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訓格言》(三):訓曰: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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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訓格言》(三)

庭訓格言

(三)

希賢希聖孰能御之

訓曰: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

」聖人一生只在志學一言。

又,實能學而不厭,此聖人之所以為聖也。

千古聖賢與我同類人,何為甘於自棄而不學?苟志於學,希賢希聖,孰能御之?是故志學乃作聖之第一義也。

不以自知自能而棄人之善

訓曰:人心虛則所學進,盈則所學退。

朕生一性一好問。

雖極粗鄙之人,彼亦有中理之言。

朕於此等處決不遺棄,必搜其源而切記之,並不以為自知自能而棄人之善也。

一字未明必加尋繹

訓曰:朕自幼讀書,間有一字未明,必加尋繹,務至明愜於心而後已。

不特讀書為然,治天下國家亦不外是也。

知書明理貴在貫通

訓曰:讀書以明理為要。

理既明則中心有主,而是非邪正自判矣。

遇有疑難事,但據理直行,則失俱無可愧。

《書》云:「學於古訓乃有獲。

」凡聖賢經書,一言一事俱有至理,讀書時便宜留心體會,此可以為我法,此可以為我戒。

久久貫通,則事至物來,隨感即應,而不特思索矣。

不自以為知而不訪於人

訓曰:人多強不知以為知,乃大非善事。

是故孔子云:「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

」朕自幼即如此。

每見高年人,必問其已往經歷之事而切記於心,決不自以為知而不訪於人也。

持善心 行合道 謂真孝

訓曰:凡人盡孝道,欲得父母一之歡心者,不在衣食之奉養也。

惟持善心,行合道理以慰父母而得其歡心,其可謂真孝者矣。

體貼君親忠出至誠

訓曰:為臣子者,果能盡心體貼君親之心,凡事一出於至誠,未有不得君親之歡心者。

昔日太皇后駕詣五台,因山路難行,乘車不穩,朕命備八人暖轎。

太皇太后天一性一仁慈,念及校尉請轎步履維艱,因欲易車。

朕勸請再三,聖意不允,朕不得已,命轎近隨車行。

行不數里,朕見聖躬乘車不甚安穩,因請乘轎,聖祖母云:「予已易車矣,未知轎在何處,焉得既至?」朕奏曰:「轎即在後。

」隨令進前。

聖祖母喜極,拊朕之背稱讚不已曰:「車轎細事,且道途之間,汝誠意無不懇到,實為大孝。

」蓋深愜聖懷而降是歡一愛一之旨也。

可見,凡為臣子者,誠敬存心,實心體貼,未有不得君親之歡心者也。

家居閒談 善行善言

訓曰:吾人燕居之時,惟宜言古人善行善言。

朕每對爾等多教以善,爾等回家,各告爾之妻子,爾之妻子亦莫不樂於聽也。

事之美,豈有逾此者乎!

嚴飭則一愛一 嬌縱則害

訓曰:為人上者,教子必自幼嚴飭之始善。

看來,有一等王公之子,幼失父母,或人惟有一子而一愛一恤過嬌甚,其家下僕人多方相誘,百計奉承。

若如此嬌養,長大成一人,不至癡呆無知,即多任一性一狂惡。

此非一愛一之,而反害之也。

汝等各宜留心!

寬嚴兼濟 使人之要

訓曰:為人上者,使令小人固不可過於嚴厲,而亦不可過於寬縱。

如小過誤,可以寬者即寬宥之;罪之不可寬者,彼時則懲責訓導之,不可記恨。

若當下不懲責,時常瑣屑蹂踐,則小人恐懼,無益事也。

此亦使人之要,汝等留心記之!

分類:古代兵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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