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通會
卷二
○論天干一陰一陽一生死
或問:十干有一陰一陽一、剛柔、生死之分,其說然否?答曰:十干五一陽一五一陰一,一陽一者為剛,一陰一者為柔,其生死之分如母生子,子成而母老死,理之自然。
賦曰:一陽一生一陰一死,一陽一死一陰一生,循環逆順,變化見矣。
甲木乃十干之首,主宰四時,生育萬物;在天為雷為龍,在地為梁為棟,謂之一陽一木。
其祿到寅。
寅為離上之木,其根已斷,其枝已絕,謂之死木。
死木者,剛木也,須仗斧斤斫削方成其器。
長生於亥,亥為河潭池沼之水,名曰死水,故死木放死水中,雖浸年久,不能朽壞,譬如杪椿之木,在於水中則能堅固。
若離水至岸而遇癸水,癸水者,活水也,為天地間雨露,日曬雨淋,乾濕不調,遂成枯朽,則能生火,火旺而木必焚矣,故有灰飛煙滅之患耳。
且午屬離火,火賴木生,木為火母,火為木子,子旺母衰,焉有不終之理?故甲木死於午。
經云:木不南奔。
正謂此也。
乙木繼甲之後,發育萬物,生生不已;在天為風,在地為樹,謂之一陰一木。
其祿到卯,卯為樹木,根深葉茂,謂之活木。
活木者,柔木也,懼一陽一金斫伐為患,畏秋至木落凋零,欲潤土而培其根,利活水而滋其枝葉。
活水者,癸水也,即天之雨露,地之泉源;潤土者,己土也,如耕耨之土,成稼穡之功。
己祿在午,午乃六一陽一消盡,一一陰一復生,故稻花開於午時,乙木生於午地。
十月建亥,亥乃純一陰一司令,壬祿到亥當權,死水氾濫,土薄根虛,有失培養。
故乙木死於亥。
經云:水泛木浮。
正此謂也。
丙火麗乎中天,普照六一合;在天為日為電,在地為爐為冶,謂之一陽一火。
其祿在巳,巳為爐冶之火,謂之死火。
死火者,剛火也,喜死木發生其焰,惡金、土掩其光。
死木者,甲木也,甲祿在寅,寅乃一陽一木之垣,木盛火生,隱於木石之間,非人用之,不能生發,故五一陽一皆出乎自然而為先天,五一陰一皆繫乎人事而為後天,丙火生於寅,其理甚明。
如太一陽一之火自東而升,至西而沒,且酉屬兌,兌為澤;己土生金,金氣盛,掩息丙火之光,不能顯輝,豈無晦乎?故丙火生於寅而死於酉。
經云:火無西向。
正此謂丁火繼丙之後,為萬物之一精一,文明之象;在天為列星,在地為燈火,謂之一陰一火。
其祿到午,乃六一陰一之首,內有乙木,能生丁火。
乙為活木,丁為活火。
活火者,柔火也,丁喜乙木而生,乃一陰一生一陰一也,如世人用菜油麻油為燈燭之義,夫油乃乙木之膏也。
至於酉時,四一陰一司權,燈火則能輝煌,列星則能燦爛,故丁生於酉;至於寅地,三一陽一當合,一陽一火而生,一陰一火而退,如日東昇,列星隱耀,燈雖有焰,不顯其光。
故丁生於酉而死於寅也。
經云:火明則滅。
正謂此也。
戊土洪 未判,抱一守中,天地既分,厚載萬物,聚於中央,散於四維。
在天為霧,在地為山,謂之一陽一土。
其祿在巳,巳為爐冶之火,鍛煉成器,叩之有聲,其一性一剛猛,難以觸犯。
喜一陽一火相生,畏一陰一金盜氣。
一陽一火者,丙火也,丙生於寅,寅屬艮,艮為山,山為剛土,即戊土也,賴丙火而生焉。
至於酉地,酉屬兌,金耗盜戊土之氣,乃金盛土虛,母衰子旺,又金擊石碎,豈能延壽?故戊土生於寅而死於酉。
經云:土虛則崩。
正此謂也。
己土繼戊之後,乃天之元氣,地之真土。
清氣上升,沖和天地,濁氣下降,聚生萬物,謂之一陰一土。
天地人三才皆不可缺此土,如乾坤中一媒妁,一陰一陽一失此,豈能配偶?故於四行無不在,於四時則寄旺焉,乃真土也。
喜丁火而生,畏一陽一火而燥。
其祿到午,午中丁火能生巳土,被乙木盜其栽培之氣。
至於酉地,丁火而生,丁火既生,己土亦能生也;至寅用事,木火司權,鍛煉己土,遂成磁石,反失中和之氣,豈有不損之理?故己土生於酉而死於寅。
經云:火燥土裂。
正此謂也。
庚金掌天地肅殺之權,主人間兵革之變。
在天為風霜,在地為金鐵,謂之一陽一金。
其祿到申,申乃剛金,喜戊土而生,畏癸水而溺;長生於巳,巳中戊土能生庚金,乃一陽一生一陽一也;巳為爐冶之火,鍛煉庚金,遂成鐘鼎之器,叩之有聲,若遇水土沉埋則無聲也,所謂金實無聲。
至於子地,水旺之鄉,金寒水冷,子旺母衰,亦遭沉溺之患,豈能復生?故庚金生於巳而死於子。
經云:金沉水底。
正此謂也。
辛金繼庚之後,為五金之首,八石之元。
在天為日月,乃太一陰一之一精一,在地為金,金乃山石之礦,謂之一陰一金。
其祿到酉,酉中己土能生辛金,乃一陰一生一陰一也,謂之柔金,為太一陰一之一精一。
長生於子,子乃坎水之垣,坎中一一陽一屬金,另有二一陰一屬土,土能生金,子隱母胎,未顯其體,得子水蕩漾,淘去浮砂,方能出色,此乃水濟金輝,色光明瑩。
至於巳地,巳為爐冶之火,將辛金煉成死器,亦被巳中戊土埋沒,其形不能變化,豈能復生?故辛金生於子而死於巳也。
經雲;土重金埋。
正謂此也。
壬水喜一陽一土而為堤岸之助,畏一陰一木而為盜氣之憂。
在天為雲,在地為澤,謂之一陽一水。
其祿在亥,亥為池沼存留之水,謂之死水。
死水者,剛水也,賴庚金而生,庚祿到申,能生壬水,乃五行轉養之氣。
至於卯地,卯乃花葉樹木,木旺於卯則能克土,土虛則崩,故堤岸崩頹,而壬水走洩,散漫四野,流而不返,又被一陰一木盜氣,豈得存活?故壬水生於申而死於卯也。
經云:死水橫流。
正謂此也。
癸水繼壬之後,乃天干一週一陰一陽一之氣,成於終而反於始之漸,故其為水清濁以分,散諸四方,有潤下助土之功,滋生萬物之德。
在天為雨露,在地為泉脈,謂之一陰一水。
其祿在子,子乃一陰一極一陽一生之地,辛生庚死之垣;癸為活水,活水者,柔水也,喜一陰一金而生,畏一陽一金而滯,欲一陰一木行其根則能疏通一陰一土,一陰一土既通於地脈則能流暢。
二月建卯,為花果樹木,木旺土屋,癸水方得通達。
至於申地,三一陰一用事,否卦司權,天地不交,萬物不通,申中坤土、庚金遂成圍堰,使癸水不能流暢,困於池沼,無所施設,豈再生物?故癸水生於卯而死於申。
經云:水不西流。
正謂此也。
論曰:五行長生之理與萬物亦同。
且如日之初出時,光明可觀,至午離宮,光明愈甚,月之初出,巧若蛾眉,至望光明圓潔;若人之生,自少至壯,自老至死,常理也。
人之初生也,嬰孩啼笑而已,至壯賢愚方辨,萬物皆一同。
甲木生亥,亥令屬水,甲木居焉,木旺於春,至寅臨官歸祿,甲木得垣,至午則死;丙火生寅,寅令屬木,丙火居焉,火旺於夏,至已臨官歸祿,丙火得垣,至酉則死;庚金生巳,巳申戊土,庚金居焉,金旺於秋,至申臨官歸祿,庚金得垣,至子則死;壬水生申,申令屬金,壬水居焉,水旺於冬,至亥臨官歸祿,壬水得垣,至卯則死;戊土生於寅,寅中有火,戊土生焉,三一陽一之時,土膏以動,萬物發生,是戊生於寅也。
土旺於四季,火土有如母子相生,所以戊隨丙臨官歸祿巳。
○論地支
地支之用,不比天干,動靜不同,圓方迥異。
然五行所屬則一,而所處之地不一。
且如在年則有在年之論,在月則有在月之論,在日時則有日時之論,其一陰一陽一、輕重、剛柔豈混於一體?今當以月提為主,所藏所用,要見何神,所耗所嫌,要系何物。
凡四柱之神,較量深淺而用。
子十二支之魁,溪澗江洋之水,乃戊土旺地,然必過大雪之期,一一陽一來復之後,方能成旺。
辛金所生,亦必於一陽一回水暖而後能生也。
與午相沖,與卯相刑,與申辰三合。
若申、子、辰全,會起水局,即成江海,發波濤之一聲也。
丑雖隆冬,有冰霜之可怯,但天時已轉二一陽一,是以丑中己土之暖能生萬物,辛金養地,豈只深藏?見戌則刑,見未則沖,庫地最宜,刑沖不為無用。
見巳、酉三合,會起金局。
若人命生於丑月,而日時多見水木,必側行巽離之地,而土方不衰耳。
寅建於春,氣聚之一陽一,有丙火生焉。
寅刑巳,巳合申並旺而為貴客;旺於卯,庫於未,同類則為一家。
至午則火光輝,而有超凡入聖之美。
見申則寅受沖,而有破祿傷提之憂。
若四柱火多,則又不可入南方火地。
經云:木不南奔。
卯木仲春,氣稟繁華,唱用金水,不可太過。
若干頭庚辛疊見,地支不可見申酉,恐有破伐之害;地支亥子重逢,干頭不可見癸壬,主有漂流之傷。
見酉則沖,木必落葉,見亥未則合,木必成林。
若時日歸於金重,大運更向西行,患不禁也。
辰建季春,為水泥之濕,而萬物之根皆賴此培養。
甲至此雖衰,而有乙之餘氣;壬至此雖墓,而有癸之還魂;見戌為鑰,能開庫中之物,若三戍重衝破門,非吉。
日時多見水木,其運更向西北,則辰土不能存矣。
巳當初夏,其火增光,是六一陽一之極也。
庚金寄生,困頓戊母。
戊土歸祿,乃隨火一娘一。
見申則刑,刑中有合,翻為無害;見亥則沖,沖而必破便為有傷。
若運再行東南生發之地,便成燒天烈焰之勢矣。
午月炎火正,升入中氣則一一陰一生也。
庚至此為無用,己至此為歸垣;見申子則必戰克,見寅戌則越光明。
運行東南,正是身強之地,若入西北,則休囚喪形矣。
未當季夏,則一陰一深而火漸衰。
未中有乙木,有丁火,是藏官,藏印,不藏財也。
無亥卯以會之,則形難變,只作火土論;無丑戌以刑沖之,則庫不開,難得金印。
力柱中無火,怕行金水之運,日時多寒,偏一愛一丙丁之鄉。
蓋用神之喜忌最當分曉,不可毫髮誤也。
申宮水土長生之地,入巳、午則逢火煉,遂成劍戟,見子、辰則逢水淬,益得光鋒;使木多無火,金終能勝,若土重堆埋,金卻有凶。
蓋申乃頑鈍之金,與溫柔珠玉不同故也。
酉建八月金色,白水流清。
若遇日時火多,運更愁東去;若遇日時水旺,運亦怕南行。
柱見水泥,應為有用,運行西北,豈是無情?然逢己丑三合,亦能堅銳,豈可以一陰一金為溫柔珠玉而泥論哉?
戌乃洪爐之庫,鈍鐵頑金,賴以煉成。
見辰龍則衝出壬水,而雨露生焉;見寅虎則會起丙火,而文章出焉。
然火命逢之則為入墓,寧能免於不傷哉?
亥地六一陰一,雨雪載途,土至此而不暖,金至此而生寒。
其象若五湖之歸聚,其用在三合之有心。
是故欲識乾坤和暖之處,即從艮、震、巽、離之地而尋之也。
大抵五行用法,總無真實,生死衰旺,亦假名耳。
直向源頭,明其出處,如五一陽一為剛,五一陰一為柔。
若失令身衰,不遇資扶而頻洩氣,則剛者失其為剛;若得令身強,用事有助,則柔者不失之柔。
中間又分木火為一陽一,金水為一陰一,皆喜生扶資助,要以中和為貴。
○十干分配天文
甲木為雷。
雷者,一陽一氣之噓也,甲木屬一陽一,故取象於雷焉。
稽諸月令,仲春之月,雷乃發聲,甲木旺,即其驗也,況雷奮於地,木生於地,其理又無不同者。
甲木至申而遂絕,以雷聲至申而漸收也。
凡命屬甲日,主喜值春天,或類象,或趨乾,或遙巳,或拱貴,俱大吉;運不喜西方。
經云:木在春生,處世安然,必壽。
乙木為風。
乙木長生在午,敗在巳。
在午而生者,蓋乙為山林活木,至夏來而暢茂,詩所謂千章夏木青是也;其敗巳雲何?巳乃巽地,巽為風,木盛風生也,風生於木而反摧木,猶之火生於木而反焚木,其取敗也固宜,所謂乙木為風者,木其所自生云爾。
如人乙日建生者,在秋令大吉,秋令金旺,乙木能化能從而盤根錯節,非利器無所裁成;逢亥必死,其落葉歸根之時耶?
丙為日。
《說卦傳》日:離為火為日,日與火皆文明之象,是以丙火為日之名不易焉。
太一陽一朝出而夕入,一陽一火寅生而酉死,而又何異乎?凡六丙生冬夏,不如春秋,春日有暄萬物之功,秋一陽一有燥萬物之用,冬則一陰一晦,夏則炎蒸,宜細堆之。
丁火為星。
丙火死而丁火遂從生焉,在天之日薄而星回也。
類如此星象唯入夜故燦爛,一陰一火唯近晦故輝煌,丁不謂之星而何?凡丁日生人喜遇夜,喜遇秋,如星光之得時也;又喜行身弱地,如石裡所藏屬丁火,石雖在水,即時取擊,亦自有火;其丁巳一日,多克父兄妻子,蓋財忌比劫,兄屈弟下,巳中有戊土,傷官也。
戊土為霞。
土無專氣,依火而生,霞無定體,借日以現,知丙火之為日,則知戊土之為霞矣。
是霞者,日之餘也,日盡而霞將滅沒,火熄則土無生意,故謂之霞也。
如戊土日主一愛一四柱帶水則為上格,霞水相輝而成文彩也;更喜年月干見癸,癸則為雨,雨後霞現而睹文明也。
己土為雲。
己土生居酉,酉,兌方也,其象為澤。
先正曰:「天降時雨,山川出雲。」
然則雲者,山澤之氣也,己雖屬土,以此論之,則其謂之雲也亦宜。
故甲己合而化土,其氣上升而雲施;雲雷交而作雨,其澤下究而土潤。
此造化之至妙者與!凡身主屬己土,貴坐酉,貴春生,貴見印,坐亥者不可見乙木,雲升天,遇風則狼籍而不禁也。
庚金為月。
庚乃酉方一陽一金,何以知其配月乎?曰:五行之有庚,猶四時之有月也;庚不待秋而長生,然必秋而始盛;月不待秋而後月,然必秋而益明。
以色言,月固白也,其色同矣;以氣言,金生水也,潮應月也,其氣同矣。
經云:金沉在子。
見其與月沉波也,三日月見庚方見,月初生與庚為位也,故曰庚金為月。
如人庚日生者,四柱有乙巳字出,謂之月白風清,秋為上,冬次之,春夏無取。
辛金為霜。
八月,辛金建祿之地,是月也天氣肅殺,白露為霜,草木黃落而衰,故五行一陰一木絕在此地,若木經斧斤之斬伐,未有所生焉者也。
斧斤以時入山林,嚴霜以時殺草木,揆之天道,參之人事,信乎辛金之為霜矣。
如辛人坐卯,未透乙,大富,坐亥透丙則貴。
一愛一冬生。
壬水為秋露。
春亦有露,何獨擬之以秋?蓋春露、雨露既濡之露,秋露、霜露既降之露也,露一也,春主生,秋主殺,功用不同有如此,然吾以壬為秋露也,蓋露屬水,而壬水生於申,水本能生木者,水既然在此而生,木何由於此而絕?故知壬之為露,秋露也。
如壬日生秋,見丁火最顯,丁為星河,壬為秋露,一洗炎蒸,像緯昭然矣。
癸水為春霖。
癸水生卯月,號曰春霖。
蓋一陰一木得雨而發生也,然至申則死,七、八月多乾旱也。
且卯前一位是辰,辰,龍宮也,卯近龍宮而水生,龍一奮遂化為雨焉;卯為雷門,雷一震而龍必興焉,觀此則癸水其春霖矣。
如癸卯日透出己字者,有雲行雨施之象,其人必有經濟才也。
春夏吉,秋冬不吉。
○十二支分配地理
子為墨池。
子在正北方,屬水,色象墨,故有墨池之象。
凡命逢子年生者,時喜見癸亥,謂之水歸大海,又謂之雙魚游墨,必為文章士矣。
午為烽堠。
午正位於南,屬火、土,其色赤黃,名其曰烽堠者,此也;又午為馬,烽堠乃戎馬兵火之處所也。
午生人時利見辰,真龍出則凡馬空矣,謂之馬化龍駒。
卯為瓊林。
卯系乙木,居位正東,於時為仲春,萬物生焉,色若琅之青,故曰瓊林。
卯年遇巳未時者,是為兔入月宮之象,主大貴。
酉為寺鐘。
酉屬金,位近戍亥,戍亥者,天門也,鐘,金屬也,寺鍾敲則響徹天門;又酉居正西,寺則西方佛界也。
酉見寅吉,謂之鐘鳴谷應。
寅為廣谷。
寅乃艮方,艮為山,戊土長生於是而廣谷之義著矣。
然寅宮有虎,寅生人而時戊辰者,謂之虎嘯而谷風生,威震萬里。
申為名都。
坤為地,其體無疆,非名都不足以喻之。
申,坤也,都者;帝王所居;申宮壬水生,又與艮山對,是水繞山環也。
凡命一愛一申年亥時,乃地天交泰。
巳為大驛。
大驛者,人煙湊集,道路通達之地。
巳中有丙火戊土,是其象也,又巳前有午馬,故曰大驛。
巳生喜得辰時,蛇化輕龍,於格為千里龍駒。
亥為懸河。
天河之水,奔流不回,故曰懸河,亥即天門,又屬水,非懸河之象乎?亥年建生,日時見寅、辰二字,是乃水拱雷門。
辰為草澤。
夫澤,水所鍾也,辰在東方之次,為水庫,故為草為澤;辰逢壬戍、癸亥即龍歸大海格。
戌為燒原。
戌月在九秋,草木盡萎,田家焚燒而耕,又戌屬土,是以稱名燒原,故戌與辰地皆貴人所不臨也。
戌生逢卯,號曰春入燒痕。
丑為柳岸。
丑中有水有金,岸者,土也,所以止水也,故謂柳岸。
醜人時見己未,乃月照柳梢,極為上格。
未為花園。
花園屬之未,不屬之卯,何也?卯乃木旺,自成林麓;未乃木庫,如人築牆垣以護百花也,以百花言未中有雜氣耳;未年人雙飛格,最妙,如辛未見戊戌,兩幹不雜是也。
○論地支屬相
或問:地支有屬相,而天干則無者,何也?答曰:天干動而無相,地支靜而有相。
蓋輕清者天也,重濁者地也,重濁之中,乃有物焉。
故子屬鼠,丑屬牛,寅屬虎,卯屬兔,辰屬龍,巳屬蛇,午屬馬,未屬羊,申屬猴,酉屬雞,戍屬犬,亥屬豬。
此十二屬相亦有奇偶之分,盛衰之用。
奇者鼠、虎、龍、馬、猴、犬,一則屬一陽一,六獸之足皆單;偶者牛、兔、蛇、羊、雞、豬,二則屬一陰一,六獸之足皆雙。
唯蛇無足又何取義?蓋巳在月乃純一陽一之月,在時乃春一陽一之時,數則偶而時則一陽一,故用蛇以象之,蛇乃一陰一物,不用其足而像巳著疑,亦諱言乎一陰一之意爾,況亦有雙頭者。
可驗十二相即三十六禽中取其首者擬之,自有一陰一陽一之別,單雙之分,此造化之所以為妙也。
寅,木也,其禽虎,戌,土也,其禽犬,丑、未亦土也,丑禽牛,未禽羊,木勝土,故犬與牛羊為虎所服;亥,水也,其禽豕,巳,火也,其禽蛇,子亦水也,其禽鼠,午亦火也,其禽馬,水勝火,故豕食蛇,火為水所害,故馬食鼠屎而腹脹。
然亦有不相勝者。
午,馬也,子,鼠也,酉,雞也,卯,兔也,水勝火,鼠何不逐馬?金勝木,雞何不啄兔?亥,豕也,未,羊也,丑,牛也,土勝水,牛羊何不殺豕?巳,蛇也,申,猴也,火勝金,蛇何不食獼猴?獼猴,畏鼠者也,嚙獼猴者,犬也。
鼠,水,獼猴,金也,水不勝金,獼猴何故畏鼠?戌,土也,申,猴也,土不勝金,猴何故畏犬?十二辰之禽以氣一性一相剋則尤不相應。
大凡含血之蟲相服,至於相啖食者,以齒牙鈍利、筋力優劣自相勝服也。
○論人元司事
夫一氣渾淪,形質未離,熟為一陰一陽一?太始既肇,裂一為三,倏息乃分,天得之而輕清為一陽一,地得之而重濁為一陰一,人位乎天地之中,稟一陽一陰一衝和之氣。
故此輕清者為十干,主祿,謂之天元,重濁者為十二支,主身,謂之地元,天地多正其位,成才於兩間者,乃所謂人也。
故支呂所藏者主命,謂之人元,名為司事之神,以命術言之為月令。
如正月建寅,寅中有艮土用事五日,丙火長生五日,甲木二十日;二月建卯,卯中有甲木用事七日,乙木二十三日;三月建辰,辰中有乙木用事七日,壬水墓庫五日,戊土一十八日;四月建已,已中有戊土七日,庚金長生五日,丙火一十八日;五月建午,午中丙火用事七日,丁火二十三日;六月建未,未中有丁火用事七日,甲木墓庫五日,已土一十八日;七月建申,申中有坤土用事五日,壬水長生五日,庚金二十日;八月建酉,酉中有庚金用事七日,辛金二十三日;九月建戌,戌中有辛金用事七日,丙火墓庫五日,戊土一十八日;十月建亥,亥中有戊土五日,甲木長生五日,壬水用事二十日;十一月建子,子中有壬水用事七日,癸水二十三日;十二月建丑,丑中有癸水用事七日,庚金墓庫五日,已土一十八日。
此十二支按十二月各藏五行為人元,以配四時則春暖秋涼冬寒夏熱,如環無端,終而復始,歲功畢而成一年。
○論四時節氣
卦氣正月為泰,天氣下降,當為雨水;二月大壯,雷在天上,當為驚蟄,先雨水而後驚蟄,亦宜也,驚蟄者,萬物出乎震,震為雷也;清明者,萬物齊乎巽,巽為風也,巽潔齊而曰清明,清明乃潔齊之義;谷雨三月中,自雨水后土膏脈動,至此又雨,則土脈生物,所以滋五穀之種也;小滿四月中,先儒云:小雪後一陽一一日生一分,積三十日,生三十分而成一晝,為冬至,小滿後一陰一生亦然。
至若三月中谷雨,五月中芒種,此二氣獨指穀麥言,谷必原其生之始,谷種於春,得木之氣,殘於秋,金克木也;麥必要其成之終,麥種於秋,得金之氣,成於夏,火克金也;六月節小暑,六月中大暑,六月中暑之極,故謂大,然未至於大則猶為小也;七月中處暑,七月暑之終,寒之始,大火西流,暑氣於是乎處矣,處者,隱也,藏伏之義也;白露八月節,寒露九月節,秋木屬金,金色白,金氣寒白者,露色,寒者,露之氣,先白而氣始寒,固有漸也,九月中霜降露寒,始結為霜也;立冬後曰小雪、大雪,寒氣始於露,中於霜,終於雪,霜之前為露,霜由白而始寒,霜之後為雪,雪由小而至大,皆有漸也;至小寒大寒,《幽風》云:「一之日徉發,二之日栗烈」,徉發風寒,故十一月之餘為小寒,栗烈氣寒,故十二月之終為大寒也。
大抵合而言之,上半年主長生,曰雨曰雷曰風,皆生之氣,下半年主生成,曰露曰霜曰雪,皆成之氣。
下半年言天時,不言農時,農時莫急於春夏也。
○論五行旺相休囚死並寄生十二宮
盛德乘時曰旺。
如春木旺,旺則生火,火乃木之子,子乘父業,故火相;木用水生,生我者父母,今子嗣得時,登高明顯赫之地,而生我者當知退矣,故水休。
休者,美之無極,休然無事之義。
火能克金,金乃木之鬼,被火克制,不能施設,故金囚;火能生土,土為木之財,財為隱藏之物,草木發生,土散氣塵,所以春木克土則死。
夏火旺火,生土則土相,木生火則木休,水克火則水囚,火克金則金死。
六月土旺,土生金則金相,火生土則火休,木克土則木囚,土克水則水死。
秋金旺,金生水則水相,土生金則土休,火克金則火囚,金克木則木死。
冬水旺,水生木則木相,金生水則金休,土克水則土囚,水克火則火死。
觀夏月大旱,金石流,水土焦。
六月暑氣增,寒氣滅;秋月金勝,草木黃落;冬月大寒太冷,水結冰,火氣頓減,其旺其死,概可見矣。
蓋四時之序,節滿即謝,五行之一性一,功成必復,故一陽一極而降,一陰一極而升,日中則昃,月盈則虧。
此天之常道也。
人生天地,勢積必損,財聚必散,年少反衰,樂極反悲。
此人之常情也。
故一盛一衰,或得或失,榮枯進退,難逃此理,經云:人雖靈於萬物,命莫逃乎五行。
斯言盡矣。
五行寄生十二宮: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循環無端,週而復始,造物大體與人相似,循環十二宮亦若人世輪迴也。
《三命提要》云:「五行寄生十二宮,一曰受氣,又曰絕,曰脆,以萬物在地中未有其象,如母腹空,未有物也;二曰受胎,天地氣交,氤氳造物,其物在地中萌芽,始有其氣,如人受父母一之氣也;三曰成形,萬物在地中成形,如人在母腹成形也;四曰長生,萬物發生向榮,如人始生而向長也;五曰沐浴,又曰敗,以萬物始生,形體柔脆,易為所損,如人生後三日以沐浴之,幾至困絕也;六曰冠帶,萬物漸榮秀,如人具衣冠也;七曰臨官,萬物既秀實,如人之臨官也;八曰帝旺,萬物成熟,如人之興旺也;九曰衰,萬物形衰,如人之氣衰也;十曰病,萬物病,如人之病也;十一曰死,萬物死,如人之死也;十二曰墓,又曰庫,以萬物成功而藏之庫,如人之終而歸墓也。
歸墓則又受氣,胞胎而生。」
凡推造化,見生旺者未必便作吉論,見休囚死絕未必便作凶言。
如生旺太過,宜乎制伏,死絕不及,宜乎生扶,妙在識其通變。
古以胎生旺庫為四貴,死絕病敗為四忌,余為四平,亦大概言之。
○論遁月時
夫命以年為本為父,月為兄弟僚友,日為主為妻為己身,時為子孫為帝產為平生榮辱之首。
又曰年為根,月為苗,日為花,時為實,故苗無根不生,實無花不結。
所以遁月從年,遁時從日。
遁月即甲己之年,正月起丙寅,二月丁卯,順行十二月。
古歌曰:甲已之年丙作首,乙庚之歲戊為頭,丙辛之歲尋庚上,丁壬壬位順行流,更有戊癸何處起?甲寅之上好追求。
遁時如甲子日子時生人即甲己,還加甲,便知子時乃甲子,丑時乃乙丑,順行十二時。
古歌曰:甲己還加甲,乙庚丙作初,丙辛從戊起,丁壬庚子居,戊癸何方發?壬子是直途。
月時之法,取天干合數,一陰一陽一之配也。
既取合數,自生化數,月則取生,時則取克。
假如甲己化土,火生土故,月起丙寅;水克土故,時起甲子。
月遁起寅,人生於寅之義,東作方興之時也;時遁起子,天開於子之義,一一陽一方生之候也。
究而言之,則皆相生而轉,循環無端焉。
蓋上古歷元年甲子,月甲子,日甲子,時甲子,甲己起,甲子祖於此也。
有甲子則乙丑、丙寅順布十二宮,一陽一生一陽一,一陰一生一陰一,相間一位,同類為夫婦。
是起月之法,不外起時之中矣。
○論年月日時
凡論人命,年月日時排成四柱,遁月從年,則以年為本,遁時從日,則以日為主。
古法以年看,子平以日看,本此。
如人本木而得卯月以乘之,主金而得酉時以乘子,謂之本,主乘旺氣;如本水而得甲申、丙子、壬戌、癸亥月;主火而得丙寅、戊午、甲辰、乙已時;本木而得己亥、辛卯、甲寅、庚寅月,主金而得辛已、癸酉、庚申、壬申時,謂之本,主還家;本木而得癸未月,主金而得乙丑時;木水而得壬辰月,主火而得甲戌時,謂之本,主持印。
四位如此,更吉神往來,凶煞迴避,謂之本主得位,本勝於主者多得祖蔭,主勝於本者當自卓立,本主兩強,富貴雙全。
四柱中更抑揚歸中,無太過不及,方作好命,有一位不及,必主蹇滯,然諸家命術皆雲好年不如好月,好月不如好日,好日不如好時,大率以年則統乎一歲,月則該乎三十,而時日為得之。
獨不知得日時之吉而月不應,反為無用,況用神多取諸月,是月又可輕乎?唐李虛中獨以日干為主,卻以年月時合看生剋制化,旺相休囚,取立格局。
此發前賢所未發,故今術家宗之。
又曰年為太歲,主人一生禍福,如當生太歲,是金是木,要日月相生相應,造化和順,則根基牢固,一生卓立成就。
眾支幹五行不順反克,衝破為傷,本主無壽,被形帶煞。
及生,月日時者主損木氣,破傷祖業,六親冷淡蹇滯之命也。
月為運元,行運從月逮起,若日時是本生年之福,宜歸運元生旺處以扶助之,故官印貴人,祿馬財星宜在運元生旺處為佳;若日時是本生年之禍,宜歸運元剝克處以潛濟之。
故土多窒塞,宜歸運元疏通處;水一多氾濫,宜歸運元歸宿處;火多暴露,宜歸運元晦息處;金木太強,宜歸運元沉潛處。
或運元集生時之福,或運元發福於生時,日者三一陽一之會,帝皇之象,時者近侍之臣,以親帝座,而時日有君臣慶會,天地德合。
或年月日時四位納音生旺之氣,或四位祿與福貴氣聚於時上,謂之四位集福於帝座;或時倒揭,旺氣秀氣散在諸位,而諸位乘吉會之氣者,謂之帝座發福於四位。
夫集福於帝座則以純厚忠信為心,發福於四位則以聰明端直自進。
若近侍之臣切忌土火金氣太旺,不能久住,水木清奇多是翰林。
年月發福處,不要生時破壞,敗壞處仍要生時解釋。
由是論之,年月日時均重,而時為尤重。
人命貴賤、壽夭、窮通、得喪只在生時之辨。
時有八刻,有初正末氣不同,須細察之。
《定真論》曰:傷年不利父,傷月不利兄弟,亦主初年艱辛,傷日不利己身,名折腰煞,傷時不利子孫,亦無結果。
若年生日月時三位謂之上生下,主損本氣,兼破祖業;時上生日月年謂之下生上,主增福德。
若上生下得醜行相逢,乘生福氣,亦作好命看,若相乘生禍,則不佳。
四柱純粹,無刑衝破害,空亡死絕,更有福神互為之助方為吉命,反此則凶。
○論胎元
夫胎者,受形之始,故易乾知太始,以形言也;月者,成氣之時,故傳曰積日以為月,以氣言也。
今談命或不以胎月為重,殊不思胎月是四柱之根苗,日時雖為緊,若不犯破胎月,或乘旺氣祿馬之處則為福尤多,或日時之吉而為胎月所犯,則吉亦歸無用。
是胎月最為樞要。
胎元之取,唯有一法,以當生前三百日為十月之氣,乃是受胎之正,譬甲子日生便以甲子為受胎之日,蓋五六計三百日,看其生日在何月中有,則閏在其中矣。
且如戊子生人甲寅月乙丑日,須於半月前十月或十一月內,尋當生乙丑日,乃是三百日之正胎。
○論坐命官
神無廟無所歸,人無室無所棲,命無宮無所主,故有命宮之說,不然流年星辰,為凶為吉,以何憑據?
此法看是何月生人坐於何時,然後方定命坐何宮。
先將所生之月從子上起正月,亥上二月,戌三,酉四,申五,未六、午七,已八,辰九,卯十,寅十一,丑十二,逆行十二位,次將所生之時加於所生之月,順行十二位,逢卯即安命宮,假令甲子年三月生人得戌時,卻將正月加子,二月在亥,三月在戌為止,又將戌時加在戌上、亥上、亥子上、子丑上、丑寅上、寅卯上、卯逢卯便是,即命坐卯宮是也。
仍隨甲子年起,亦如起月之法。
甲已之年丙作首,乃丁卯宮也。
次看三方並本命流乾犯何星凶吉推之。
○論大運
夫運者,人生之傳捨。
探命之說先以三元、四柱、五行、生死、格局致合以定根基,然後考究運氣,協而從之以定平生之吉凶也。
古人以大運則一辰十歲,折除以三日為年者何?蓋一月之終,晦朔周而有三十日,一日之終,晝夜周而有十二時;總十年之運氣,凡三日有三十六時,乃見三百六十日為一歲之數;在一月之中有三百六十時,折除節氣,算計三千六百日為一辰之十歲也。
天論折除之法必用生者日曆。
過日時數,其節氣之數。
一陽一男一陰一女,大運以生日後未來節氣日時為數,順而行之;一陰一男一陽一女,大運以生日前過去節氣日時為數,逆而行之。
假如甲子一陽一男十二月二十四日已時生,是月也二十九日申時立春,一陽一男數以未來之日,自二十四日已時至二十五日已時方是一日之實數,至二十九日申時正得五日三時之節氣,實歷過六十三日折除,過六十三時折除,計六百三十日,乃一歲奇九月之大運;起於丁丑,必自十二月生日後,實經歷過二十有一之日,月運方移宮,是越三歲九月之內,方是甲子十二月生,行一歲奇九月之大運也。
凡行運,在干兼用地支之神,在支則棄天干之物。
蓋大運重地支,故有行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之辨損。
用神者欲運制之益,用神者欲運生之身。
弱欲運引進旺鄉;官欲運生,不欲運傷;煞欲運制,不欲運助。
財欲運扶,不欲運劫;印欲運旺,不欲運衰;食慾運生,不欲運梟絕。
更看四柱強弱何如,原有原無,原輕原重。
如木人用金為官,一陽一男運出未入申,一陰一男運出亥人戌;金人用木為財,一陽一男出醜入寅,一陰一男出已入辰,俱向祿臨馬。
原有官,行官運發官;原有財,行財運發財;原有災,行災運發災。
更看當生年時得氣渾淺,四柱得氣深,迎運便發,得氣淺,須交過運始發,得其中氣,運至中則發。
凡行運,長生主有創建作新之事;到臨官、帝旺,主興盛快樂,發福進財,生子骨肉之慶;到衰病之鄉,多退敗、破財、疾病等事;到死絕鄉,主骨肉死喪,自身衰禍鈍悶,百事蹇塞;到敗運,主落魄懶惰,酒色昏迷;到胎庫成形、冠帶之鄉,百事得中,安康平易。
凡行運至夾貴、華蓋、貴人,六一合上,及乘生旺氣者,皆主善慶,仍須察當生根基,十分則應五分,生時則應十分,福與災同;凡行運至臨官、帝旺上,太歲持之,官員主薦事改秩之喜中。
○論小運
夫大運司十年之休咎,小運掌一歲之災祥,是小運者補大運之不足而立名也。
古人以男起丙寅順行,女起壬申逆行,一定而不可易也。
解者謂男之一陽一火,元氣起戊子,三十丁已,十月至丙寅,此木生火;女之一陰一水,元氣起庚子,二十辛已,十月至壬申,為金生水,此其數也。
醉醒子以為男一女小運皆由時生而行之,逆順亦以年定。
如一陽一命一陽一年甲子時生墮地,即行乙丑,二歲丙寅,一位一年,週而復始,一陰一命一陽一年逆行亦然。
嘗試用之,屢驗,亦要與大運及柱中用神日主較量吉凶。
童限未交大運,專用此法;行死絕煞旺之宮,必有危難。
先詳八字衰旺喜忌,然後以此參之,無不中矣。
今之談命者只以大運為用,殊不知小運亦有緊關。
大運雖吉,其小運不通,未可便言吉利;大運雖凶,其小運卻吉,未可便作凶推。
此小運又名行年,不可不究。
○論太歲
夫太歲者,乃一歲之主宰,諸神之領袖。
其說有二:如四柱中生年曰當生太歲,如逐年輪轉曰遊行太歲。
當生太歲乃終身之主,其理已論於前;其逐年太歲遊行十二宮,定一年之禍福,為四時之吉凶。
蓋太歲如君也,大運如臣也。
如君臣和悅,其年則吉;若值刑戰,其年則凶。
經運:歲傷日干,有禍必輕;日犯歲君,災殃必重。
此又分言:歲君傷日者,如庚年克甲日為偏官,譬君治臣,父治子,雖有災晦,不為大害,何則?上治其下,順也,其情尚未盡絕;日犯歲君,如甲日克戊年為偏財,譬臣其君,子其父,深為不利,何則?下凌上,逆也,其凶決不能免。
若五行有救,四柱有情,如甲日克戊年,四柱原有庚申金,或大運中,亦有將甲木製伏純粹。
不能克戊土為有救;如大運並四柱有一癸字與戊相合為有情。
經云:壬以癸妹配戊,凶為吉兆。
又有真太歲、征太歲之說。
經云:生時相逢真太歲。
假如甲子生人又見甲子年,謂之真太歲,又名轉趾煞,要大運日主與太歲相和相順,其年則吉;若值刑衝破害,與太歲互相戰克則凶。
如癸已日逢丁亥流年;日干支沖克太歲曰征,運干支傷沖太歲亦曰征,太歲干支沖日干支亦曰征,其年則凶,災禍未免。
又如甲子流年又是甲子運,謂之歲運並臨,獨羊刃、七煞為凶,財、官、印綬亦吉。
又如甲子日見甲子太歲,謂之日年相並,如君子得之,謂之君臣處會,其年利奏對,有面君之喜,若當省士人得之,有登薦仕進之象,又要與歲君帝座和協,方為奇特;若是常俗小人遇之,最為不善,若生時相和,為災稍輕。
故經云:太歲當頭立,諸神不敢當,若無官事擾,定主見重喪。
此之謂與!更加以勾林、元亡、咸池、孤苦、宅墓、病死、官符、喪吊、白虎、羊刃、暴敗、天厄諸凶煞並臨,禍患百出,甚者死。
假如甲日見戊年太歲,甲又生寅卯亥未,年月日時又重見甲乙字並克,戊年柱中無庚辛已酉丑金局制木,丙丁火局焚木者,太凶。
如一命戊辰、戊午、戊戌、甲寅,羊刃倒戈,遇壬申年四月,項生惡瘡,頭將墮死;又一命乙丑、乙亥、壬申、乙已,運行辛未、丙寅,日干之壬克太歲之丙,日支之庚申克太歲之寅甲,又寅刑已,已刑申,刑寅,行辛未運,合太歲之木局傷官,皆不為吉,其年甲午火旺戰克,故死非命。
大抵日犯歲君,在五一陽一干則重,在五一陰一干則輕,若日干是天月德。
太歲是用神則無咎,而反有獲;天沖地擊,柱中原有,流年再遇,亦無大咎;若太歲克當生時,或時克太歲,亦主有災,卻以子位斷之。
○總論歲運
夫太歲者,年中天子,一歲諸神煞之尊;統正方位,四送六氣,遷運四時以成歲功,至尊無上,若人遇克沖壓伏,皆為不詳之兆。
運者協和二十四氣,般運一生休咎,扶持四柱,輔弼三元,運與流年二者相為表裡,乃人命禍福死生所繫,歲用天元,運用地支,凡行好運而日干傷流年天元,為福輕;若行不好運及脫財官運而日干傷歲干,為禍重,若是已發之命,禍患立至,凡行不好運,未可便言衰絕,大要知已發未發,其氣數已過未過言之。
行運以生月為運元,最怕行運與太歲沖克,若歲運沖月必禍;若歲運與日相對,謂之返吟,歲運壓日,謂之伏吟,二者不利六親,非橫破財,不為吉兆。
凡歲運吉凶,當生天元,或支中原無官星,天元有正官或原有偏官制伏太過,運遇天元官星,亦可發福;支無財而運干是財,亦可發財;支無煞而運干是煞,亦足為禍。
晦氣者,乃不明之象,昏昧之道也,即甲已乙庚之例,以合則晦也,日干與時幹不宜與太歲元天元合,合則名為晦氣。
又要分日干合太歲,如甲日已年之例,太歲合日干,如已日甲年之例。
甲合已災重,已合甲災輕,歲位近者災重,遠者災輕,如歲在日前五辰而遇合,謂之太歲入宅,晦氣臨門,主災厄。
大運不宜與太歲相剋相沖,尤忌運克歲,與日犯同,主破耗喪事,有貴人祿馬解之稍吉,八字有救無虞。
○論十干合
夫合者,乃和諧之義,如一陽一見一陽一,二一陽一相競則為克,一陰一見一陰一,二一陰一不足則為克,唯一陰一見一陽一,一陽一見一陰一為合,亦如男一女相合而成夫婦之道。
東方甲乙木畏西方庚辛金克。
甲屬一陽一為兄,乙屬一陰一為妹,甲兄遂將乙妹嫁金家,與庚為妻,所以乙與庚合。
南方丙丁火畏北方壬癸水克。
丙屬一陽一為兄,丁屬一陰一為妹,丙兄遂將丁妹嫁水家,與壬為妻,所以丁與壬合。
中央戊己土畏東方甲乙木克。
戊屬一陽一為兄,己屬一陰一為妹,戊兄遂將己妹嫁木家,與甲為妻,所以甲與己合。
西方庚辛金畏南方丙丁火克。
庚屬一陽一為兄,辛屬一陰一為妹,庚兄乃將辛妹嫁火家,與丙為妻,所以丙與辛合。
北方壬癸水畏中央戊己土克。
壬一陽一為兄,癸屬一陰一為妹,壬兄乃將癸妹嫁土家,與戊為妻,所以戊與癸合。
甲與己何名為中正之合?甲,一陽一木也,其一性一仁,位處十干之首,己,一陰一土也,鎮靜淳篤,有生物之德,故甲己為中正之合。
帶此合主人尊崇重大,寬厚平直。
如帶煞而五行無氣則多嗔好怒,一性一梗不可屈。
乙與庚何名為仁義之合?乙,一陰一木也,其一性一仁而太柔,庚,一陽一金也,堅強不屈則剛柔相濟,仁義兼資。
故主人果敢有守,不惑柔佞,周旋唯仁,進退唯義。
五行生旺則骨秀形清,若死絕帶煞則使氣好勇,體貌不揚,自是非人。
甲己、乙庚之合,婦人不忌。
丙與辛何名為威制之合?丙,一陽一火也,輝赫自盛,辛,一陰一金也,克刃喜煞。
故丙辛為威制之合。
主人儀表威肅,人多畏懼,酷毒,好賄喜一婬一,若帶煞或五行死絕則寡恩少義,無情之人。
婦人得之,與天中、大耗、咸池相並者,貌美聲卑,夭冶而一婬一。
丁與壬何名為一婬一慝之合?壬者,純一陰一之水,三光不照,丁者,藏一陰一之火,自昧不明。
故丁壬為一婬一慝之合。
主人眼明神嬌,多情易動,不事高潔,習下無去,枕歡溺色,於我則吝,於彼則貪,若五行死絕或帶煞,見咸池、大耗、天中自敗,有一婬一污家風之丑;親厚小人,侮慢君子,貪婪妄作,必勝而後已。
婦人一婬一邪一奸一慝,易挑易誘,多招玷辱,或年高而嫁少夫,或年幼而配老夫,或先賤而後良,或先良而後賤。
戊與癸何名為無情之合?戊,一陽一土也,是老醜之夫,癸,一陰一水也,是婆娑之婦,老一陽一而少一陰一,雖合而無情,主人或好或丑,如戊得癸則嬌一媚,姿美得所,男子娶少一婦,婦人嫁美夫;若癸得戊則形容古樸,老相俗塵,男子娶老妻,婦人嫁老夫。
○論進交退伏
閻東叟云:以十干為四候,十五日為一候,十二日為進神候,外三日為交退伏神候。
故甲子為第一進神,則丙子、丁丑、戊寅為交退伏神;己卯為第二進神,則辛卯、壬辰、癸巳為交退退伏神;甲午為第三進神,則丙午、丁未、戊申為交退伏神;己酉為第四進神,則辛酉、壬戌、癸亥為交退伏神。
值進神則發跡亨快,值交神則庶事不諧,值退神則官資降黜,值伏神則所作滯留。
○論十干化氣
復一陽一子曰:「十干合而化者,一陰一陽一之配,夫婦之道也。」
遇六一合,合遁三則化。
以五子餘數至已上得合;既合,遁虎統龍,龍主一陽一,得司天而成變化者也。
子者,坎之位,天一生水媾一精一之象,胎娠一陽一中。
故男子從子左行三十至巳,一陽一也,故三十而娶,女子從子右行二十至巳,一陰一也,故二十而嫁。
此人事合五行之造化,詎可過於此期哉?
東壬子,至丁巳六數。
故丁與壬合,丁壬化木。
甲德統龍。
南戊子,至癸巳六數。
故戊與癸合,戊癸化火。
丙德統龍。
西庚子,至乙巳六數。
故乙與庚合,乙庚化金。
庚德統龍。
中甲子,至己巳六數。
故甲與己合。
甲己化土。
戊德統龍。
北丙子,至辛巳六數。
故丙與辛合,丙辛化水。
壬德統龍。
甲己之歲,戊德統龍以土,司化鈞天土氣;乙庚之歲,庚德統龍以金,司化顥天金氣;丙辛之歲,壬德統龍以水,司化玄天水氣;丁壬之歲,甲德統龍以木,司化蒼天木氣;戊癸之歲,丙德統龍以火,司化炎天火氣。
統龍天德,上下臨御以成變化,品彙鹹亨。
故丙遇辛,得申子辰而奮發;乙遇庚,得已酉丑而掀轟;丁遇壬,得亥卯未而清貴;戊遇癸,得寅午戌而榮顯;甲遇己,得辰戌丑未而旺相。
是以五運以五宮為正廟,我入母宮為福德,我入子一宮為漏洩,我入鬼宮為刑傷,我入妻宮為財帛;子反能克制於凶煞,仍究煞氣制之。
所以五運造化無窮,唯生剋制化。
三車以甲己年遁起,丙寅至戊辰三數,數至三則變化,辰為龍,亦能變化,故甲己、乙庚、丙辛、丁壬、戊癸隨其所屬天干而得其氣。
又曰:甲己丙作首,丙屬火,火生土,故化土。
余例推。
其說不外前理。
大凡化氣,只取日干而言配合之神。
或年月與時皆可用,但要日辰得旺氣於時;若不得月中旺氣,只時上旺氣,亦可;尚得月中旺氣而時上不乘旺氣則不可;若月與日時俱得旺氣,方為全吉。
甲己化土,非辰戌丑未月不化,其次午月亦化,有戊字間之則不化,名曰妒合。
凡辰戌丑未生人,柱有已亥為受氣臨官,至晚年不吉,有官奪官,有財奪財。
夫受氣臨官,長生第四位也,以干為主,雙犯則應,餘月不應,又曰:甲己化土,切要木為官,得亥卯、亥未為官,戊癸氣為福,忌見丁壬日時。
乙庚化金,非已酉丑月不化,其次七月亦化,有甲字間之則不化,名曰妒合。
凡已酉丑生人,柱有庚申為受氣臨官,晚年不佳。
又曰:乙庚化金,切要火為官,故喜丙丁己午甲己為福,忌見戊癸日時。
丙辛化水。
非申子辰月不化,其次十月亦化,柱有丁字不化,名曰妒合。
凡申子辰生人見癸亥,名曰受氣臨官,亦主晚年不佳。
又曰:丙辛化水,切要土為官,得辰戌丑未為官,乙庚為福,忌見甲己日時。
丁壬化木,非亥卯未月不化,其次正月亦化,柱有丙字不化,名曰妒合。
亥卯未生人見甲寅,名曰受氣臨官,晚年不佳。
又曰:丁壬化木,切要庚辛申酉為官,丙辛為福,忌見乙庚日時。
戊癸化火,非丙午戌月不化,其次四月亦化,柱有己字不化,名曰妒合。
凡寅午戌生人見丁已為受氣臨官,晚年不佳。
又曰:戊癸化火,切要壬癸亥子為官,丁壬為福,忌見丙辛日時。
甲己化土,喜戊辰時生,四季月其土成象,柱中生旺,有氣為上。
不可見火,見火則虛,見木氣則克壞。
是甲己日怕丙丁時,餘月喜丙。
乙庚化金,喜庚辰時生,申酉月其金成象。
喜戊土相生,甲己為福。
不喜死敗,故此月有乙庚日怕子寅時。
丙辛化水,喜壬辰時生,亥子月其水成象。
一愛一庚字相生之氣,乙庚為福。
故此月有丙辛日怕卯已時。
丁壬化木,喜甲辰時生,寅卯月其木成象。
喜丙辛為福。
故此月有丁壬日怕午申時。
戊癸化火,喜丙辰時生,已午月其火成象。
一愛一甲字相生,丁壬為福。
怕卯酉日時,若犯戊已,是火見土,即暗伏不明。
丙寅辛卯、丙辰辛卯、庚申乙酉、庚戌乙酉、己亥甲子,己丑甲子,癸已戊午、癸未戊午、戊子癸丑、戊寅癸丑、己酉甲戌、己亥天戌、乙已庚辰、乙卯庚辰、壬午丁未、壬申丁未,以上地支相連,是同氣也,故為正化。
有轉角進化。
干合中見支辰,四角相順連,如甲辰見己已之類。
日時遇之,成立功名不難。
有轉角退化。
干合中見支午,四角相返連,如甲午見己已之類。
日時遇之,功名差晚,到好處多退減,歲運逢之亦歇滅。
有座下自化,乃壬午、丁亥、戊子、甲午、辛已、癸已,丁祿在午,壬與丁合,壬祿在亥,丁與壬合之例。
壬午、丁亥為福最深,戊子聰明,辛已權謀,甲午亦作小亨,癸已貴中有酒色之疾。
○論支元六一合
夫合者,和也,乃一陰一陽一相和,其氣自合。
子寅辰午申戌六者為一陽一,丑卯已未酉亥六者為一陰一,是以一一陰一一一陽一和而謂之合。
子合丑,寅合亥,卻不子合亥,寅合丑,夫何故?造物中雖是一陰一陽一為合,氣數中要占一陽一氣為尊,子為一一陽一,丑為二一陰一,一二成三數;寅為三一陽一,亥是六一陰一,三六成九數;卯為四一陽一,戌是五一陰一,四五得九數;辰為五一陽一,酉為四一陰一,五四得九數;巳為六一陽一,申為三一陰一,六三得九數;午為一一陽一,未為二一陰一,一二得三數。
子丑午未各得三者,三生萬物,余皆得九者,乃一陽一數極也。
夫合有合祿、合馬、合貴之說。
珞 錄子云:是從無而立有,謂見不見之形也。
從無立有,喻如甲生人以寅為祿,不見寅而見亥,謂之合祿;寅生人以申為馬,不見申而見巳,謂之合馬;甲戌庚人以丑未為貴,不見丑未而見子午,謂之合貴。
經云:明合不如暗合,拱實不拱虛。
此之謂也。
《天元變化書》云:子合丑福輕,丑合子福盛;寅合亥福清,亥合寅福慢;戌合卯福虛,卯合戌福厚;辰合酉福弱,酉合辰大利;午合未福慢,未合午大利;已合申福慢,申合巳官氣盛。
如甲午辛未只是身旺,卻命祿弱,如乙未壬午雖祿弱粗得。
又曰:男子忌合絕,女人忌合貴。
○論支元三合
或以三合者,如人一身之運用也。
一精一乃天之元,氣乃神之本,是以一精一為氣之母,神為氣之子,子母相生,一精一氣神全而不散之為合。
蓋謂支屬人元,故以此論之。
如申子辰,申乃子之母,辰乃子之子,申乃水生,子乃水旺。
辰乃水氣,生即產,旺即成,庫即收,有生有成有收,萬物得始得終,乃自然之理,故申子辰為水局。
若三字缺一則化不成局,不可以三合化局論。
蓋天地間道理,兩則化,一一陰一一一陽一之謂也,三則化,三生萬物之謂也。
已酉丑、寅午戌、亥卯未皆然。
五行不言土者,四行皆賴土成局,萬物皆歸藏於土故也;若辰戌丑未全自作土局論。
凡命有合,要得局為佳。
假令丙丁生人見亥卯未印、已酉丑財為得局,見寅午戌火為本局,申子辰水為官局,辰戌丑未土為傷局。
又如丙人見已酉丑,丁人見寅午戌為三位祿格,謂丙以已為祿,丁以午為祿,酉丑合已,寅戌合午故也。
《珞 錄子》云:「祿有三會」。
《壺中子》云:「得一分三,折月中之仙桂」。
此之謂也。
余仿此例。
凡六一合三合入命,主人形容姿美,神氣安定,好生惡死,心地平直,周旋方便,聰慧疏通。
如相生合者,舉事多遂,更有福神來往,則福愈厚,一生平易,多藝多才,言和貌悅,不較是非,福禍扶持,人多見憐;如相剋合者,難事而易悅,多是定計,動多招損,更有凶煞相兼,橫事勾連,驚暴之災,不致深咎;死絕合者,主人有為未嘗遂意,威武不重,一精一神俗陋,招人鄙薄,志卑氣窄,一愛一小人惡君子,習下自賤,一生少得稱懷;與建祿合者,多橫財、意外名望之福;正印貴人合,得天恩貴人提攜之福;食神合,衣祿豐余,飲食厚給;大耗合,無禮貌,言情行濁,厚於賤人,侮慢君子;咸池並,一奸一惡私通,不一良貪一污之行;與官符並,多招形獄,詞訟旁牽,暗昧是非;天空並,動無成實,賤人欺詒。
婦人一大忌合中帶煞,咸池玷行一婬一聲,大耗必致一婬一奔,中有貴祿者,自賤而貴也。
大率合吉神則吉,合凶神則凶。
○論將星華蓋
將星者,如將札中軍也,故以三合中位謂之將星;化蓋者,喻如寶蓋,天有此星,其形如蓋,常覆乎大帝之座,故以三合底處得庫謂之華蓋。
凡將星常欲吉星相扶,貴煞加臨乃為吉慶。
《理愚歌》云:將星若用亡神臨,為國棟樑臣。
言吉助之為貴,更夾貴庫墓純粹而不雜者,出將入相之格也,帶華蓋、正印而不夾庫,兩府之格也;只帶庫墓而帶正印,員郎以上,既不帶墓又不帶正印,止有華蓋,常調之祿也;帶華印而正建驛馬,名曰節印,主旌節之貴;若歲干庫同庫為兩重福,主大貴。
凡人命得華蓋,多主孤寡,總貴亦不免孤獨,作僧道藝術論。
《理愚歌》云:華蓋雖吉亦有妨,或為孽子或孤孀。
填房入贅多闕口,爐鉗頂笠拔緇黃。
又云:華蓋星辰兄弟寡,天上孤高之宿也;生來若在時與胎,便是過房庶出者。
○論咸池
《淮南子》曰:「日出扶桑,入於咸池。」
故五行沐浴之地,名咸池。
是取日人之義,萬物暗昧之時。
寅午戌卯、已酉丑午、申子辰酉、亥卯未子即長生第二位沐浴之宮是也。
一名敗神,一名桃花煞,其神之一奸一邪一婬一鄙,如生旺則美容儀,耽酒色,疏財好歡,破散家業,唯務貪一婬一;如死絕,落魄不檢,言行狡詐,遊蕩賭一博,忘恩失信,私濫一奸一婬一,一靡一所不為;與元辰並,更臨生旺者,多得匪人為妻;與貴人建祿並,多因油鹽酒貨得生,或因婦人暗昧之財起家,平生有水厄、癆瘵之疾,累遭遺失暗昧之災。
此人入命,有破無成,非為吉兆,婦人尤忌之。
咸池非吉煞,日時與水命遇之尤凶。
○論六害
因晝夜一陰一陽一之氣感而六一合。
因六一合而生六害,因六害而忌晝夜一陰一陽一之氣。
六害者,十二支凌戰之辰也。
子未相害者,謂未旺土,亥子旺水,名勢家相害。
故子見未則為害。
丑午相害者,謂午以旺火凌醜死金,名官鬼相害。
故丑見午,而午更帶丑干之真鬼則為害尤甚。
寅巳相害者,謂名恃臨官擅能而進相害,若干神往來有鬼者尤甚,況刑在其中,尤不可不加減災福言之。
卯辰相害者,謂卯以旺木凌辰死土,此以少凌長相害。
故辰見卯,而卯更帶辰干真鬼則其害尤甚。
申亥相害者,謂名恃臨官,競嫉才能,爭進相害。
故申見亥,亥見申均為害,更納音相剋者重。
酉戌相害者,謂戌以死火害酉旺金,此嫉妒相害,故酉人見戌則凶,戌人見酉無災;若乙酉人得戊戌,乙為真金,戊為真火,為害尤甚。
六,六親;害,損也。
犯之主六親上有損克,故謂六害。
子未直上穿心,與沖合恩未結而仇巳生,乃曰害。
如子生人畏午沖,而未卻去合午;丑畏未沖,而午卻去合未;寅畏申沖,而巳合申;卯畏酉沖,而辰合酉;申畏寅沖,而亥合寅。
酉畏卯沖,而戊合卯,所以皆為害也。
凡人帶此,再見羊刃、劫煞、官府,為災尤甚。
寅巳、亥申值生旺則主神潔貌俊,好爭奪,喜激作;值死絕則多謀少成,強學人做事,兀兀趨進不厭。
入貴格則有一操一守,善機權;入賤格則多詐、一愛一貧、鄙吝。
卯辰、午醜如生旺,主好勝多怒,嚴毅不忍;死絕主毒害、傷慘、傾覆之事。
入貴格則主大權,司刑典獄;入賤格則謀生於不義之地。
子未生旺、死絕皆不利六親骨肉。
入貴格多妻妾之累,入賤格孤獨無倚。
戌酉如生旺,不容物,多剛戾;死絕酷狠,憎善妒能。
入貴格羅怯無辜,結構入訟,頗多一奸一佞,入賤格殘害、一陰一狡、一性一佞、不一良。
凡六害入命,大率主妨害孤獨,骨肉參商,財帛淡泊,女命尤忌;兼起命宮,看之落何宮,分逐宮詳斷,《珞祿子》云:六害之徒,命有七傷之事。
歌訣曰:六害之人忌日時,老年殘疾苦何依;又逢羊刃神相蝕,不中鋒芒虎亦欺。
可見命犯六害,大忌干支相傷,日時上最緊,身命宮次之,便是貴格,貴自貴,害自害,兩不相掩。
○論三刑
《一陰一符經》曰:恩生於害,害生於恩;三刑生於二合,亦如六害生於六一合之義。
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則申刑寅,子刑卯,辰見辰自刑;寅午戌加巳午未,則寅巳,午見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加申酉戌,則巳刑申,酉見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加亥子丑,則亥見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
合中生刑,猶人夫婦相合而反致刑傷。
造化人事,共理一而巳矣。
或曰:三刑之法,以數起之。
皇極中天,十為煞數,積數至十則悉空其數,天道惡盈一滿則覆。
故數自卯順至子,子逆至卯,極十數而為無禮之刑;寅逆至巳,巳逆至申,極十數而為無恩之刑;丑順至戌,戌順至未,極十數而為恃勢之刑。
七則沖,十則刑,六則合,一理之自然也。
寅巳申何以謂之無恩?蓋寅中有甲木刑巳中戊土,戊以癸水相合為要,則癸水者,甲木之母也;戊土既為癸水之夫,乃甲之父也,彼父而我刑之,恩斯忘矣。
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准此同義。
又云:寅有生火刑巳上生金,巳上寄生之土刑申上長生之水,申中生水刑寅中生火。
不恤所生,遙相克制,故曰無恩。
生旺主人持重少語,寡慾無情,多招失義忘恩之擾;死絕則面譽背毀,忘恩失義。
入貴格則慘虐好殺,好立功業;入賤格則言行乖越,貪吝無厭。
婦人得之,多產血損胎之災。
丑戌未何以謂之恃勢?蓋丑中有旺水,丑乃水中之土,戌中有墓火,丑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戌為六甲之尊,未為六癸之卑,戌恃六甲之尊刑未六癸之卑;未有旺土,復恃勢刑丑中之旺水。
又云:未恃丁火之勢以刑丑中之金,丑恃旺水之勢以刑戌中之火,戌恃辛金之勢以刑未中之木,故曰恃勢。
生旺主人一精一神意氣雄豪,眉粗面闊,以直交人;死絕刑露瘦小,一精一神乖佼,是非賤佞,樂禍幸災。
入貴格則公清平正,人多畏懼;入賤格則多犯刑書暗昧之災。
婦人得之,妨害孤獨。
子卯何以謂之無禮?子屬水,卯屬木,水能生木,則子水為母,卯木為子,子母自相刑;又卯為日門,子為一陽一之所生,日出於卯,子卯角立,無欽卑之道,不恤所以相生,進相刑害,故曰無禮。
又云:子中獨用癸水,癸用戊土為夫星而敗於卯,所以子刑卯;卯中獨用乙木,乙用庚金為夫星而死於子,所以卯刑子。
此二家因夫見刑,女命見之,尤為不一良,故曰無禮。
生旺主人威肅,面無和氣,氣強一性一暴,太察不容;死絕則侮慢忽略,狹劣刻剝,少孝悌,害妻子,吳越六親。
入貴格則多掌兵權,不利近侍;位居不久;入賤格則悖凶暴,多招刑禍。
辰午酉亥何以謂之自刑?謂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內有亥無刑;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內有辰無刑;子午卯酉有子卯互相刑,內有午酉無刑。
是以此四位謂之自刑。
蓋無別物相加,乃曰自也。
又云:辰者水之墓,滔則盈;午者火之旺,暴則焚;酉者金之位,剛則缺;亥者水之生,旺則朽。
各稟已盛太過之氣而自致禍,故曰自也。
生旺則沉靜內毒,形容劣弱;死絕則深毒輕忽,察見淵漁,多肢節手足之災。
入貴格則機變權謀;入賤格則多憂頑愚,不情自害。
帶諸凶煞,非令終也。
婦人主一婬一蕩凶折之災。
凡見刑不可便以凶論,須看五行中有無吉辰、旺相、官星、印綬、責神、德福等物,有此諸吉相扶相助,刑不為害,而反為用;如無諸吉相助,更帶亡劫、天中、羊刃等煞以惡濟惡,禍不可言。
又云:三刑怕金。
《鬼谷遺文》曰:「君子不刑定不發,若居仕路多騰達;小人到此必為災,不然也被官鞭撻。」
沈芝云:「自刑帶煞不為良,年月刑膚定見傷。
不是獄中憔悴死,便因刀劍刃頭亡。」
又云:「帶辰午酉亥全,中年喪明。」
又云:「自刑怕火,若中有制,未可便此以論。」
又曰:凡命三刑,全須分刑得入、刑不得入。
以年為主,月日時為客,如主刑客,刑得入為貴,刑不入即賤;若客來刑主,須是刑不入方為貴格,刑得入者即賤,假令丑刑戌,看是何丑何戌,如乙丑刑庚戌,是同類相刑,不吉;刑丙戌壬戌則相生相刑,不以刑論;戊戌甲戌相剋相刑。
戊戌刑得入,甲戌不得入;更看禍福所生之地如何。
如戊戌,福聚之地,卻乙丑來刑則大吉。
刑不入福聚之地,不為貴命。
余准此推。
經云:凡命定其無刑,先論太歲。
蓋言人惡見三刑,若月日時帶煞而太歲不干預者不論,故曰先論太歲。
又云:以煞止煞,多掌兵刑之任。
蓋言太歲受刑而別刑若乃制刑太歲者。
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卻得庚申時之類。
蓋癸巳為戊寅所制,得庚申木卻制戊寅之土。
本有刑而卻無刑,古歌云:「三刑之位帶三奇,天乙兼得在日時。
刑若等分干遇德,官居極一品定無虧。」
可見三刑要相等,更帶三奇、貴人、天德為吉。
○論衝擊
地支取七位為沖,猶天干取七位為煞之義。
如子午對沖,子至午七數,甲逢庚為煞,甲至庚七數。
數中六則合,七則過,故相衝擊為煞也。
相沖者,十二支戰擊之神,大概為凶。
然有為福之甚者,乃沖處相生。
如辛巳金見癸亥水之類,主聲望播流,高明出眾,科甲崢嶸;若沖處相剋,如壬申金見庚寅木之類,主人神情貌俊,襟韻脫俗,軒昂灑落,上視仰面而行;若生旺主人神剛貌肅膽氣壯,倜儻敢為多成敗;死絕則寒酸鄙薄,形容乖劣,動招凶辱,多夭折。
若戌丑辰未四庫所藏為十干財官、印綬等物,尤喜沖激;若寅申巳亥金,子午卯酉金,反成大格,不以衝擊論。
若同類相沖,如甲子見甲午,己卯見己酉之類,主多破祖業,平生心不閒,剛明有斷,假令祿高名重,終有一失。
凡遇一七煞,命吉則沖發,命凶則為禍。
如禍聚之地有他位來沖,謂之破禍成福;如福聚之地他位來沖,則破福成禍;如犯空亡,有他位來沖,亦為破禍成福,年月日時值此,必作食祿之人。
若月沖日時,時沖年,名仇,主與人無恩,多得憎嫌,或長病,或暴卒;帶劫煞、亡神相沖,主犯刑。
若在死絕處,主病多疾。
帶貴煞入局,有秀氣科名者,多入台諫,終惡疾而死;帶元辰、空亡相沖,不下賤則貧寒。
沈芝云:「破印破財並破祿,破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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