二十里,二十里花盡桃李。
凌風人去鶴不還,萬年依舊瑤池水。
闌干有曲通太無,寶井霞牽金麓轤。
風回紫繖繡衣卷,流金影轉煙鸞孤。
可憐世事杳難盡,至道雖元眉睫近。
埃塵點染空自悲,此時不來來何時。
字畫尤佳,今尚藏子霞所,雖置在李太白詩中,誰復疑其非耶。
靖康丙午〔「午」原作「子」,按靖康元年為丙午。
〕,何文縝栗作相,敵騎初退時,議欲率文武百僚拜乞乾龍節上壽,文縝命吏部郎中方允迪元若為三表,才上,即允所請,後二表不復用。
文縝與允迪柬稱歎不已,且云:恨不果用,然當誦佳句於百僚之土也。
今列於後:
第二表云:立為天子,肇興黃帝之英姿;請祝聖人,允執唐堯之謙十柄十。
載陳悃愊,冀動淵衷。
(中謝。
)恭惟皇帝陛下,勇智生知,聰明十性十稟。
東宮主器,盛德久孚於寰瀛;內禪膺圖,大計果安於社稷。
厲十精十為治,側身修行,儉奉己而厚事親,寬御眾而亟承祖。
維震夙之令旦,萃普率之歡呼。
五百歲為春秋,寧俯稽於南楚;一千年而華實,盍遠取於西池。
何睿意之勿休,當縟儀而固拒。
伏望昭一人之有慶,納萬壽之無疆。
陋彼太宗,南向辭而必再;超乎孝武,中岳呼而止三。
幸賜俞音,式符公願。
第三表云:節紀千秋,歸美游形於剡牘;享加三夏,隆謙再卻乎舉觴。
效罄輿情,頗干宸聽。
皇帝陛下兆於變化,生而神靈。
舉建已誕彌之辰,應流虹長髮之端。
盡仁皇之忠厚,指乾元於向辰;有神祖之聰明,數同天於過信。
正心誠意,勤邦儉家。
地辟天開而除妖災,雷厲風行而成功治。
龍樓問寢,欣西宮鳴蹕之還;虎符發兵,致北鄙控弦之遠。
式全丕構,允謂中興。
豈有首臨蘭殿之期,而當力拒華封之祝?伏望皇帝陛下,制行不以己,斂福用錫民。
登五鹹三,偉示慈之高宴;桑田東海,協稱壽之歡謠。
罔違就日之懷,克受後天之算。
陳橋驛,在京師陳橋、封丘二門之間,唐為上元驛,朱全忠縱火欲害李克用之所,藝祖啟運立極之地也。
始藝祖推戴之初,陳橋守門者拒而不納,遂如封丘門,抱關吏望風啟鑰。
逮即帝位,斬封丘而官陳橋者,以旌其忠於所事焉。
後來以陳橋驛為班荊館,為夷使迎餞之所。
至宣和五年,因曾讜建言,遂命羽流居之,錫號曰鴻烈觀。
俶擾之後,又不知如何耳。
讜字徽言,魯公之曾孫,慥之父也。
宋鹹茂談錄云:祖宗以來,殿試用三題,為以先納卷子、無雜犯者為魁。
開寶八年廷考,王嗣宗與陳識齊納賦卷,藝祖命二人角力以爭之,而嗣宗勝焉,嗣宗遂居第一名,而以識為第二人。
其後嗣宗帥長安,種放自從官歸終南山舊隱。
一日,嗣宗往訪之,放命諸姪羅拜,而嗣宗倨受之,放以為非而誚焉。
嗣宗怒云:舍人教牧牛兒時,嗣宗已狀元及第矣。
放曰:吾豈與角力兒較曲直耶?遂至忿爭。
事既上聞,詔放徙居洛川以避之。
已上宋錄中雲,蓋亦略見之《三朝史》矣。
而司馬十溫十公《涑水紀聞》乃云:嗣宗與趙昌言角力而勝。
昌言乃太平興國四年十胡十旦榜第二人,嗣宗廷試所爭乃陳識,十溫十公所紀偶誤焉。
嗣宗是歲以橋樑渡長十江十為賦題,蓋當年下十江十南一時勝捷故耳。
蔡襄在昭陵朝,與歐十陽十文忠公齊名一時。
英宗即位,韓魏公當國,首薦二公,同登政十府。
先是,君謨守泉南日,晉十江十令章拱之在任不法,君謨按以贓罪,坐廢終身。
拱之,望之表民同胞也。
至是,既訟冤於朝,又撰造君謨《乞不立厚陵為皇子疏》刊板印售於相藍。
中人市得之,遂干乙覽,英宗大怒,君謨幾陷不測。
魏公力為營救。
事見司馬十溫十公齋記及歐公奏事錄,記之甚詳。
君謨終不自安,乞補外,出官杭州。
已而憂去,遂終。
故魏公與君謨帖云:尚抑十柄十用,此當軸者之愧也。
親筆今藏呂子和平叔處。
先祖舊字子野,未登第少年日,攜歐文忠公書贄見王文恪於宛丘。
一見甚青顧,云:某與公俱六一先生門下士,他日齊名不在我下。
子野前已有之,當以我之字為遺。
先祖遂更字曰樂道。
今世多指為一人。
先祖位雖不及文恪,而名譽籍甚於熙、豐、符、祐之時。
文恪長子仲弓實韓持國婿,持國夫人實祖母親姑,由是情益以稔熟。
仲弓之弟即幼安,始名寧,後以有犯法抵死者,故易名襄,而仍舊字。
靖康初,以知樞密院為南道總管,辟先人為屬,偕行。
有《督勤王師檄文》,薦紳多能誦之。
秦檜初擢第,王仲(山完)以其子妻之。
仲(山完)後避靖康諱,改名仲山。
仲山樸魯庸人也,禹玉子。
而鄭達夫,禹玉婿,達夫之室,蓋檜妻之親姑也。
達夫當闕,處以密州教授。
翟公巽為守,前席之;代還,薦於朝,得學官。
繼而夤緣鄭氏,中宏詞科。
吳幵力薦其才學,除郎。
靖康中,張邦昌使金,辟置為屬以行。
邦昌使還,拜相,屬呂舜徒好問薦引入台,浸遷中司。
金酋粘罕妄有易置君位,監察御史馬伸首倡大義,上書粘罕言甚不然,檜偶為台長,列名為冠。
酋怒,拘檜與其妻王氏於北方。
檜既陷金,無以自存,托跡於金之左戚悟室之門。
悟室素主和議者也。
凡經四載,乃授以旨意,得其要領,約以待時而舉,密縱之,使挈其妻航海南歸,抵漣水軍。
敵始至淮上,既退,郡人推土豪丁超者領郡事。
敵再至,遂殺超。
敵退,眾復推超子祀領軍事,年方十八九矣。
祀假舟至楚州,令典客王安道偕行,幾為郡守楊揆所斬,賴揆之館賓管當可捄之得免。
時韓蘄王世忠駐軍高郵,會之不敢取道於彼,復自楚泛洋至會稽,入三十江十門。
思陵方自十溫十明乘槎入越,暫以駐驆。
富季申為中丞,露章乞遜其職於檜,上亦懷其前日之忠,即從季申之請。
尋登政十府,繼拜右揆,引公巽為參政,季申為右府。
富、翟二公後卒不合而紛競。
二公罷政,然悉存其職名,示以報德。
檜乃建北客歸北,南人留南之策,蓋欲與悟室相應。
大咈人情,遂從策免。
故制云:自詭得權而舉事,嘗聳十動於四方;逮茲居位以陳謀,首建明於二策。
罔燭厥理,殊乖素期。」
褫職告云:聳十動四方之聽,朕志為移;建明二策之謀,爾材可見。
投閒屢歲,呂頤浩、趙鼎、張濬前後為相,皆主戰者也。
適酈瓊以廬州叛,而德遠以弗績責。
粘罕誅死。
劉豫廢斥,悟室大用事。
思陵興念疆埸生靈,久罹鋒鏑,亦厭佳兵。
檜起帥浙東,入對之際,揣摩天意,適中機會,申講和之謀,遂為己任焉。
大契淵衷,繼命再相,以成其事。
凡敵中按籍所取北客,悉以遣行,盡取兵權,殺岳飛父子,其議乃定。
逮太母迴鑾,臥鼓滅烽逾二十年,此檜之功不可掩者也。
故洪光弼於稠人廣眾中,昌言室捻托其寄聲之語〔「室捻」原作「悟室」,所宋史洪皓傳、秦檜傳改。
〕,切中其病,乃遭遠竄。
及夫求表勳之後,挾金之勢,權傾海內,不知有上。
鈐制中外,脅持薦紳,開告訐之門,興羅織之獄,士大夫重足而立。
使其無死,奈何!後來,完顏亮舉國南寇,豕突兩淮,極其蹂踐。
適有天幸,顏亮自斃,不然,殆哉!由檜之軍政弛備所以致此,檜之罪不可逃者也。
紀之於帙,可不戒哉!其後挽達夫之子億年視儀執政。
幵以滔天之罪,流於南州,既放逐,便卜居於章貢。
以其婿曾慥作郡守,王安道為十江十淮守帥,以祀為觀察使,邦昌家屬悉得還浙中,皆酬私恩也。
分類:古典神魔志怪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