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白話文
第十六章
【原文】
{1}致虛極,守靜篤。
萬物並作,吾以觀其復。
{2}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
{3}歸根曰靜。
{4}靜曰覆命。
{5}覆命曰常,
{6}知常曰明。
{7}不知常,妄作,凶。
{8}知常容,容乃公,
{9}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
{10}0 道乃久,沒身不殆。
【白話文】
{1}內心虛化到極點,持守安靜到純一,我就能在萬物的篷蓬勃勃中,看出其來龍去 脈。
{2}萬物紛紜百態,都復歸其本根。
{3}回到本根就叫平靜安息。
{4}平靜安息便是復歸了真生命。
{5}復歸了真生命便是永恆。
{6}認識永恆便是光明。
{7}不認識永恆,就會任意妄為,後果凶險。
知常曰明。
{8}認識了永恆,就能萬事包容。
萬事包容,就能公義坦蕩。
{9}公義坦蕩,則為完全人。
完全人,則與天同。
與天同,就歸入道了。
{10}0 歸入道,可就長久了,即使肉身消失,依然平安無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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