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白話文
第三十一章
【原文】
{1}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
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
而美 之者,是樂殺人。
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矣。
{2}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
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
吉事尚左, 凶事尚右。
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
殺人之眾,以悲哀泣之,戰勝以喪 禮處之。
【白話文】
{1}兵是不吉利的東西,不是君子所使用的。
萬不得已而用之,也是以恬淡之心,適可 而止,打勝了也不當成美事。
以打勝仗為美事的人,就是以殺人為樂。
以殺人為樂的人, 是絕不可能得志於天下的。
{2}所謂兵,是不吉利的東西,萬物都厭惡,得道的人不用它。
君子平時以左方為貴,戰時以 右方為貴,因為左方表示吉祥,右方代表凶喪。
偏將軍在左邊,上將軍在右邊,就是以凶 喪來看待戰事。
殺人多了,就揮淚哀悼;打了勝仗,也像辦喪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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