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基本理論知識》第十節 中藥的用藥劑量:因此,中藥的用量,也是保證藥物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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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基本理論知識》第十節 中藥的用藥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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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節 中藥的用藥劑量

藥物功效的發揮,既決定於其質量,同時與其用量也密切相關。

因此,中藥的用量,也是保證藥物功效正常發揮的重要因素。

準確地掌握中藥的劑量,不僅對於保證中藥的臨床療效非常重要,而且也為保證用藥安全所必要。

中藥的計量單位,從古至今有過較多的衍變。

古代有重量(銖、兩、錢、斤等)、度量(尺、寸)及容量(斗、升、合等)等計量方法。

此外,還有可與上述計量方法換算的「刀圭」、「方寸匕」、「撮」、「枚」等較粗略的計量方法。

後世多以重量為計量固體藥物的方法。

明清以來,普遍採用16進位制,即1斤=16兩(1兩=10錢)。

現在我國的中藥計量規定採用公制,即1kg=1000g。

為了處方和配藥進行換算時的方便,按規定以如下近似值進行換算:

一兩(16進位制) ≒30g

一錢≒3g

一分≒0.3g

一厘≒0.03g

中藥的用藥量,通稱為劑量,一般是指成人在一日中每一味藥的用量。

但也可為一劑藥物中每味藥的份量。

在方劑中則是指藥與藥之間的比較份量,即相對劑量。

準確地掌握用藥劑量,也是確保用藥安全、有效的重要因素之一。

中藥的劑量不是一成不變的,主要依據藥物因素、病人情況及季節環境來確定。

一、藥物因素(一) 藥材質地

一般來說,花葉類質輕的藥,用量宜輕(一般用量為3~10g);金石、貝殼類質重的藥物用量宜重(一般用量為10~30g);鮮品一般用量也較大(一般用量為30~60g)。

(二) 藥物性味

一般作用溫和、藥味較淡的藥,用量可重;作用強烈,藥味較濃的藥,用量則宜輕。

(三) 毒性強弱

無毒或毒性較小者用量變化幅度可稍大;有毒藥物,尤其毒性較強者均應嚴格按照藥典控制劑量。

(四)方藥配伍

一般藥物單味應用時,用量可較大;入復方應用時,用量宜小。

在復方中做主藥用量可大,做輔藥時用量宜輕。

(四) 劑型

在湯劑中,用量可大;在丸、散劑中,用量宜輕。

(五) 用藥目的

在臨床用藥時,有些藥物,由於用藥目的不同,同一藥物的用量也應不同。

如檳榔用作消積行氣,可選常用劑量;用作殺蟲,即須按要求重用。

再如瀉下藥牽牛子,同是用以瀉下,用於通便導滯,用量宜輕;若用於峻下逐水,則用量宜重。

二、病人情況(一) 年齡

小兒身體發育尚未健全,老年人氣血漸衰,對藥物的耐受力均較弱。

藥物的用量應低於青壯年的用藥量。

小兒五歲以下通常用成人量的四分之一,五、六歲以上的可按成人量減半用。

(二)性別

一般藥物,男女用量區別不大,但婦女在月經期,妊娠期,用活血祛瘀通經藥用量一般不宜過大。

(三)體質

體質強壯者用量可重;體質虛弱者用量輕,即使是用補益藥,也宜從小劑量開始,以免虛不受補。

(四)病程

新病患者正氣損傷較小,用量可稍重;久病體虛,用量宜輕。

(五)病勢

病急病重者,用量宜重;病緩病輕者,用量宜輕。

若病重藥輕,有杯水車薪之嫌,病勢難以控制;若病輕藥重,則恐誅伐太過,以致損傷正氣。

另外,在患者方面還應考慮到所在職業、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差異。

如體力勞動者的腠理一般較腦力勞動者的緻密。

使用發汗解表藥時,對體力勞動者用量可較腦力勞動者稍重一些。

三、季節環境(一)季節氣候

春夏季節,氣候溫和,肌膚疏鬆,發表、溫熱之品,用量宜輕,寒涼之品,用量可重;秋冬季節,氣候寒涼,肌膚緻密,發表、溫熱之品,用量可重,寒涼之品,用量宜輕。

所謂「因時制宜」也。

(二)居住環境

居於高寒地區,肌膚多緻密,溫熱發散之品,用量可大;地處低窪潮濕之,祛濕藥物,用量宜重。

所謂「因地制宜」也。

分類:古代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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