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通會
卷五
○論古人立印食官財名義
徐子平論格局,獨以印、食、官、財四者為綱。
其立名之義雲何?蓋造化流行天地間,不過一陰一陽一五行而已。
一陰一陽一五行,交相為用,不過生剋制化而已。
今指甲乙為例,以日干論甲乙,在五行屬木,甲一陽一而乙一陰一也。
如人命得甲乙,生謂之日主屬我,生我者壬癸水,我生者丙丁火,克我者庚辛金,我克者戊己土,而十幹盡之矣。
生我者,有父母一之義,故立名印綬。
印,蔭也。
綬,受也。
譬父母有恩德蔭庇子孫,子孫得受其福。
朝廷設官分職,畀以印綬,使之掌管。
官而無印,何所憑據?人無父母,何所怙恃?其理通一無二,故曰印綬。
我生者,有子孫之義,故立名食神。
食者,如蟲之食物,蓋傷之也。
蟲得食物則飽,人得食則益,被食則損造化。
以子成而致養,即人子致養父母一之道也。
故曰食神。
克我者,我受制於人之義,故立名官煞。
官者,官也。
煞者,害也。
朝廷以官與人,以身屬之公家,任其驅使,赴湯蹈火,不敢有違,至於蓋棺而後已,是官害之也。
凡人夢棺而得官,亦是此義,故曰官煞。
我克者,是人受制於我之義,故立名妻財,如人成家立產,須得妻室內助,故曰妻財。
是四者,術家立名之大義。
然生近乎身,克隔乎位,造化喜生惡煞,乃自然之理也。
中間一陰一陽一從類,一陰一陽一配合,各有至理存焉。
生我,我生,如壬生甲、癸生乙,甲食丙、乙食丁,是一陰一生一陰一,一陽一生一陽一,一陰一食一陰一,一陽一食一陽一,為一陰一陽一各從其類,故甲喜壬生死,木滋死水中則多年不壞;不喜癸生死,木被雨水淋一漓不逾所則朽。
甲喜食丙,以丙能制庚煞,而甲始得安其身;不喜食丁,以丁能傷官,而甲不得成其材。
以其義也。
克我、我克,如辛克甲,庚克乙,甲克己,乙克戊,是一陰一克一陽一,一陽一克一陰一,一陰一匹一陽一,一陽一匹一陰一,乃一陰一陽一配合之理。
故甲見辛為正官,見庚為偏官。
官喜正,不喜偏,掌印佐貳,職有不同。
甲見己為正妻,見戊為偏妻。
妻貴正,不貴偏,敵體侍立,分則有別,此其理也。
至若官怕傷,被傷則禍,財怕劫,被劫則分;印怕財,貪財則壞;食怕梟,逢梟則奪。
其理與人事無二,學者明於人事,斯可以言造化矣。
夫五行展轉生剋,皆子為父母復仇之義。
故甲乙生丙丁為子,甲乙畏庚辛,賴丙丁克制之。
丙丁生戊己為子,丙定畏壬癸,賴戊己克制之。
戊己生庚辛為子,戊己畏甲乙,賴庚辛克制之。
庚辛生壬癸為子,庚辛畏丙丁,賴壬癸克制之。
壬癸生甲乙為子,壬癸畏戊己,賴甲乙克制之。
地支十二,其理亦同,雖動靜不同,方圓有異,而生剋一也。
試言之:北方亥子水,生東方寅卯木,東方寅卯木,生南方巳午火,土寄旺於火,生西方申酉金,西方申酉金,生北方亥子水。
然亥子間丑一位而後接寅卯,寅卯間辰一位而後接巳午,巳午間未一位而後接申酉,申酉間戌一位而後接亥子。
土立四維,五行均賴。
故巳酉合丑為金局,申子合辰為水局,亥卯合未為木局,寅午合戌為火局。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相生而無間也。
丑為金庫,生亥子而克寅卯;辰為水庫,生寅卯而克巳午;未為木庫,生巳午而受金克;戌為火庫,克申酉而受水制。
東南主生,西北主殺,此天地之大機也。
且辰戌丑未,奠安四維,金木水火,鹹賴之以生藏。
《易》曰:「成言乎艮,終言乎坤。」
此土之功用在五行為尤大也。
捨干支而總言之,甲生亥死午,乙生午死亥,就祿於寅卯,是甲乙、寅卯同也。
丙生寅死酉,丁生酉死寅,就祿於巳午,是丙丁、巳午同也。
庚生巳死子,辛生子死巳,就祿於申酉,是庚辛、申酉同也。
壬生申死卯,癸生卯死申,就祿於亥子,是壬癸、亥子同也。
戊生寅死酉,己生酉死寅,就祿於巳午,與火同位,子隨母旺之義,而辰戌丑未,乃其正位也。
由是天干地支,相合配偶,生剋制化,旺相休囚,其名為印、為梟、為食、為傷、為官、為煞、為財、為劫,刑衝破害,虛邀暗合,而變化無窮矣。
徐子平識破此理,故只論財、官、印、食,分為六格,而人命之富貴、貧賤、壽夭,窮通舉不外是其餘格局,不過自此而推之耳。
○論正官
正官者,乃甲見辛、乙見庚之例。
一陰一陽一配合,相制有用,成其道也。
故正官為六格之首,止許一位,多則不宜。
正官先看月令,然後方看其餘。
以五行之氣,惟月令當時為最,況四柱各管年限,年管十五,失之太早,時管五十後,失之太遲。
故只此月令為正,余格例此。
甲日生酉月,乙生申巳,丙生子,丁生亥,戊生卯,己生寅,庚生午,辛生寅巳,壬生午未丑,癸生辰巳戌月,皆為正氣。
官星更天乾透出,如甲見辛酉,乙見庚申之例,謂之支藏乾透,餘位不宜再見,又須日主健旺,得財印兩扶,柱中不見傷煞,行運引至官鄉,大富大貴命也。
大忌刑衝破害、傷官七煞、貪合忘官、劫財分福,為破格。
如甲生酉月,見卯為沖、酉為刑、午為破、戌為害、丙為合、乙為劫、丁為傷克、庚為混雜、須是官星純一,五行和粹,方以正官論。
若見前忌柱中,雖有物去之,亦不純粹,若官星結局,又有財資扶,非行身旺地不發。
官止一二,無財有印,身弱無妨,若四柱皆歸背祿,宜推歲運向背財官旺地。
何如?若財官滿目,日主衰弱,不能負荷,徒勞無用,運至財煞旺鄉,多染癆瘵,但有七煞行運復遇,便是徒流之命。
又曰甲生酉月,辛金正祿,若見丁傷,支中無局,時引歸衰敗死絕之地,或有制合去之衰絕之火,豈能傷其旺祿。
若時引官星臨衰敗死絕之位,反引丁火歸生旺之鄉或臨煞地,降官失職,禍生無疑。
時為歸息之地,吉凶全在時消息。
日主用神太盛,宜時以節制之;日主用神漸衰,宜時以補助之。
柱中雖有凶神,時能節制,亦不能為禍。
此看命之要法也。
又曰甲生丑月,內有辛金,又值酉時,己是重犯,若天干復透辛多,更行西方,力不勝任,變官為鬼,旺處必傾,多致災夭,須有合制方吉。
若自身乘旺,如甲寅、乙卯等日,更有印生助,官星雖多亦不為害。
甲生戌月,雖坐火庫,若不成局,無一黨一不能為害。
又曰取官星不必專泥月令支辰,或月干,或年日時支幹,只一處有,不曾損傷,皆可取用。
故經云:明干有氣明干取,明干無氣暗中取。
若明干無氣,引歸地支,或有助托,運行得地,亦不減月內官星之福。
又曰凡論官星,略見一位食神坐實,便能損局,惟月令隱祿,見食卻為三奇之貴。
大要看官食虛實何如,若官星坐實,合神略虛,隨官助貴;合神坐實,官星漸弱,官隨合神,謂之貪合忘官。
又曰正官格,要行印鄉,即是逢官看印,柱中原有印隨,官因輕重,日干強弱,以觀所以之運,身弱印輕,要補其印,身旺官輕,要補其官,行傷官運即是背祿,行身旺運即是逐馬。
《三命鈴》云:凡祿命身三等官,各稟五行,率以其一性一推之,如以金為官,職位清峻,多掌刑獄錢谷之任,決斷明敏,遇行年太歲在丑為官庫。
若以木為官主,品秩清高,和俗守慎,遇行年太歲在未為官庫。
以火為官主,官序炎赫,為一性一猛烈,用刑慘酷,亦主發歇不常,遇行年太歲在戌為官庫。
以水為官主,職卑位下,級升序進,謙和得眾,矜恤孤寡,亦有道一性一,遇行年太歲在辰為官庫。
以土為官主,官序穩當,難侵犯,厚重質直,法令分明,遇行年太歲在辰為官庫。
凡五行之官,各隨其一性一則吉,若失其一性一,則主為官不久。
西蜀知命者云:凡人年月日時,四干迭相,官印足者,主貴。
歷觀大命,遇兩印者頗多,如呂吉甫學士,壬申、己酉、丁巳、庚子,壬與己,庚與丁為官,壬與庚、己與丁為印。
又云:看官星,有天官鄉,取月干制歲干,如六甲年正月建丙寅,五月庚午,六月辛未,庚辛金能制甲木,戊癸即相帶而行,甲癸人在午未,乙丙人在辰巳,丁戊人在寅卯,己庚人在戌亥,辛壬人在申酉,若人遇之,當食天祿,貴處朝倫。
有地官鄉,取月建制歲干,如歲干是甲乙,屬木,七八月見申,屬金,金能制木,甲乙人在申酉,丙丁人亥子,戊己人在寅卯,庚辛人在巳午,壬癸人在辰戌丑未,若人遇之,主早承休蔭,官序易升。
有真官鄉,取命前三辰月干與命干合,如丙子人二月生,為命前三辰是辛卯,丙與辛合,故丙子二月生人為真官,中生之類,君子遇之,職居近侍,小人遇之,亦主富豪。
如劉行素御史,丙子、辛卯、丙子、辛卯,正合此說。
又云:術者以甲見辛為官,不知真五行克納音為真官,此最緊福坤。
干頭自見官而得合者為上,有諸神來朝者最佳。
如甲寅生,納音水,得己亥,甲己為真土,是納音見真五行克也。
若不見太歲本干克,但於日月時上見乙庚亦是。
若止見庚,謂之偏官,比之全者減力,又不見乙庚,止見乙巳、乙丑、乙酉,餘位中多見申,不見申止得三五分力,余仿此。
又如己酉、己卯見丁壬,壬子、壬午見乙庚,雖納音見真五行克為官,奈本干同受克,故不作真官,而作真鬼斷之,大小運流年逢之,災尤重。
此亦看官星者所當知。
《喜忌篇》云:「五行正官,忌沖刑克破之官。」
《五言》云:「有官要有印,無刑足可誇,不為金殿客,也作富豪家。」
《秘訣》云:「官星重見,只作煞推,再至官鄉,災非難免,若是太多,制之為福。」
古歌云:「正氣官星用月支,喜逢財印到年時,破害沖空俱不犯,富貴雙全報爾知。」
又:「官星不可被刑沖,官煞同來吉變凶,化煞為官方是吉,化官為煞禍重重。」
又「官星大抵要身強,身弱需求氣旺方,印綬兼行財旺地,無沖傷破是榮昌。」
又:「生月官星坐祿鄉,日辰生旺福無疆,有財有印無傷破,年少成名坐玉堂。」
又:「月逢正祿號真官,不犯刑傷祿最寬,日主興隆名利顯,運逢財印步金鑾。」
又:「印多官多為貴命,官旺身衰反為病,官多身旺化為財,財旺身衰貧病並。」
又:「正官大抵要純和,四柱無傷掇顯科,時上喜逢財健旺,柱中欣見印生多。
提綱獨遇為真貴,年位重逄乃太多,別處若有煞來混,反為辛苦受奔波。」
合諸說,觀正官喜忌見矣。
○天福貴人
謂官星坐處,見祿如人,有官有祿,莫非天福。
甲生人以辛為官,辛祿在酉,是以甲人見酉,乙人見申之例。
甲用辛官,柱有辛酉,更得福神助之,生旺有氣為佳。
一名祿干福神,遇者主科名巍峨,官職尊崇,多掌絲綸文翰之美。
○天元作祿
經云:金若遇火,有重權,防禦刺史臣(如庚午、庚寅、庚戌、辛巳、辛未等日)。
水若遇土,入官局,可沾侍郎祿(如壬午、壬戌、癸巳、癸丑、癸未等日)。
木若遇金,主傷衰化煞,為權勢若雷(如甲申、甲戌、乙巳、乙酉、乙丑等日)。
火若遇水,主兵權,為將鎮三邊(如丙申、丙子、丙辰、丁亥、丁丑等日)。
土若遇木,為正祿八座三台福(如戊寅、戊辰、己卯、己未、己亥等日)。
此即白虎持世等格要,日主與官貴相亭,偏枯則不成造化,大忌刑衝破害,傷損貴氣,不成格矣。
如庚午日,坐丁官,喜見甲乙財生官,戊己印生身;忌丙煞雜官,癸水傷官,子衝破午。
余干例推。
又曰:日主自作官星,不大忌沖,譬執物在手,無可奪之理,主為人伶俐好色,機變有謀,若只日下一位,行財官運方發,若生月帶祿,支坐財官,生時得地,方為真貴。
壬午日是祿、馬同鄉,更逢庚戌時為妙。
壬自坐祿,有庚辛制甲乙,使壬得己土,為官貴。
如戊辰日,辰中乙木為戊之官,春生貴重,秋生虛譽,無祿。
古歌曰:座下官星最是奇,多因祖蔭見根基,若還行往印鄉去,脫一去青衣換紫衣。
○歲德正官
取年上干支官為歲德,喜忌與月令正官同論。
遇此必生宦族,或蔭襲祖父之職,若月居財官分野,運向財官旺地,日主健旺,貴無疑矣。
凡年干遇官,福氣最重,發達必早。
如癸酉、庚申、丙子、丙申,年上官星,柱中會官局,歸祿日下,丙克申酉金為財官雙美,二丙身旺,十七八運行戊午,雖午沖子,申子會局,沖不能動,日主並旺,及第早發。
古歌云:年中正祿是根芽,必主生身富貴家,運氣喜逢身旺地,財生印助福無涯。
又:年上官星為歲德,喜逢財印旺身宮,不逢七煞偏官位,富貴榮華莫與京。
○時上正官
如甲日酉辛時,乙日申庚時例。
時上官星與月亦同,但力輕微,發福多在晚年,或生賢子,要有印助。
古歌云:正官有用不須多,多則傷身少則和,日旺再逢生印綬,定須平步擢高科。
○官印祿庫
經云:官中見祿庫逢財,金玉自天來。
如甲乙逢乙丑,丙丁逢庚午,戊己逢壬辰,庚辛見乙未,壬癸逢丙戌是也。
一命丁丑、辛亥、癸酉、壬戌,癸用丙為財,戌為財庫,用戊為官,戌中戊土正旺,財庫生助,酉為癸印,丑為印庫,財官印俱逢庫旺,無衝破,為貴。
○相刑遇貴
經云:日時相刑得遇貴,執法有權勢。
又云:寅刑巳,巳刑申,庚辛逢寅是貴人;卯刑子,子刑卯,癸乙雙雙富又清;未刑戌,戌刑未,甲戊逢羊貴自榮,不利文官主武權。
如劉應節尚書:癸未、乙卯、丙戌、戊子,子卯刑而得乙癸,未戌刑而得戊,所以官歷兵、刑,縱有文名,不居學翰。
○三合遇貴
經云:三合若是遇貴祿,平生多財谷。
如乙巳、乙丑、乙巳、辛巳,乙為日主,用庚為貴,天干無庚,卻巳酉丑三合官局,故為三合遇貴,又名暗官格。
○金木間隔
經云:木若逢金間隔,作兩府之官。
木無金,終不成器。
如楊博尚書:己巳、庚午、乙卯、庚辰,乙坐卯自旺,生於午,得兩庚間隔,成器,故貴極一品。
○水火既濟
經云:火若遇水成既濟,兵權萬里。
如辛巳、辛丑、丙子、戊子,丙日臨子,坐下正官,月時引旺,重逢奇儀。
丙以癸為官,癸以戊為官,互換見官,丙合辛財生官,化為真水。
戊子時,戊合子中癸,化為真火,入水火既濟格,大貴。
○金火相成
經云:金無火製器難成。
如乙巳、辛巳、庚午、辛已,庚坐午,入火鄉官貴之地,喜生四月,逢生天干二辛相比,地支巳午純火,金生火旺,兩各有氣,故貴。
又云:金鬼無偏,以金須要火,而金相當,如兩火兩金,各居生旺,尤妙。
○論偏官
偏官者,乃甲見庚、乙見辛之例,猶二男不同處,二女不同一居,不成配偶,故謂之偏官。
以其隔七位而相剋戰,故謂之七煞。
譬小人多凶暴,無忌憚,若無禮法控制之,不懲不戒,必傷其主,故有制謂之偏官,無制謂之七煞。
如日主健旺,有印綬助化,即經雲逢煞看財,如身強煞弱,有財星則吉,身弱煞強,有財引鬼盜氣,非貧則夭;有食神透制,即經雲一見制伏,卻為貴本;有一陽一刃配合,即經雲煞無刃不顯,逢煞看刃是也。
以上諸制合生化,須要無太過不及,是借小人勢力衛護君子以成威權,乃大權大貴之命。
又一性一格聰明,忌日主衰弱,七煞重逢,三刑、六害、劫、亡相並,魁罡相沖,其凶不可具述。
若七煞止一,而制伏有二三處,喜行煞旺地,倘運再遇制伏,則盡法無民,雖猛如虎狼,亦不能逞其技矣。
是又不可專言制伏,要輕重得所。
故經云:原有制伏,煞出為福,原無制伏,煞出為禍,此之謂也。
假如甲見庚及申,乙見辛及酉,柱中煞旺有氣,宜行東南方運制庚辛,無氣方發,否則生寅卯月,或自坐長生、臨官、帝旺,更多帶比肩同類相扶,則能化鬼為官,化煞為權,行運引至印鄉,必發富貴,倘歲運再遇煞地,禍不旋踵。
假令甲寅生人為身旺,歲月見庚申為煞旺,柱中不透火制,地支子辰會印成局,則煞生印,印生身,作權貴看。
年干露煞與月令時支不同,太歲乃一生之主,最重。
如甲見庚年,乙見辛年,又生申酉丑月,柱中金多,大運再行金鄉,流年歲君並見,為凶尤甚;若生寅午戌及木旺之月,火制身強,金絕不能為害,則吉。
經云:甲逢庚,敗凋零,枝葉根枯;乙遇辛,傷消乏,本根苗損;炎炎丙火遇壬,而黑焰無光;燦燦丁紅見癸,而輝光自滅;戊臨甲位,須防轉福為殃;己坐乙鄉,自是祿元有損;庚遭丙戰,勢自傾危;辛被丁傷,克伐為害;壬逢戊土,蹇澀難通;癸就己鄉,奔波難保。
干祿生旺,可以扶持,惟喜刃來,自能合制。
又云:五行遇月支偏官,只許地支一位,多則不佳,四柱純煞有制,定居一品之尊。
略見一位正官,官煞混雜,反賤。
四柱煞旺,運純身旺,為官清貴。
又云:身煞俱旺,無制伏,又行煞旺運,雖貴不久。
《繼善篇》云:身強煞淺,假煞為權,煞重身輕,終身有損。
《定真》云:七煞如逢財助,其煞愈凶。
又云:刃為兵器,無煞難存,煞為軍令,無刃不尊,刃煞兩顯,威鎮乾坤。
《四言》云:煞不離印,印不離煞,煞印相生,功名顯達。
《妙選賦》云:煞為武藝,印為文華,有煞無印欠文彩,有印無煞欠威風。
絕妙!煞印雙全,宜其文武兩備。
《幽玄賦》云:七煞遇長生之位,女招貴夫。
《絡繹賦》云:煞臨子位,必招悖逆之兒。
《千里馬》雲七煞有制亦多兒。
《相心賦》云:偏官七煞,勢壓三公,喜酒色而偏爭好鬥,受軒昂而扶弱欺強,一性一情如虎,急躁如風。
古歌云:偏官不可例言凶,有制還他衣祿豐,幹上食神支帶合,兒孫滿眼受褒封。
又:身逢七煞是提綱,只為干衰大受傷,正祿交差刑煞入,終身不免受凶殃。
又:七煞提綱本是愁,只因馴服喜無憂,平生正直無邪曲,職位當封萬戶侯。
又:月位偏官本煞神,有制還居一品尊」。
儼若自身榮貴晚,也須為福及兒孫。
又:月支偏官最忌沖,傷官羊刃喜相逢,日干旺相皆為貴,制伏無過百事通。
又:身弱煞強無制神,多生災禍不堪論,那堪更入官旺地,耽疾遭刑喪此身。
又:甲乙之煞露庚辛,月中水木喜加臨,運行木火興名利,水運行來怕火金。
又:丙丁五月重逢煞,木火來臨大有功,金水運行身有禍,子來衝破最為凶。
又:六乙生逢巳酉丑,局中卻忌財星守,忽然行運到金鄉,管取平生壽不久。
又:庚日全逢寅午戌,天乾透土始為祥,重重火旺聲名顯,命裡休囚忌水鄉。
又:六丙生人亥子多,煞星歸印反中和,東方行運功名顯,運至西方事轉磨。
又:一陰一水一多逢巳字傷,煞星須要水來降,縱然名利能高顯,只恐平生壽不長。
又:土逢卯位三合全,不忌當生金水纏,火木旺鄉名利顯,再行坤坎禍綿綿。
又,甲乙若逢申,喜印暗相生,水旺金也旺,官袍必掛身。
又:甲乙生寅月,金多反吉昌,不宜重見水,火土是衣糧。
合諸說,觀偏官喜忌睹矣。
○天元坐煞
謂甲申、乙酉等日。
如乙丑日,丑中自坐辛金為煞,喜生春夏,乙木健旺,煞自有制,不喜明見丙丁,生秋月彫零,坐下藏鬼,豈不為害?凡值此等日,要日干倚旺,再無官煞復克,喜印化煞,財旺身旺,為福。
如煞旺,有傷官合制,亦貴,如無助化,再行煞旺運,或再見煞克,為人必面目瘢痕,侏儒跛鱉,駢指瘤贅,一奸一貪猛暴,恃強不憚,累犯憲章。
克重多夭,合格為武貴。
但為人心多一性一急,一陰一險懷毒,僭偽謀害,不近人情。
○時上一位貴
《喜忌篇》云:若乃時逢七煞,見之未必為凶,月制干強,其煞反為權印。
經云:時上偏官身要強,一陽一刃沖刑煞敢當,制多要行煞旺運,煞多制少必為殃。
蓋時上偏官,要幹上透出,只一位為妙,年月日重見,反主辛苦勞碌,若身旺,煞制太過,喜行煞旺運,或三合煞運,如無制伏,要行制伏運方發。
但忌身弱,縱得運扶持發福,運過依舊不濟。
又曰:時上偏官,不怕沖刃,為人一性一重剛直不屈,煞無根要坐旺宮,有根不宜(財有,煞之根),若一位七煞,卻有兩三重制伏,縱文過李、杜,終難顯達。
《獨步》云:時煞無根,煞旺最貴,時煞多根,煞旺不和。
《驚神賦》云:時上偏官,有制,晚子英奇。
古歌云:時上偏官喜刃沖,身強制伏祿豐一隆,正官若也來相混,身弱財多主困窮。
又:時上偏官一位強,日辰自旺喜非常,有財有印多財祿,定是天生作棟樑。
又:時逢七煞是偏官,有制身強好命者,制過喜行煞旺運,三合得地發何難。
又:時逢七煞本無兒,此理人間仔細推,底月時中如有制,定知有子貴而遲。
○年上七煞
經云:年逢貴氣,不用制伏,喜日主健旺,羊刃相合,柱中帶財,更行財運,發福清秀。
最忌身衰,蓋七煞乃小人之象,既居祖宗之位,如朝廷老臣,祖父老僕,日主健旺,老僕則盡力以事幼主,日主衰弱,不能與小人為主,何肯盡力事之?反成害已之物。
年干見此,必主出身寒微,四柱行運有情,主寒門生貴子,若煞旺身衰,沖刑太過,必主貧窮,至重者帶孝遭刑。
又曰:歲煞一位不宜制,四柱重見卻宜制,日主生旺,制伏略多,喜行煞旺地,制伏太過,或煞旺身衰,官煞混雜,歲運如之,碌碌之輩。
若制伏不及,運至身衰煞旺鄉,必生禍患。
一命戊戌、庚申、壬午、癸卯,戊與癸合,卯與戌合,壬坐午支,財官俱備,為貴。
古歌云:歲德壬來見戌年,財旺身強祿自然,更得運行財旺地,為人忠聰慧又忠賢。
又:年干七煞莫言凶,制合為權最有功,若得身強無忌破,此身多入禁庭中。
又:歲傷日幹不和同,須要干支制伏重,煞旺喜行身旺地,初年難免一場凶。
○官煞混雜
人命官煞俱有謂之混雜,只取財印為用,柱元有財,運行財發,大要身強勝任其財方可,身弱官煞混,多夭貧。
身旺有制亦好,無制,成印局化煞亦可。
詩曰:官煞交加用命推,個中消息要詳之,得時身旺分輕重,貴財分明辨別知。
如壬辰、丙午、丙辰、癸巳,身煞俱旺,官從戊化,德秀兼備。
丁亥、壬子、丁未、癸卯,丁從壬化、亥卯未會局,水木清奇。
甲午、己巳、辛酉、甲午、辛日巳丙為官,二午丁為煞,喜旺專祿,巳酉會局,勝煞,雖無制伏,初行西方,身益旺,故貴。
觀三命不可以混雜為賤論。
○專祿要制
此格六庚日見巳時,庚金長生之地,內有丙戊二祿,戊生庚,丙為庚煞,柱要壬癸制丙,當為武帥持權。
若逢煞運,不吉。
詩曰:專祿庚來就巳位,也須制伏始為奇,武職當權為帥座,忽逢七煞禍來時。
○棄命從煞
《獨步》云:棄命從煞,須要會煞從財,忌煞從煞。
蓋言從煞格,以煞神太重,身無所歸,不得已從之,要行煞旺及財鄉,四柱無一點比肩印綬方論,如遇運扶身旺,與煞為敵,從煞不專,故為禍患。
經云:棄命從煞論剛柔。
言棄天干從地支,隨五行一性一情,一陰一干從地支,煞純者多貴,以一陰一柔能從物也。
一陽一干從地支,煞純者亦貴,但次於一陰一,以一陽一不受制也。
水火金土皆從,惟一陽一木不能從,死木受斧斤,反遭其傷故也。
《元理賦》云:平生為富且貴,皆因煞重身柔。
鬼多無鬼,反不為凶。
古歌曰:五一陽一坐日全逢煞,棄命相從壽不堅,如是五一陰一逢此地,身衰煞旺吉堪言。
○官煞去留雜論
《喜忌篇》云:煞官混雜類,有去官留煞,亦有去煞留官。
蓋言柱中官星七煞交差,月上見官時上見煞,或月上見煞時上見官,或四柱疊見,有物去官留煞者,即以偏官論,有物去煞留官者,即以正官論。
凡看去留,要詳柱中官煞孰重孰輕,天乾透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難去,須傷官食神去官煞之物眾而有力,方才去得。
五一陽一日食神,能去煞,又能留官;五一陽一日傷官,但能去官,不能留煞,必須得羊刃合,方成去官留煞。
假如甲日生人,甲以辛為官,庚為煞,若官重煞輕,得丙食一位,克去庚金,與辛相合,此謂去煞留官,有情而貴;若煞重官輕,得丁火傷官,克去辛金,再得乙木羊刃,與庚相合,此謂去官留煞,有情而貴。
五一陰一日食神,能去煞卻不能留官,日主自能留之,五一陰一日傷官,能去官又能留煞。
假如乙日生人,以庚為官,辛為煞,若官重煞輕,得丁食一位,克去辛煞,則乙與庚合,此謂去煞留官,有情而貴;若煞重官輕,得丙火傷官,克去庚金,來合辛金,此謂去官留煞,有情而貴。
《元理賦》云:去煞留官當論貴,去官留煞主威權。
又曰官星七煞交差,卻有合煞為貴,此之謂也。
合煞有二義,有合去合來,合來是去官留煞,合去是去煞留官。
假令六甲生人,透辛正官,又透庚七煞,是官煞交差,柱中卻有乙木合庚七煞,有丁火克辛官星,此是去官留煞。
假令六己生人,透出甲正官,又透乙七煞,是官煞交差,柱中卻有庚克甲正官,來合乙七煞,是去官留煞。
上是羊刃合煞,此是傷官合煞。
又如甲以辛酉為官,庚申為煞,若甲申日以申為煞,又有酉為官,緣申乃水長生之地,煞化印生助甲木,柱中雖有酉金,卻有午丁字傷克,去官留煞,值此主生平心志巧妙,不受福德,不信任他人,常勞役自己。
又如六庚生人,柱透丙煞,又透丁官,是官煞交差,若柱有壬克丙,又來合丁,是去煞留官。
賦云:合官星不為貴,合七煞不為凶。
蓋言合官是柱中閒神合去官星,所以不為貴,合煞是柱中閒神與七煞合,所以合官忘貴,合煞忘賤。
若日主幹支與官煞合,則為合官為貴,合煞為賤。
經曰:官煞兩停,喜者存之,憎者去之。
蓋言柱中正官七煞,兩均相停,有物生扶會和者,其力專,宜存而留之,有物破損傷害者,其力散,宜棄而去之,官星有生扶,煞星有破害,則去煞留官,反是則去官留煞。
若兩停俱無扶合,而有破害,當斟酌柱中有力一字為用神,若是吉神,則以吉論。
若兩停俱有扶合,而無破害,即是官煞混雜,反為貧賤。
又曰:年月日時,或有四位官四位煞,當以明者用之,藏者捨之,明見官則存其官,明見煞則存其煞,宜仔細分別,若兩停無輕重,察其生助向時者用之,背時無助者棄之,去留不清,乃為混雜。
如甲生七月上旬,為煞得令,縱有丙火,亦不能去。
又曰:去留二格,最宜身旺,若身果旺,雖無物去煞,亦能化煞為官。
如甲見庚為煞,甲坐寅祿,旺,甲木自抱火氣制煞,不須再見丙丁,如甲生秋令,卻要丙丁制之,柱原無制,運到制地方發。
又曰:地支天干合多,亦云貪合忘官。
蓋言日主天元,地支人元,與當生歲月時中干支,明暗重重相合,有情貪戀,合神雖有官星,則財來盜氣,官來克身,反為不利,官將不成,財將不遂,故曰貪合忘官。
大抵凶神有物合去,則反凶為吉,吉神有物合去,則反吉為凶,吉凶神煞,看局中喜忌何神,不可執一論。
《奧旨賦》云:一陽一日食神暗合官星,一陰一日食神竊侵印綬。
觀此則知四柱無官印則喜食神,有官印則忌食神。
又曰:貪合忘煞忘官。
如六癸生人,干頭透出己字為煞,再透甲字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為煞矣,此謂貪合忘煞。
如庚申、甲申、甲子、乙亥,年上庚字傷甲,得亥上乙字合庚去煞,奈月令又有申,不清二申,煞重不能盡合,所以只為吏命。
又如六壬生人,干頭透己字為官,再見申透,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為官星,此謂貪合忘官。
如辛丑、丙申、甲戌、己巳,甲日透出辛字,正是官星,奈因丙火合去,所以發貴不清。
訣云:壬水相逢一陽一土時,心懷忿怒起爭非,忽然癸水來相助,合住凶頑不見威。
此貪合忘煞例。
又云:壬逢己土欲為官,驀被青一陽一起訟端,引一誘合將真貴去,致令受挫萬千般。
此貪合忘官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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