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梵網經(Brahmajala-sutra)
【梵網經(Brahmajala-sutra) 】
Fanwangjing
佛教大乘戒律書。全稱《梵網經盧捨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第十》。後秦鳩摩羅什譯。上下2卷。
內容 上卷敘述釋迦牟尼從第四禪擎接大眾到蓮華台藏世界見盧捨那佛,問一切眾生以何因緣得成菩薩十地之道,所得果是何等相,以及盧捨那佛為說菩薩修道階位四十法門。下卷述說釋迦牟尼受教已,示現、降生、出家、成道、十處說法,於摩醯道羅天王宮,觀諸大梵天王網羅幢,因說無量世界猶如網孔,一一世界各各不同,佛教門亦復如是;又釋迦牟尼從天宮下至閻浮提菩提樹下,複述盧捨那佛初發心時常所誦的一切大乘戒,即「殺」等十重戒和「不敬師友」等四十八輕戒。最後以「明人忍慧強」等十四頌顯示受持此法能獲五種利,以勸說流通。中國向來重視誦習下卷說菩薩戒相部分,稱《梵網菩薩戒本》或《梵網菩薩戒經》。
傳譯 此經現存諸本,皆署名鳩摩羅什譯。但《出三藏記集》卷二譯經條及卷十四羅什傳等,均未舉此經。隋法經等撰《眾經目錄》第五,在「眾律疑惑」條下載有《梵網經》2卷,但說「諸家舊錄多入疑品,右一戒經,依舊附疑」。可見在隋代以前,此經已編入疑品。且《麗本序》說此經梵文有112卷(一作120卷),似亦可疑。據近代學者研究,該經上卷所說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及十地的階位,繼承了《仁王般若經》五忍四十一位之說;下卷所說十重禁,乃綜合了《菩薩地持經》中第五「方便處戒名」和《優婆塞戒經》第三「受戒品」以及《菩薩善戒經》所出「諸波羅夷」等說法。同時,該經菩薩輕戒第四十七戒指責國王百官明作製法,立統官制眾,使安籍記僧,似為針對中國北魏時立僧統以籍僧的僧尼制度和國王的態度而言,印度初無其事。輕戒第十戒有不得蓄一切刀杖弓箭牟斧戰鬥之具及惡羅網殺生之器;第十一戒不得為利養噁心故通國使命、軍陣會合、興師相仗殺無量眾生;第十二戒不應故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以及第三十二戒不得販賣刀杖弓箭、蓄輕秤小斗、因官形勢取人財物等,似也反映了對南北朝時代僧侶非法行為的不滿。因此,有些學者認為此經不是印度梵文的翻譯,而是南北朝時中國僧人所編纂。
流傳 過去相傳梁慧皎曾撰《梵網戒義疏》,此經的流傳曾被認為始於梁代。但近時從敦煌發現有南齊初年該經的「後記」古本,可能早在南朝宋末就已有流傳。到了隋代,智顗撰《菩薩戒義疏》,特加講習弘揚,從此該經被作為大乘律而受到重視,並成為中國漢地傳授大乘戒最有權威的典籍,為大乘各宗所通用。唐代,該經曾被轉譯成藏文,略稱《法廣母經》,收入藏文大藏經甘珠爾內。此外,晚唐流行的傳為金剛智(一說不空)所譯的《大乘瑜伽金剛性海曼殊室利千臂千缽大教王經》,實際上亦是依此經文擴充而成。日僧最澄認為此經是圓頓菩薩之戒相,將瑜伽等戒作為權大乘戒相,以顯示兩者的根本區別。此說流行以來,更受到天台、淨土等宗派的重視。
註疏 註解全經的主要有唐新羅太賢《梵網經古跡記》4卷、《梵網經菩薩戒本宗要》1卷;明智旭《梵網經玄義》1卷、《梵網經合注》7卷,寂光《梵網經直解》4卷;清德玉《梵網經順硃》2卷等。僅註釋下卷的主要有隋智顗說、灌頂記《梵網菩薩戒經義疏》2卷;唐法藏《梵網經菩薩戒本疏》6卷,明曠《梵網菩薩戒經疏刪補》3卷,勝莊《梵網經(菩薩戒本)戒本述記》4卷;宋慧因《梵網經菩薩戒注》3卷;明弘贊《梵網經菩薩戒略疏》8卷;清書玉《梵網經菩薩戒初津》8卷等。日本有空海、善珠、法進,新羅有元曉、義寂、智周、法銑等人的註疏多種。(高振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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